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紀實報告 江山爭奪戰·中國第一併購戰財經紀實

第102章 另一種合併方法

仲裁庭的對決,應該說雙方的辯論是旗鼓相當,並沒有明顯的勝負。但這和豐原原來認為的一邊倒有明顯差距,豐原開始擔心仲裁的結果,三方圍繞仲裁幕後較量已經開始了。 4月6日上午,豐原研究江山董事會應戰策略。 孫朝輝:仲裁之戰進入幕後較量,華源和中糧都已經各自動用政治資源對仲裁委員會施加壓力,我們也在運作,更高層次的戰爭已經打響。北京消息,華源給中央領導寫信,開頭幾句:這次仲裁的本質是地方企業欺負中央企業,外資企業侵占國有資產。現在案子已經太精彩了,已經不是簡單的仲裁問題了。 10日要召開江山董事會,這次我們要放煙霧彈,也順便考察一下管理層的人品。我們現在要麻痺一下華源,要示弱,讓華源以為他們已經穩操勝券,放鬆警惕,這樣我們好一舉擊潰。

在董事會上我們要說,你們華源太厲害了,估計我們股權合併不了,我們馬上準備退出江山,RT公司準備公開出售股權,公開拍賣,試探華源的反應。另一方面要對管理層進行攻心戰,這次會議要決定給管理層發獎金,我們先讓華源表態,估計數字不會很大,然後王局長你說按豐原規定,應該給什麼標準,最後我總結。這樣一方面可以顯示豐原很大方,爭取管理層的支持,萬一華源要是不同意,那更好! 郭雨亭:你說拍賣股權我想起來了,我們為什麼一定要通過仲裁來解決股權合併呢?我們直接拍賣股權不行嗎? 孫朝輝:這個問題早就研究過了,你拍賣他有優先購買權,別人怎麼買?華源不需要全部買,買5%就可以了。 郭雨亭:不公開拍賣,搞司法拍賣,欠錢直接拍賣應該可以,不少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也是通過司法裁決來解決的。

孫朝輝:不管你怎麼辦,還是要有董事會決議,華源不簽字你還是不能報批。 王永斌:應該不行,律師早就研究過了,下午我們到商務廳,可以順便再諮詢一下。 下午在路上,郭雨亭仔細思考股權,對自己的假設已經有點信心。 郭雨亭:也許這是法律之間的邊緣,律師也不一定能搞清楚,雖然合資法規定股權轉讓必須經過其他方的同意,但是司法裁決就不一定執行這一條,特殊情況下吸收合併都不排除。 王永斌:如果司法拍賣,我們找什麼理由拍賣股權呢? 郭雨亭:好辦,EA和RT都是我們的,股權轉讓協議我們隨便修改一下,規定要多長時間必須辦理完手續,現在時間超過了,RT公司不積極配合,導致不能按期轉讓股權,給EA公司造成重大損失,因此RT公司需要賠償損失。

RT公司註冊資本是1美元的公司,根本還不起錢,怎麼辦? 只有拍賣所持江山的股權來還錢。這樣的理由是成立的,司法更好辦,自己告自己,法院判一下就行了。我們把賠償價格弄高一點,這樣即使華源有權參與買,都不一定能買得起。 下午3點多,合肥盛安大廈安徽省外經貿廳張廳長、項處長接待豐原一行。 孫朝輝:豐原這幾年發展不錯,主要感謝省市各級領導對我們的關懷和支持,這中間也包括張廳長對我們的大力支持。 這次來是有個案子想請教的,我們收購了江山製藥,現在與華源進行仲裁,其中涉及股權轉讓價格不低於淨資產這個條款。本來沒有問題,開庭的時候首席仲裁員有點遞話,對方現在也賴皮了,說是不管賣多少股權,都要按全部淨資產的價格轉讓。

張廳長:這個應該是多少股權,就按多少比例對應的淨資產,怎麼要按全部淨資產來賣呢? 孫朝輝:我們也覺得不可思議,怎麼會有這樣的理解呢?可仲裁員就是這樣想的,我們現在要找依據,所以能不能請貴廳向商務部請示一下,就關於合資公司淨資產轉讓的問題,讓商務部給個權威的解釋。 張廳長:這裡面有一個平台問題,你這個是江蘇省的合資企業,我們請示不合適。你們可以找江蘇省外經貿廳,按原審批追訴,請他們發文給商務部條法司,請條法司解釋。我們發文不合適,沒有平台我們不好形成文字,我口頭解答是可以的,沒有這種概念。 孫朝輝:還有個事情,我們郭部長有些股權合併的問題想請教一下。 郭雨亭:合資法規定股權轉讓必須經過其他股東同意,但是司法裁決有沒有例外呢?比如股權抵押,法院直接裁決,這時候還需不需要董事會同意呢?

如果需要,可如果其他股東堅決不同意,那麼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也就得不到保障。就算司法不行,吸收合併呢?公司破產、清算,它所持有的股權能不能賣? 中國的合資公司存在的時間已經好多年,應該有母公司破產的合資公司,他們的股權轉讓是否一定要其他股東同意呢? 項處長:這個好像是有專門的規定,不一定。 項處長開始找文件,找了半天,找不到,說:這文件基本沒有用過,我以前看過,是關於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你自己上網找找,應該是不需要其他股東同意的。 孫朝輝:關於淨資產問題,要不我們以自己的合資公司為平台,比如以豐原格拉特正在簽訂什麼條款,當心條款約定不明,向貴廳請示一下。 張廳長:這可以,你們盡量找江蘇省外經貿廳,實在不行,你找個平台通過蚌埠市報上來。

4月7日上午,郭雨亭根據項處長的提示,在商務部網站下載了《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這個文件是1997年5月28日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下發,文號[1997]外經貿法發第267號。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主要原因導致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 (一)企業投資者之間協議轉讓股權; (二)企業投資者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向其關聯企業或其他受讓人轉讓股權; (三)企業投資者協議調整企業註冊資本導致變更各方投資者股權; (四)企業投資者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將其股權質押給債權人,質權人或受益人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取得該投資者股權;

(五)企業投資者破產、解散、被撤銷、被吊銷或死亡,其繼承人、債權人或其他受益人依法取得該投資者股權; (六)企業投資者合併或者分立,其合併或分立後的承繼者依法承繼原投資者股權; (七)企業投資者不履行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出資義務,經原審批機關批准,更換投資者或變更股權。 第九條由於本規定第二條(一)、(二)項原因需要變更股權的,企業應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文件: (一)投資者股權變更申請書; (二)企業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協議; (三)企業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複印件; (四)企業董事會關於投資者股權變更的決議; (五)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後的董事會成員名單; (六)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並經其他投資者簽字或以其他書面方式認可的股權轉讓協議;

(七)審批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十四條由於本規定第二條(五)、(六)項原因需要變更股權的,企業除報送第九條(一)、(二)、(三)、(五)項規定的文件外,還應向審批機關報送股權獲得人獲得原投資者股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由於本規定第二條(五)、(六)項的規定導致企業投資者變更的,如果企業其他投資者不同意繼續經營,可向原審批機關申請終止原企業合同、章程。原企業合同、章程終止後,股權獲得人有權參加清算委員會並分配清算後的企業剩餘財產;如果股權獲得人不同意繼續經營,經企業其他投資者一致同意,可依照本規定將其股權轉讓給企業其他投資者或第三人。 這個規定很細,是充分考慮了各種特殊情況下的股權變更。第二條中有七項變更,其中第四項股權質押第一步還是需要其他股東同意的,後面轉讓就不需要了。第五、第六項股權變更不需要報董事會決議。

結論很明確:如果RT和EA選擇自殺,那麼香港中聯可以依法取得江山製藥52.38%的股權。如果EA吸收合併RT、或者通過債權糾紛,那麼EA可以依法取得江山製藥52.38%的股權。這些都不需要董事會決議,就繞開了需要華源簽字同意,只需要提交證明。法律只給華源一個權利就是提出對江山製藥清算,這是華源不可能幹的事,幹也沒有什麼好處。 郭雨亭打電話與項處長進一步諮詢,確認EA吸收合併RT就是不需要董事會決議,商務部肯定可以批。 郭雨亭把情況匯報給孫朝輝,說:吸收合併沒有問題,在香港辦一下手續,如果股權合併仲裁失敗,我們可以操作吸收合併。 孫朝輝微笑點頭,沒有說話,心想:早知道這樣,就不用仲裁了,更不需要糾纏什麼淨資產問題,等仲裁結果吧,到時候你仲裁庭不幫我,我就直接合併。

點評:人的思維是有慣性的,豐原在佈局修憲的時候就決定通過股權轉讓來合併,特意增加放棄優先購買權這個條款。其實法律經常有漏洞,也有很多補丁,股權變更這個規定是合資法的補丁,就是解決特殊情況下的股權變更。金鼎所也許也知道,不過吸收合併是在香港完成法律手續,並不需要國內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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