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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第七章

屍骨 比尔·普洛奇尼 6011 2018-03-15
離開北海灘後,我駕車從克雷街上高速,往南去紅杉城。我思考著剛才波特說的話,不是自殺——是謀殺。當然如他所說,這只是一種可能,也許會揭出克雷恩死亡背後的秘密。但警察已經下了結論,反鎖的房間裡不可能有人進去,而我對舊金山警察局的兇案調查組還是很信任的。那裡面有很多我認識的人,包括當年我當警察時的同事,以及認識埃伯哈特後又通過他認識的人。埃伯哈特曾在那里工作了十五年,然後升職了。不,如果他們覺得克雷恩是自殺,那一定就是了。不用去管他為什麼要把自己鎖在辦公室裡,然後把點二二式布朗寧手槍對準自己的太陽穴扣下扳機。那時他喝醉了,精神抑鬱,神經緊張;處在那種心境下的人做出任何瘋狂舉動都是合理的。 就是那樣,我想,就是那樣。儘管如此,我還是想看看警察局的報告——如果它還存在,如果埃伯哈特能找到的話。最好的警察有時也會犯錯,不用說我們了。

從一〇一高速路的紅杉城出口下來時已是午後。它坐落在聖馬泰奧,是一個夾在卡米諾電氣鐵路和南太平洋鐵路之間的小鎮。它不像南方的阿瑟頓和帕羅阿爾托城,或北方的柏林加姆和休斯波羅城那麼富裕。和其他普通小鎮一樣,林蔭路邊有很多廉價的房子。這些年有不少作家曾在這裡住過,其中一些就是寫通俗小說的。不知道他們中是否還有人健在,羅素·丹瑟爾認不認識他們;如果他認識,經過這些年他還記不記得他們。 我把車開進一個靠近城市主幹道的加油站。我在加油時,一個胖胖的、懶散的小青年站在旁邊看,等著收錢。加油站的自助服務是我最不能忍受的事情之一:價格高,而且所有的事都得自己來。那些該死的服務員什麼也不做就拿工資嗎?當然,工資也他媽的不高。加完油我沒向他走去,而是直接坐回車裡。因此他不得不移動他的一身肥肉過來收費。我因此獲得了小小的滿足感,雖然很小,但總比沒有好。

為了擴大我的滿足感,我沒有直接開走,而是坐了幾分鐘,從包裡掏出紅杉城的地圖,查找斯坦布街,也就是我所知道的丹瑟爾的最新地址。地圖上顯示那不是斯坦布,而是斯坦波:我把丹瑟爾聖誕卡片信封上手寫的回信地址中的a看成了o。斯坦波街和我現在所處的位置只相隔幾個街區,離主幹道不遠——差不多在市中心,離鐵路很近。 但我離開加油站後並沒直接去那兒,而把車停在主幹道,進了我看到的第一家咖啡館吃午飯。我很餓,不想空著肚子去找丹瑟爾。 我邊吃邊拿出我那兩本《阿克斯標記》和《仁慈的阿克斯》,大致看了一遍。沒有意大利惡棍;我也想不起來哪本書裡有。讀這些書實在是很久以前的事了,我想還是再去找克斯卡頓,看看他的藏書吧。

一個奶酪煎蛋和一杯冰茶下肚後,我驅車前往斯坦波街尋找丹瑟爾的門牌號。那是一幢破舊的兩層樓,在一家舊貨店旁邊。房子是維多利亞式的,雜亂無序,有角樓、山形牆和磚砌煙囪,所有的東西都需要重新油漆和整修。前院有一排缺了四分之一的尖頂籬笆圍著,裡面種著兩棵病懨懨的棕櫚樹。好地方。每次和丹瑟爾偶遇,他的境況總是比上次更差了一點。 我把車停在前門處,穿過大門,走上嘎吱作響的門廊。房子只有一個入口,沒有那種貼了名字的信箱來顯示誰住在這裡,只有一個門鈴按鈕和一張小卡片:房屋出租——請進來面談。我推了一下門,鎖住了,於是我按了門鈴。很快有人開了門。我走進一條黑漆漆的走廊,裡面的味道像是混合著來沙爾消毒水和——真令人稱奇——爆米花。接待我的是個女人,她從門洞裡探出頭,瞇著眼看我。

我向她走去。門上寫著“經理”兩字。她大約五十歲,灰髮,戴一副金框眼鏡。她的臉看上去像一張退了色的牆紙——那種帶有怪獸圖案的。 “先生,您需要什麼?”像勞倫·芭考爾嗓子痛時發出來的聲音。 “我找一個叫羅素·丹瑟爾的人。” 她的嘴變成一種難看的形狀。 “他?”她問,“你不是警察吧?” “不是。怎麼了?” “你看上去像。丹瑟爾之前進過監獄。” “在紅杉城?” “是的。他在其他地方也坐過牢?” 是的,但我沒告訴她。 “他為什麼被捕?” “醉酒鬧事,還能有什麼?你是來收賬的?” “不。” “傳票送達員?” “不。他還住這兒嗎?” “是的,但不會太久了,如果他不及時付房租的話。他和我前夫一樣,欠債不還。這是我的房子,我要把他扔到大街上去。”

“呃。” “扔到大街上去。”她又強調了一遍。 “他住幾號房間?” “六號。在樓上。” “他在嗎?” 她聳聳肩。 “天知道。如果不在你可以到'魯茲媽媽'去找他,過了梅尼街就是。他不在這兒喝酒就在那兒喝。” “謝謝。” “不客氣。你是他朋友?” “宗教顧問。” “什麼?” “他的宗教顧問。我正在教他如何愛鄰居。可能你也需要上幾節課。” “滾!”她說,砰地關上了門。 我上樓找到了門牌號為六的房間,用力敲門。沒人答應。我試了試門把手,丹瑟爾忘記鎖了,或者是他覺得根本沒必要鎖。我伸進頭去看了看。就一個房間,家具很少;衣服堆得到處都是,有隻空了的幸運商店出售的半加侖波本威士忌酒瓶,一些大概從附近那家舊貨店里淘來的平裝書。但我沒看見打字機、手稿或者其他一個職業作家應該擁有的東西。

我關上門下樓,沐浴著外面溫暖的陽光。今天是個萬里無雲的好天氣,風很小,半島地區的溫度通常比舊金山高十到二十度。我沿著斯坦波街向梅尼街走去。魯茲媽媽不難找,向西半個街區就到了,一塊花哨的牌子上寫著它的全稱:魯茲媽媽火烈鳥酒吧,與周圍污穢的環境不謀而合。我穿過街,對著牆上油漆的火烈鳥圖案直搖頭,然後走進一扇蝙蝠形狀的門。 裡面和外面一樣糟糕。和一般酒吧的裝潢一樣,有一些木板隔成的小房間,一張台球桌上方有隻吊燈,還有一隻壞了的點唱機,看上去像被搶劫過一般:玻璃碎裂,邊緣凹陷,中間還被砸出一個洞。我可不想遇見搞這種破壞的傢伙,即使他有正當理由。 酒吧里有四個人,包括一名豐滿的女招待。其中兩個藍領裝扮的顧客在喝啤酒,另一個就是丹瑟爾了,他坐在最遠的角落裡,嘴裡叼一根雪茄,手中拿著一杯大概是波本威士忌的飲料,正在翻報紙。他湊得離報紙只有十英寸,幾乎是用鼻子透過煙霧在聞,好像近視眼一樣。他是那種就算瞎了也不承認自己需要配副眼鏡的人。他正全神貫注在報紙上,沒立即認出我,所以我可以觀察他一小會兒。

和兩年前我見到他時相比,他改變了不少,一年老過一年。他現在六十五歲左右,下頜凹陷,臉上和脖子上有深深的皺紋。臉頰上的紅血絲比過去更多,還有一隻WC菲爾茨那樣的酒糟鼻。歲月也在他頭上留下了痕跡,灰髮已所剩無幾。他看上去骯髒而浪蕩、渾身的肌肉像稻草人穿的破布一樣掛在骨頭上。我覺得他好像很快就會死了,憐憫和同情油然而生。他把自己的生活搞得一團糟——我們都時不時地做這樣的事,但他從未停止。再加上運氣太差。六十五歲的他本應比現在過得好,而不是住在租來的舊貨店邊上的小屋裡,坐在魯茲媽媽火烈鳥酒吧,讓死神從威士忌酒杯底部凝望著自己。 “你好,羅素。”我說。 他立即抬起頭,茫然地看了我幾秒鐘。接著他顯然認出了我,咧開嘴笑著說:“哦,這不是達戈偵探嗎?你怎麼在這兒?”

“找你。” “是嗎?上帝,我們多久沒見了,兩年?”他有些不穩地站起身——他喝了點兒酒,但並沒有醉——推了一下我的手臂。看上去他見到我十分高興。 “你瘦一點了,鄉下人。看起來更俊了。” “你也是。”我撒了個謊。 “胡說。聽著,快坐下,坐下,喝一杯。你有時間喝一杯吧?” “當然。如果你有時間和我聊聊的話。” “無論為你做什麼我都願意,老朋友,在你救了我之後。嘿,魯茲媽媽!把你的肥屁股挪過來,見見我的一位老朋友。” 一個體型巨大的女人搖搖擺擺朝我們走來。她是墨西哥人,一定有三百磅,肥大的身體塞在一件印有火烈鳥的連衣裙裡。她抹了很厚的粉底和胭脂,看起來像個啞劇演員;沒準她真的當過,因為她一句話也沒說,甚至在丹瑟爾介紹我後,也只是站在那兒點頭。

“你想來點什麼?”丹瑟爾問我,“還是只喝啤酒?” “沒錯。米勒淡啤。” “米勒淡啤,媽媽。冰的嗎?給我也來一份。”她走開去拿啤酒了,丹瑟爾問,“你怎麼找到我的?” “去年聖誕節你寄給我的卡片。” “你這次來是純粹拜訪我還是為了工作?” “工作。你可能幫得上忙。” “我?怎麼幫?” “是關於小說家哈蒙·克雷恩的。西比爾·韋德說你可能認識哈蒙。” 他的嘴角抽動了一下。 “甜妞。”他說。他說的是西比爾,不是克雷恩。 “她怎麼樣了?” “很好。” “她嫁的那個惡棍呢?告訴我他死于冠狀動脈硬化吧,讓我高興高興。” “可惜沒有。” “哦,他會比我們都長壽——像尼克松。你還和她女兒在一起?”

“是的。” “太好了。代我問候西比爾,告訴她我愛她。”他歪著嘴笑著,喝光了杯裡的酒。這傢伙還在單戀,真的要至死不渝了。 “哈蒙·克雷恩。羅素,你認識他嗎?” “老哈蒙,當然。我第一次從紐約來到這兒的時候,在一個作家午餐會上見到了他。之前我們都讀過對方的一些作品,一見如故。” “在一九四九年初?” “我記得是春天。那時我還沒打算搬去加州,不過如果當時我找得到喜歡的地方就一定會搬的。我先在洛杉磯住了一段時間——別提那段時光了——後來就去了舊金山。” “你很了解克雷恩嗎?” “我們一起喝過幾次酒,甚至嘗試過一起編偵探小說,但沒成功。兩人都太自負了。不管你信不信,我曾經有過那樣的時光。” “你有自己的理由。你知道我是怎麼看雷克斯·漢尼根的。” “是的。但是漢尼根比約翰尼·阿克斯差多了。你記得阿克斯系列?” “記得。” 丹瑟爾輕聲笑起來,像是想到了好笑的事。 “哈蒙真他媽的幽默,總能逗人樂。他寫的最後一本書,構思阿克斯遇到一個開罐裝湯公司的殺人犯,哈蒙就起名《阿克斯尾巴湯》。很棒的名字,不是嗎?但是編輯不准他用這個名字,認為太低級了,聖經地區的人可能會讀出這個題目裡的骯髒含義,讓出版社陷入麻煩。編輯是個叫龐斯的老女人,上帝保佑,你應該見一見她。龐斯要求哈蒙立即修改名字,因為生產部門和美術編輯準備好要開工了。哈蒙等了幾天后就用電報寄去了新名字,沒有任何說明,只寫了一行字。你知道是什麼嗎?” “不知道,是什麼?” “《一根阿克斯》怎麼樣?”丹瑟爾說著爆發出一陣大笑。我跟著笑起來。 “上帝,龐斯氣得吐血,恨不得把哈蒙扔出去。不過哈蒙還是覺得很值。” “啊。” “我記得有一次,”他說,“我們在討論神秘小說的名字,看看我們中誰能把'死神'這個詞用得最糟糕。比如《死神喜歡吃餡餅》、《死神得到掌聲鼓勵》之類的。哈蒙輕而易舉地贏了。他起了個我聞所未聞的好名字。” “什麼?” “《操你媽,死神》。” 這次我沒大笑,因為我想到了哈蒙·克雷恩的死法。丹瑟爾沒發現,他正津津有味地喝著魯茲媽媽遞來的冰威士忌。他提議去包間裡喝,我們就去了。 他又點上一支雪茄,說道:“你怎麼會對哈蒙感興趣?上帝,他已經死了大概……大概三十五年了吧?他逃離了生活。” “我知道,所以我才對他感興趣。”我簡單地給他解釋了一下,“哈蒙出事那天你仍在舊金山嗎?” “不在。九月底我回紐約了,解決一些事情。最終我決定在這兒定居,但是第二年上半年時我還沒回加州。” “你聽到克雷恩自殺的消息時感到驚訝嗎?” “當然。我從沒想過他會那麼做。我的意思是,他是個非常有趣的人。但後來我知道他有麻煩了,大麻煩。” “什麼麻煩?” “婚姻。最大的一個。” “哦?我覺得結婚後他很快樂。” “誰告訴你的?” “他的遺孀。” “哦,是她。她總是假裝自己是灰姑娘,而哈蒙是某個可憐而愚蠢的魅力王子。” “他們之間發生了什麼問題?” “他們沒上過床。”丹瑟爾說。他什麼時候都學不會使用適當的詞。 “為什麼?” “她不喜歡。冷若冰霜。” “哦。”我說。 “嗯。”他說。 “他們沒有為此做一點什麼嗎?” “你是問她有沒有去看過精神科醫師?” “是的。” “呃,她沒去過。她和哈蒙都不會討論這個問題,更別提其他陌生人了。” “所以他們之間從沒有過性生活?” “至少從我認識他後的一年內沒有。” “他會談起這事兒嗎?” “有時候。喝醉的時候。” “他找其他女人嗎?” “哈蒙?不會。他不是那種人。” “一年沒有性生活,這也太長了。”我說。 “我也這麼想過。” 我換個話題。 “他一定很愛她,能這麼長時間維持那種關係。” “我猜是的。”丹瑟爾朝我努嘴笑了笑,“愛使人瘋狂。過去是,永遠是。” “克雷恩的其他麻煩呢?” “一個是酒,他喝酒如飲水。還有就是他的一個前妻總使他煩惱。” 這是條新信息。我問道:“哪一個?” “和他在大學時結婚的那個,我忘了她的名字。” “埃倫·科尼爾。” “大概是吧。” “她為什麼煩擾他?” “錢唄,還能有什麼?她離婚後得知哈蒙賺了不少,認為他應該給她補償。”丹瑟爾嘲諷地笑起來,“他在挑選女人方面可真擅長。” “克雷恩給她錢了嗎?” “沒有。叫她滾。但她始終纏著他不放。” “那時她也住在舊金山?” “他沒說。不過就算不在這兒,也應該就在附近。” “你知道她的情況嗎?她有沒有再婚,做什麼工作,諸如此類的?” “不知道。哈蒙沒怎麼談起她。” “又一次看到她出現在自己生命裡,哈蒙有多苦惱?” “和沒有性生活的苦惱程度差不多。” “你最後一次見到他時他很沮喪?” “我不記得了。” “回紐約後你和他聯繫過嗎?” “沒有。給他寄過一封信,不過他沒回复。接下來,我就听到他死了。” “你和他一起在這兒的時候,認識一些他的朋友嗎?” “想不起來了。” “你見過他們。” “一到兩個吧。” “他的律師,托馬斯·揚科斯基?” “想不起來。” “亞當·波特?史蒂芬·波特?” “還是想不起來。” 我的問題問完了。我喝了幾口啤酒,丹瑟爾又點上了一支雪茄。然後我說很高興和他交談並謝謝他的幫助,準備離開小包間,但他抓住了我的手臂。 “嘿,來吧,別走,”他說,“你的啤酒還沒喝完。” “我在工作,羅素。” “當然,當然,但你能給我點時間的,不是嗎?看在老交情的分上?該死,已經有兩年了。誰知道這一別又要多久才能再見。” 他有點醉了,眼眶含淚;他的聲音淒厲,想要抓住一點友誼和同情,使我無法撇下他不管。丹瑟爾有許多人格特質,其中一條就是孤獨。另一條也許是恐懼。 於是我說:“好吧——再來一杯。我請客。” 我又坐了二十分鐘,和他聊東聊西——比如兩年前的偵探小說,還有他對我救了他的感激。要走之前我問到他的近況以及創作事業。 “你是說當槍手吧。”他說,臉上再次浮現諷刺的笑,“太糟糕了。前所未有的糟糕。作家人數太多卻沒有人僱用;每個人都拼命想得到一份差事。” “我記得你拿到了一份西部成人故事的合約。” “是的,不過失敗了。編輯厭惡那個故事,說我歪曲歷史,根本不了解舊時西部生活。這個來自布林莫爾的二十二歲的笨蛋,從沒到過比費城更遠的地方,居然指責我不懂舊時西部世界。上帝,她還沒出生我就在寫西部片了。” “你還接了其他任務嗎?” “沒有。” “那你的生活費從哪兒來?” “救濟金。幾個月前拿到的。金額不多,但夠我付房租,享用飲料與雪茄。” “你還寫作嗎?” “當然。一直在寫。經紀人給了我幾個項目。我正著手寫一部懸疑小說,可能會成功。市場現在真他媽的差。”他聳聳肩,舉起杯子一飲而盡。 “你也清楚。”他說。 我想到他在斯坦波街上的房間,除了空酒瓶其他什麼都沒有。沒有打字機,沒有作家該有的東西。我想他也清楚有什麼東西正從酒杯底部盯著他看。 “沒錯,”我說,“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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