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紀實報告 中國人還會不會餓肚子

第32章 二、不平等條約:“剪刀差”成了“火鉗差”

全國勞模、蘇北糧食狀元楊定海,承包了1700畝地,沒有想到年底一算賬,種一畝地還要倒貼80元,一年種田就虧了13萬元。他說:“前幾年從改革中得到的實惠,這幾年已貼得精光。” 中國的農民不僅承受著日益加重的各種攤派和負擔,而且還承受著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的不平等條約。公平交易是市場經濟的一個基本原則,但是,在現在的農村,只有工業品可以搞“市場經濟”,價格漫天上漲,而農產品卻只能搞“計劃價格”,一壓再壓。工農產品價格的剪刀差連年擴大,因此有人說,現在不是“剪刀差”,而是“火鉗差”了。 一般來說,農業對國家經濟的貢獻,表現為提供國民食品和工業原料兩個方面,但是,中國農業還有另一種特殊的貢獻,即為幾無基礎的中國工業提供了最初發展的原始積累。只有認識了這點,才能真正理解為什麼在中國“農業是基礎”始終是發展經濟的“聖經”。

中國農業的這種特殊貢獻,是通過工農業產品價格上的剪刀差來實現的。也就是通過人為使工業品價格高於價值,農產品的價格低於價值,在相互交換中使農業的勞動剩餘轉到工業部門,從而加快工業的發展。說得通俗一點,就是一種不等價交換,是通過讓農民賤價出售農產品與高價購買工業品,以此獲得工業的發展。在此過程中,農民無形中為國家貢獻了許多資金。這種資金既不是通過交稅也不是通過收費來取得的,而是通過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來實現的,因此,除了極少數經濟學家和決策人,工人不知,幹部不知,城市居民不知,連農民也被蒙有鼓裡。用斯大林的話說,所謂剪刀差就是要農民為國家的工業化交納“貢稅”。建國之初,我們從蘇聯老大哥那裡學到了這一招,幾十年來工農業產品的剪刀差一直存在於工農業兩大門類的關係中,改革開放也沒有使剪刀差明顯縮小,在一些時候甚至還更加擴大了。

有關研究表明,從1952至1990年近40年間,國家通過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稅收和儲蓄三種方式從農業中汲取資金約1萬億元,佔國民收入全部積累總額的22.4%,平均每年250億元,平均每個農業勞動力每年無償為工業化提供資金積累最多時達266元(1990年),相當於當年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8.8%。 據有關資料,1989年以來,工農產品的價格剪刀差累計擴大16.5%。其絕對值逐年遞增,五六十年代為一二百億元,70年代達到700億元,1991年達到2000億元。 1979年到1985年,剪刀差絕對額以平均每年9.5%的速度遞增,1986年到1991年則加快到16.9%。農民人均剪刀差負擔1985年比1978年增加42元,1991年則比1985年增加125元,已達到217元。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中國經濟長期處於農業哺育工業的階段,億萬農民對工業和城市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由於我國工業生產效益始終未能達到理想狀態,所以在我國,不僅本應早就開始的工業對農業的“反哺”未能實現,農業對工業的“哺育”目前仍在繼續,專家們估計,當前農業的這種貢獻額每年仍達1000億元以上。 農業哺育工業是不發達國家工業化過程中的慣常做法,中國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這樣做也是完全必要的。但目前的狀況發生了重大變化,一是工業和農業產值結構的變化,建國初期,工、農業產值分別佔30%和70%左右,現在巨變為工業佔70%,農業只佔20%多,按世界發達國家的經驗,當一個國家工農業產值比例達到7:3時,工業應轉向支援農業;二是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日益擴大,1997年達到2.46:1,超過了1978年改革前夜的水平;三是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農業的弱勢地位有待改變。因此,國內外的經濟專家都一致認為,中國應適時和逐步地從農業哺育工業向工業反哺農業轉變。國際上通行的做法是實行農產品價格支持政策,同時對農業生產投入品的價格進行補貼。儘管目前國家財力有限,但我們不得不如此考慮,並逐步實施。而如果我們繼續以犧牲農業為代價來維持工業發展,這不僅不利於農業,也將不利於城市工業乃至國民經濟的整體效率和水平的提高。

應該說,中國政府對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一直是比較重視的。毛主席就多次提出,不能虧待了農民。但鑑於當時的經濟條件,國家根本拿不出過多的資金來改變這種不合理的狀況。改革開放後,隨著中國經濟改革的成功,縮小工農業產品剪刀差成為中國政府保護農民利益、促進農業發展的一項重要政策。改革開放後的第一年,國家便提高了糧食收購價格,以後又相繼五六次不同程度地上調,尤其是1994年一次將糧食收購價提高40%,1996年又再次提高42%,兩次提價,使糧食綜合平均定價提高了近一倍。這不僅大幅度提高了農民的農業生產收益,而且極大地激發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了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的發展。改革開放20年,中國的糧食年總產量增加2000多萬噸,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賴於糧食價格的提高。

但是,為什麼糧食價格一提再提,而工農業產品剪刀差不僅沒有明顯縮小,而且還有擴大的趨勢呢?農民用幾句順口溜道出了其中的緣由:“糧食價格漲小頭,化肥價格漲塊頭,農民收入沒甜頭。”也就是說,農產品價格的提高速度遠遠低於農業生產資料和工業產品的上漲速度。糧食提價的好處,大都被增加的農業生產成本抵消了。 1978至1984這一段時期被公認為是糧肥比價最好的時期。 1985年以後,糧肥比價總體上呈逐漸復歸趨勢。 1985年~1992年的8年中,有5年的化肥價格上漲幅度高於糧價。其中1990年、1991年化肥價格是在糧價下跌的情況下繼續上漲的。 1993年和1994年糧肥比價有所好轉。但1995年化肥價格上漲再次高於糧價上漲。

湖北省人大代表、鍾祥縣清汪李村黨支部書記高聯貞算了一筆賬:他們村一年因糧食提價可增收20萬元,因農用生產資料價格上漲要多支出25萬元,糧食提價帶來的好處被抵消不說,還要倒貼5萬元。 中國最重要的商品糧基地之一的黑龍江省,1994年以來化肥、柴油、農膜價格持續上漲,當地農民平均每戶增加種田成本267元,全省農民每年因生產資料價格上漲多支付13億人民幣。這13億實際就是黑龍江的農民為工業部門上交的貢稅,也就是被剪刀差差掉的13億。全國其他省份的情況也大同小異,相當多的農民因無力負擔高漲的生產資料價格而不得不減少種植面積或者減少耕地投入經費,這對農業的發展產生了極其不利的影響。 山西太谷縣的農民反映,他們用50公斤小麥換尿素的數量,1987年為46.6公斤,1994年則只能換40.9公斤。以此推算,剪刀差擴大了17個百分點。

江蘇洪澤縣朱壩鄉的農民,他們種一畝麥,收250公斤,種一畝水稻,收400公斤,但一畝的費用達100多元,加上其他攤派,不僅賺不到錢,還要倒貼。 有人算過一筆賬:3口之家,每人1畝地計算,種糧食收入不過540元。而每畝地就用一袋化肥,3畝地就需180元,加上排灌費、農藥費、農業稅等等將花去百多元,再負擔縣鄉鎮的各種攤派,到了農民手上,年收入不過一兩百元。而在城裡的小菜販,每天只淨賺十元錢,月收入就有300多元,相當於種地農民一年的收入。 由於糧食等農產品與人們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因此人們對糧食等農產品的價格也特別關注,稍微調整一下便一片嘩然,而對生產糧食等農產品的農業生產資料漲價卻司空見慣。過去曾有農民貼出“平價糧食我不賣,高價化肥我不買”的對聯,表達自己對這種不平等現象的抵制,但事實上是根本不可能的,因為現實的情況是,平價糧食還不見得有人要,高價化肥還不見得有得買。至今為止,農民辛辛苦苦收一擔糧食,仍只能換到一條中檔的香煙,半包劣質的化肥。雖然國家幾次調高了農副產品的價格,但不提還好,農副產品的提價還未落實,生產資料價格卻開始了翻筋斗。據商業部統計,糧食與碳銨、柴油、棉布比價,1982年為1:1.59:0.5:0.66,到1993年降為1:1.16:0.31:0.51,差價擴大了27%、39.2%、22.7%。

1994年政府規定尿素的出廠價每噸不得超過1100元,但農民買到的尿素卻高達每噸1700元左右,高出出廠價的50%以上。 1995年農資價格大幅度上漲,漲幅為27.4%,比上年高出近6個百分點,其中化肥價格漲幅超過30%。 甘肅每年需農用柴油9萬噸,化肥145萬噸,按市場價格,僅柴油、化肥兩項漲價因素,就使農民新增支出4.68億元,人均26元,加上地膜和水電的漲價因素,人均負擔超過了上年人均稅外負擔的總和。 正如《經濟日報》1995年3月1日的社論所說:“農業的基礎地位在一片加強聲中削弱,農民的收入在大聲疾呼中降低,農業生產資料在一片限價聲中漲價。” 而在所有的農產品中,糧食又是比價最低的一種。據有關部門的統計資料,每畝地的淨產值,糧食是159元,蘋果是1169元,柑桔是1313元,棉花是339元。陝西調查,1985至1997年,糧食收購價格提高幅度為2.28倍,遠低於其他農產品。如生豬2.28倍,鮮菜5.76倍。

與改革前相比,我國農民的收入確實有了很大的增長。 1978年時,全國農民的人均純收入只有133.57元,而1997年這一指標已經增長到2090.10元,19年間增長了14.65倍。農民收入的增長,對農民生活實現小康目標、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快速增長以及整個國民經濟都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但是,我們還不到彈冠相慶的時候,因為在農民收入增長的背後,還存在著一系列令人憂慮的問題。 一是農民收入的地區差別相當懸殊,越是農業發達的或者以農業生產為主的地區,農民收入越低。以1997年為例,達到或超過全國農民平均收入水平的省(區、市)只有14個,而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的省(區、市)卻有17個,其中西南、西北兩區的10個省(區、市)全部低於全國平均水平;農民人均純收入最高與最低的省(區、市)相比,為4.45:1。農民收入高的地區大都是鄉鎮企業比較發達的地區,大部分以農業生產為主的地區農民收入的提高卻相當有限。這意味著利益分配仍然存在重工輕農的現象,農業的地位仍然沒有得到有效的提高。

二是近兩年農民收入的增長幅度明顯下降,出現徘徊甚至回落的局面。 1979年至1984年,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製,農業大增產,農民人均收入由1979年的160元提高到1984年的355元,扣除物價因素,年平均增長15.1%;1985年至1988年,種植業出現了徘徊,鄉鎮企業卻迅猛發展,農民收入繼續平穩增長,扣除物價因素,農民人均收入由1984年的355元提高到1988年的545元,平均增長5%;1989年至1991年是全國農業增產而農業增收慢的時期,農民人均所得雖然由1989年的602元提高到1991年的702元,但3年中農民人均收入平均增長僅0.7%,有的年份還是負增長,如1989年比1988年下降1.6%。 1992年至1997年,農民人均收入雖然由1993年的921元增長到1997年的2090元,扣除物價因素,比1992年實際增長30%,年均5.4%,但1993年只增長3.2%,1994年只有5%,1996年達到9%,而1997年又只有4.6%,1998年預計只有4%,再次下降0.6個百分點,成為近5年中最低的一年。 另外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則是城鄉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在經歷了一段時期的逐步縮小後,重新又呈擴大趨勢。 1980年農村人均純收入191元,1995年達到1578元,平均增長速度為15.1%,而同期城鎮居民家庭人均生產費收入由439元,上升到3893元,年均增長速度為15.7%。特別是七五和八五期間,農民的生活水平上升速度與城市居民之間的差距拉得更大,1986至1990年與1991至1995年,農民居民人均生活費收入平均增長速度分別為3.7%和4.5%,同期城鎮居民則為5.9%和7.7%。從農村居民和城鎮居民收入的絕對值上看,1991年農村居民為701元,而城鎮居民為1570元,相差869元;1993年農村居民是921元,而城鎮居民為2337元,相差1416元;1997年農村居民是2090元,而城鎮居民是5160元,相差達3070元;1998年農村居民是2150元,城鎮居民是5454元,相差達3304元。城鄉居民的人均收入之比,1978年為2.57:1;1980年縮小到2.3:1;1984年縮小到1.86:1;而到1997年,擴大為2.46:1,到1998年則擴大到2.53:1,接近改革開放前的水平。 城鄉收入差距的形成,是由於我們上面提到的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政策與以農養工的發展模式,也是由於我國50年代後期以來形成的以戶籍制度為根基的的城鄉隔離體制,人為地把城鄉居民分割為兩個發展機會和社會地位極不平等的社會集團的結果。 不僅城鄉居民的人均收入相差越來越大,而且,農村的消費水平低於其純收入水平,城鎮居民的消費水平高於其生活費收入水平,這意味著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城鎮居民享受到的由國家支付的消費額仍然高於農民,也就是說,城鎮居民仍然享受著比農村居民優惠得多的國家扶持政策與消費補貼。 在絕對值上,城鎮居民的生活費收入小於其消費水平,兩者的差距呈擴大趨勢:1981年城鎮居民的生活收入與消費水平的差額為98.3元,1995年則上升到897.06;從消費水平與收入的比例關係上看,城鎮居民的消費水平高於其收入的比例呈上升的趨勢。這裡邊有兩個主要原因,首先是城鎮居民除了由自己的收入承擔一部分自己的消費之外,還有相當一部分消費由國家或集體支付,這是城鎮居民消費水平高於其收入水平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城鎮居民生活費收入統計因種種原因產生的誤差,縮小了城鎮居民生活費收入,這是城鎮居民消費水平高於其收入水平的另一個原因。而農村居民的消費水平沒有超過其純收入,說明農村居民的消費完全或主要來自自己的純收入,沒有享受或只享受很少一部分由國家集體支付的消費。 從1981年到1995年,城鎮居民的消費水平與消費支出的差額由105元上升到1252.4元,即城鎮居民享受到由國家或集體支付的消費水平由1981年的105元上升到1995年的1252.4元,年平均增長81.9元;而農村居民消費水平與消費支出差額由1981年的8.2元增加到1995年的84.6元,即農村居民享受到的由國家或集體支付的消費由1981年的8.2元,上升到1995年的84.6元,年均增長5.5元。說明改革開放以來,雖然農村居民享受的由國家或集體支付的消費有所增長,但增長極緩慢,遠遠落後於城鎮居民。而且,1983年、1990年兩年農村的消費支出大於其消費水平,說明這兩年農村居民不但根本沒有享受到國家或集體支付的消費,反而支出高於所應享受的消費,農民利益仍然受到不同程度的被剝奪。 從變化趨勢上看,1981年城鎮居民的消費支出佔其消費水平的81.3%,國家支付的消費佔其消費水平的18.7%;到了1995年,城鎮居民的的消費支出佔其消費水平的比重下降到73.9%,而國家支付的消費佔其消費水平的比重則上升到26.1%,上升了7.4個百分點.同期農村居民的消費支出佔其消費水平的比重由95.9%下降到93.9%,國家或集體支付的消費由4.1%上升到6.1%,只上升兩個百分點。這說明,改革開放以來雖然城鄉居民享受到的國家集體支付的消費額都在上升,但城鎮居民享受到的國家支付的消費額的增長速度遠遠大於農民。 由此可以看出,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對城鎮居民的負擔不但沒有下降,反而在不斷上升。事實表明我國的國民收入再分配過程中,向城鎮居民傾斜的程度在改革開放以來不但沒有減輕,反而在繼續擴大,這同改革開放以來國家政策的初衷是不一致的。 改革開放以來國家一直倡導的國民收入分配向農業傾斜、在國民收入再分配過程中註意適當增加農民收入、減輕農民負擔、縮小城鄉差別等政策的貫徹實施還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建國初期我們依靠剪刀差,實行農業積累發展工業的戰略是必要的,但是改革進行到今天,工業化也已有了一定的基礎,犧牲農業和農民利益,將農民和農村經濟置於與其他社會階層、其他產業不同的起跑線上的不公正做法不應當再繼續下去了。 農民收入是一個事關全局的大問題。我國12億多人口,生活在農村的有9億多。農民的收入上不來,國內市場就難以真正打開。目前亞洲金融風波仍在發展,其最終結果還難以完全估透。要在這種不利的國際經濟環境中保持我國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就必須努力開拓國內市場、積極擴大內需,而潛力最大的是農村。農村人口占我國總人口的70%以上,如果農村的市場真能打開,國內很多廠家的產品就不用愁沒有銷路。但問題恰恰就在於大多數農民的收入水平低,沒有多少現實的購買力,因此國內市場的擴大就遇到了難以跨越的障礙。據統計,近3年來,我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農村只佔43~44%,而1998年這一比例更是降到了40%以下。農村人口的消費品購買額不及一個城鎮居民的1/3。這既表明了農村市場確實潛力巨大,也說明增加農民收入確實是當前保持國民經濟增長的一項重大任務。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