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歷史小說 案藏殺機:清代四大奇案卷宗

第8章 王亶望之能事

乾隆三十九年(1774)四月,乾隆皇帝下諭旨批准陝甘總督勒爾謹在甘肅如例收納監糧的請求。此時的乾隆自然想不到,這是一道日後令他追悔莫及的諭令。 清朝的捐監製度始於順治六年(1649),至康熙四年(1665)已經成為定例。到了乾隆皇帝即位時,捐監實行多年,已經是弊端重重。乾隆元年(1736),乾隆皇帝下令罷除一切捐例。但不久後廷議時,群臣認為捐監為士子應試之階,請求允准戶部收捐,收監糧以備各省賑濟,乾隆皇帝同意,但只保留了折色捐監(折色,即將該收捐的糧食折價成銀鈔布帛或其他物產)。不過因為只有戶部有收捐的權限,因而此項措施對增加糧食儲備的效果並不明顯。到乾隆三年(1738)時,乾隆皇帝將捐監的權限劃歸各省,由各省總督或巡撫主持捐監,但又規定改折色捐監為徵收本色(米麥稱為“本色”,指只能直接收捐糧食)。

按照乾隆皇帝的打算,原本計劃各省捐谷三千餘萬石。遺憾的是,捐監收糧的權力下達到各省地方後,實行得併不順利。這是因為朝廷只准地方收捐本色糧食,但地方收了糧食後,還要面臨儲藏的問題——“地方有司每以歲久霉變,易罹參處,折耗補數,貽累身家,一見積穀稍多,即為憂慮”(《歷史檔案著各省將採買補倉及納谷捐監一概暫停事上諭》)。這樣,地方官員為了避免因糧食發霉損耗引發的補償,對徵收本色往往積極性不高。 在這期間,不斷有捐監案冒出,大多是地方官員為了中飽私囊,在經辦捐監時私收規禮(舊時官吏﹑差役憑藉便利,巧立名目的慣例性收費)。比如乾隆七年(1742)福建捐監“經收各員於部定倉費飯食之外,每名索取規禮二三十兩至四五十兩不等。查每名監生,統計捐費不過百十金,今公家收其二,官吏取其一,雖曰減價,其實加價”(《清高宗實錄卷二百二十九》)。最後查明涉案官員共收規禮一萬五千九百三十六兩。地方官員大收規禮,無疑大大提高了報捐的標準和門檻,最直接的後果,就是導致報捐人數的減少。

更有甚者,還有地方官員私自將徵收本色改為折色。比如乾隆五年(1740),潮州府海陽、潮陽二縣縣令私收折色案發。當時海陽縣報捐四萬三千八百石,實儲倉谷三萬一千三百餘石,潮陽縣的倉儲則只有報捐的十之二三。兩廣總督馬爾泰認為二縣縣令改本色為折色情有可原,“多有先收折色為將來買補地步,以避霉變,以冀餘平之意”,因此只下令二縣縣令補足倉儲即可。乾隆皇帝得知後,對馬爾泰的處理大為不滿,認為:“各省納粟準做監生,原為豫籌積貯,以裕民食起見。若地方有司私收折色,是巧開捐納之例矣。在州縣之私意,不過目前希得餘平,將來又可免於折耗。不知年歲豐歉,難以豫定,一有緩急,倉廩空虛,何所倚賴?彼時若欲購買,價值必致昂貴,其弊不可勝言。然此猶其善者,若遇不肖州縣,收銀在庫,易致侵挪,從前虧空之弊,大率由此,豈可又蹈前轍?”(《清高宗實錄卷一百一十六》)顯然對地方私改徵收本色為折銀一事深惡痛絕,海陽、潮陽縣令均因此被革職,所缺倉谷被勒令各自掏腰包賠補,兩廣總督馬爾泰也因處理不當被交部議處。

儘管乾隆對捐監案進行了嚴厲處理,但各省地方官員在執行時照舊趨利避害,捐監收糧成效並不顯著。數年後,僅得糧食二百五十餘萬石,可謂步履維艱,甚至有大學士認為:“各省納本色,有名無實,請停止,專由部收折色。”(《清史稿卷一百一十二》)但乾隆皇帝沒有同意,為了彌補各省收糧不足,又下令戶部重新恢復收捐折色。但收捐政策難以從根本上解決糧食儲備問題,積弊照生。尤其是自本色捐監推行以來,各省糧價普遍上漲,乾隆皇帝開始考慮捐監政策的存廢問題。不過,誰也沒有想到的是,最先被廢除捐監的竟然是最貧瘠的甘肅。 甘肅地處西北,本來就土瘠民窮,名列全國最窮的省份之中。加上清朝初年蒙古準噶爾為亂,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多次對西北用兵,乾隆即位以來,又有平准定回之戰,甘肅連年需供應前線所需役夫、軍糧,當地人的生活由此更加困苦。雍正皇帝在位時,曾經將甘肅的地丁錢糧賦稅全免,並特別准許甘肅開捐納糧,所收捐糧用來紓解軍需或民困。由於甘肅開捐門檻較低,每人只需捐麥豆四十石(一般省份需捐米一千石),不僅甘肅當地稍有積蓄的人家爭相捐監,就連外省商民也趨之若鶩。但正如前面所提,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官員的地方就有貪污,捐監很快變成地方官員撈取外快的捷徑,即使是以“貧瘠”著稱的甘肅也不能例外。乾隆三十一年(1766),陝西、甘肅捐監舞弊一案浮出水面,地方官員在捐監中行折色、浮收、包捐、侵占、勒收之實,乾隆皇帝斷然停止了這兩省的捐監,不久後又對安徽、直隸、山西、河南、湖北、湖南的本色捐監予以叫停,全國祇剩下云南、福建、廣東三省收本色如舊。

甘肅停捐之後,為了解決當地軍民的吃飯問題,戶部每年均需撥銀一百數十萬兩。但即便如此,全省仍然缺糧,糧價奇高。到了乾隆三十九年(1774),陝甘總督勒爾謹、陝西巡撫畢沅聯名上奏,聲稱甘肅地瘠民貧,時有災荒發生,百姓經常需要朝廷的救濟度日,而甘肅官倉糧食儲備素來不足,希望皇帝能夠准許在肅州(轄境相當於今甘肅酒泉、高台兩縣)、安西(轄境相當於今甘肅玉門市及安西、敦煌兩縣)二州恢復捐監舊例,通過捐納的方式來增加官倉糧食儲備。 當時,管理戶部的是大學士兼首席軍機大臣於敏中,他認為勒爾謹、畢沅所奏確為實情,如果能恢復甘肅的捐監,讓有財力的人交納豆麥捐為監生,於國於民都是一件好事,因此力勸乾隆皇帝同意勒爾謹等人的奏請。

於敏中,字叔子,一字仲常,號耐圃,江蘇金壇(今屬江蘇)人。其兄於振是雍正元年(1723)狀元,於敏中本人則是乾隆二年(1737)的狀元,時年才二十四歲,為清朝歷史上最年輕的狀元。其人少年得志,聰慧敏捷,有著驚人的記憶力。乾隆皇帝喜歡吟詩作文,往往是口誦之後,由近臣代筆。於敏中陪侍在皇帝身邊時,只聽一遍,就能一字不差地默寫出來。正因為才幹超群,於敏中長期受乾隆皇帝的寵愛,仕途一帆風順,官越做越大。自乾隆二十五年(1760)起擔任軍機大臣,直到乾隆四十四年(1779)去世時,在軍機處任職近二十年,堪稱乾隆時力秉鈞軸的重臣之一。他一生中最大的貢獻,是擔任《四庫全書》正總裁,親自領導了《四庫全書》的編纂工作。

不過,於敏中文才出眾,官高位顯,為官卻並不廉潔,是當時有名的貪官。乾隆是清朝第一個靠秘密建儲制度登上皇位的皇帝,上台伊始,尚無自己的勢力和親信,執政初期為坐穩皇位費盡了心思,因而大權在握後,喜歡乾綱獨斷。又自詡“明君”,公然宣稱“本朝無名臣,也不需要名臣”,因而朝廷上下均“以模棱為曉事,以軟弱為良圖,以鑽營為進取之階,以苟且為服官之計”。其身邊重臣也多是品行操守不良之輩。有人評價說:“訥親橫,於敏中貪,傅桓奢,和珅兼而有之。餘皆旋進旋逼,緘默取容而已。”可見於敏中的貪名是何等顯著。 康熙皇帝在位六十年,共有三十五個兒子。在圍繞皇位繼承人的問題上,皇子們進行了曠日持久的激烈爭奪和傾軋,造成了諸多骨肉相殘的悲劇。機變狡詐的皇四子胤禛終於在殘酷的鬥爭中勝出,是為著名的雍正皇帝。雍正登極後,為了避免康熙一朝爭奪儲位的廝殺再次出現,想出了一種“秘密建儲”制度——即皇帝在世時,既立太子,又不宣布,只由皇帝親自將所立儲君寫成諭旨,密緘於特製的匣內,藏在乾清宮“正大光明”匾額之後。這一秘密與公開相結合的製度為清朝所獨有,對於緩和皇權鬥爭、鞏固時局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乾隆皇帝弘曆為雍正第四子,是清朝秘密建儲制度後第一個接位的皇帝。雍正元年(1723)八月十七日,雍正皇帝在乾清宮西暖閣召見王公大臣及文武官員,宣布說:“今朕諸子尚幼,建儲一事,必須詳加審慎,此事雖不可舉行,然不得不預為之計。今朕特將此事親寫密封,藏於匣內,置之乾清宮正中世祖章皇帝(清朝入關後的第一個皇帝順治,“正大光明”匾係其親筆御書)御書'正大光明'匾額之後,乃宮中最高之處,以備不虞,諸王大臣咸宜知之。”(《東華錄》)雍正十三年(1735)八月二十三日,雍正皇帝在圓明園暴斃。莊親王允祿等王公大臣從“正大光明”匾額後取出密詔啟開,密詔上寫著弘曆的名字,即由弘曆繼位,是為乾隆皇帝。由於軍機處地處中樞,於敏中長期把握軍機處要職,其交結內侍、收受賄賂、營私舞弊、貪贓枉法的行為給朝中風氣帶來極壞的影響。前面提過,乾隆時期捐納盛行,於敏中趁機以權謀私,想要捐官者送給他的紅包多,便能辦得快,且謀到實缺,不然門檻重重。他還在辦理過程中大肆訛詐,向捐官者索要好處。有人變盡家產,也無法捐得個一官半職。由於於敏中長期得到乾隆皇帝的器重,朝中竟然無人敢在皇帝面前揭發他的所作所為。他從中積極斡旋甘肅捐監一事,想來也必然事出有因。正因為乾隆皇帝對於敏中極為倚重,因而經過慎重考慮後,便欣然同意了陝甘總督勒爾謹、陝西巡撫畢沅的奏請,批准在甘肅肅州、安西二州恢復捐監。

當時甘肅布政使為尹嘉銓(後因請准其父隨祭孔廟惹怒乾隆皇帝,被羅織文字獄處死),是當時頗有名望的道學家。乾隆皇帝顧慮到之前甘肅捐監屢有積弊發生,認為重開捐監“必須能事之藩司,實力經理,方為有益”,特意將“謹厚有餘,而整飭不足”的尹嘉銓調回京城,另外選派自己素來賞識的王亶望任甘肅布政使,專門負責捐監事宜。 為了防止地方官員舞弊,保證捐監的正常進行,乾隆皇帝還在諭旨中預先警示說:“董飭稽查,乃總督專責,著嚴切傳諭勒爾謹,於王亶望到任後,務率同實心查辦,剔除諸弊,如仍有濫收折色,致缺倉儲,及濫索科派等弊,一經發覺,唯勒爾謹是問。”(《清高宗實錄卷九五七》) 陝甘總督勒爾謹原先確實是出於為官倉增糧的考慮才奏請在有限的範圍內恢復捐監,本來就沒有要從捐監中漁利的念頭,此刻又受到皇帝的嚴厲警告,自然不敢有任何非分之想。而問題的關鍵,就出在被乾隆皇帝譽為“能事之藩司”的王亶望身上。

王亶望,山西臨汾人。其父王師進士出身,曾任江蘇巡撫,在任上時勤政愛民,很有政績,是頗有名氣的清官。王亶望本人步入仕途也並非是走科舉正途,而是由舉人身份捐納,也就是出錢買官做,而且很快得到了知縣的實缺,曾到甘肅山丹、皋蘭(甘肅首府首縣)上任。此人精明能幹,又善於鑽營,很快就被吏部選授為雲南武定知府。但在朝見乾隆皇帝時,天子對王亶望甚是賞識器重,不讓他到偏遠的雲南上任,而是命他回到甘肅等待補缺,意思是留有大用。後王亶望授為寧夏知府。不久,即升為浙江布政使。 浙江為一方大省,富得流油,賦稅收入在全國總是名列前茅。乾隆皇帝將這樣一個重省的財政完全交給了王亶望,可見對其之重視。當時,浙江巡撫空缺,浙江巡撫的職務也一併交由王亶望代理。此時的王亶望,已經儼然有封疆大吏的派頭。誰都不會懷疑,這位極得皇帝信任的布政使步入督撫行列,不過是時間早晚的問題。就連王亶望自己也深信不疑,相當自得。

正因為如此,當乾隆皇帝下令王亶望由浙江布政使調任甘肅布政使時,他不但意外、吃驚,而且內心深處相當失望。浙江布政使與甘肅布政使在級別上並沒有什麼不同,都是從二品的官員,但浙江省跟甘肅省卻是一個天上,一個地下,一個滿地黃金,一個一貧如洗。王亶望不能理解乾隆皇帝的殷殷期望和重托,反倒以為朝廷有意貶斥自己到邊遠之地,心中怨恨頓生。當他得知聖意不可挽回時,一個惡毒的逆反念頭悄然湧上了心頭——既然皇上非得派我去那個鳥不生蛋的地方,那我就想方設法地從那個戶鮮蓋藏的不毛之地弄出一大筆錢,那才叫真正的能事之藩司。 乾隆三十九年(1774)四月,王亶望到達蘭州,正式上任甘肅布政使一職。他一到任,便藉口官倉糧食儲備遠遠不足,找到陝甘總督勒爾謹商議,要求在甘肅省下轄各州縣收捐監糧,不僅僅局限於朝廷規定的肅州、安西二州。勒爾謹此時還沒有意識到王亶望的險惡用心,對這位皇帝欽派的布政使,他當然不敢輕易得罪,於是立即同意。

按照甘肅省慣例,捐監收取的監糧不限於穀物,還可以為大豆和麥子。但即使收捐的範圍由肅州、安西二州擴大到全省後,報捐的人數依然不多。這倒是在王亶望的意料之中。他又去總督府找勒爾謹,以甘肅貧瘠、買糧困難為由,要求改本色捐糧為折色捐銀,即由捐糧四十石改為捐白銀五十五兩。勒爾謹之前曾經得到乾隆皇帝的警告,一旦發現有“濫收折色”的問題,要唯他是問。一聽說王亶望要折色捐銀,立即大驚失色,堅決不肯同意。但王亶望堅持認為改收本色為折色後,一定能使報捐的人數大為增加,且折色與本色是殊途同歸,捐銀最終還是要用來買糧歸倉。 勒爾謹雖為總督,官品在王亶望之上,但畢竟不是王亶望的頂頭上司。且一省財政、民政向來由布政使主持,總督無權插手,王亶望更是為皇帝欽派來全權主持捐監一事。勒爾謹雖然十分不情願,但在王亶望表示願意一力承擔全部後果的保證下,最後也只能同意按照王亶望的意思來辦。 很快,王亶望將自己的親信蔣全迪奏調首府蘭州任知府,專門承辦捐監事務。按照清朝制度,每名監生捐監時除了要繳納規定的糧食外,還需繳四兩公倉費銀(簡稱公費銀,即貯糧耗倉之費用),其中二兩上繳戶部,剩下二兩作為各衙門書吏公費所需,分支時,每人大概能分到二錢至五錢不等。而王亶望一上任,又在四兩公費銀外加收一兩雜費銀,歸為首府衙錢,實際上是他早打算在捐監上貪污作弊,因此有意讓衙門中分錢時多一兩銀子,以多分肥的好處來取悅眾人,塞住官吏之口,為其日後的貪污打下基礎。 這樣,甘肅省各州縣按照王亶望的指示開始折色收銀充抵監糧,收捐的銀兩也沒有用來買糧歸倉,但各地申報的倉廒數目卻在不斷增加。以王亶望之精明,當然明白這是地方官員在藉添建倉廒為名貪污,卻也不加理會。 所謂“朝中有人好做官”,王亶望還對朝廷重臣於敏中等人大肆行賄。當時上下交結、官官相護是官場的風氣,加上於敏中素有貪名,一向廣收地方官員賄賂,多有貪贓枉法的行為,當然也來者不拒。也正是從這個時候,王亶望與於敏中結成了一種穩固的聯盟。凡朝中有任何風吹草動,於敏中都及時派人向王亶望通風報信,這點成了後來王亶望久貪不敗、屢次化險為夷的關鍵。 巧的是,就在當年七月,宮廷太監高雲從洩露乾隆皇帝在首府記載上機密批示事發,乾隆皇帝震怒,下令將高雲從交刑部嚴辦。高雲從供認是應於敏中所求,才打探首府記載批示一事。之前,高雲從家人因強買土地吃了官司,是於敏中出面,找舜天府尹蔣賜啟疏通,高家才打贏了官司,因而當於敏中來找高雲從時,高雲從處於報恩的目的答應了。乾隆皇帝立即召來於敏中詢問,於敏中不得不自責認罪。部議決定,革除於敏中所任職務。但乾隆皇帝依舊恩寵不衰,親下詔書從寬處理,於敏中繼續留任原職,成為乾隆一朝擔任軍機處首席大臣時間最長的漢人官員。而高雲從則沒有那麼好的運氣,因洩露宮中機密被砍了頭。 自古以來,皇帝最忌外臣交結內廷,於敏中這件事也不是對乾隆全無觸動。試想想看,於敏中身為軍機大臣,在外朝深孚眾望,現在竟然連眼線都伸到了內宮,豈不是一種有力的威脅?乾隆皇帝認為該是加強對軍機處控制的時候了,不然將來難免尾大不掉,他開始著意物色新的心腹人選。正是在這樣的前提下,年輕的和珅進入了他的視線,開始走上了政治舞台。 當年十月,王亶望上任半年後,上奏說甘肅安西州、肅州及內外各屬六個月內捐監生員一萬九千零一十七名,收監糧八十二萬七千五百餘石。因為數目太大,乾隆皇帝接到奏報後當即起了疑心,特意下了一道諭旨,一方面表揚王亶望辦事認真,另一方面也提出了所謂的“四不可解”:第一,甘肅百姓貧窮窘困,怎麼會有多達二萬人捐監?如果是外省商民到甘肅報捐,京城現有捐監之例,眾人為什麼會捨近而求遠呢?第二,甘肅省素稱土地貧瘠,本地糧產尚不夠百姓食用,又怎麼會有這麼多餘糧供人採買呢?如果說是商賈從別省搬運到甘肅捐監,也不合常理,因為加上運費,花費巨大,商人怎肯為此重費捐納呢?第三,現在半年收捐監糧八十餘萬石,一年則應有一百六十餘萬石,如此下去,年復一年,糧食越來越多,不免因時間長久而變質,將來如何食用?第四,每年開春時出藉種子口糧需費甚多,如不開捐,則不得不採買,歲需價銀一百餘萬兩,但是,此谷畢竟系購自民間,與其斂餘糧歸之於官倉,再出借給百姓,何不多留米穀於民間,任其自行流通? 這“四不可解”,實際上是乾隆皇帝擔心地方捐監再次發生舞弊,因此他要求總督勒爾謹將此“四不可解”查實回報。 此刻,勒爾謹已經知道王亶望所報的八十餘萬石監糧完全是紙上談兵,而監糧折色的銀子都集中在蘭州府存貯,並沒有用來買糧歸倉,官倉中實際上一粒監糧也沒有。但事實既成,不說別的,單說恢復甘肅捐監一事就是由他本人奏請,他如果要向皇帝舉報捐監舞弊,首當其衝要追究的官員就是他自己,而不會是王亶望。考慮到種種利害關係,勒爾謹不得不認可了王亶望的所作所為,還向王請教如何應對皇帝的“四不可解”。 在王亶望的授意下,勒爾謹回奏乾隆皇帝說:“甘肅的報捐者大多是外省的商人和百姓。自新疆開闢後(指乾隆皇帝派兵平定新疆),新疆與內地的商品流通日益增多,因為路遠物稀,商人們從中獲利豐厚。而甘肅安西、肅州為邊陲門戶,為商人們必經之地。這些商人就近買糧捐監,其實比遠赴京城捐監更為方便,所以報捐者很多。而甘肅雖然貧瘠,但連年收成豐稔,導致本地富戶餘糧頗多,剛好可供捐生採買,不必再到他處運糧。” 經過勒爾謹的解釋後,乾隆皇帝的疑惑稍解,但仍然提醒勒爾謹、王亶望說:“爾等既身任其事,勉力妥當可也。”於是,王亶望這套陽奉陰違的把戲首次順利蒙混過關。當年,他又虛報甘肅發生了大旱災,假模假式地聲稱要在全省賑濟救災。 清朝有一套相當完整的救災制度,一旦確認災情,就要立即啟動相應的賑濟機制。賑濟,即指無償救濟災民。賑濟的主要物質當然是糧食,若糧食不足發放可銀米兼給或以米折銀。賑濟的實施也有一套固定的流程,次第分為正賑、大賑、展賑。正賑又稱急賑或普賑,凡地方遇到水災、旱災,不論成災分數,不分極次貧民,即行發賑一個月。大賑在正賑之後,對於那些成災十分嚴重的地方,對極貧者於正賑外加賑四個月,次貧者加賑三個月,若地方連年災歉,或災出異常,須將極貧者加賑五六個月至七八個月,次貧者加賑三四個月至五六個月。展賑則在大賑之後,指若是災區百姓生計仍然艱難,或次年青黃不接之際災民力不能支,可臨時奏請再加賑濟一至三個月不等。 具體操作程序則分四步進行: 首先是報災,由災區的地方官員逐級向上報告災情。報災有時間限制,夏災報期為六月終,秋災報期為九月終。 “凡地方有災者,必速以聞。”地方官員報災逾期的話,還要給予處罰:州、縣官員逾期一個月內者罰俸六個月,一個月外者降一級,兩個月外者降二級,三個月外者革職;撫、道、府各官以州、縣報告日起限,逾期也按州、縣官例處罰。對於隱瞞災情不報的官員,處分則更加嚴厲。康熙十四年(1675),甘肅發生災荒,時任甘肅巡撫的喀拜隱瞞災情不報,後被革職查辦。雍正元年(1723),山西巡撫德音對山西境內災害隱瞞不報,也被雍正皇帝革職查辦。嘉慶六年(1801)六月初一,京畿一帶連降暴雨,永定河兩岸河堤多處出現決口,然而過了兩個月,嘉慶皇帝仍然沒有見到報災奏摺,於是將直隸總督姜晟革職問罪。嘉慶八年(1803)六月下旬,甘肅省發生水澇災害,直到九月初一,朝廷才接到相關的奏報,嘉慶皇帝以報災遲誤之過將當時主持甘肅政務的布政使王文湧交部議處。 其次是勘災,有地方官員實地勘查核實受災情況,確定成災分數。清朝規定,五分以下為不成災,六分以上為成災,最高為十分。具體做法是:先由受災災民自己呈報,大致內容包括受災人姓名、大小口數、受災田數等,經地方官員與糧冊核對後,形成勘災底冊。查災委員(從知府、同知、通判中遴選)按底冊踏勘,並將勘實受災分數及田畝等在冊內註明。待全部勘查完畢,查災委員將勘災底冊交到州縣,由州縣地方官匯成一本總冊,再逐級上報到戶部。戶部接到勘災提請後,還要派官員复勘,复勘後或依原報,或酌情改動。至此,勘災才算正式結束。經戶部复勘後的結果,就是蠲賑的依據。當然,也往往有地方官員為了私利勘災不實及隨意刪減災分,不過一旦敗露,朝廷往往予以嚴懲。 第三步是審戶,指核實災民戶口。清朝制度規定,十六歲以上災民為大口,不滿十六歲至能行走者為小口,再小者不准入冊。還要根據災民受災程度,劃分出極貧、次貧的等級,以備賑濟。審戶完後,還鬚髮給賑票。賑票上填有災分、極次、戶名、大小口數、應領糧數等,一共兩聯,一聯給災民作為領賑依據,一聯給地方官府留底,以備核查。 第四步則是放賑,即按賑票所列數目將賑災糧或款發放到災民手中。因這一步最為關鍵,因此明文規定放賑時各州縣管事人員必須親自到場,二不得假手胥役里甲,並且還要有督賑官在現場進行監督。為了防止冒領,每次放賑時,要在賑票上加蓋戳記,官府留存的賑濟底冊上也要加蓋戳記。放賑完畢後,要將放賑糧食銀錢數目、戶口、姓名、月日等賑災情況公開告示,並須造冊、蓋印,以備日後上司抽查。 這一套救災制度規定得相當細緻,基本上保證了賑災過程的正常進行,也從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制經辦官員冒賑貪贓的作用。加上清廷對在救災中違法的官吏處罰很重,如有貪污救災錢糧者,以坐贓論處,連同里長甲首,一同問罪。侵吞救災物資和銀款嚴重者,則往往會被處以極刑。然而,膽大包天的王亶望上任甘肅布政使後,視救災制度形同虛設,他更是一手創建起一整套更為嚴密的集團貪污體系。集團作案的風險相當大,如果沒有全體官員的集體配合,是很容易被揭穿的,因此,王亶望的第一步,就是將包括總督勒爾謹在內每一個甘肅官員都拖下水,變成他的共犯。 乾隆三十九年(1774)秋季,早有準備的王亶望向朝廷謊報秋災,請求朝廷允許放糧賑災。甘肅當年收捐成效顯著,收捐的目的本來就是為了準備賑災,乾隆皇帝當然照準。於是,一場大騙局正式上演。 甘肅各州縣地方官員紛紛虛報災情,並想方設法地多報成災分數和災戶,以多報銷銀兩。但最終成災分數和災戶數目都是由王亶望一個人說了算。當然,他本人是不會親自往“災區”察看的,因為根本就沒有所謂的災區。他的原則是:凡是平時對他巴結行賄多的州縣,他就讓其多報,對他行賄少的州縣則不准其多報。而各州縣領回的銀兩,也並沒有買補糧食歸倉。到放賑時,也沒有官員監視。這樣,王亶望和各級官員共同貪污,中飽私囊,順勢將民間的捐銀放進了自己的腰包。甘肅省自總督勒爾謹以下,到地方州縣,大小官員均給分肥,幾乎人人有份,其中以王亶望得贓銀最多。 初次嚐到了甜頭後,王亶望的膽子和胃口愈來愈大,繼續折色收銀不說,還有意將收捐數目越報越多,以求將更多的捐銀貪污進自己的腰包。自乾隆三十九年(1774)四月乾隆皇帝批准甘肅重開捐監開始,到乾隆四十二年(1777)五月,在三年的時間內,王亶望上報的捐糧多達六百多萬石,捐監生人數達十八萬餘名。而陝西省依照甘肅省之例開捐監,從乾隆四十年(1775)到四十五年(1780),五年時間才報捐監生九千六百餘名。王亶望所報捐糧數目和監生人數創下了多項紀錄,不但在甘肅省前所未有,為歷史最高,就是在全國范圍內,也是首屈一指。我們只要看看清朝甘肅一省農業收入的情況,就知道六百多萬石的捐糧數目是多麼驚人了。當時,甘肅全省在冊田地有二十三萬六千三百三十餘頃,可徵田賦銀二十八萬餘兩、糧五十二萬餘石,銀糧合算不過徵糧八九十萬石,因而這收捐得來的六百多萬石的“監糧”,是甘肅省全年賦稅的七到八倍。 正因為甘肅收捐“成就”驚人,乾隆皇帝大喜過望之下,深感王亶望不負所託,多次褒獎有加。只是,這位好大喜功的皇帝萬萬沒有想到的是:所謂六百萬石捐糧,竟然完全是紙上之數,官倉中一粒米都沒有。當然,按照王亶望所報,這三年內,甘肅省年年發生了“特大旱災”,這六百萬石完全不存在的捐糧,也全部按照王亶望的請求成為賑災糧食,在“勘災底冊”上發放給了“災民”。六百萬石糧食來無影,去無踪,全部是紙上談兵,可謂天衣無縫。 除了冒賑吞沒六百萬石捐糧外,王亶望猶不知足,還想了許多方法來冒領國庫帑銀。他先是謊稱須用捐糧賑濟甘肅各地,還需要腳價銀(運費)四萬兩,以募集役夫運糧。當然,這腳價銀也毫無例外地落入了他個人的腰包。又藉口收捐糧太多,倉庫不夠,請求在二十六個州縣添建新倉庫。戶部為此批准用銀十六萬一千八百餘兩,也全部被甘肅官員分肥分掉。幾乎所有的甘肅官員都捲入了這場貪污大案,從上到下,無官不貪。 因為冒賑的關鍵環節完全憑王亶望一句話,甘肅各州縣地方官員為了多報受災分數,紛紛投其所好,向王亶望大行賄賂之事。僅皋蘭縣一縣,知縣程棟便每年送給王亶望二萬兩白銀。有一年的冬天,王亶望趕蓋一處新居。為了讓王亶望儘早住進去,程棟不顧天寒地凍,下令工匠趕修,竟然不惜成本地用熱水和泥,為此耗費白銀二萬兩。 王亶望除了對行賄者來者不拒外,還經常主動向下級官員張口:金縣知縣邱大英曾被索取白銀一萬一千四百兩;平番知縣何汝楠被勒索白銀一萬八千兩。對於那些事先不使銀子當“敲門磚”的官員,王亶望均不予接見。乾隆四十二年(1777)三月,鞏昌府知府潘時選到蘭州求見王亶望未果,後經“高人”指點迷津,奉上了一千兩銀子作為見面禮,這才見到了王亶望。當地人為此編了個順口溜唱道:“一千見面,兩千便飯,三千射箭。”意思是說,花上一千兩銀子,才能見到王亶望一面;花上兩千兩,王亶望大人或許會請他吃個便飯;掏出三千兩銀子,那麼王大人就會賞臉一起射個箭娛樂一下,表示關係更加親密一層。 在收受賄賂的形式上,王亶望也花樣百出,要求行賄官員一定要掩人耳目,於是金縣知縣邱大英將白銀藏在食物中送入布政使司,西寧縣知縣詹耀磷則將銀子裝在普通竹籃中。為了便於向地方勒索財物,王亶望公然下令各州縣在蘭州設立一直為朝廷明令禁止的“坐省長隨”,只要他有所需求,立即命坐省長隨通知各州縣,如此得到的財物多不勝數,就連王亶望本人後來也承認自己得屬員銀兩財物甚多。乾隆四十二年(1777)五月,王亶望三年俸滿,升任浙江巡撫,離開甘肅時,隨身帶走的財物需要數百頭騾子來馱,除了銀兩外,還有古董、皮張、衣服等,可以說是滿載而去。 清朝制度,官員任職滿一定年限可酌情升調,稱為“俸滿”。京官以歷俸二年為俸滿。外官分腹俸或邊俸:腹(腹地)俸五年俸滿;邊(邊區)俸三年俸滿。自王亶望上任甘肅布政使,立即著手策劃歷史上最大的一起貪污冒賑案,到三年後王廷贊接任,這一省大小官員上下一心,集團貪污,出現了長期腐而不敗的局面,實際上是與清朝的官員選拔機制息息相關。 清朝制度,每逢寅、巳、申、亥年進行“大計”,即對所有地方官員的政績進行評估,由此作為獎懲的基準。具體流程是:每一級地方官員均由其直接上級寫出評估報告,然後呈交給一省的布政使和按察使。布政使和按察使在報告上附上各自的“考語”(評語)後,再轉呈總督或巡撫。總督或巡撫審核後或批准、或修正評估意見,再上交吏部。受到上司推薦的官員自然面臨褒獎、升職;而受到上司彈劾的官員則會立即交吏部議處,面臨奪俸、降級、革職的處罰,甚至會被永不敘用;而既不被推薦又未被糾劾的則可以留任原職。這一套官員選拔機制,即所謂的“伯樂制”。 前面提過,清朝捐納制度盛行,導致仕途競爭激烈,地方官員每上升一級更加困難。而在“伯樂制”下,官員不是民選出來的,官員的前程不是掌握在老百姓手中,而是掌握在其上級手中。官員的提拔也沒有客觀標準,完全由頂頭上司的喜好決定,下級官員的命運完全掌握在上司之手,想要獲得升遷或保住官位,就必須全力博取上級的歡心。如此一來,下級向上級巴結、逢迎、獻媚、送禮、行賄也就成了必然的最佳之選。官員不想盡辦法貪污,就沒有財力向上司行賄,不行賄也許就無法保住官職或者被降職。如此循環下來,每一級官員都是其上級的行賄者,又是其下級的受賄者。順治朝刑科右給事中任克溥(其人其事參見第一章《科場案》)曾經談到官場風氣時說:“官員的十分精神,只有三分辦政事,七分都用來逢迎上司。”可謂一針見血。在這種非民選的官員選拔體制下,貪污腐敗根本就無法清除,真正清廉的官員就必然是鳳毛麟角。 就拿王亶望本人來說,他本人是甘肅冒賑案的始作俑者和最大受賄者,又主管甘肅省內官員的升遷調動,甘肅各地方官紛紛大拍馬屁,向其行賄,但他也還另有一重行賄者的身份。朝中有人好做官,深明此理的王亶望每年也要花巨資在朝中打點,重臣如於敏中等都曾收過他的賄賂。 再拿王亶望的繼任者王廷贊來說,他本來是一個清官,但在發現了甘肅官員大規模集體貪污的問題後,也被迫同流合污。原因很簡單,他想保全官位或者將來得到升遷,就必須加入到這個貪污集體中去,不這樣做的話,作為異己的他根本無法在甘肅官場容身,因為他的上級、同僚、下級會擔心他揭發此事,會想方設法地設計陷害他、剷除他。在一個集團作案、共謀貪污的泥潭中,他根本不可能獨善其身,搞不好連命都沒了。正因為王廷贊是個聰明人,看清了官場的本質,所以他才非常地識“時務”,在嚴峻的形勢面前,立即毫不遲疑地表態,步王亶望的後塵,加入了集體冒賑貪污的行列。 歸根到底,甘肅官員集體貪污的根源還是清朝的官員選拔機制。王亶望之能事,就在其人充分利用了這一官場規則,創造了一個共謀貪污的體系,而且已經完全流程化了,有組織,成系統,像金字塔式的食物鏈,運行得高效而完美。整個甘肅官場中,所有的知情者都成了共犯,從中得利,相互庇護。如此貪腐的格局,沒有強大的外來力量,是很難打破的。最具有諷刺意義的是,這場清朝歷史上最大貪污案後來敗露的緣由,竟然就是王廷贊本人上書給乾隆皇帝的一道奏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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