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紀實報告 江山爭奪戰·中國第一併購戰財經紀實

第97章 為什麼撤回仲裁?

高敏:這裡面有個事實問題,在合同報批之前,你們曾經要求不要報批,你們是否撤回了向外經貿委的報告? 段天慧:第一點我方提起仲裁就表明對這個合同和章程修改有異議。第二點我方之所以撤銷仲裁,是因為對方有一個承諾,EA和RT必須維護江蘇華源在江山公司的控股權,而且這個承諾還有銀河賓館的會議紀要,對方律師所提交給我們承諾,這個承諾到現在為止還沒有給我們。 高敏:你還沒有回答我剛才的問題,申請人提出在合同沒有生效之前,你們要求不要報批,這個報告有沒有撤回來?這也是事實,你說是撤回仲裁,這是兩個概念。剛才第一是撤回報告,你們答辯中認為是不公平,你要求外經貿委不批准,這個報告有沒有撤回? 趙光明:我來說,成都8.20董事會決議材料做好以後,我們的律師意思到,由於我們的疏忽,我們被剝奪了控制權。我們立即向外經貿部門提交報告,同時向上海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請,要求撤銷修改決議。

在這種情況下,EA和RT主動找我們,約在上海的銀河賓館,拿出一個什麼條件呢?你放心,我們不會剝奪你的控股權,你江蘇華源繼續行使第一大股東的權利,我們給一個承諾函給你。 當時主要股東還有一個互相信任的問題,為了解決信任問題,就委託律師事務所,當時車濤律師、金傑律師也在場,說你先去撤銷,有律師作保證。但是到現在為止,我們已經撤訴了,車濤律師、金傑律師沒有把承諾函給我們。 車濤:他說的形式是有,但內容是不一樣,確認的內容說是雙方股權不合併。事實是江蘇華源是華源製藥的子公司,在2001年的時候,江蘇華源偽造一枚江山製藥董事會公章,把江山製藥的財務報表併入上市公司。 當時江山各方股東是不同意並表,因為江蘇華源只有42%的股權。後來通過我們了解,會計師事務所說有董事會決議,並沒有董事簽字的,是用董事會的公章蓋了個決議,內容是各方股東同意江山製藥交由江蘇華源管理。

鑑於這個情況,因為董事沒有簽字,涉及偽造董事會決議。當時在銀河賓館開會,對方提出只要你們認我這公章是真的,我就幫你們報批這個忙,要我們給這份確認函,而且要我們對他們寫了的內容進行確認,他們也確認內容了,他們的陳興華在這上面簽字。 但是EA和RT認為他們的行為是一個造假行為,是違法行為,就沒有蓋章,所以這份確認函我們所就不能給,因為它不是一份完整的確認函。這份確認函文件我現在給你們看看。 仲裁庭開始閱讀確認函。 高敏:這份文件不是本案審理的內容,是關聯的事實,我們審理的目的是,這個條款是不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 段天慧:剛才對方說私刻公章、偽造董事會決議,沒有客觀依據。 並表是會計信息的真實反映,能不能並表?是財政部的規定,會計師事務所認為完全可以並表。

他們知道華源製藥去年和今年要配股,對方拿出一份複印件,以此來影響華源製藥的配股。華源製藥為避免對配股的影響,既然對方也承認我們控股,他們請求我們撤回報告,以這個作為前提條件,來要求我們撤回仲裁請求。 雙方又不是很信任,那麼怎麼辦呢? 雙方找個中間人,來負責轉交承諾,你說沒有蓋章,這個承諾等於沒有寫。我注意到這文件EA和RT沒有蓋章,只有醫保公司、新蘭公司蓋章,那麼江蘇華源有沒有蓋章呢?陳興華簽字確認,他能不能代表江蘇華源? 因此事實是,華源製藥為了顧全配股,委曲求全。還有對方同意我們控股為前提,原來章程董事長是甲方委派,修改後章程約定由最大股東委派,這與相互不相互沒有關係。 陳興華:我把當時車濤律師說的情況做個說明,車濤律師拿了一個已經擬好的確認函,跑到我們江蘇華源來,見了面以後,他說:“我跟趙總已經講好了,他認可了,讓你簽個字,蓋個章”,我以為溝通好了,我簽個字,就準備找人蓋章,這時我打電話給趙總,趙總說我一點都不知道這件事,這時我說不好,我說我已經簽了字,所以回過來找車濤律師,車律師已經走了,這件我一直耿耿於懷。

趙光明:車濤主任和金傑律師,作為律師,到我們公司去,布了很多崗。在江山製藥布了個崗,在江蘇華源樓梯口布個崗,在二樓布個崗。如果你沒有做過虧心的事,你不需要這樣做。 會場大笑,大家都笑,趙光明也笑,這是說當時害怕搶文件的情景。 段天慧:對方想證明我方是自願的,完全不是事實。 趙光明:這個確認函江蘇華源之所以沒有簽字蓋章,原因就是與銀河賓館說的內容不符合,所以沒有蓋章。 高敏:雙方不要爭了,這次你們沒有交這材料,以後補交,書面解釋。我們還是回到原來關於董事會決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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