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紀實報告 江山爭奪戰·中國第一併購戰財經紀實

第28章 往日醜聞

修改江山憲法是需要董事會一致同意的,這樣大規模地修改是明顯不利於華源的,華源肯定是不會同意,那麼中糧和海企為什麼敢簽訂這樣的協議呢? 原來他們手中有一個武器,那就是華源製藥非法合併江山製藥的財務報表。 華源製藥從日化產業向醫藥產業轉移,江山製藥是其醫藥產業的核心資產。 2001年華源製藥年報顯示:合併報表總資產120889萬元,銷售收入61378萬元;同期江山製藥的報表總資產56864萬元,銷售收入35151萬元。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合併江山製藥,華源製藥的報表會比較難看,而且也看不出是主營醫藥的上市公司。合不合併報表,主要影響總資產和銷售收入,對淨利潤沒有影響,但是對利潤的構成有影響:能合併報表,江山的利潤就是主營業務利潤,不能合併報表,江山的利潤就是投資收益。

華源製藥把江蘇華源裝進上市公司,目的就是要把江山製藥裝進去,但是要想合併江山製藥的財務報表,缺少法律依據。根據財政部《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 母公司在編制合併會計報表時,應當將其所控制的境內外所有子公司納入合併會計報表的合併範圍。 1.母公司擁有其過半數以上(不包括半數)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包括: (1)直接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 (2)間接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性資本的被投資企業; (3)直接和間接方式擁有其過半數以上權益資本的被投資企業。 2.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資企業。母公司對於被投資企業雖然不持有其過半數以上的權益性資本,但母公司與被投資企業之間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將該被投資企業作為母公司的子公司,納入合併會計報表的合併範圍:

(1)通過與該被投資公司的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持有該被投資公司半數以上表決權; (2)根據章程或協議,有權控制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3)有權任免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的多數成員; (4)在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會議上有半數以上投票權。 江蘇華源只有42.05%的股權,不足半數以上,江山製藥8名董事中只有3名董事是江蘇華源委派的,那麼要直接合併江山財務報表,是不符合併表規定。因此,負責審計華源製藥的上海東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簡稱東華所),要求江蘇華源提供合併江山財務報表的法律依據。 在這種情況下,江蘇華源多次請求其他股東配合一下,簽訂一個同意並表的協議,幫一下華源製藥的忙。華源製藥合併江山財務報表,對其他股東來說並不損害什麼切身利益,這只是一個形式,如果大家合作關係好,簽個字就完了。可由於當時出現了股東內戰,江蘇華源與其他股東之間的關係非常差,其他股東拒絕幫這個忙。

隨著2001年中報時間的到來,華源製藥鋌而走險,單方面偽造了一份江山製藥董事會同意並表的決議,這份決議當然缺少了其他董事的簽字,於是又私刻了一枚江山製藥董事會公章,以加蓋江山製藥董事會公章的方式,偽造了一份正式的並表協議,交給東華所,於是東華所就認可了華源製藥的並表行為。 2001年華源製藥中報披露並表理由: 江山製藥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蘇華源的控股子公司。江蘇華源擁有其股份的42.05%,系該公司第一大股東,其他四位股東擁有的股份比例分別為28.60%、23.78%、3.57%、2%。根據該公司章程及董事會近期有關決議,由江蘇華源負責該公司的經營管理,並委派和推薦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因此江蘇華源取得了對江山製藥財務和經營政策的控制權。根據財政部《合併會計報表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本公司將江山製藥2001年6月30日的資產負債表納入合併範圍,並將該公司2001年1至6月份的利潤表也納入合併範圍,並對期初餘額進行了追溯調整。

華源偽造江山董事會決議一事,中糧和海企一開始是不知道的,只知道華源一開始請求大家幫忙搞個協議,後來大家沒有幫忙,他們居然也合併了,因此判斷有非法合併的問題。 不過華源合併江山報表並不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其他股東也只是賭氣才不同意華源合併的,知道並了也懶得追究責任。這次豐原提出修憲,正好是導火線,本來心中有氣,現在發現非法並表可以用上排場了。 中糧和海企開始摩拳擦掌,準備發動修改江山憲法的行動。 點評:華源強行合併報表,本身是有問題的,但性質不算嚴重。問題的關鍵是偽造了一份董事會決議,這是赤裸裸的造假,這個把柄今後將多次被對手使用,最後徹底公佈於眾。 密謀收購達成約定,然而好事難磨,因為憲法隱患被迫協商,可如此佈局修憲,華源能同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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