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紀實報告 江山爭奪戰·中國第一併購戰財經紀實

第83章 誰是大贏家?

2月16日,王永斌、郭雨亭到南京,與金鼎所三位律師商談戰局: 金鼎所對出資問題沒有研究,原因很簡單:豐原是委託他們申請仲裁,工作範圍是解決股權合併,現在華源提出的出資問題屬於反請求範圍,超過了他們的工作內容,要幹肯定是要再收費的,但這次肯定是中糧負責,他們判斷自己收不到錢,當然不願意幫忙。 郭雨亭看了華源的反請求的附件,特別是《關於股份重組的協議》,認為協議的本質是股權轉讓,不存在增資問題,合同肯定是經辦人理解錯誤導致的,不符合協議的精神,這是地址之戰的翻版,可以進一步收集證據說明。 華源這次是全面阻擊,律師善於纏訟,把水攪渾,目的還是拖延;而我方是進攻方,想速戰速決,這樣就不能施展纏訟的手段,而只能一一回應,不製造事端,這樣比較被動。

大家談論了幾個細節: 1.華源偷換了銀河會議的內容,編制一個停止股權轉讓的承諾偷換了對非法並表追認的確認函,這影響將來我們用造假來舉證。 2.華源生命執行董事長於明德是國家經貿委醫藥司原司長,原先是國家醫藥產業最高領導,這樣維C產業政策的解釋權等於在華源手上,最怕開庭時冒出一個大家不知道的政府文件,文件明確規定禁止外商控股維C產業,這就比較麻煩。 3.淨資產、評估都不是大問題,如果價格他們認為低,大不了我們修改轉讓價格,反正我們是自己賣給自己的。但是“相互”這兩個字有歧義比較討厭,需要其他股東再出具證明,否則仲裁員也許誤信歧義,至少裁決時間要長。 隔岸觀火還是臨陣倒戈? 《反請求》的附件13是江山製藥的一份證明:

這份證明至少表明江山製藥管理層的態度開始變化,在第一次仲裁中,管理層之所以全力幫助豐原的原因有2個:一是希望高價把新蘭公司持有的股權賣給豐原;二是華源仲裁把四方股東同時列入被告,所以管理層願意配合豐原威脅華源不提供財務報表,根本不買華源的賬。可這次《反請求》中有大量的文件來源於江山製藥歷屆董事會材料,說明是得到孔智默許的,這份證明更是如此,因為江山製藥的實際控制人是孔智,沒有孔智的點頭,是蓋不了江山製藥公章的。 初步分析孔智的態度已經發生變化,原因有很多: 首先,華源的阻擊導致新蘭公司持有的股權沒有轉讓給豐原,原先孔智是恨華源的,可現在江山製藥利潤暴漲,原先認為的壞事轉為好事,新蘭公司沒有及時轉讓等於少損失500萬元以上,從這個角度考慮,管理層應該感謝華源才對。

其次,管理層與華源的矛盾,本質是經營權和股東監督權矛盾,豐原如果控股,這個矛盾同樣存在,只是轉為管理層與豐原的矛盾。經過這麼長時間的來往,管理層也很清楚,如果豐原真控制了江山,自己的日子未必就比華源控制好過,說不定乾涉更多。與其受制於新股東,不如隔岸觀火,讓你們股東之間互相鬥,這樣我的地位更穩固,兩大股東都不敢得罪我。所以,股東之戰對江山製藥的發展確實有影響,但對管理層卻是利大於弊。弊:有些需要股東決策的事情總是形成不了決議,影響發展;利:管理層的權力遠大於一般合資公司的管理層的權力,名利雙收,何樂而不為呢? 最後,還有一種最壞的可能是臨陣倒戈,因為管理層畢竟是以江蘇華源名義委派的,不排除華源進一步許諾,比如委派孔智為江蘇華源的董事長、甚至華源製藥的董事長,這樣在更大名利的誘惑下,管理層臨陣倒戈,幫助華源阻擊豐原。

江蘇醫保面臨的利益變化更多: 1.如果不是華源阻擊,江蘇醫保持有的股權早賣掉了,損失更慘重。 2.豐原集團是省外企業,江蘇華源是省內企業,出於地域關係也不應該幫助豐原的。 3.豐原還有江蘇醫保承諾轉讓股權的函,如果不是因為豐原與華源開戰,早就要逼江蘇醫保賣股權了,所以這場戰爭拖的時間越長,距離承諾轉讓的時間就越長,將來就越無法實施,如果太早,不排除豐原要與自己開戰。 4.華源提出的虛假出資,對江蘇醫保是有利的。華源真勝了,自己還能多掙幾百萬元,天上掉下一個錢包,哪有不想撿的道理呢? 認真分析戰局,大家認為豐原在第一次仲裁是與其他股東聯合作戰的,佔了天時、地利、人和。這次仲裁一開始就是單兵挑戰華源,但是現在的局勢很可能是其他股東開始暗中幫助華源,情況變得複雜起來了。

車濤開始擔心仲裁的結果了,感覺變數很大,明確說:“現在看來,孔智可能是真正的大贏家。” 豐原提出一起到江山調查,金鼎所找個理由,沒有派律師參與,而以前類似的工作都是金鼎所和豐原一起行動的。 點評:轉讓江山股權,海企和中糧原先很高興,認為自己是大贏家,而事實上豐原撿了個大便宜,醫保和新蘭是因禍得福,那麼誰是真正的大贏家呢?股東之間的利益之戰是國有法人利益的勝負,贏的只是名,而以孔智為首的管理層是自然人,贏的卻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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