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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章 上街“有癮”?

晚來香港一百年 长江 2871 2018-03-14
還是在我初萌的時候,那時候我的生活背景是“文革”,內地正在搞“文化大革命”。 有一天我悄悄地問和我同在一個學校宣傳隊、經常一起表演節目的小女伴兒:唉,我們天天都在唱“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就是好,就是好”,可是你知道嗎,“革命”是什麼? “文化”又是什麼?我的女伴兒是個高乾子弟,她的父親可能天天站在高處都在搞別人,他的“千金”也很衝,就說:“革命”? “革命”就是“抄家”,把誰誰誰打倒,一切地富反壞、牛鬼蛇神;“文化”?至於“文化”嘛,嗨,其實你問那麼多幹嘛,不就是舊書、舊古董、舊思想、封資修的破爛貨? 小孩子不懂“文化”可以理解,長大了以後我依然不懂。辭典上的解釋是“人類創造精神財富的總和,比如文學、藝術、教育、科學”。然而生活裡的“文化”哪裡有那麼簡單?文化根本不理會任何是非,大家都願意去做、都習慣去做,就成了潮流,就是文化。

香港的“文化”是什麼?繞開我永遠也搞不清楚的概念,回到現實我眼前正在面對著的社會:“賭馬文化”、“八卦文化”、“大佬文化”、“風水文化”、“購物文化”、“早茶文化”、“交換文化”等等,如果什麼都可以“化”,這裡面至少還有一種:“上街文化”。 香港人酷愛上街,開始我以為原因無外乎有兩條,第一,香港到處都是店鋪,整座城市放大了其實就是一個巨大的“百貨商店”,這無疑誘惑著人們每時每刻的消費欲;第二,香港人一般住房條件都很可憐,人們把大量的閒暇時間打發到街頭,實在是出於不得已。可是後來我發現,香港人“上街有癮”其實還包含著另外一層意思:這就是上街遊行,大事、小事,全局之事,局部之事,舉凡涉及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都要上街——

先說“上街有癮”的層面之一: 有一次在我的身邊,兩個女生正在悄悄議論著“明天咱們該干什麼”,我無法迴避,就听到了下面的一段對白。其中一個問另一個:“明天沒事咱上街吧!”另一個疲疲塌塌地說:“我又不買什麼東西,上街幹嗎?”接著提議者馬上回應:“老土,不買東西就不能上街?反正沒事,上街活動活動,走到哪裡算哪裡,餓了咱就在街上吃點小吃。” 上街活動,活動上街?香港的“上街文化”或許這就是源頭?這個“源頭”暗含著輕鬆、適意,說到底最是一種自由的心態。香港的大街小巷,行人可以無所不到,就是酒店賓館,哪怕五星級、六星級,老百姓只要想進,拔腿推門就是。好幾次我走在香港的街頭,身邊就是高級酒店,想去方便,抬頭開始找廁所,同行的當地朋友看著我很詫異,疑惑地提醒:“哦,酒店裡不是就有衛生間嗎?”我不好意思地一笑,自我解嘲:“對,我怎麼就沒想到?”我的“沒想到”其實是因為不習慣,過去在內地,別說老百姓,就是我,做了20多年的記者,只要有辦法,誰也想不到會去酒店解決膀胱的問題。然而在香港,普通市民天天穿梭酒店,因為酒店在建築結構上本身就和這個城市的立交橋、空中走廊連結在了一處,有時不想走都不行;另外一方面,在香港人的心裡,這一點更重要也更能說明問題,那就是“酒店怎麼啦?酒店我就不能進?別說去趟廁所還算有個正經的理由,就是沒理由,因為天熱,我就是想進去吹吹冷氣誰還會攔我?沒人”!這種想法無疑就是心態最自由的表現。

再說“上街有癮”的層面之二: 2003年,那時候我還沒有開始在香港常駐,香港市民不滿意《基本法》第“23條”的有關立法,據說50萬人走上了街頭;自此,以後每年的一些固定時間,反對派都要組織市民上大街,反對派的反對派也會號召更多的人表明另一種觀點和意見。 2004年,我到香港後,第一次聽說香港又要組織遊行,說出來不怕人笑話,當時我心裡真有點怕,怕什麼?因為沒有經歷過啊。畢竟“遊行”在任何一個社會,總會和政治發生某種聯繫,總不能被看作是一件平常之舉。後來到了維多利亞公園(當天遊行的集中地),我看到人山人海、彩旗飄揚,維園的廣場中央,臨時搭起來的台子上,有人拿著擴音器正在不住地喊口號,站在園子裡準備出發的示威者,有人身上統一穿了後背印有各種訴求短語的服裝,也有人就是一身平常的穿戴,不過每個人都很從容,那陣勢讓我想到過“文革”,但是又覺得這和幾十年前內地的“文革”不盡相同。

開始,我出現在示威現場,眼睛還多了一分警惕,生怕被別人注意,更怕萬一讓什麼熟人給看到了會對我產生不良的影響(儘管我去現場也是為了工作),可是後來我發現,我在遊行的隊伍旁觀看,根本就是滄海一粟,人海裡多我一滴少我一滴,絕對沒人在乎。香港是一個自由世界,沒人因為遊行、看熱鬧或者不遊行、不去看熱鬧就因此獲得或損失掉什麼。大家在這樣的氣氛裡上街遊行是不是真心義憤或者只是隨大流、趕羊群也都無所謂。反正最後都會出一身汗,回到家裡第一件事就是趕快脫下衣服,洗他一個熱水澡。 從2004年到2007年,我在香港常駐的三年日子裡,後來終於輕鬆了,偶遇知心朋友也敢開口議論:“嗨,香港大街上的'遊行示威'其實咱也不必大驚小怪”,太多了,每一次有什麼人因為什麼理由要組織市民“上街”,人們從電視、廣播以及很多的街頭廣告都可以看到:水電費漲價了要遊行、公司員工工作超時了要遊行、教師工資不高了要遊行、老人沒有了退休金要遊行、孕婦生孩子醫院床位不夠要遊行、天星碼頭一座49年的鐘樓即將拆掉,市民不願意也要遊行,等等等等,什麼都可以成為“上街”的動因。

香港比較寬闊的馬路兩邊,一般都有長長的欄杆,那上面不許張掛任何涉及商業內容的廣告和海報,但是許多議員的個人宣傳、各黨派魁首提出的政治綱領,特別是各種即將要開始的“遊行告示”卻經常可以看到,因此這類的“廣告”一多,有一天“遊行示威”竟在我心裡發生了某種異化,成為了另一種內容不同的“上街活動”。 2006年年初,香港一位19歲的青年人涉嫌“連環虐殺貓只”,雖然這個人很快就被警方抓獲,但是愛護動物組織的許多人士依然感到“氣憤難平”,他們認為:“本港虐畜問題日益嚴重,去年4月至今9個月內,警方已經成功檢控了9宗案件,(這個數字)較04至05年的全年只有2宗(的情況),大幅上升了4.5倍”,因此需要組織市民“上街”抗議。於是1月8日,3000多人又走上了街頭。這些人中除了普通市民,也不乏香港立法會的議員,大家各自帶著心愛的寵物,小貓、小狗,差不多有2000來只,舉著標語、喊著口號。這支特殊的遊行隊伍在中環渣打花園集合後,穿過香港一些最熱鬧的街道,一直要步行到香港政府總部,惹來了很多行人沿途駐足觀看。不少被堵在路中的司機本來不知道街上又發生了什麼事,剛要發火,可透過玻璃窗往外一看,“嚯,人狗爭路?”大家也就忘了抱怨,被這一難得看到的“奇景”所吸引……

當然,“有事上街”和“沒事上街”目的大不相同,但是一個社會一群老百姓動不動就聚眾上街,這種狀態從理論上講是和民主意識的普及有關,不過若從效果上來聯想,“狼來了”的感覺又一日勝過一日。 難怪後來我再三再四地上街觀摩遊行,有時自己都不想去,也會對自己說:“嗨,出去走走吧,反正權當鍛煉。”由此可見,我的心態也和剛來時大不相同——“上街遊行”和“上街溜達”,如果兩種“活動”都不會讓參加者損失掉什麼,那麼人們又“何樂不為”,連我不都已經見怪不怪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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