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紀實報告 晚來香港一百年

第69章 第九章

晚來香港一百年 长江 1852 2018-03-14
2006年9月20日的一大早,我慌頭慌腦,頭沒梳、臉沒洗,睡衣睡褲都沒有來得及換,一爬起來就趕快下樓,衝進辦公室翻看當天的報紙(中央電視台香港記者站辦公、住宿為同一座大廈)。 為什麼我如此慌張? 因為頭一天晚上替人幫了個忙,與內地的其他幾位媒體記者,當然都是女記者,合演了一場“美女救英雄”的室內劇,當時玩兒得高興、玩兒得滿腔俠義,但是事後卻被人提醒:“想轉移注意力啊?”當心,可別“引火燒身”,讓香港的“狗仔隊”給“八卦”了去!於是一夜都睡得不實:“江湖險惡。”咱這輩子已經順順噹噹地好不容易活下來了好幾張兒,不惹是生非、不亂出風頭,也不是什麼名人大佬,從來都沒想過“八卦”還會與我有關。 事情的原委是這樣的——

2006年秋天的某一日,香港發行量最大的《蘋果日報》刊出了大半版帶照片的“頭條新聞”,曝光了一位我很崇敬的香港老人,家裡出現了一段公子“緋聞”:“名門鏡破,觸動人心,?菖家大宅昨天整日都被傳媒包圍……” 香港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歷來都有雙行的高度,但是這裡的“八卦”也像歐、美、日一樣的風行,人們不管一則“緋聞”是真是假,只要報上、網上、電視、廣播中在炒作,很多人都會追著去買、追著去看。 “緋聞”惊曝的第二天下午,當事人急匆匆從內地趕回了香港,在律師的陪同下召開了新聞發布會,會上交代了事件真相(注意是“交代”——媒體言)。我很奇怪這位“當事人”即使不計父親的影響,他自己這些年在香港也已經成長為了一位著名的青年企業家、社會活動家,然而在記者會上,他一派被動與無奈,記者問什麼,他好像就必須得回答什麼,記者的問題又十分具體,直戳人的難堪,很多話都是只有在知己甚至夫妻之間才能說得出口,但是當事人一點“主動”都沒有,既不說“無可奉告”,更沒有“拂袖而去”的瀟灑,好像報上傳說關於他的“故事”都是真的(請原諒:此處我不想說明“緋聞”的具體內容以及當事人的姓名,因為那樣,我覺得自己也已經踏入了“八卦”的泥潭)。

我們的“美女救英雄”就是上演在這麼一種事態的背景下——那天晚上,當事人剛剛在下午開完了記者會,澄清了他的“冤屈”,幾個小時以後,香港有個重要的酒會,我偏巧要去採訪,路上就和其他幾位同行的女記者在猜測:“今天晚上香港傳媒一定會來得特別多,不知道?菖先生還會不會出席?”結果到了現場,我發現內心坦蕩的“當事人”還是出席了,特首曾蔭權也撥冗蒞臨,台下的記者更是多得超過了想像,很多人肩頭除了報導酒會,另外還都兼著一項“特別的”採訪任務。 我們的具體“美女救英雄”手段就是等儀式一完,首先拉過“當事人”進行採訪,然後輪番邀請他和他身邊的其他朋友一起寒暄、照相,集體照、單個照,盡量多佔時間、多佔空間。當時誰都沒有在意,就在我們故意拉著朋友“瞎熱鬧”的時候,身邊一片閃光燈,咔嚓咔嚓地一直在響,我們的行為其實一幕幕已經被裝進了當地記者的照相機裡。

回家的路上,也許是一個人,也許是大家同時都感到了事情可能有點“不妙”,這才想起香港是一個遍布“狗仔”的世界。開始我還表現得非常“爺們儿”,說“怕什麼,狗仔們能拿咱們怎麼編排?咱身正不怕影子斜”!緊跟著就有人提示:怎麼能說“沒法編排呢”?明天報上的“照片說明”起碼可以這樣講:“得知?菖公子鬧婚變,內地女記者一擁而上。”我們幾個“內地的女記者”聽了這種分析立時就“傻了眼”——香港的“八卦”,“狗仔”們的熱情不敢恭維,但是“捕風捉影”倒是有的是本領——有些人根本不管“緋聞”的內容是真是假,有媒體熱炒,其他的媒體便一擁而上。更有甚者,第二天香港的網站上竟然有人開始對所謂的“緋聞”組織起有獎“競猜”,“競猜”的題目是“誰是'緋聞'的女主角”、“誰的可能性最大”?於是很多有可能“沾邊”的香港演藝界女明星便個個都成了被媒體追逐的對象。我奇怪面對這種無稽之談(甚至可以說是“趁火打劫”),香港社會沒人抗議、沒人怒斥,卻有人參與、有人投票。當整個事件很快演變成了一場荒唐的商業遊戲,幾乎所有人都忽略了一個最基本的事實,那就是我的當事人朋友根本就是清白的,“緋聞”當中所傳他的“故事”根本就是“子虛烏有”!

好在第二天早上我瘋了一樣的跑下樓,胡亂抓過所有的報紙都翻了個遍,結果謝天謝地,香港的報紙沒有照片,我們幾個也沒有被人給“八卦”了去,這裡面的原因不知道是我們太多慮,還是頭一天泰國正好發生了“軍事政變”,香港的所有報紙都被這一更大的硬性新聞所佔據,因此儘管後來有當地朋友向我們祝賀“好好彩”(好運氣),我還是心有餘悸,今天躲過一劫,下次可絕不敢再“胡作非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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