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偵探推理 濕濡的心

第3章 第三章

濕濡的心 多岐川恭 11067 2018-03-15
五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過後,野百合女子高校的兩位學生走過該校游泳池旁時,發現池中漂浮著異死屍體,馬上至教職員辦公室報告,教職員辦公室立即向警方報案。十時二十分,附近派出所兩位警察抵達現場,負責監視不讓任何人經過游泳池附近。十時三十分,本局局長率調查課長、鑑定課員、法醫趕抵。 屍體打撈起來,用救護車送至市立醫院,同一天下午進行解剖。發現屍體的是一年B班的學生,由於下一堂課是體育課,就穿體育服裝散步至此地開始上課,結果發現屍體。另外,游泳池是五十公尺長,目前並未使用。 屍體(男性)未戴帽,穿西裝、皮鞋、四肢微張開,呈俯臥姿勢靜止漂浮於游泳池靠山側(運動場正對面)那邊,正好是水深一半的位置,附近的水略帶紅色,顯示曾經出血。

屍體一撈起,馬上被認出是該校的野末教師。除了渾身濕透外,衣服整齊,無其他異常之處。上衣右口袋稍上部位有傷口,由左腋至背部也有傷口,應是子彈穿出的位置。 解剖結果知道下列諸點:死因是子彈破壞內臟及出血。使用的子彈是三二-三八口徑左右的手槍子彈。如前述,自右胸下方貫穿背部。骨骼未遭破壞。死亡時刻推定為二十五日下午五時至八時之間。無其他外傷。 由屍體位置判斷,被害者是在山側泳池旁的小徑遭狙擊而掉落池中。狙擊方向不明,不過,靠運動場之側圍有細鐵絲網,池緣和鐵絲網間的距離相當窄,應該不是來自此方向。而跳台所在處的這一側距屍體位置也頗遠,要準確狙擊很難,所以,判斷該是自靠山的一側下手。 由小徑上去是緩坡的草地,再過去則為樹林,狙擊者很可能躲在其中某處突然開槍。西裝的彈孔呈燒灼痕跡,其他並無近距離開槍的特徵。

毫無遺棄物、腳印之類的線索。雖請教職員及一部分學生協助搜尋附近一帶,卻未能找到兇手使用的彈頭和彈匣。自被害者野末教師的隨身物件中也找不出有助調查之物。泳池附近,從黃昏至天亮之間就幾乎無人通行,導致遲誤發現屍體的時間。 五月二十五日,星期六,野末兆介三時過後收拾東西離開教職員室。他住在從學校往山上步行約十五分鐘左右距離的民家,但,女主人相原琴(六十六歲)表示野末並未回這裡。只有一位學生見到他朝西走在校門前的縣道,目前尚不知其去向。另外,當天野末的言談舉止無異常之點,也未說放學後要至何處。 依在學校附近住家的查訪所得,有數人在二十五日下午六時半聽到槍聲。附近有石礦山,經常能聽到炸藥爆炸聲,所以早就習以為常。不過,有一人表示在六時半聽到槍響時覺得奇怪。由此已知正確的行凶時刻!

野末兆介三十七歲,故鄉是福岡縣遠賀郡,雙親在故鄉病歿,現在獨身。東京某大學英文系畢業,畢業後因健康問題,曾回故鄉靜養約一年,後來接獲召集令,至戰後復員,在同郡擔任中學教師,昭和二十七年轉至目前的野百合女子高校任英語教師。私生活方面的評判不佳,在教職員間的風評亦差。任中學教師時曾因和有夫之婦有染而鬧出問題,在故鄉也同樣女性關係紊亂,不過目前並未惹出特別值得注目的女性關係。 在轉至野百合女子高校任職的同時,他就租住相原家。生活毫無規律可言,尤其夜晚經常不在房內。相當嗜酒。無親近朋友。有關懷恨、情仇方面,目前正在調查。 依我的看法,應重視凶器為手槍之點。雖然子彈貫穿身體,卻不可能是其他槍類,譬如軍用槍械等等。日本已無舊式軍用槍械,附近也無美軍或自衛隊員,能貫穿身體更非獵槍所能做到,所以應是手槍。

持有手槍者非常少,在市內也只有少數幾人,搜查手槍是逮捕兇手的捷徑。 (五月二十六日) 五月二十七日 典子請假,我惦念不已,放學後至她家看看。在從縣道進入小徑處,追上同樣是往典子家途中的南方壽利,一起同行。 典子比想像中還有精神,我放心了,倒是她母親身體不適,在二樓臥室休息,我們都上樓探望。 我們談及典子的不在現場證明之事,讓她不必為此擔心。忽然,我覺得典子之母親除典子的問題外,可能另有某種苦惱,但,這是我無法了解的事。留下南方壽利,我先告辭。 哥哥深夜回家,他已查出野末老師家有學生補習英語之事。 “御廚典子是你同學吧?” “嗯,我今天也去過她家。” “她和野末之間似乎有過什麼。”

“這話怎說?” “野末的日記中寫的。野末最初就抱著誘惑典子的企圖才替她補習英語。” “那當然了。” “咦?你知道。” “所以,我提醒過典子很多次。” “也許典子也喜歡吧!雖似尚無肉體關係,但日記上已寫說有接吻。” 我咬緊下唇。 “或許是這樣。不過,典子說過……二十五日那天以後就不再去野末老師住處。” “是嗎?那,二十五日那天典子是去了?依日記內容,補習時間是下午五時至六時半之間。而依野末的房東所言,那天晚上有兩位漂亮的女學生分別去找野末,一位是典子,另一位是誰呢?” “這……若是漂亮之人,應該不會是我。” “別岔開話題!我是問你能想出是誰嗎?” “就算知道是誰,我也不會說。”

“原來如此。這且不談,但,女學生來訪的時間不確定,房東記不清楚。” “典子那邊倒是很確定,她來我們家!” “來這裡?” “你去看電影,對不?她就是那時候來的,還不到六時半。她去過野末老師住處,但是老師不在,就過來找我。假定從那裡步行到我們家約四十分鐘,則她是五時四十分至五十分之間到野末老師住處。” “從這兒離開的時刻呢?” “七時半。由於天色已暗,我送她至途中。” “這樣的話,典子就不可能涉嫌了。” “還有我。” “你沒有動機。” “有呀!因為典子是我的好朋友,我憎恨令她墮落的男人。而且,野末明明腦筋很笨,卻自以為了不起,是十足令人輕蔑的個性!坦白說,典子反而沒有動機。”

“那可不知道了。” 截至現在是有數件借錢未還、打架、三角戀愛關係等招人懷恨之事實,不過皆非很嚴重,不足以導致憤而殺人之事態。 調查野末常去逛的書店、餐廳、酒吧、咖啡店、遊樂場,以及兩、三位同事的家,未發現他去過的痕跡。 以我私下的意見,應注意之點為野末在日記最後所寫的典子的母親來信之事。雖未提及內容,但是從“向夫人要求代價”之句來判斷,野末很明顯的想要求什麼,卻被夫人拒絕,或是懇求他死心。野末的要求是什麼?在日記上到處可窺出,亦即是典子之愛和肉體,所以,他想要御廚夫人以肉體作為代價! 依野末的日記,他曾數次至典子家——御廚家——拜訪。因此,我推測野末二十五日下午可能是從縣道向西行,前往御廚家。夫人的信,內容可想像是叫野末至家裡商量典子之事吧!而且,信應已撕毀。

這件命案應該和御廚典子這位女學生,以及典子身邊的家人和朋友有很深厚關聯。 由於妹妹剛好是典子的好朋友,也經常在其家中出入,所以能從她口中問出有關御廚家家人的詳細狀況。 御廚典子——妹妹的同學,貌美,成績亦優,稍內向,沉默寡言,文學素養很高,受同學們的尊敬。但,親近的朋友極少,特別親近的只有妹妹和南方壽利。去年的第二學期開始和兩位同學至野末住處補習英語,後來兩位同學不再補習,只有她繼續不斷,似乎就在這段期間產生戀愛關係。 野末在二月二十日的日記中提到接吻之事,而在五月二十四日的日記中,又明白表示未再進一步發展。在英語補習方面,家人和朋友皆反對,妹妹也努力說服,卻未斷絕交往。另外,典子和南方壽利的友情也因此出現危機,但是最近又恢復原狀。

御廚賤子——典子之母,美麗又溫柔。戰後,丈夫死亡。目前為幼稚園園主,不定期至幼稚園。背後支持者為企業家鷹場庸次郎,此人也是賤子死去的丈夫之好友。關於兩人親密的程度未予確定。夫人經常擔心典子和野末之事,也曾與妹妹商量過。和野末有過數次商談,去年耶誕餐會曾和野末跳舞頗久。 除這兩人外,御廚家還有祖母。身體雖仍硬朗,卻住在別院房間,隨興所至的縫紉、打毛線。這位祖母也反對典子補習。另外,典子家有一位女傭,二十歲左右,很純樸的少女。 經常在御廚家出入的人物除鷹場庸次郎、南方壽利外,還有一位叫楯陸一的青年。 楯陸一——二十五、六歲,任職市政府。自稱是典子的未婚夫,深愛典子,但,典子卻毫無反應。他深知典子和野末之事,曾對妹妹說過:“必要時,我會解決一切。”

依妹妹的意見,此人容貌端正、頭腦明晰,但是個性冷酷。和已故的御廚先生是師生關係,也接受其援助學費而能大學畢業。在御廚家受到家人般待遇。 鷹場庸次郎——妹妹不了解詳細狀況。只知道在御廚夫人結婚前,彼此就已認識。依妹妹的直覺,兩人相互愛慕。他也憎恨野末。 南方壽利——典子的好朋友,非常美貌,有無數崇拜者。經妹妹介紹而認識典子,是壽利拜託妹妹的。和典子的友情出現危機之原因在於典子愛上野末。壽利非常厭惡野末,而對典子則有超乎友誼的愛情。是南方壽太郎的獨生女,母親已經去世。 以上的摘記並不充分,仍有詳細調查的必要。不過,由此已知楯、鷹場、南方壽利、御廚夫人為了典子的安全,皆有殺害野末的動機。野末是名實相符的無恥之徒,這點應該特別注意。鷹場的狀況雖有所不同,但若從別的角度分析,也有充分動機,因為野末對御廚夫人也有邪念。有必要一一查訊這幾個人,確定他們在命案當天的不在現場證明。 (五月二十八日) 五月二十九日 游泳池水抽乾了。一方面是被屍體和血所污漬,另一方面則為了找尋子彈。由於地面上怎麼都找不到,所以調查當局認為掉進池中……結果,仍未尋獲。依哥哥告訴我所知,市內的持有手槍者皆和命案無關,如此一來,兇手所使用的槍就是非法持有了。 哥哥他們比我想像的還快就縮小調查網。哥哥從野末的日記中得知典子的母親寫信之事,推斷野末當天曾去過典子家,今天一早就和調查課長等人前往典子家。深夜,垂頭喪氣的回來了,看似沒有多少收穫,只提到“都是很優雅的家人,而且,典子確實很有魅力”,並未談到調查的結果。 但,上床之前,突然問我:“餵,阿敏,典子的父親為何會死?” “你是指為什麼死了嗎?” “不,不是的。我記得曾聽你提過,是自殺吧?” “你去調查不就知道了?今天沒問典子的媽媽?” “嗯,我忘了,因為認為和事件並無直接關係。阿敏,你真的不知道?” 我也不可能隱瞞。 “是自殺,用家裡的手槍。” “什麼!”哥哥跳起來。 “你怎麼知道?” “典子說的。” “為何不早告訴我?” “你沒問,不是嗎?我當然不可能主動替典子家人帶來困擾了。” 哥哥似未聽進我的話,只是不停點頭。 “這樣就明白了,非這樣不可能!那把手槍就是凶器,而兇手不是其家人,就是經常出入御廚家的某人。必須搜索住宅才行!” “我知道手槍放在哪裡。” 哥哥怔然。 “真的嗎?” “二樓有一間典子的父親之房間吧?平常沒有使用。房裡有一幅畫匾,手槍應該就藏在匾額後。是楯先生拿給我看的。” “楯?御廚家人皆知道手槍藏放處嗎?” “這我就不知道了。” “好,我會查明。那是什麼樣的手槍?” “和你的同樣型式、大小,是自動手槍。” “子彈呢?” “我不知道。” “嗯……反正,這樣就算有個譜啦!” “哥哥,你別忘了,典子和命案無關。” “不能斷定。” “是嗎?那我就是做偽證了?” 哥哥一笑。 “別這樣說!事實上,你也可能庇護典子。” “你這話倒是頗有科學觀念。既然如此,也就不能斷定凶器是典子家的手槍了,因為另外還有一把手槍。” “不要亂說話!另一把手槍在哪?” “在這裡,就是你的槍。也可以認為我偷帶你的槍外出吧?從科學觀點而論,任何人都必須懷疑。” “不錯。但,子彈怎麼說?” “不是在槍裡就有嗎?” “不,我指的是子彈剩下的數目。” “啊……” “我會那樣不小心嗎?我每天都有算過的。在追捕犯人時我開了三槍,剩下四顆子彈,這點你應該也知道。第二天,又補充為七顆,之後,每天都有七顆。如果是你開槍,子彈如何補充?難道去靶場挖?” 依妹妹之言,已知御廚家有手槍,就和一位同事前往該處。如妹妹所說,手槍在二樓故御廚先生的房間油畫匾額後,一見即知為保存良好的狀態。是外國製的白朗寧手槍,有點舊式,口徑為點三二,未裝填子彈,但是槍膛等處有火藥附著痕跡,由警方保管送往鑑定。指紋方面也有鑑定的必要,但似已拭淨。 依御廚夫人之言,手槍是昭和十二年日華事變前,御廚在南美的表兄帶回之物,連七顆子彈一併委託御廚保管,但是後來其表兄輾轉調職各地,沒有來拿回,不久,表兄去世,槍就一直留在御廚家。御廚本來打算處理掉,卻因戰爭日益激烈,考慮到有可能需要用到,就留在身邊,也經常保養擦拭。 戰爭結束後的昭和二十年,御廚以手槍自殺。關於自殺原因,夫人拒絕說明,不過應是因為他乃狂熱的愛國主義者,身為教育家(當時某縣立中學校長)拼命鼓吹國粹精神,結果對國家前途感到悲觀所致。 照御廚夫人的說明,鷹場曾主張馬上丟棄用於自殺的這把手槍,但是夫人和御廚之母親為遺物而捨不得丟棄,保存於該房內。 藏放手槍的場所相當重要。夫人為避免危險,先試著找過不易被人注意的地方,而最後想到把厚英文精裝書挖空做為盒子,將手槍藏在其中,沒想到拿起桌上一冊書,翻開一看,裡面是空的,亦即,御廚平常就把手槍藏放其中,但是夫人卻毫不知情。此後,手槍應該都放在裡面! 但,手槍卻在別處發現,這表示家人之中有誰將它移動。追查結果,了解下述情事: 去年九月左右,楯陸一來訪之際,請御廚典子至前述房間拿專門書籍,典子帶兩冊至樓下,翻開其中一冊時,發現裡面藏放手槍。在那之前,典子還不知手槍仍藏放在家裡。 另外,在當時,也知道楯早就知手槍藏放處,更持續保養擦拭,而且似也曾試射過。因此,收藏在御廚書桌抽屜內的子彈減為剩四顆。 今天也找到子彈,一併保管。子彈為三顆,不必說,另一顆是用於殺害野末! 典子怕楯持有手槍會危險,所以回到二樓房間時,把槍藏在匾額後,當時,典子的好友南方壽利在場。 若是這樣,照理楯應不知手槍藏放處才對,但,他能拿給妹妹看,表示他已找到新的藏槍處。 將以上內容整理如下: 知道御廚家有手槍之人為夫人、典子、楯、鷹場、南方壽利和妹妹。祖母芙美也知道,卻說不出正確藏放處。唯一不知之人是女傭篠原高子。 知道手槍新的藏放處之人為典子、南方壽利、楯和妹妹四人。 附記——經科學鑑定結果,手槍最近曾射擊過。另外,指紋極不明顯,無法檢測。 典子五月二十五日放學後在圖書室看書至下午五時左右,才前往野末住處,由於野末不在,就沿著貯水池前的小路來到我家找妹妹,七時半和妹妹出門,妹妹送典子至和縣道交會的十字路口。典子回到御廚家是八時左右。 以上陳述和妹妹之言相一致。另外,關於典子回到家的時間,母親賤子、祖母芙美、女傭篠原高子皆認為不會錯,這麼一來,典子就有了六時半的不在現場證明了。 賤子當天身體不適,整日未曾外出。吃過晚飯後不久就回自己房間休息。典子回家時曾至房間探望。關於賤子未曾外出之點,高子、鷹場和楯皆有證言。 芙美和賤子同樣待在別院房中打毛線。由於年紀已大,她幾乎從未外出,應剔除於涉嫌之外。高子也毫無動機,同樣可剔除。 依賤子本人之言,她寫給野末的信內容如下: “典子和你的師生關係似發展成戀愛問題,我擔心將造成更糟的結果,所以希望你能盡量至我家商談此事。但願你和典子間不要有私情交往!” 賤子在家中和野末見過兩次面,從未至野末住處。二十五日,野末未曾來訪。 關於野末未至御廚家之點,除了賤子外,楯和鷹場也都指證歷歷。 楯陸一當天下午四時半至御廚家拜訪,四十五分曾外出,六時五十分左右再次回來,七時半告辭,八時以前回到住處。他外出的理由說明如下: “我來的目的是見典子。那天,我忘了她要去那男人住處補習英語,到御廚家後才想起,既然典子不在家,留著也沒意思,就離開御廚家,搭巴士到市區逛書店、打柏青哥打發時間,等到她大約已回到家的時間,又再度去看看,但她仍未回來,所以無趣的告辭了,何況,御廚夫人也回房休息了。” 鷹場庸次郎當天下午五時半至御廚家拜訪。晚飯後,約七時半左右,和楯先後告辭(已查證回家時間)。他去御廚家並無特殊的目的,只是探望賤子,和芙美聊聊天。鷹場每週必至御廚家兩、三次。六時半,他和芙美共進晚餐。 (賤子在自己臥房吃晚飯) 這點,芙美和高子可以作證。 南方壽利當天下午五時半左右至御廚家,約摸留了十多分鐘就告辭,未見到鷹場。 (此時鷹場可能在御廚夫人房中) 另依壽利之父南方壽太郎的證言,壽利是五時不到離家,七時半回家,當時情緒非常亢奮。 關於至御廚家拜訪的目的,壽利本人敘述如下: “我擔心典子的事,心想,如果她還未去野末老師住處,我要想辦法勸阻她。可是,典子是從學校直接去野末老師家。我立刻離開典子家,趕往野末老師住處,由於趕路,六時半過後抵達。但,並未註意到有槍聲。典子和野末老師都不在,就經過學校旁,走至縣道,搭巴士回家。” 根據以上的供述,御廚家的典子、賤子和芙美三人,以及鷹場庸次郎都有不在現場證明。南方壽利和楯陸一沒有。南方壽利最有機會,而楯陸一曾至“市內”,也有相當機會。他雖於六時五十分再度回到御廚家,但是六時半在游泳池殺害野末,趕回去仍屬可能。 從御廚家至縣道步行約十五分鐘,由縣道向東行至學校旁的山路約二十分鐘,再由該處至野末的住處約十五分鐘,合計約五十分鐘。但,這是女人步行的普通速度,男人的話,應可縮短二十分鐘,若加上跑步,又可減少十分鐘。若不去野末住處,直接至游泳池,則無跑步的必要。 南方壽利和楯也都知道手槍藏放處。南方是五時半至御廚家,楯是四時半,兩人皆只停留短暫時間就外出,可以認為是為了攜帶手槍,但,是誰帶走手槍? 另外,還有下列疑問: ⑴野末二十五日真的未至御廚家?如果大家皆隱瞞野末來訪的事實,原因何在? ⑵御廚家人和鷹場的不在現場證明乍看是成立,但也非絕對,有可能是所有關係人皆說謊。特別是典子,妹妹很難說不替她偽造不在現場證明。 ⑶楯、南方壽利、鷹場同一天至御廚家,真是偶然嗎?南方說“擔心”到底是何種意義?為何二十五日特別擔心? 關於楯和鷹場,特予補充摘記: 楯陸一——亡父陸之助是教育家,和故御廚氏是好友,戰前死於關西地方,而母親在陸一幼時即去世,所以成為孤兒,被收容於孤兒院。御廚知道後,帶回自己家,讓他能繼續受教育。就讀九州島大學農學院之後,才搬出御廚家租屋居住。楯雖擔任家教,並以其他工讀方式賺取生活費,不過似仍持續接受生活費補助。並未和典子訂婚。 鷹場庸次郎——目前是商事公司董事長,經營鋼鐵製品、建築材料等,員工約二十人,相當富裕。和御廚是同鄉兼同學。在御廚家等於是一家人,是財政方面的支柱。依祖母芙美之言,他曾向賤子夫人求婚卻遭拒絕。事實上兩人真心相愛,只是不知夫人拒絕的理由。住家在御廚家東邊步行約十五分鐘距離處,和女傭住一起。曾經結過婚,但數年後離婚。 (五月三十日) 六月二日 星期天。上午讀書、打掃、洗衣服。想去典子家,卻作罷。由於可能徒然增加她心情的負擔,最好還是暫時別管她。 問過哥哥,知道警方的調查已至以下的階段: 手槍在典子家找到,而且也有新近使用過的痕跡,已斷定為凶器,因此,兇手是御廚家人或和其家人很親近者。其中,典子的祖母和女傭高子被剔除於涉嫌者之外,嫌疑最重者為壽利和楯,兩人皆無不在現場證明,所以先針對兩人深入追查……這和哥哥的見解一致。 究竟手槍是誰帶出的呢?對我來說,這也是很重要的問題。哥哥他們是三十日找到手槍,因此任何人都可能有帶出手槍又放回原處的機會。 試著將期間更加縮短。知道野末老師是被手槍殺害時,那些人之中的某人一定會調查凶器是否為那把手槍?而手槍是否藏放在原處?時間有可能是二十五日夜間,也可能是二十六日。不管是其中哪一種,假定手槍已藏放回原處,則壽利應可剔除於涉嫌者之外!因為壽利二十五日傍晚離開典子家之後,在二十七日下午和我一起前往之前,再也未去過,應該無將手槍藏回原處的機會,而是有另外的人藏回,這點,必須查清楚。 哥哥對這件命案相當投入,每晚都八時過後才回到家。心情不佳。似乎在游泳池和野末老師住處附近的查訪一無所獲。那一帶住家很少,又被貯水池流出的小河和游泳池旁的小山擋住視線,由道路上看不到游泳池。野末的房東老太太雖記得典子的臉,卻想不起典子和壽利是誰先去找野末?什麼時刻去的? 沒有其他人去找野末。楯說他去逛柏青哥和書店,也查不出其正確行踪,但,也無證據證明他在現場附近。 “警方將偵查重點置於壽利和楯身上?” “只有這兩人無明確的不在現場證明。” “我認為壽利有可能無關,因為她似乎沒有機會將手槍送回。”我說明自己的推測。 “命案發生後,最先去調查手槍的人是誰?” “不知道。” “帶出手槍之人到底是誰?” “如果知道,事件不就已經解決了嗎?” 我覺得很沒趣!居然問這種可笑的問題。 “不過,楯說出一件有趣之事,他明白說自己當天企圖殺死野末,所以到了御廚家馬上至二樓,卻找不到手槍,只好中止計劃。可見是有人已先帶出手槍了。” “那種話不能相信。” “當然嘍!但是,沒有人會坦白承認是自己帶槍出來殺人……我總覺得除了南方壽利和楯,其他人的不在現場證明也有問題,似乎所有人都說了某種謊言。” “為什麼?” “沒有可做為證人的第三者存在!不過,並非說他們事先商量好而偽造不在現場證明。我感到奇怪的是野末那天未至御廚家拜訪之點,野末三時過後離開教職員室,沿縣道向西行,他一直未回住處,又未在附近徘徊,也未至市內他平常去的地方。何況,野末有和賤子夫人見面的必要,再加上當天是典子補習英語的最後一天,事情很急,他不應該會沒去御廚家。所以,我猜測很可能是為了某種理由,所有人皆掩飾野末曾至御廚家的事實。” “為何有掩飾的必要?如果野末是在御廚家被殺……” “沒錯,確實沒必要掩飾。我也考慮過野末在御廚家被殺害的可能,但,不可能。搬運沉重的屍體走那樣長一段路,即使兩個大男人都得費一番工夫,而且也會被人發現。再說,屍體上有一種可視之為溺死的徵候,泳池內又有那樣多血跡。既然這樣,為何要隱瞞呢?這就令我猜不透了。” 哥哥沉吟片刻,忽然眼神銳利的望著我。 “典子那天來家裡,你和她談些什麼話題?” “很多呀!天南地北的。” “具體說說看!” “這……升學之事、將來的夢想、最近所讀之書……” “不可能未提到野末吧?” “當然有了。典子說'今天是最後一天,他為何不在呢',我說'也許這樣最好也不一定'。” “不會是談這樣悠閒的話題吧!典子去野末的住處,究竟抱著何種打算?” “當然是說再見了。” “你要知道,南方壽利當天曾去找典子,主要是因為擔心不已,才要設法阻止典子去見野末,而知道典子不在家之後,立刻趕往野末的住處。她為何那樣擔心呢?而且至今仍擔心著,可見並非擔心野末會對典子如何,而是典子可能企圖做出什麼唐突之事,也許,典子想殺害野末也不一定。而,野末不在家,典子到家裡找你。她和你是好朋友,任何事都會和你商量的,那麼,當然會談起心中打算做之事。所以,你應該知道典子企圖做什麼事。” “我也不太清楚,連壽利都應該不知道。我只知典子想徹底做個解決。” “解決?” “和自己被野末所引誘的心對決。” “是想清算越軌的愛情?” “你這根本是刑事的說辭嘛!是否清算?抑或彼此關係更深入一步?連典子自己都不會明白的。典子沒有殺害野末,她根本沒帶手槍。” “有帶著書包或什麼嗎?” “只有薄薄的包袱,無處能藏放手槍。何況她有不在現場證明。當然,如果典子帶著槍,我一定也會將槍偷偷藏起……不過,沒這個必要。” “這麼說,典子並未帶走手槍了。楯想帶槍卻找不到。壽利則如你所說,沒有將槍送回原處的機會。如此一來,只剩下鷹場一人了。” “還有典子的母親和祖母。” “祖母不必算在內。” “鷹場也是吧!就算他知道有槍,也不知已藏至匾額後面。” “這麼說,是御廚賤子……” “典子的母親是世界上最溫柔的人,而且是基督徒,最不可能殺人的就是她。” “結果,誰都沒有殺人了?”哥哥苦笑,但是額頭青筋暴竄,這是他心情急躁的特徵。 “但是,子彈是從那把手槍發射出來的,而且,二十五日當天,全部有關之人都不期而齊集,原因何在?假定壽利知道典子的決心……楯是否知道?” “我和壽利知道的程度差不多。但,哥哥剛才不是說過嗎?楯說如果有槍,打算殺掉野末……” “問題是典子有何種打算?她心中想些什麼呢?另外,鷹場又如何?” “他經常至御廚家,也說並無特別打算。” “那天晚上他七時半左右就離去了,而典子尚未回家,以保護者的立場而論,未免太冷淡些。”哥哥瞪視著天花板。 “楯也同樣未等典子回家就離去。是否因為沒有等典子回家的必要?他們都知道已不必再擔心典子……” “哥哥,我要說的這件事或許很重要!別人我不了解,但,典子和她母親不可能是會殺人之後故作不知、嫁罪給別人之人物。”說完,我站起身,準備鋪被褥。 哥哥夾雜著呵欠的聲音跟在背後。 “御廚老夫人也對我說過相同的話。她說,我家的人若沒有自白,就是因為沒有犯罪,至於南方壽利小姐也一樣。看來,老夫人很喜歡壽利!” “老夫人的話沒錯。”我回答。 兇手自相當遠的位置狙擊,因此,被害者和兇手並非同行,而是兇手事先埋伏在適當地點。 六時半天色尚亮,游泳池四周皆是一目了然的地形,若要埋伏,一定是在東北方的小樹林。被害者從游泳池南側入口進入,沿著小徑走在泳池邊時遇襲掉落水中。此一推定和屍體位置、中彈傷口等相符合。 兇手為何知道被害者野末會在該時刻來游泳池呢?野末似喜歡在泳池附近散步,而兇手知道此一事實?但是,也能認為是兇手誘野末來此。不管如何,兇手是對野末非常了解的人物!典子、壽利符合此條件,賤子……如果她誘惑,野末一定也會來,不過她有不在現場證明,即使有和野末見面的必要,也不該在游泳池畔。 另外有新證人出現,住在高校內的工友夫婦在六時半聽到槍聲。兩人雖覺得聲音可疑,最初並不特別在意,等吃過晚飯,工友朝聲音傳來的方向走去,因未發現異狀,又回來了。但,並未走至游泳池邊。當時,他遠遠見到一位“本校學生”的背影自北門走出。 北門是通往河岸道路的小門,平常不太有人進出,已經腐朽一大半,未上鎖。工友因為怕警方懷疑校內學生因而先前並未說出。 包括工友在內,聽到槍聲之人相當多。兇手為何使用會如此引人注意的凶器?若要在游泳池這種無人之處下手,為何不用不易被發覺的刀或其他凶器?而且,若是和野末親近之人,在近距離開槍就行了,為何要躲藏在暗處,從相當距離外開槍? 這表示兇手相當精於射擊,而,有射擊經驗者為楯和鷹場。鷹場曾當過軍官。 兇手從御廚家攜出手槍,行凶後又送回原處。所有人皆有機會攜出,但,能送回的人是誰?假定所有人的不在現場證明皆不足以相信,二十五日晚間能送回手槍者是御廚家人的典子、賤子,以及楯和鷹場,壽利沒有機會。二十六日,楯和鷹場也至御廚家拜訪,壽利也沒有機會。二十七日是妹妹和壽利至御廚家,所以壽利直到這天才有送回手槍的機會。妹妹比壽利先告辭,所以除非手槍是二十七日以前送回,壽利還是脫不了嫌疑,因為她可以等妹妹離去後才將手槍送回原處。 對於這點,壽利和典子表示,妹妹離開後,她們在典子的房內聊了約一個鐘頭,亦即壽利沒有去其他房間,但,以兩人的親密關係而言,無法輕易相信。 依據證言,賤子在二十六日知道命案之事時,受到很大打擊,白天就悄悄至御廚以前使用的房間,想看手槍是否還在,卻在書盒內找不到,之後,也不知手槍是何時被送回。典子則在事件後完全未接近過該房間。她只要想到手槍,心情就很難過。 鷹場和賤子一樣,二十六日想檢查手槍,卻不知藏放處,亦即,兩人皆不知手槍的新藏放處。 楯二十六日傍晚至二樓調查,卻在匾額後和書盒內皆找不到手槍,但是二十八日下午,發現已放回原來的匾額後,子彈減少一顆,有火藥味,一見即知新近使用過。 由以上事實,很難採信妹妹認為南方壽利是清白的說法——二十七日以前,無人見到手槍。 告訴妹妹時,她說“奇怪”,然後陷入沉思。二十七日下午至御廚家的妹妹,除了和典子、壽利三人在典子房裡閒聊外,也去探望典子的母親賤子,還曾在庭院裡散步,目的是讓典子和壽利有慢慢交談的機會。 那兩人是同性戀的關係!依妹妹的說法,這種愛情並非僅是所謂“學習談戀愛”的膚淺感情,而是更高貴、更深刻的感情。如此一來,則野末、壽利和典子之間可視為一種三角戀愛關係。 很遺憾,目前調查陷入五里霧中。但,那一家人一定隱藏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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