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歷史小說 民國就是這么生猛04:袁氏稱帝

第32章 第10節孫文先生的“十一條”

為了解決“二十一條”危機,袁世凱一面命顧維鈞易妝潛入英美大使館,一面派蔡廷幹於1915年2月11日將消息洩露給英國記者端納。端納和袁世凱的政治顧問莫里循,一塊把“二十一條”的全文,給《泰晤士報》以及英國公使朱爾典發了過去。 按說從洩露到披露,中間應該有個時間段。 但是沒有。就在2月11日,在東京,中國留日學生千餘人冒雨集會,抗議日本政府提出的“二十一條”。 兩個星期後,也就是2月25日,流亡日本的陳炯明、黃興、李烈鈞、柏文蔚、鈕永鍵發表通電,要求暫停革命,一致對外。 三天后,中華革命黨領袖孫文發表講話。略謂: 弟在南京首先除去會黨之禁,悉使自由立黨立會。及解職回粵,以粵為洪門最發達之省,故思從吾粵入手,使其立案,自由公開,為改良進步之辦法。商之胡漢民,胡大贊成。弟遂授意黃三德上呈以請,其與黃聯名者則外交司陳少白,稅務處監理官史古愚,比胡之屬僚也。而是時適陳炯明為軍統,握兵權,銳意辦匪,而彼並嫉會黨,力阻其事,謂彼必俟土匪掃來之後,否則土匪竄入,會黨更難收拾。胡不能強奪其意,而弟之目的,又不能達。此事應追怨陳炯明,其次胡漢民身為都督而不能製陳,致受阻撓,亦非無過。

孫文這個講話,很有意思。簡單說來,就是陳炯明明確提出反對“二十一條”,而孫文則指責說:陳炯明是個大壞蛋,他嫉妒江湖兄弟。你們不要跟他混,跟他混是沒有出路的。 好像話沒說到一塊去。 很快就會說到一塊去了。 話說中國在日本的留學生,冒雨抗議“二十一條”之後,日本報紙很不滿意,紛紛指責孫文的中華革命黨在幕後操縱。 對此,孫文明確否認。 最激烈的黨人戴季陶,奉孫文命發表公開講話,略謂: ……有人作為個人,只是為了某種利益而參加活動……但不是作為革命黨員參加這一活動的。公使館散佈如此流言,目的是敗壞革命黨名聲,使革命黨甚感難堪…… 戴季陶的這個講話,耐人尋味,他的意思是說:反對“二十一條”,是很丟人的事情,說中華革命黨反對“二十一條”,讓中華革命黨真的很難堪。而戴季陶所稱的“有人”則是指陳炯明、黃興等,指責他們反對“二十一條”,是另有所圖。

有什麼所圖呢? 不太清楚,戴季陶不解釋,因為他認為你懂。就在他發表公開講話兩週後,孫文先生致函日本外務省政務局局長小池張造,提出中日盟約草案“十一條”。 那麼,孫文先生的“十一條”,又是些什麼內容呢? 此“十一條”者,系1915年2月5日,孫文並陳其美,與滿鐵株式會社方面所簽訂的《中日盟約》,史上簡稱“十一條”,內容如下: 1.中日兩國互相提攜,其他國家若對東亞有重要外交事務,兩國應相互事先通知對方。 2.為便於中日協同作戰,中國所用武器、彈藥應與日本採取同樣制式。 3.中國陸海軍若聘用外國人,應首先聘用日本軍人。 4.中國中央及地方政府若聘用外國人時,應首先聘用日本人。

5.為中日經濟協同發展,設立中日銀行,並在中國各地設立分行。 6.中國經營礦山、鐵路、航運,若與外國合辦,應首先考慮日本。 7.日本幫助中國改良弊政。 8.日本幫助中國整頓軍備,建設健全國家。 9.日本贊助中國改正條約、關稅獨立及撤銷領事裁判權等。 10.上述內容未經兩國外交當局及本盟約簽字人同意,不得與他國締結。 11.本盟約有效期為十年。 王忠和先生所著《袁世凱全傳》第343頁中說: 盟約簽訂後,滿鐵向孫(文)提供了三十多萬的經費。孫的做法在革命黨內部引起了強烈的反感,有人稱他為“中國的李完用”(李為要求與日本合併的朝鮮賣國賊,原作注)。 孫文擔心袁世凱真的會接受“二十一條”,那樣一來他在日本人眼中豈不失去了價值,於是迫不及待地於1915年3月14日,通過其老朋友犬養毅把他的“十一條”傳達給日本外務省政務局局長小池張造。在信中,孫文對他的“十一條”與日本政府提出的“二十一條”基本相同表示欣慰,又說袁世凱不會對中日提攜有誠意,以向日本政府輸誠效忠。如果日本幫助自己打倒袁世凱,而執掌中國最高政權的話,他應允將給予日本比“二十一條”更為優厚的利益。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