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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李康年提出“贖買二十年”

反右派始末 叶永烈 1511 2018-03-14
就在“電影的鑼鼓”敲響不久,來自工商界的一番“鑼鼓”,也震動了全國。 敲響這番“鑼鼓”的,是上海工商界的李康年。 李康年是上海公私合營鴻興織造廠董事長、中國鐘錶廠總經理、萃眾織造廠經理。他在一九五七年一月八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屆第一次會議上,提出了建議。 一九五七年五月十七日《人民日報》報導他的建議如下: 建議的主要內容是要求取消定息辦法,發行一種“工商企業改造贖買存單”。存單像公債券一樣,採取無記名方式。發行金額按全國私營企業清產合資總值計算,共二十二億元。贖買存單一次發給資本家、資產代理人和需要照顧的資產階級分子,並從一九五八年起開始逐季兌現,到一九七五年為止,分二十年兌訖。

李康年在建議書中例舉十九條理由。他認為目前國家採取的定息辦法,每年按股金百分之五發付定息。資本家的股金“應該是二十年可以得到全部代價”,如果僅僅算到一九六二年為止,“似覺贖買還未完成”。 他還認為定息有許多害處。定息存在,就會被認為私方人員在合營企業中還佔有股份,“尚留著剝削的殘餘”,由此造成公私之間、工人與私方之間、私方與私方之間的種種矛盾。因此他主張把全部資本歸還資本家以“贖買到底”。這樣做,他認為“剝削的尾巴”就完全斷了,各種矛盾也不存在了。 他還表示如果採用他的建議,將二十二億贖買存單在一九五八年全部發給資本家,那末,實際上改造已經完成。公私合營企業就可以改為國營;而“此時,資產階級手中只多了一些贖買存單,其性質與國家公債大同小異”,因而資產階級的改造也“基本完成”了。

李康年的這一建議,稱為“贖買二十年”。 一九五七年六月六日,《人民日報》又發表《李康年重申贖買二十年的主張》。李康年說:“我的建議的根據是《人民日報》社論。” 李康年這樣加以說明: 一九五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人民日報》發表一篇《統一認識,全面規劃,認真地做好改造資本主義工商業的工作》的社論。這篇文章,我認為是黨和國家對贖買政策的方針,亦是黨和國家對工商業者昭示了贖買政策的信條。 第一段:“我國在大約三個五年計劃的時期內,基本上完成生產資料私人所有製的變革,而建設社會主義社會。”這說明大約需要十五年之期建成社會主義社會。 第五段第一節:“對於我國工人階級說來,最適當的正是向資產階級的生產資料實行贖買,並且不是一下子贖買,而是在十幾年的時間裡,逐步贖買。分給資本家的不足四分之一的股息紅利,資本家所得,看來不算很多,但是就全國統計,一年就有幾億人民幣,積十幾年之久,就有人民幣幾十億之多,用來作為贖買民族資產階級的全部生產資料的代價,是完全足夠的了。”這說明國家將以幾十億人民幣,來購買民族資產階級的全部生產資料。

李康年的“贖買二十年”的建議發表後,引起廣泛的反應。 有人叫好。比如私方人員林炳輝就舉出李康年的建議有十一條優點。林炳輝這樣說道: “定息七年,贖買已有百分之三十五,如果拖個尾巴,又要加百分之幾,再把定息以前的利潤分配加上,與二十二億元相差無幾,不如發行存單,一次贖清。他同意採用贖買存單,所有製就可立刻轉變,因此有利於工人和私方人員的團結,有利於公私共事關係,許多中小合營企業私方因對合營企業性質變化認識不清而發生挪用公款的事也可不再發生。有的人認為,贖買存單作為簡化目前定息領取的手續方法,確有一定可取之處。” 對於李康年的建議,反對者大有人在。不過,最初的反對意見,還是很溫和的,是討論式的。如同一九五七年五月十七日的《人民日報》報導所言:

“在討論中,大多數人不同意李康年的看法。他們認為,李的建議是對贖買政策認識不清,把贖買當做'買賣'和'還本'。 “在討論中,大家認為李康年的意見,在工商界人士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這個建議值得進一步展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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