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紀實報告 晚來香港一百年

第67章 梁錦松是怎麼“下台”的?

晚來香港一百年 长江 1882 2018-03-14
2003年年初,香港有人向廉政公署舉報了一個“以權謀私”的個案,涉案者不是一般的公職人員,而是香港回歸祖國後政府的第二任“財爺”,董建華班底的當家“算盤”——財政司司長梁錦松。 舉報者投訴梁錦松什麼罪過? “偷步買車,有逃稅之嫌。” “偷步”?什麼是“偷步”? 提前知道政府有可能要增加車輛購置稅,打了個“時間差”,稅前買車。 就為了此事,以後一連數月,梁錦鬆成為香港媒體爭相報導的熱門人物,最後風吹雨來,不日之後梁錦松竟然主動請辭,香港一位難得的理財干將“折”在了自己行為的“不檢點”上,因小失大,不僅被迫下台,而且斷送了自己的政治前程。 2003年3月香港媒體對“梁錦松事件”的追踪調查我們先看看是怎樣的緊鑼密鼓:

3月5日,有報章報導:香港政府二月決定加車稅,目前政府財政預算案已公佈:汽車首次登記稅要大幅度增加; 3月9日,香港《蘋果日報》首次披露了梁錦松今年一月預先買車,有逃稅之嫌;梁錦松隨後會見記者,解釋一月份他買車時政府還未決定加稅,並宣布要捐出自己買車所值稅款的約兩倍——10萬港幣給慈善機構; 3月10日,香港汽車業人士揭發梁錦松需要補交的稅款差額(不是10萬),應該是19萬,隨後梁錦松把捐款數目改為了38萬; 3月11日,有車行職員在電台節目中回憶:一月中梁錦松夫婦確實曾到他們車行來要求購買現貨的“平治”房車,當車行向其夫婦說明“未有現貨”時,他們便離開(證明梁錦鬆有心急於購買現貨),當車行職員問他港府是否會在近期內加徵車稅時,他“笑而不答”;

3月15日,梁錦松“會見記者,向市民致歉”; 3月16日,被停職的警務處高級督察向廉政公署投訴梁錦松,說明其在政府宣布加稅前買車,此種行為已經涉嫌官員“以權謀私”…… “以權謀私”?就為了“偷步買車”,就為這麼一點點事情,梁錦松頭上就戴起了“以權謀私”的帽子,被迫下台,“此種行為”在其他地方算個什麼?後面的話,我都無法再多說。 提起梁錦松,內地人可能並不熟悉,我對梁錦松也不熟悉,因為2004年我到香港,政府的“財爺”已經易主,但是如果說前幾年香港的一位高官娶走了我們內地的一位跳水名將——“國寶”級人物伏明霞,很多內地人就會說:“哦,這件事可是知道。”當時香港的大小媒體曾經為此事炒得驚天動地,梁錦松幾乎是剛一上任,他同伏明霞的戀情就被曝光,之後便是追踪二人如何拍拖,如何證實伏明霞已懷有身孕,再往後還有結婚、生女,總之“新聞”不斷。

按照梁錦鬆的資歷,1973年他從香港大學畢業,獲得了“社會科學”的學士學位,1982年進修美國哈佛商學院,1999年又在同一間全球精英的搖籃完成了高級管理學業;1994年獲“香港傑出管理獎”,1999年獲香港特區政府金紫荊勳章;2001年5月1日出任香港財政司司長以前,曾在香港多間大規模的國際銀行擔任過高層管理,那時候香港人都知道,梁錦松同意“屈就”香港政府財政司司長一職,人家可是放棄了美資“大通銀行亞太區主席”的高位,那個職位年薪怎麼也得2000萬! 就是這樣一個人,即使不做美國“大通銀行”的高級職員,紆富降貴在香港做了一任“財爺”,一年怎麼也能掙到港幣數百萬,可是他為什麼還要“偷步買車”,引來“逃稅之嫌”,戴上“以權謀私”的帽子呢?

2002年梁錦松和伏明霞結婚後,2月26日在香港產下一名千金,香港媒體對此曾經熱烈追捧,細緻報導。第二天新聞喜洋洋地就介紹:剛剛當上了爸爸的財爺昨晚一臉喜悅,向外界透露母女平安。當被記者追問他們夫婦是否真的是“奉女成婚”時,梁錦鬆一直報以“哈哈哈”的笑聲,並沒有“予以否認”…… “奉女成婚”,那不就是“未婚先孕”? 在中國的傳統價值觀中,這種事不要說一介高官,就是一個普通人,面子上也應該多少有些不好看,但是香港社會對司長大人的這種生活“不檢點”根本不見有任何的微詞,但是“偷步避稅”人們就容忍不了,逼得董建華不得不啟動“高官問責制”,逼得梁錦松只好趕緊向市民“賠罪”、“捐款”,甚至“下台”。

一位政府官員“以權謀私”,不管行為是輕是重,都應該受到輿論和法律的監督、制裁,這一點我非常贊成。但是“奉女成婚”,“未婚先孕”,梁錦鬆的臉上沒有“灰溜溜”,只有“哈哈哈”的笑聲,這是為什麼?如果追尋原因,我私下揣度,也許前者傷害了香港市民的實際利益,使他們受到了欺騙和愚弄,全社會當然要群起誅之、伐之;然而後者呢?因為沒有傷害,也沒有妨礙到任何人,所以大家就不必深究,甚至認為中國的傳統習俗、陳舊禮教,那本身早已是一種迂腐,市民為什麼不陪著“財爺”歡天喜地,樂見其成? 這就是香港,一件事一個標準,方方面面都把人壓得很緊,還不把官員和老百姓都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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