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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立法會”好厲害?

晚來香港一百年 长江 2569 2018-03-14
1903年,這一說又要把時間推回到一百多年前,香港一座完全採用“新古典主義建築風格”建造的大廈——“最高法院”在中環開工,1912年啟用,這就是如今依然聳立在“皇后像廣場”與“渣打花園”中間的“香港立法會”大樓。這座大樓從外觀上看並不高,四周均以“愛奧尼亞式”的一圈巨形石柱緊緊環抱,樓頂矗立著一位希臘女神“泰美思”的神像——女神被人蒙著雙眼,左手持劍、右手持天平,以此來表示法律精神的公正嚴明,不偏不倚。 香港社會八仙過海,各顯其能,但最高權力最終歸屬只有一個機構,這就是香港立法會。根據《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行使以下職權: 一,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 二,審核、通過財政預算;

三,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四,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 五,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接下來還有其他的幾項職能,其中包括有權“傳召有關人士出席作證和提供證據”,以及“提出對特首的彈劾案”,讓人看了篤定條條都會心生畏忌—— 單從“法文”上看,香港立法會在香港無疑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儘管我知道,無論哪一種力量在香港具多麼巨大的支配作用,人們在考慮和駕馭香港的未來命運時都不能不顧及中央政府的意志,更不能對國家與民族的根本利益不聞不問,不過生活在香港,總要去親耳聆聽幾番立法會的正式會議,看看這顆“心臟”究竟在怎樣跳動—— 2006年8月2日,我選擇了一個很敏感的議題——香港《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走進了立法會。頭一天,我先打了電話表示申請,這種“申請”實際上不需要等待審核批准,主要是預訂旁聽席位。香港立法會每次開會,任何人,只要身份合法,都可以進來旁聽,“先到先入,額滿為止”,會議內容也都從來公開。

來到立法會,一開始,我還有一個瞬間想到了這就如同我正要走進北京的人民大會堂,但是推開門進去,首先,我發現沒有警衛,其次發現不需要通過任何安檢,工作人員只是指引著我去媒體接待處做一個簡單的登記,也不限制我隨身攜帶的書包。 立法會議事大廳,過去從電視畫面上看好像挺大的,但是人真的走到了裡面,我眼前的“大廳”並不大,會場內的議員座椅成“品”字形擺放,最多也不超過一百個席位,只是高,挑空穿透了三層樓,氣氛足夠凝重,白色的穹頂甚至有點像外國的教堂或者宮殿,三盞銅製的大吊燈橫向排列,一方面提供著照明,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大廳莊嚴、密閉、深邃,與世隔絕、不受任何外界干擾的獨立意味。 《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由香港政府提出,在香港,這件事之所以非常敏感,原因之一就是香港作為一個法制社會,即使是警察或者情報人員,如果沒有得到法律的明文許可,也不能隨便監聽公民甚至其他任何“可疑人”的通訊,因此草案能否順利通過,直接牽涉到香港社會的安危,同時按照習慣,香港立法會每年都會有一段時間的夏季休會期,《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需要在8月8日,也就是終審法院頒發“違憲令”之前獲得通過,否則就會出現法律真空。

第一天立法會審議《草案》,開始現場的氣氛還比較平和,由於“議事大廳”被挑空,旁聽席都設在三樓,我的眼睛要觀察會場必須一直往下欠著身。議員們發言不是粵語就是英文,聽著很費勁。關鍵是會場半天都沒有火藥味兒,更看不到堅持不同意見的議員彼此大聲吼叫、拍桌子瞪眼的場面。慢慢地我就有些鬆懈。然而,就在我剛要鬆開緊緊捂著的同聲翻譯耳機的雙手小憩片刻(不好使),戰事的硝煙就漸漸瀰漫了起來——首先,反對派代表發言:歷數了《草案》的“十宗罪狀”,指責《草案》賦予了執法機關過大的權力,侵犯了香港市民的隱私,損害了司法的獨立,呼籲立法會議員支持他所在的那個黨派提出的《修訂案》;隨後,贊成派代表起來反攻:指責反對派議員又要以“捆綁式”的方式反對《草案》,是“不合民情、不合道理,不食人間煙火”,指責他們的《修訂案》只會令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損害香港作為世界最安全城市之一的美譽,並非香港市民所願意見到……

到底,香港的立法會和內地的全國人大開會果然不同,我無資格也不想評論當天的與會各方立場和態度哪一方更出於公心,哪一方更是為了香港市民的根本利益著想。本來到立法會旁聽,我就是想親眼目睹會場的氣氛,體會立法會最後表決結果的無情與殘酷,所以眼睛時不時地就朝一個地方看,那個地方是會場上方左右牆壁上都高高懸掛著的電子計票器。然而整整一個上午,“計票器”安安靜靜地就停在那裡始終不見啟用,接著下午也沒用,再接著,以後一連數日,議員們都在“吵架”。最後《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一直審議了長達五天,會議簡直開成了“馬拉松”,不僅天天到半夜,而且會場裡每一天都會傳出好多“笑話兒”,這些“笑話兒”包括《範太辣招破反對派“拉布”》、《議員齊吃話梅抗睡魔》、《長毛“忽然”關心起範太的健康》等等,這裡的“長毛”,眾所周知指的是香港立法會的一位很特殊的男性議員梁國雄,不管什麼時候他出席立法會都不穿西服卻始終留著披肩長發——“長毛”挑逗說:“立法會通宵審議會令主席十分辛苦:如果你病倒怎麼辦?無理由你的健康要大過政府的失責。”立刻,立法會主席範徐麗泰就拿出“辣招”,反對派議員不是每每發言重複,故意“拉布”,總在濫用言論自由嘛,好,我立法會主席有權宣布:如果《草案》不能如期得出審議的結果,那麼會議就要連夜不停地一直開下去,最後看誰挺不住!

這就是“香港立法會”。 一部《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還只是涉及港人自身的安全,一點都沒有跳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和情感範圍,都這麼難?長達五天的審議,真正“審議”所佔去的技術時間又有多長? 進步與落後、公平與利益、真理與陰謀,“戰場”同樣可以擺到立法會聖壇一樣的地方。 8月6日,反對派議員“不同意”的票數到底沒有占到“多數”,《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最終被通過,緊跟著政府就可以盡快完成隨後的“法例刊憲”、“實務守則和各部門的指引”等等手續工作。但是這一次計票,“計票器”上的票數多虧顯示出的是超過了核定的“通過”數字,假使沒有超過,一個問題就會引起人們的議論,那就是《草案》是不是不合適?是不是不能代表全體港人的真正意見?

事實上香港有時,甚至有些更重大的議題,“敗方”的主張並非不代表主流民意,只是反對派議員的“票數”超過了1/3,提案就被擱置到了一旁,這樣的例子即使是我在香港短短的三年時間內也不止看到過一回,讓人無奈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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