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紀實報告 反右派始末

第123章 遲到的“劃分右派分子標準”

反右派始末 叶永烈 2807 2018-03-14
“反右派運動”漸漸進入尾聲。可是,究竟什麼樣的人才算是“右派分子”,居然到了此時此刻還沒有一個統一、明確的標準。 “反右派運動”出了那麼多冤案、假案、錯案,內中很大的原因,就是對於“右派分子”沒有一個明確的劃分標準。 在“反右派運動”之初,曾以毛澤東在《關於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中所談到的“六條標準”來劃分“右派”。可是,這“六條標準”本來只是“辨別香花和毒草的標準”,只是原則性的大框框。所以,用“六條標準”來劃分“右派”,很容易造成錯劃。 進行那麼一場聲勢浩大的“反右派運動”,卻沒有明確的劃分“右派分子”的標準,怎不打亂戰? !何況又一回回強調“反溫情”,每反一回,“右派分子”就多了一大批!

由於中共中央沒有下達統一的劃分“右派分子”的標準,於是,“自反右派鬥爭開始以來,不少地方和部門分別擬定了一些劃分右派分子的標準,並要求中央予以審查批准。考慮到鬥爭中的實際需要,中央認為有必要製定一個統一的標準,以免各單位在劃分右派分子的時候有畸輕畸重的地方。”這樣,中共中央才在一九五七年十月十五日終於下達《關於“劃分右派分子的標準”的通知》。 這遲遲下達的《通知》說:“現在將經過中央討論通過的劃分右派分子的標準發給你們,請即下達到一切進行反右派鬥爭的單位,予以認真研究,在劃分右派分子的時候即以此件為標準。” 《通知》指出的“劃分右派分子的標準”如下: 一 凡言論、行動屬於下列性質者,應劃為右派分子:

(一)反對社會主義制度。反對城市和農村中的社會主義革命,反對共產黨和人民政府關於社會經濟的基本政策(如工業化、統購統銷等);否定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的成就;堅持資本主義立場,宣揚資本主義制度和資產階級剝削。 (二)反對無產階級專政、反對民主集中製。攻擊反帝國主義的鬥爭和人民政府的外交政策;攻擊肅清反革命分子的鬥爭;否定“五大運動”的成就;反對對資產階級分子和資產階級知識分子的改造;攻擊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人事制度和乾部政策;要求用資產階級的政治法律和文化教育代替社會主義的政治法律和文化教育。 (三)反對共產黨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領導地位。反對共產黨對於經濟事業和文化事業的領導;以反對社會主義和共產黨為目的的而惡意地攻擊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領導機關和領導人員、污衊工農幹部和革命積極分子、污衊共產黨的革命活動和組織原則。

(四)以反對社會主義和反對共產黨為目的而分裂人民的團結。煽動群眾反對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煽動工人和農民的分裂;煽動各民族之間的分裂;污衊社會主義陣營,煽動社會主義陣營各國人民之間的分裂。 (五)組織和積極參加反對社會主義、反對共產黨的小集團;蓄謀推翻某一部門或者某一基層單位的共產黨的領導;煽動反對共產黨、反對人民政府的騷亂。 (六)為犯有上述罪行的右派分子出主意,拉關係,通情報,向他們報告革命組織的機密。 二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劃為極右分子: (一)右派活動中的野心家、為首分子、主謀分子和骨幹分子。 (二)提出反黨反社會主義的綱領性意見,並積極鼓吹這種意見的分子。 (三)進行反黨反社會主義活動特別惡劣,特別堅決的分子。

(四)在歷史上一批反共反人民,在這次進攻中又積極進行反動活動的分子。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錯誤應予批評糾正,但不應劃為右派分子; (一)在根本立場上並不反對社會主義和黨的領導,而只是對於局部性的工作制度,局部性的不屬於原則的政策,工作中的問題,學術性的問題,共產黨的個別組織,個別工作人員表示不滿,提出批評的人,即使意見錯誤,措詞尖銳,也不應劃為右派分子;同樣,在根本立場上並不反對社會主義和黨的領導,而只是在思想意識上有某些錯誤的人,也不應劃為右派分子。 (二)有過類似右派的思想,但是並未發表過或散佈過,而且已經認為錯誤、自動檢討出來的人,或者偶然講過類似右派的話,現在已經承認錯誤,而在歷史上一貫不反黨反社會主義的人,不應劃為右派分子。

(三)對於社會主義的經濟政治制度或共產黨的領導發表了錯誤的言論,但是並未積極宣傳,事實證明不是出於敵意,經過指正表示願意轉變的人,不應劃為右派分子。 (四)一度盲目地附和了右派反黨反社會主義的言行,或者一度被蒙蔽參加了右派小集團,或者一度被右派利用,在了解右派錯誤以後,迅速地站在正確立場,同右派決裂的人,不應劃為右派分子。 (五)歷史上曾經站在反動立場,現在也沒有顯著的轉變,但是在右派進攻時期並未進行反動活動的人,不應劃為右派分子。 (六)凡是界乎右派分子和中右分子之間的疑似分子,在尚未查足確定為右派分子的充分材料之前,一概不划為右派分子,並且不用鬥爭右派分子的方法來對待他們。

《通知》還指出若干注意事項: 一、全國反右派鬥爭一般是進行得健康的,所劃的右派分子一般是適當的,但是也有劃多了和劃少了的情況。而在運動進到深入階段,在切實糾正了溫情主義右傾情緒以後,一些單位把右派的標準放得寬了一些,以至多劃了右派的情況,比較更需要引起注意。無論劃多了或者劃少了,都應該按照正確的標準及時地實事求是地予以改正。但是在右派劃多了,需要改正的單位,必須注意保護群眾和積極分子的熱情和正義感,不要使人產生“反右派鬥爭過火了”的錯誤印象。有些中右分子有過不利於社會主義的言行,但是不夠右派,如果當作右派鬥爭了,現在不要當眾宣布對他的批判是錯了,因為既有錯誤言行就應該批判。但是應在內部改劃為中右分子,按照中右分子對待,並註意多加教育爭取,到適當時機可以宣布因情節輕微已有悔改,脫掉他們的右派帽子。

二、為了正確地劃分右派分子,達到既不多劃又不少劃的目的,除了要有適當的標準,還要有適當的審查批准手續。凡是各單位確定為右派分子的名單,必須報告縣一級或縣一級以上的黨的領導機關審查批准。高級知識分子、重要民主人士中的右派分子和其他有特殊情況的右派分子的名單,必須報告省一級或省一級以上的黨的領導機關審查批准。 三上級領導機關除必須認真地審查所屬單位上報的右派分子名單外,還必須教育黨員和群眾十分重視對於實際情況的認真研究和具體分析,力戒浮誇和片面性。同時,還必須經常主動地細心地抽查和調閱所屬單位右派分子的詳細材料,及時糾正其中偏寬偏嚴的錯誤,並且對於極右分子、一般右派分子和中右分子的界限舉出具體的人物和材料作為實例,切實幫助下級掌握正確劃分的標準。

毛澤東常說,“在游泳中學會游泳。”這一回,他是在“反右派”中學會“反右派”。他是在發動了“反右派運動”之後,才從中總結出“劃分右派分子的標準”。可是,在這“標準”下達之前,全國已有幾十萬人被打成了“右派分子”! 雖說這一“標準”也強調了一些“只是在思想意識上有某些錯誤的人”,“不應劃為右派分子”,實際上在強調“反溫情”、“反右傾情緒”的當時,無法做到。所以,被劃為“右派”的人,越來越多。 特別是毛澤東曾反復強調“反右派就是肅反”,是“新式肅反”,是“清黨清團的好機會,也包括各民主黨派”。這麼一來,也使“右派”大為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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