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紀實報告 江山爭奪戰·中國第一併購戰財經紀實

第134章 一舉轉乾坤

圍繞撤銷仲裁,法院之戰非常激烈,畢竟兩大中央企業都不是好惹的,華源更是不願意放棄到口的肥肉。但是由於危機爆發,風雨飄搖中的華源無力去迎戰中糧和豐原兩處夾攻,何況出資問題本來就是子虛烏有的事,所以轉機是必然的。 2005年12月7日,北京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專題請示: 我市二中院於2004年9月27日立案受理了EA公司和RT公司申請撤銷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04]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222號裁決一案,二中院審查後,擬裁定駁回EA公司和RT公司的申請。經請示我院,我院認為應當支持EA公司和RT公司申請撤銷裁決的申請。現將該案情況報告如下…… 2006年3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複函,同意撤銷裁決,文件號為[2006]民四他字第2號。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2005]332號《關於“EA公司”和“RT公司”申請撤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一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仲裁委員會就EA公司、RT公司與江蘇華源之間的合資合同糾紛做出了仲裁裁決書。該裁決書第四項所涉“1997年股權重組協議”,系合資公司江山製藥原四方股東靖江糖廠、江蘇醫保、鐘山公司與EA公司於1997年5月22日簽訂的“關於股份重組的協議”。 根據商務部2003年4月4日印發的《關於江山製藥修改合同章程的批复》,現合資公司江山製藥的股東為江蘇華源、江蘇醫保、EA公司、RT公司及新蘭公司,各自所佔股份比例分別為42.05%、3.75%、28.6%、23.78%及2%。

因此,靖江糖廠、鐘山公司已經退出了合資公司江山製藥,且經商務部批准的股份比例亦與“1997年股權重組協議”確定的股份比例不同。 由於本案所涉仲裁案件當事人為EA公司、RT公司及江蘇華源三方,合資公司的另兩個股東江蘇醫保和新蘭公司並未參加仲裁程序。 上述仲裁裁決第四項對“1997年股權重組協議”的效力及執行做出認定並裁決已退出合資公司的靖江糖廠、鐘山公司仍按“1997年股權重組協議”前的股份比例持有合資公司的股份,不僅超出了仲裁當事人請求的範圍,而且影響了案外人的合法權益。 該裁項中有關EA公司與江蘇華源股份比例的裁決,亦改變了國家審批機關批准的股份比例,屬於仲裁庭無權仲裁的情形。 同意你院請示報告中的意見。本案應根據《仲裁法》第七十條及《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1款第4項之規定,撤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2004]中國貿仲京裁字第0222號仲裁裁決書第四項裁決。

此復。 點評:最高人民法院以主體資格和改變行政批准為由,最後把出資誤判否決了,一舉扭轉乾坤,可這遲來的勝利對豐原有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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