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紀實報告 晚來香港一百年

第68章 “媒體”更厲害?

晚來香港一百年 长江 2971 2018-03-14
中國在西方人的眼裡早就是一個文明古國。很多事理,不管我們在行為上兌現得如何,理論上已經把話喊了出去,比如“無法無天”、“沒有規矩就沒有方圓”。一個社會,如果沒有“法”一定會鬧得上下左右不得安寧,但是一個社會即使有了“法”,如果沒有監督的力量,有人乾了壞事沒人到處去給嚷嚷,叫得滿世界都知道,這樣任何一種“法”也許都沒用,都約束不了不良的企圖和手腳。 我在香港,一次次感到香港這個社會“法”的厲害、“法”的無情,但是媒體,它的存在、它的力量比“法”更厲害、更無情,至少是法律懲處的助手、眼線和偵察兵。 1974年,香港成立了一個特殊機構——廉政公署,這個機構的誕生首先是媒體傳達了民眾的激憤,以後香港漸漸成為“全球最廉潔的地方之一”,“廉政公署”立了頭功,“媒體”的作用依然被視為釜底之薪。

上個世紀六七十年代,香港經歷了急劇的轉變,人口劇增,經濟發展,但是“亂世魔王逞四方”,收賄受賄、貪污腐敗在各種公共服務機構中如污水橫流、肆無忌憚。那時候香港社會怎麼會那麼糟糕?今天香港又怎麼會如此“乾淨”?為了能夠找到過去與今天的一些聯繫,我到香港後曾經登門拜訪過幾位上了年紀的老人,所有老人都還記得幾十年前的香港社會,大人小孩兒都知道什麼是“茶錢”,什麼是“開喉費”,什麼是“派鬼”和“黑錢”。一位老移民曾經這樣告訴我:當年如果誰的家裡有人突然得了急症,不是得叫救護車嗎?家里人都很急,可是你急,救護人員卻不急,他們得先向病人家屬討到好處,這就是“茶錢”;再比如,誰的家裡突然著了火,得趕緊打電話叫水車,消防隊半天到了出事地點,打開水喉(水龍頭)救火之前,也得先要好處,這就是“開喉費”。當時香港社會貪瀆之風最嚴重的部門要數警隊,受賄的“差人”個個包庇黃、賭、毒,市民飽受禍害無處申冤,而且一個個其實也都是敢怒而不敢言……

1973年,香港警察總署總警司葛柏被有關部門發現擁有430多萬港幣的財富,懷疑是從貪污而來。律政司當時要求葛柏在一個星期之內向政府解釋清楚這些錢財的來源,但是葛柏知道大禍臨頭,提前迅速逃到了英國。葛柏的潛逃令積聚已久的民怨立即爆發。學生、市民在維園集會,抗議政府沒有能力打擊貪污,舉著“反貪污、捉葛柏”的橫幅在街上示威遊行。此時香港政府和知識界突然認識到“除非反貪污部門能夠脫離警方而獨立存在,否則大眾永遠都不會相信政府確實有能力撲滅貪污”。這樣,1974年,香港廉政公署被催生,“廉署”成立之後的第一個重要任務就是先把葛柏於1975年成功地引渡回港受審,以後香港的天空才一步一步“晴朗”了起來。

今天的香港醫院、消防隊,再也沒人敢收“茶錢”和“開喉費”,表面上的“黑錢”絕對沒人敢收,“派鬼”(送好處)也已經不“時興”,因為廉政公署查得嚴,媒體的眼睛更是無處不在—— 翻開香港新聞報導以及“媒體監督”的歷史,“第四權力”並沒有像西方發達國家叫喊得那麼兇,但是這個社會普遍接受:壞人之所以囂張,是因為好人袖手旁觀,而好人袖手旁觀,在很多情況下,又都是因為媒體該出現的時候卻隱身“缺席”,從而導致了他們根本對醜事“不知情”。因此香港在“立法”、“司法”、“行政”三權鼎立的格局下,民眾堅守“新聞自由”的胸膛一直都沒有鬆弛過。 我憑什麼要講香港的“媒體”更厲害?因為在我的身邊,每天採訪都與當地記者不期而遇,他們的職業狀態、新聞的敏感,本書首章我已經有所交代,此處不再贅述,但是香港記者的膽量,我說的是他們的眼睛和耳朵,專門盯著各種社會的醜惡,包括預期可能會發生的不公與陰謀,行動起來有的時候真是“雞蛋裡挑骨頭”。

還要說到2006年8月香港立法會審議《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那天的會議,我不是就在現場旁聽嗎?當時我的注意力幾乎都被立法會對立的雙方議員的表現所吸引,本來無暇他顧,但是一位記者的行踪也太大膽、太詭秘了,不由得我不分心去觀察他。這位記者是香港某報業的一個攝影師,開始他還坐在我的身邊,不一會兒,人不見了,鑽到了“議事大廳”兩側公眾和記者旁聽席之間的通道,那條通道中間有幾面低矮的玻璃窗,他蹲到玻璃窗後去拍照,用長焦很耐心地對準下面的會場。我不知道當時他在拍什麼,但是知道香港立法會有規定記者和所有旁聽人員一律不得在場內即時進行拍照或者攝影,但這個小伙子,手裡端著巨型照相機,好像端著一挺機關槍,特種部隊的戰士一樣。

到了第二天上午,《東方日報》登出了這樣的一張照片,我一看,“哇,環境、氣氛再熟悉不過了,就是頭一天的立法會”——照片上一位議員,坐在“議事大廳”裡,沒有認真聽會,相反思想卻已經開了小差兒,正在擺弄放在他桌面上的一部電腦。這位議員在看什麼?如果沒有“長焦”探查,我遠遠地望去,根本無法確認。但是香港的攝影師就抓住了“現行”,手裡獲得了“證據”,於是他的照片就有了這樣的“說明”:“立法會正在緊張辯論監聽草案,應耀康竟然上旅遊網”。除了“照片說明”,彩照的左手邊還配有一篇小文,文章雖然沒有謾罵,卻足夠“噁心人”:《開會墜愛河——應耀康離譜》,惹得我匆匆看完,已經忍不住一陣亂笑: “政府為了通過監聽草案,保安局全體員工取消休假,不容有失,常任秘書長應耀康前日亦跟隨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在立法會坐足了一天,不知道他是對著幾百項的修訂案太煩,還是坐著太悶,這位'明日之星'竟然夠膽在辯論會期間,公然在會議廳上台灣旅遊網,看台南高雄的旅游資料,網頁大大的字寫著'高雄愛河'。右下角載有一個台灣地圖,草案都未通過(當天),他的心明顯已經放了假,帶著一家老小飛去了旅遊地……”

我笑香港記者“貓捉老鼠”,更笑這一幕“好戲”怎麼就偏偏讓自己給趕上了? 當然笑過之後,想想自己,我也是一名新聞記者,“貓捉老鼠”遊戲雖說不是我的偏好,但是如果我看到了已經明顯地擺在了我面前的壞人壞事,我能主動揭發、曝光,勇於和“壞人壞事”做鬥爭嗎?相形之下,無意識或被動的“缺席”,這樣的時候又有多少? 以上舉例僅僅是一件小事,但是這件小事很耐人尋味…… 2006年12月,總部設在法國的世界“無國界記者”組織公佈了當年全球新聞自由排名榜的名單,其中,168個國家和地區,香港排名第58位,中國大陸僅位列第163。當然,內地的傳媒和香港的傳媒在很多方面都沒有可比性,中國改革開放近30年,老百姓的生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吃飽飯”是十幾億人的首善之事,所有其他的問題都要服從於這個前提,而這個“前提”需要一個基本穩定的局面。 2003年“非典”疫情肆虐中國,有關部門一連數日對外對內封鎖消息,致使一場“天災”慢慢加染了些許“人禍”的色彩。香港社會對此非常詫異:“政府官員如果有人怕鬧事,為保烏紗,習慣報喜不報憂,還可以理解,那麼媒體呢?媒體當時都在幹什麼?!”

香港市民不允許媒體在任何一種社會問題或矛盾當中“缺席”,忍受不了社會有一分鐘時間的信息不“透明”,因此無論何事,政治、經濟、民生、安全都要求媒體時時事事衝到第一現場,這種市場要求鍛造了香港的記者每一個人都勇於衝鋒陷陣,不會、更不必去做“避事佬”。 長期以來,香港傳媒所具有的不受人干預的“開放性”、咨訊迅速的“到位性”,以及消息通達的“全球性”,都令人羨慕。面對這樣的媒體,尊一聲“厲害”是我的由衷,儘管面對這樣的媒體,我發現它身上也有毛病,有些“毛病”還讓我不齒,更讓真正“大氣”的傳媒人“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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