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歷史小說 慈禧全傳

第108章 清宮外史上(13-1)

慈禧全傳 高阳 7959 2018-03-14
大正月裡又一件為人引作談助的“怪事”是,軍機忌滿六人的傳說,“不可不信”。有人指出:從同治以來,軍機兩滿兩漢,加上恭王,一直是五個人。光緒二年三月,景廉入值,不久就出事:文祥病歿。光緒五年年底,李鴻藻丁憂服滿,即將復起,預定仍舊入值軍機,等於又是六個人,而除夕那天,沈桂芬突然下世。以後左宗棠進軍機,幸虧不久就外放到兩江,得以無事。年前王文韶罷官,翁同和、潘祖蔭翩入樞廷,當時便有人擔心要出事。果不其然,潘祖蔭迎養在京的老父潘曾綬,好端端地忽然一病不起,潘祖蔭只當了三十多天的軍機大臣。 這一下,刑部尚書的底缺,亦得開掉。漢侍郎之中,沒有資望恩眷都可以升為尚書的人,而慈禧太后很想用彭玉麟作兵部尚書,因而將張之萬調到刑部,新補兵部尚書彭玉麟未到任前,派戶部尚書閻敬銘兼署。

潘祖蔭閉門“讀禮”,自然也要思過。回想任內兩件大案,一件雲南報銷案,倒是每一步都站得住,另一件王樹汶的冤獄,就不同了。從頭想起,先辦得不錯,中途走了歧路,幾乎鑄成大錯。 這一案的變化,起於塗宗瀛的調任湖南巡撫,河南巡撫由河東河道總督李鶴年繼任。任愷跟李鶴年的關係很深,便抓住機會,想靠巡撫的支援,維持原案。李鶴年本來倒也沒有什麼成見,只因河南的京官,為這一案不平,議論不免過分,指責他偏袒任愷,反激出李鶴年的意氣,真的偏袒任愷了。 但是王樹汶不是胡體安,已是通國皆知之事,這一案要想維持原讞,很不容易。因此、任愷為了卸責,又造作一番理由,說王樹汶雖非胡體安,但接贓把風,亦是從犯。依大清律:強盜不分首從,都是立斬的罪名,所以原來審問的官吏,都沒有過失。

一件冒名頂替、誣良為盜的大案,移花接木,避重就輕,變成只問王樹汶該不該判死罪?正犯何在,何以誤王為胡?都擺在一邊不問,言官大為不滿,紛紛上奏抗爭。於是朝命新任河東河道總督梅啟照複審。 梅啟照衰病侵尋,預備辭官告老了,當然不願意再得罪人,而且所派審問的屬員,亦都是李鶴年在河督任內的舊人,因而復審結果,維持原案。復奏發交刑部,秋審處總辦趙舒翹認為前後招供,疑竇極多,建議由刑部提審。奉到上諭:“即著李鶴年將全案人證卷宗,派員妥速解京,交刑部悉心研鞠,務期水落石出,毋稍枉縱。” 這一下李鶴年和梅啟照都不免著慌。楊乃武一案是前車之鑑,浙江巡撫楊昌浚和奉派複審的學政胡瑞瀾,所得的嚴譴,他們當然不會忘記。於是商量決定,特為委託一個候補道,進京遊說。此人是潘祖蔭的得意門生,居然說動了老師,維持原讞。

但趙舒翹不肯,以去留力爭,公然表示:趙某一天不離秋審處,此案一天不可動。潘祖蔭勸說再三,毫無用處,而就在這相持不下之際,潘祖蔭報了丁憂。 辦完喪事,預備扶柩回蘇州安葬,此去要兩年以後才能回京,在京多年的未了之事,要作個結束。細細思量,只有這一案耿耿於懷,因而親筆寫了一封信給張之萬,坦然引咎,說為門下士所誤,趙舒翹審理此案,毫無錯誤,請張之萬格外支持。 就為了有這樣一封信,趙舒翹才能不受干擾,盡心推問,全案在二月底審問確實,王樹汶得以不死,而承審的官員,幾於無不獲罪。鎮平知縣馬翥革職充軍,李鶴年和梅啟照“以特旨交審要案,於王樹汶冤抑不能平反,徒以回獲屬員處分,蒙混奏結。迨提京訊問,李鶴年復以毫無根據之詞,曉曉置辯,始終固執,實屬有負委任,均著即行革職。”

冤獄雖平,但這一案並不如楊乃武那一案來得轟動,因為一則案內沒有小白菜那樣的風流人物,再則云南報銷案峰迴路轉,又是一番境界了。 被革了職的潘英章,由雲南的督撫,派人解送進京,一到就被收押,不准任何人跟他見面。但一關好幾天,並未提堂審問。這因為張之萬不如潘祖蔭那樣有魄力。期望分擔責任的人,越多越好,要求加派大員查辦。軍機處問了惇王的意思,奏請加派戶部尚書閻敬銘,刑部左侍郎薛允升會同辦理,因而耽誤了下來。 當然,審問潘英章,並不需他們親自到堂,各派親信司官,連同趙舒翹,一共是五個人會審。 “潘英章!”趙舒翹問道:“你跟崔尊彝等人,是何關係,先說一說。我可告訴你,你是革了職的,不說實話,就會自討苦吃。”

在用刑的威脅之下,潘英章非常知趣,“我一定說實話。崔尊彝是雲南善後局總辦,同官一省,向來交好,周瑞清是世交。”他說,“龍繼棟原是我當知縣的時候的幕友,知縣交代,虧空了一筆公款,是龍繼棟拿他的住屋借了給我抵債的。” “李郁華呢?” “李郁華到雲南做過考官,因為是同鄉,彼此有過往來。” “你跟崔尊彝是怎麼起意,進京來游說云南報銷案的?” “崔尊彝為報銷案很著急,急於了結以後,預備辭官回家。去年我補了永昌府,奉旨進京引見,崔尊彝亦要進京,當時便託我替他幫忙,找周瑞清托戶部司員代辦,較為省事。這完全是因為怕戶部書辦有意刁難的緣故。” 問到這裡,趙舒翹先看一看由順天祥、百川通兩家查出來的帳目,記明崔尊彝由雲南匯到京里的銀子是十八萬五千兩,另外借用順天祥兩萬八千兩,總數二十一萬三千兩。這筆巨款的來路去向,一直不明,此刻弄清楚了潘英章的人事關係,便得從這裡入手,查問究竟,案情就容易清楚了。

於是他問:“匯到順天祥的銀兩總數,你知道不知道?” “當然知道,共計十八萬五千兩,公款只有十萬七千六百兩……。” 這筆公款是預備辦報銷津貼部裡用的,此外有崔尊彝、潘英章私人的款子,以及代云南官員匯到京里的私款,總計十八萬五千兩。編列三個字號:福、恆、裕。如果是公款開支,便用“福記”名下的存款,而這個戶頭,最初只支用了五萬兩。 “到京以後,我就找周瑞清談報銷的事,周瑞清不願意管,再三懇求,他才答應……。”潘英章彷彿有些礙口似的,停了下來。 “答應了怎麼樣?” 潘英章想了一會,終於老實招供,“周瑞清到戶部去打聽,這個案子歸雲南司主稿孫家穆承辦。正好龍繼棟跟孫家穆同司,所以託他跟孫家穆去商量,講定津貼八萬兩,先付五萬。

後來在周家付了孫家穆四萬五,餘款……。 ” “慢點!”會審的沈家本打斷他的話問:“說定五萬,怎麼又變了四萬五?” “是這樣的,”潘英章很吃力地說,“我請周瑞清扣下五千兩,等到兵、工兩部議準,手續都清楚了以後再付。” “那麼,其餘的三萬兩呢?” “其餘三萬兩,等崔尊彝到京,結案以後自己付。” “既然這樣,扣下五千兩在情理上就不通了。如果你認為孫家穆沒有辦妥,兵、工兩部未曾議準,可以扣住那三萬兩不給,為什麼先扣五千兩?”沈家本問道,“你想想看,是不是情理不通?” 他問得含蓄,趙舒翹卻是直揭其隱,“這五千兩,”他問,“是不是給周瑞清的酬勞?” 潘英章早就在路上便接到警告了,千萬不能牽涉到周瑞清跟他以上的人物,所以用斬釘截鐵的聲音答道:“決不是!”

“然則所為何來?好了,這話暫且也不問你。”趙舒翹說: “你再往下講。” “到後來我就不大問到這件事了,一來要忙著引見,二來,水土不服、身子不爽,一直在龍家養病。” “龍繼棟也用過百川通的銀票,是你送他不是?” “不是!”潘英章說,“我自己有一萬銀子,劃出五千給龍繼棟,是還他的房價。另外送了四百兩銀子,是津貼他的飯食,送他老太太的壽禮。” “李郁華呢?有沒有幫著你游說?” 李郁華是個不能“共事”的人,潘英章一到京,跟周瑞清和龍繼棟談起雲南報銷案時,就受到過警告。此時老實答供,同時又說:“李郁華曾經一再問起,我也不敢冷落他,所以拿崔尊彝托買東西這件事,轉托李郁華去辦。”

“這是什麼意思呢?” 潘英章苦笑不答。其實這是無須問得的,當然是藉此“調劑”之意,要問的是,李郁華得了多少“好處”? “托李郁華買的什麼東西?” “是人參、鹿茸這些珍貴藥材。” “交給他多少錢?” “是……,”潘英章想了想說,“兩千五百多兩銀子,細數記不得了,是開了單子買的。” “李郁華是不是照單子買了?”沈家本問。 “大致照單子的。”潘英章說,“有些東西買不到,或者貨色不好沒有買。一共買了兩千一百多兩銀子。” “這就是說,多下四百兩銀子,可曾繳回?” 潘英章遲疑了一會才答:“送給他了。” 問官相視而笑,又彼此小聲商量了一下,由剛毅問道: “你將你替崔尊彝經手的帳目,說一遍看。”

“是!”潘英章眨著眼思索了好一會,很謹慎地答說:“備用報銷銀一共十萬七千六百兩,我代崔尊彝買東西,花了九千四百多兩,餘下一萬五千八百多,交給他本人了。” “那十萬七千六百兩,是雲南的公款?” “是的。” “這一說,除掉部費八萬兩,餘下的兩萬七千六百兩,是崔尊彝挪用了?” 沈家本的這一問,分清了眉目,略有倦意的問官,無不精神一振,凝視著潘英章,要看他怎麼說? 潘英章有些緊張,結結巴巴地回答:“這,這也可以這麼說。” “什麼叫'也可以這麼說'?事實俱在!現在我們替崔尊彝算筆帳看,他自己私項是三萬二千兩,借用順天祥兩萬八千兩。就是六萬,再挪用公款兩萬七千六百兩,總共八萬七千六!”沈家本提高聲音問道:“一個道員進京引見,何致於用到這麼多錢?” 翻來覆去的盤問,問到這一句上,才是擊中要害。但問官的想法不同,有人求水落石出,有人講“就事論事”,趙舒翹感念潘祖蔭在王樹汶這一案上的自悔魯莽,歉然謝過,因而對他在雲南報銷案上所持的“完贓減罪”,不事苟求的宗旨,覺得應該做到“不為已甚”這句話。而此時正是他該執持宗旨的時候。 於是,他先咳嗽一聲,意示他有話要說,接著看一看左右,是打個招呼,等於在說:“稍安毋躁,且等我說完。” 未說之前,先看一看潘英章的神態。他眨著眼,凝望著磚地,顯得非常用心的樣子,此時只要一聲斷喝,便可以教他張皇失措,但趙舒翹不願意這麼做。 草草問了幾句,吩咐還押,接下來便是提審孫家穆。潘英章未到案以前,都推得一干二淨,此刻人證俱在,無可抵賴,他見風使舵,覺得不如和盤托出,一則見得誠實不欺,再則責任分開來擔負,罪名可減,所以一堂下來,案情縱非水落石出,大致也都明白了。 當然,周瑞清是個關係特殊重要的人物,孫家穆只管在報銷上替崔尊彝彌縫,他所收的四萬五千銀子,都分了給本司的官吏,與堂官無涉。如說王文韶、景廉受賂巨萬,當然是周瑞清過付。但是,牽涉到一二品大員,非司官所能訊問,因而在眼前,要問他的,也只是如何在崔尊彝、孫家穆之間說合而已。 他的供詞與潘英章的話無甚出入,問到應付五萬,何以只付四萬五,為何留下五千?他卻說不出一個究竟。只表示那五千兩銀子,一直未曾動用,仍舊存在順天祥,便是他未曾受過任何“好處”的明證。 案子辦到這裡,分開兩部分在“追”,明的是追人追贓,照孫家穆所供,凡曾分到錢的官員,是奏請解任或革職,到案應訊,書辦則由步軍統領衙門,派兵逮捕。有的逃掉、有的畏罪自盡、有的心驚肉跳,但也頗有人鼓掌稱快,認為經此雷厲風行的一番整頓,官場風氣,將可丕然一變。 暗的部分是重新調集順天祥、百川通的帳簿,清查崔尊彝的收支,要想揭開一個疑團:何以他進京一趟,要用掉八萬多兩銀子。 盈千上萬的進出,自然用的是銀票。由崔尊彝寫條子通知順天祥、百川通開票,而銀票承兌,大致亦可查明來龍去脈,銀樓、綢緞鋪、藥店,都有他們往來相熟的銀號代為兌過崔尊彝所開的票子。一筆一筆追根到底,連崔尊彝花在“八大胡同”的纏頭之資,亦很清楚,這樣結算下來,有著落的花銷,總計是五萬三千多,還有三萬四千多銀子,不知去向。 “這用到那裡去了呢?”沈家本向問官表示看法:“三萬四千多銀子,不是一個小數,總要有個交代。不然……。” 不然如何呢?他雖未說,大家亦都了解,言官未見得肯默爾以息。 “再說,惇王對這一層看得很重,如果含混了事,也怕他不會善罷幹休。” “很痛快地說吧,”趙舒翹將雙手一攤,“明知道他這三萬四千多銀子,用在什麼地方,只是死無對證,我們不能武斷,說這筆款子一定是送給誰了。各位看,這話是不是呢?” 這話當然說得是,連沈家本都不能不默認。 “於此可見,這件案子入手之初,就要用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逮住崔潘兩人,才是正辦。如今,崔尊彝死了,什麼話也都不用說了。” “崔尊彝雖死,有周瑞清在。”沈家本大聲抗爭。 再要提審潘英章時,他忽然告病,派人查看,倒是實情。但雖不能到堂應訊,卻遞了一紙“親供”,說明崔尊彝何以進京引見,要用到如許巨款?親供上說: “崔尊彝素性浮華,用度揮霍,其將靈柩眷屬帶出,沿途有小隊數十名護送。到京後,又將銀兩帶給其弟崔子琴;將寄停荊州靈柩扶回原籍安葬,自己帶回眷屬,先至涿州為兒女護親,後到京居住。多購服物玩好,商賈不絕於門,是以費用浩大。迨由京回南,川資必巨,亦可想見。且崔尊彝到京後在五月中旬,五月以前用款內,如革員代為買物各項,有各鋪供詞帳單可據。崔尊彝自行買物之款,有順天祥鋪夥查出帳單為憑。革員於五月間出京,崔尊彝向該號取銀,大半在六七月間,其餘款作何使用,實不知情。” 這份親供,要緊的話,只在最後幾句,崔尊彝的不知去向的款項,用在潘英章出京後的六七月間,這時閻敬銘已經到任,雲南報銷案亦早已結束,不需再向王文韶、景廉行賄。 就為了有這個看法,會辦大員都覺得案子辦到這裡,應該奏結,不須再多作追索。但是,惇王卻不是這樣的看法。 惇王派到刑部會審的兩名官員,是內務府的郎中,一個叫文佩,一個叫廣森。 這兩個人比其他承審官員佔便宜的是:對於京城地方情形,十分熟悉。照他們的訪查,崔尊彝誠然“素性浮華,用度揮霍”,但就是他實際用掉的六萬銀子之中,也有許多虛帳。換句話說,表面是“多購服物玩好,商賈不絕於門”,其實並未用到六萬銀子,有些款子是在這個名目掩飾之下,用到別處去了。 因此,惇王仍舊主張嚴追,同時認為崔尊彝帳目中,所列的“冰敬”及“節禮”,亦應該徹查。這使得翁同和等人都大感為難,外官饋贈,向有此例,不能視作受賄。如果要照惇王的意思徹查,那就牽連無窮,根本不是了局。然而百端譬解,惇王總是不以為然,於是案子想結亦無法結了。 日子拖得一久,不免就有流言,甚至還傳到醇王那裡。他是很看重翁同和的,當時就寫信忠告,勸他遠避嫌疑。翁同和問心無愧,除了复信道謝之外,覺得好笑,也就置之不理了。 然而,事情並不如他們所想像的那樣單純。慈禧太后召見麟書、召見薛允升,都問到雲南報銷案,唯獨對他不曾提起,見得流言亦已傳到慈禧太后耳中,對他已有所懷疑,疑心他站在王文韶這面,有意彌縫。這分猜疑,如果不加消釋,是件很不妥的事,所以翁同和相當著急。 不過,翁同和當了三十年的京官,由師傅而軍機大臣,在內廷行走了二十二年,見得事多,經歷的風波亦多,自然不會做出什麼自落痕蹟的舉動來。這一案只要能夠快快結束,塵埃落地,浮言自息。 因此,他指示他派去會審的兩名工部司官,從中策動,該查的盡快查,該問的盡快問,不斷催促,案子的頭緒,亦愈來愈清楚。崔尊彝雖有三萬多兩銀子的去向不明,但除此之外,供詞中並無牽涉到景廉和王文韶的地方,就事論事,也應該是結案的時候了。 於是,他首先向麟書接頭,因為這一案原派的是他跟潘祖蔭查辦,從潘祖蔭丁憂以後,他就成了唯一了解全案首尾的人,所以也就無形中成了主持全案的人。一談起來,麟書跟他的意思相同,亦希望早早結束,了卻一樁差使。 “本來早就該結了,只為五爺始終不肯鬆手。叔平,你是跟五爺一起奏的旨,五爺若是有什麼不在道理上的言語,我們不便申辯,要靠你來擋他。” 這意思是說,如果翁同和能對付得了惇王,案子就很快地可以結束,否則就要拖到惇王無話可說時,才能奏結。 “好的。”翁同和毅然答應,“我來擋。” “除了五爺,咱們現在一共是五個人,得先聚在一起談一談,而且也得推出一個主持的人來。” “說得是。就在舍間小集好了。那一天?” “太匆促了也不必,總得讓刑部有個預備。我看過了節挑一天,等我跟張子青、薛雲階談定了日子,再來奉告。” 過了端午節,定在五月十三聚集翁家。主客一共只有五個人,正就是奉派查辦這一案的五大臣。除了翁同和以外,麟書亦願意幫景廉、王文韶的忙,閻敬銘著眼在整頓戶部風氣,張之萬深通黃老之學,向來無所作為,一切都推在刑部侍郎薛允升身上。 薛允升字云階,西安人,跟翁同和是同年,通籍就在刑部當司官,浮沉郎署十七年,才外放為江西饒州府。看起來仕途蹭蹬,其實倒是大器晚成。這十七年中翻破了律書會典,不但精通刑名之學,而且深諳牧民之道,所以由饒州府扶搖直上,四年工夫當到山西按察使。 其時正是河南、山西大旱災,山西從巡撫曾國荃以下,以辦賑為第一大事,臬司雖掌一省刑名,但也奉令參與賑務,襄助閻敬銘,綜核出納,點塵不染。第二年以優異的勞績,調升山東藩司,署理漕運總督。光緒六年內調為刑部侍郎,是潘祖蔭極得力的助手。 雲南報銷案本來與他無關,由於閻敬銘的保薦,特為派他會辦,而張之萬毫無主張,所以實際上是由他主辦。就律例而論,當然要聽他的意見。 於是薛允升一口氣背了八條律例,都是有關貪贓枉法的,背完了又說:“本案科罪,皆以此八條為斷,最要緊是這兩條:'官吏因事受財,不枉法,按贓折半科罪','不枉法贓罪,一年限內全完,死罪減二等發落,流徒以下免罪。'” 後一條大家都明白,也就是潘祖蔭“完贓減罪”這個辦法的由來。但第一條卻頗費解,大都不明白什麼叫“按贓折半科罪”呢? “是這樣的,”薛允升又作解釋,“受贓枉法,與雖受贓不枉法,情形不同,前者罪重,後者罪輕,所以'按贓折半科罪'。話雖如此,所謂折半,另有明文規定。受贓枉法,得贓在八十兩以上者絞監候,按照贓折半計算,不枉法受贓,應該在滿一百六十兩,方處絞刑。而明文規定滿一百二十兩者絞,照實計算是按贓減三分之一科罪。這是有祿之人……。” “慢慢,”麟書問道:“什麼叫有祿之人?” 坐在他旁邊的翁同和先後當過兩次刑部堂官,律例亦相當熟悉,因而代為答說:“月俸米在一石以上者謂之'有祿人',不及一石者,就是'無祿人'。” “喔!”麟書又問:“無祿人怎麼樣?” “無祿人枉法受贓一百二十兩以上者絞,不枉法只是杖一百,流二千里。” “然則現在很清楚了,關鍵在枉法不枉法。”閻敬銘環視周遭,最後眼光落在薛允升身上。 “老前輩,”薛允升從容答道,“枉法不枉法,原指刑名而言,律載:'事後受財不枉斷者,準不枉法論',這個'斷'字,便指斷案。像這個報銷案,既然都有例案,只能說他引例不當,卻不能說他枉法。” “既然如此,”閻敬銘慢吞吞地說了句:“都算不枉法。” “是!”薛允升重複一句:“只好算他們不枉法。” “失入不如失出,庶幾見得朝廷仁厚。”麟書看著閻敬銘問:“丹翁意下如何?” 閻敬銘拱拱手:“我無成見,悉聽公議。” “那就請雲階主持,按律定罪。”翁同和特別加重語氣: “悉依律例。” “這中間自然也有些斟酌。有的該加重,有的該輕減,也得定個宗旨出來。” “輕減只怕不能了。就這樣子,惇王已經不肯點點頭,再說輕減,他決不肯領銜出奏。” 大家都覺得麟書的看法不錯。為了應付惇王,翁同和提出一個辦法,定罪分兩種,一種是按律擬定,該如何便如何,不必法外原情,有所增減,一種是一律酌量加重。擬好罪名,請惇王去決定。 這個辦法總算很尊重惇王,足以安撫他的“不平”。接下來便談到當面復奏該說的話,以及推那個來說。 “自然是丹翁前輩……。” “不!”閻敬銘打斷翁同和的話說:“不是你,便該子青,何用我來說話。” 閻敬銘的意思是翁同和是軍機大臣,張之萬是刑部尚書,論地位、談職掌,都不該由他發言。這當然帶著謙虛的意味,因此,在翁同和以“奉旨會辦,與本身職司無關”的說法,再度敦促時,他也就答應了。 於是刑部在薛允升主持之下,逐一按律例的明文規定,加減定罪。第一張單子擬好,才發覺那天在翁家商定的宗旨不切實際,果真按律定罪,是太輕縱了。 於是他不得不跟張之萬去商量,略陳緣由以後,接著說道:“就拿福趾來說,他雖是雲南司的掌印郎中,可是雲南報銷案,是主稿孫家穆承辦,一同畫押的時候,並不知道其中有什麼情弊,事後風聞,向孫家穆問起,才分到了四千兩銀子。依'事後受財律',作不枉法論,罪名是杖一百流三千里,又依'不枉法贓罪,一年限內全完,死罪減二等發落,流徒以下免罪'的律例,只要將四千兩銀子吐出來,就可無罪。這從那方面來說,都是交代不過去的。” “是啊!”張之萬問道:“該如何補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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