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紀實報告 江山爭奪戰·中國第一併購戰財經紀實

第101章 真偽難辯

賀律師的答辯本來很清楚,把股權換債權這個事實說明白了,但是段律師確實厲害,當場發揮了無中生有的能力: 第一,創造了一個股權額度概念,目的把股權轉讓與增資聯繫起來,說這個股權轉讓款是通過江山公司這個平台走賬的,這樣合同中的增資用詞就是對的。 第二,抓住1994年內部協議法律效力問題,內部約定怎麼能對抗批准的合同。 第三,抓住債務主體是江山,提出你沒有債權怎麼換股權,如果承認就是根據原先的債務約定,那麼根據合資法,這個約定違法。 其實這些問題的核心,還是出資事實的澄清,孫成鬆本來有機會把出資事實說得更清楚,可是太激動,只是從道義上指責對方耍無賴,沒有把出資問題進一步澄清。 在孫成鬆發言完後,郭雨亭感到情況復雜了,出資問題本來應該一戰結束,現在感覺是打了個平手,低聲向孫朝輝說:我能不能發言?

孫朝輝緩了一下,搖了搖頭。 郭雨亭只好作罷,本來很想幫一下中糧,可也害怕出問題,萬一說了還是敗訴,那就麻煩大了,到時候責任說不清,你又不是律師,人家也沒有請你答辯的,豐原這邊自己無法交代。請示領導的目的就是想發言避免個人責任,既然領導不同意,那還是當觀眾吧。 假設在領導同意的情況下,郭雨亭計劃發言如下: 各位仲裁員,我是投資人員,我想從投資角度來闡述一下出資問題。 第一,對方關於為什麼沒有及早發現的說法不成立 首先股份重組是有目的的,是為了解決江山公司當時的實際困難,大家不是搞的玩,如果說EA公司出資不到位,那麼就等於說這次重組沒有解決任何問題,原股東稀里糊塗地把股權讓了,然後錢也不要,那為什麼要重組呢?

其次江蘇華源的前身靖江糖廠是控股方,江山公司不僅董事長是它委派的,總經理、財務負責人也是它委派的,就算董事長管大不管小,總經理、財務負責人難道也不管嗎?這麼多的錢到沒到賬都不知道,顯然邏輯上不成立。 更荒唐的是,原股東是三家,就算你財大氣粗,不小心,那兩個公司呢?長期投資金額發生巨大的變化,錢沒有到,他們的財務部也不管嗎? 第二,1994年協議的本質 一般投資入股,首先選定一個基準日,以基準日標的公司淨資產價值為依據,結合標的公司的贏利能力,協商確定入股價格。 1994年EA公司增資進入江山,江山公司有5000噸維C在建工程,對於在建工程評估,比較麻煩,因為工程實際總投資具有不確定性。而EA公司作為小股東提出承包製度是符合投資常識的。

當時江山公司原有維C規模是2000噸,在建工程是5000噸,實際商務談判是以7000噸維C規模為基礎,考慮到在建工程的不確定性,把在建工程資產單獨拿出了,要求原股東完成這個項目建設,並把這個項目資產增資進入江山公司,其中196.3萬美元進入註冊資本,其餘全部進入資本公積。 所以,1994年協議的本質是四方股東共同增資,原股東也要增資,1994年合同也明確規定原股東要增資171萬,之所以協議書中規定196.3萬,是因為原股東前期出資還沒有完全到位,這個事實在驗資報告寫得很清楚。 協議中說原股東承擔債務的表述是投資談判用語,法律用語就是原股東負有項目增資義務,而這個義務在歷屆董事會決議內容上一直有體現。

如果說1994年協議無效,不僅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而且牽涉到原股東出資也不到位的事實,因為他們後來借用了江山公司171萬資本公積進行違規增資。 第三,1997年協議的本質 1997年江山項目貸款到期,應該是原股東先增資到位,然後江山用這個錢去償還債務。原股東起初的設想是以自己的利潤轉增資本,可沒有想到1995年以後江山利潤出現虧損,沒有實力完成這個增資義務,就連合同規定的註冊資本差額,他們還借用了江山公司的171萬美元資本公積,從形式上完成出資到位。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才提出股份重組。 股份重組本質是出資調整,等於回到1994年,原先四方股東共同增資修改為EA公司單方面增資。因為豁免了原股東的增資義務,所以提高了EA公司的股權比例。

因為是出資調整,所以財務憑證體現了資本公積的變動,反映出這個事實,為什麼增加的股權是16%這個整數,這是重新談判入股比例的結果,並沒有按多少錢買多少股的概念。 當然上述發言只是一種假設,如果郭雨亭真說這樣話,那麼第一條馬上有用,第二、第三條是最符合事實的,但是也指出了一個客觀事實,江山合同、協議確實有漏洞,這與前面大家堅持以合同為準繩的精神是相違背的。 江泰:能不能這樣,你說的轉讓股權額度從公司法角度,到底與股權轉讓有什麼不一樣的? 段天慧:股權轉讓是我把股權給你,不需要通過第三方,也不需要通過合營公司。轉讓股權額度,與對方講的股權轉讓是不一樣。他要定義股權轉讓,那就是你給錢我給你股權,債務債權按股份比例讓步。

高敏:根據這個合同,你就是股權讓步。 劉永康:我想通過仲裁庭向對方提幾個問題,如果是增資,第一股東之間達成一致意向,第二合營公司董事會必須達成決議。對1997年增資是否有協議? 段天慧:這是你的理解判斷,不錯,股權額度調整是需要決議,我講得很明確,你現在看看合同,丁方必須增資到位,這個增資是EA增資。 劉永康:你說增資是EA增資,哪有一個股東增資,合營公司要不要增資呢? 段天慧:我剛才講的是持股比例的讓步。 劉永康:我們從來沒有聽到額度這兩個字,包括在你所有的反請求中也沒有,所以我請求你不要說法律沒有、合同上也沒有約定的額度轉讓概念。 段天慧:你不要把你的觀點強加給我,希望我的回答來滿足你的要求,你用增資問題,講既然合營公司沒有註冊資本增資,為什麼EA要增加?因為你EA增加16%的股權,你不出資就可以有股權嗎?所以合同要求你增資。

劉永康:我再說一個事實,2001年3月合同第11條對出資期限約定,甲、乙、丙、丁已經全部出資完畢,請問你對這個問題說明。 高敏:2001年合同,這沒有提交,所以我要求你們提交完整的合同。 段天慧:我來回答這個問題,這個合同上寫法有疏忽,我要強調的是你1997年EA要不要出資?你有沒有付錢? 2001年合同後面也有,資本公積沒有到位,必須於1997年到位。說明你還是沒有到位,我再問你不出資是否可以享有股權? 我說明一下,在我們講話的時候對方老是打斷我,那你向仲裁庭申請說我不要講話,這可以。下面我問你。 第一個問題,不出資就享有股權,這可以不可以? 劉永康:我可以不回答你這個問題。

段天慧:你不回答,我就可以判斷你說是可以的。 劉永康:對不起,我沒有這個意思。 江泰:大家再一輪的說完,說完就終止,不能無限期4倍5倍的玩,否則沒完了。 王富貴:對對,重複的不說。 高敏:重複不說,但是一定請記住,一方講話的時候另一方千萬不要插話。 段天慧:我再問,第二個問題,你講內部協議與重組有關係,有證據證明有關係嗎?第三個問題,你講債權換股權,EA有沒有另外拿錢替江山還債,如果沒有,這個債權是誰的債權?第四個問題,在你這麼做的同時,江蘇華源也藉錢給江山公司,他該不該享有跟你一樣平等的股權。 賀金山:第一,簡單說不出資可以享有股權,贈予就可以。 第二,內在聯繫我剛才已經向仲裁庭完整陳述了。

第三,我們並不是說一定要EA公司替江山製藥還了債、替其他股東還了債,才能作為對價,不是這個概念,我已經講過這個權益減少了。 高敏:我們大家都聽明白了,你們剛剛講了很多協議,這些東西都能看到,申請人的觀點這是一步一步來的,後來又沒有,被申請人提出你找個確切實實的,你的觀點這上面沒有就是沒有。 劉麗:可能沒有十分明確規定,為什麼我們說股權和債權是一起的,請仲裁庭看一下附件7,上面寫“鑑於江山製藥經營狀況,增強債務償還能力”。 賀金山:白紙黑字在那兒寫的,我不想說那麼多,這個有規定。看看附件7,對於交通銀行貸款原則江山公司負責償還,回頭看1994年協議,這還用說的嗎? 高敏:所有協議當中,這些東西都有,一步一步逼近的,你的觀點我們可以理解。他的觀點我也可以理解,你不管怎麼規定,可是在1997年經過批准的合同當中沒有。回去你們再補充書面材料,我們會根據所有的材料,我們來做出一個判斷。

段天慧:我再強調一點,作為證據要講關聯性。 高敏:你要相信仲裁庭具有這個判斷能力。我們再把證據過一遍。關於附件1有沒有什麼異議? …… 段天慧:這個我們回去核。 高敏:我現在是大概核一下,如果你對哪份證據有異議,請你一定書面提出,不要到時候說沒有質證。最最關鍵的是真實性,第一是真假,第二是關聯性,質證是解決真實性。 江泰:我還有個問題,2002年江蘇華源申請仲裁說,被申請人EA和RT把江山公司全部股權轉讓給香港一家公司,我不知道,後來這兩家公司到底有沒有轉讓給其他方? 高敏:申請人,EA和RT都已經轉讓給其他人? 劉永康:是事實,EA自身的股權是獨資,一個股東控制。原來是兩家,現在賣給一家,公司沒有變,股東變了。 江泰:究竟是哪個轉讓?是你們在江山公司的股權轉讓,還是你們整個兩個公司賣給誰了? 高敏:他的觀點是,由於這兩個公司什麼都沒有,只有合資公司股權,所以你兩個公司一起轉讓就是等於轉讓本合同項下的股份。 車濤:我解釋一下,實際這跟當初他們買江蘇華源是一樣的。 趙光明:這話你說的不對,我們江蘇華源除了江山,還有江源、江安,還有自己業務,你EA公司還有什麼? 高敏:他這是根據香港媒體披露,說EA賣給別人。 江泰:EA是註冊的什麼公司,是幾個股東。 高敏:EA和RT是一家控股的,都是賣給別人。 孫朝輝:原來是兩家,現在賣給一家。 高敏:喔,原來是兩家。 劉永康:EA是中糧,RT是鍾山,去年中糧和海企把這兩個公司股權賣了。 江泰:你們都不是原來的出資人了。 高敏:實際上EA和RT已經是另一家公司的,已經變成比如是A,你現在還等於代表EA和RT來打2002年的合同,從某種意義來說。 江泰:這個沒有關係,股東變化,公司還在。 孫朝輝:這個EA和RT本身沒有任何變化,只是上面的控股股東有些變化。 段天慧:講的是內部轉讓,實際上是外部轉讓。 劉永康:這是合同簽訂報批之前,你發表過異議了,嚴格意義上講跟現在沒有關係。 高敏: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都提出律師費,關於律師費,假如是有的話,費用數額要明確。被申請人第三個仲裁請求,關於恢復其條文約定,不是非常確切,需要修改,重新陳述。關於合同、批复希望下次提交,下月15日,提交補充證據。被申請人的質證,一定要有,交換證據。 願不願意調解,拿出一攬子方案,不願意,那算了。 王富貴:訴訟和請求對齊。 閉庭後,豐原、中糧在咖啡廳商談庭戰的看法。 車濤: 1.江山公司是人合公司,不是資合公司,對方指出BVI公司實質是空殼,攻擊按現行法律對合資公司不公平,說我們是不是在規避法律。但是他們對BVI也沒有辦法,要考慮對方的攻擊。 2.優先購買權是可以放棄的,但是合資法規定重大事項又要一致通過。操作上,股東又要通過董事會決議,是否超越仲裁範圍。 3.這次冒出淨資產問題是不可忽略的,不是理解問題,仲裁庭會不會以這個條文含糊、有歧義,導致條款無法履行,提出不具有可操作性。 4.出資問題是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合同已經批准了,仲裁庭能說外經貿委的批复無效,憑什麼?玩得太大了,不屬於本仲裁,不迴避任何問題。 賀金山: 1.16%股權資料整理,進一步補充完善。 2.十天之內,兩方定稿。 3.1995年中方控股問題,回复要有層次有目的,要考慮其他途徑,請一些專家。 大家異曲同工,分工側重,互相補充,問題集中,忌諱片面。 孫成鬆:高敏有80%的力量,一裁終局,大家認真做好補充陳述。 孫朝輝:這次配合很好,整體作戰,股權合併希望賀律師給予思考,感謝中糧每次無私的幫助。 16%研究要深,全局角度考慮,真判輸有風險。 EA和RT有沒有第三種判法,取證力度要做工作,叫孔智出一個東西,把國資部門批文拿過來。要防止其他證據,包括靖江國資局、醫保最後都說我們也沒有收到錢。 點評:纏訴大師超一流發揮,無中生有的出資問題,竟然辯論的振振有詞,與律師兵團打個平手,粉碎了豐原一戰結束的美夢。 仲裁答辯平分秋色,接下來雙方還能找到什麼樣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觀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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