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歷史小說 大明王朝的七張面孔·朱元璋

第93章 第四節對文官的兇殘與對武將的溫柔

朱元璋帶兵行政,一直以紀律嚴明聞名。開國之後,他的這一作風進一步發揚光大。官員們隱漏公文沒有上報這樣的細故,《大誥》中居然規定一律凌遲。開國之後,他對文臣進行過幾次大規模的集中清洗,如洪武四年“錄(甄別)天下官吏案”,八年的“空印案”,十八年的“郭桓案”,十九年“逮官吏積年為民害者”,二十年“罪妄言者”,聲勢都極浩大。 空印案發生在洪武八年(公元1375年)。按朱元璋的規定,地方政府每年都要向戶部報告地方財政賬目,其數目必須與戶部掌握的數字完全吻合,才能通過,如有分毫差錯,整個賬目就要全部重新編寫。各省離京師遠的六七千里,近的三四千里,為了減少麻煩,各地官員都帶上已經蓋好大印的空白表冊,以備賬冊被駁回時,在京城就地重新編寫。

這種情況當然算是違規,不過其實也沒有什麼危害性。因為賬冊上蓋的地方政府大印,都是騎縫印,就是每頁紙上只有半個印章,這種空白紙張,並不能用來偽造其他公文。各地官員年年都這麼辦,已經成了習慣。 誰料到這一約定俗成的做法居然給天下官員帶來塌天大禍。洪武八年的某一天,朱元璋偶然發現了這一情況。他認為這是天下官員蔑視他的規定,勃然大怒,因此小小一事興起大獄,自戶部尚書周肅以下,各省與此事有關的官員全部掉了腦袋。吳晗在《朱元璋傳》中說空印案殺掉了數万人。 另一個驚天大案是郭桓案。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有人告發戶部右侍郎郭桓等勾結地方官“侵盜官糧”,也就是把國家的稅糧偷偷佔為己有。朱元璋派人調查,發現情況屬實,郭桓以及其他官員們共侵吞了官糧七百萬石。這一案導緻禮部尚書趙瑁和六部的左右侍郎以下,都掉了腦袋,各省被牽連被殺的官員和富戶,又有幾萬人。

除了這幾起大案外,中案小案也每年都有。在日常生活中,朱元璋殺起文官來,真是隨心所欲,逸興遄飛,揮灑盡性。他一時不高興,可能幾百上千人就掉了腦袋,因此洪武一朝成了文官們的地獄。 然而,對於功臣們,朱元璋卻異乎尋常的寬容和溫柔。苛刻嚴峻的個性讓他對功臣們違法亂紀的行為不可能置之不問,但與功臣同享富貴的宣言剛剛發布,他不想以這些“細故”,破壞自己“厚待功臣”的良好形象,所以他採取了軟硬兩手。 軟的一手是教育。 天下初定之後,朱元璋就意識到提高老鄉們文化素養的重要性,畢竟一個個都已經是公侯伯爵,人五人六,再像以前一樣,滿口粗話,渾身農民習氣,怎麼配得上他們的高貴地位和巨大權力?因此早在洪武三年十月,朱元璋就給功臣們辦起了學習班,他規定每個月初一十五兩天,找秀才們輪流為諸將講學,給他們講怎麼樣才能成為一名合格的高級大臣,怎麼樣遵守君臣之禮,“庶幾忠君愛國之心、全身保家之道油然日昇而不自知也”。

洪武初,御史袁凱言:“今天下已定,將帥在京師者,於君臣之禮,恐未悉究。臣願於都督府延至通經學古之士,每於諸將朔望早朝後,俱赴都堂聽講經史。庶幾忠君愛國之心、全身保家之道油然日昇。”太祖深以為然,遂敕省台延聘儒士,於午門番直,與諸將說書。 除了辦講座,朱元璋還專門組織人給大臣們寫書。洪武八年,朱元璋主編了一本厚厚的大書,叫做《資世通訓》,是一本全國人民(包括僧道尼等方外之人)都要遵守的《大明國國民守則》,其中第二章就是《臣道章》,分為“忠孝、勿欺、勿蔽”之類十七條內容,專門規定大臣們如何忠於自己的職守。朱元璋把這本書頒賜功臣們每人一本,命令他們認真學習,以此對照自己的行為,發現差距,加以改正。

除了教育之外,他還採取了稍為強硬的一手,那就是從約束功臣的部下家人入手,來給功臣和死罪之間建起一道防火牆。 洪武六年,朱元璋命工部鑄造了一個鐵榜,也就是鐵鑄的公告牌,上面鑄著約束公侯家人的條文。在鐵榜文中,朱元璋這樣論述自己的功臣觀: 朕觀古昔,帝王之紀及功臣傳,其君保卹功臣之意,或有始無終,使忠良股肱不免受禍,誠可憫也。間有聰明聖主,待功臣之心,皎如日月,奸臣不能離間,故君臣得以優游終其天年,在社稷有磐石之安,在功臣之家享富貴無窮,朕甚慕焉。亦有明智之君,欲保全有功,其心切切,奈何跋扈之臣,恃其有功,數作過惡,累宥不悛,不得已而誅戮,此臣下自取之也。 又若主有寬仁之德,臣有忠良之心,然彼此各少察斷而不明,何也?蓋功臣奴僕倚恃權貴,欺壓良善,為臣者不能察其所為,致使縱橫。刑官執法具罪以聞,在忠良大臣必不如是,特奴僕自作之過。其君不能明察大臣之心,將謂大臣使之。如是,姑息有功,釋而不問者有之,略加誡諭奴僕者有之,又不明白與功臣道其奴僕所作之過,含忍太多,及法司屢奏卻疑大臣欺罔君上,一旦不容即加殘害,此君不明之所致也。

當時功臣雖有忠良之心,卻不能檢察其下,一有罪責,即怨其君,何也?亦由奴僕之類在外為非,歸則言是,大臣職任朝堂,或優閒元老,加以小人阿,少能勸諫,及至奴僕犯罪,法司執問,君命誅其奴僕,大臣不知君上保愛之心,便生疑怨,累及其身,往往有之。或是天子念功臣之勞,而免其罪,其奴僕歸告大臣曰:“君上不能容公,故枉問奴等耳。”大臣一時聽信,不自加察,以為必然,遂生猜疑,致遭刑戮。此臣不能檢察其下之過也,可謂君臣兩失之矣。 也就是說,他一心想要保全功臣,使皇帝之家享有磐石之安,使功臣之家享有富貴無窮,彼此成為一段佳話。但是他也深知達成這一境界之不容易。 首先是“跋扈之臣,恃其有功,數作過惡,累宥不悛”,皇帝最後“不得已而誅戮”之。這雖然是“臣下自取之”,畢竟也是慘傷之事,所以他要極力避免。

另一種情況中,皇帝有寬仁之德,功臣有忠良之心,但是卻難免功臣的奴僕們倚恃權貴,欺壓良善,為所欲為。有的皇帝會念及大臣功勞,對這種情況置之不問,導致愈演愈烈,最後不得已罪及大臣。 或者君臣都本無他意,無奈有小人從中挑撥,導致君臣各生疑心,最終拔刀相向。 因此他“慮公侯之家奴僕等,習染頑風,冒犯國典,今以鐵榜申明律令”。 鐵榜文的具體內容有九條: 其一,凡內外各指揮千戶、百戶、鎮撫並總旗、小旗等,不得私受公侯金帛、衣服、錢物,受者杖一百,發海南充軍,再犯處死。公侯與者,初犯再犯免其罪附過,三犯準免死一次,奉命征討,與者受者,不在此限。 其二,凡公侯等官,非奉特旨不得私役官軍,違者初犯再犯免罪附過,三犯準免死一次。其官軍敢有輒便聽從者,杖一百,發海南充軍。

其三,凡公侯之家,強佔官民山場、湖泊、茶園、蘆蕩及金銀銅場鐵冶者,初犯再犯免罪附過,三犯準免死一次。 其四,凡內外各衛官軍,非當出征之時,不得輒於公侯門首侍立聽候,違者杖一百,發煙瘴之地充軍。 其五,凡功臣之家管莊人等,不得倚勢在鄉欺毆人民,違者刺面、劓(yi)鼻,家產籍沒入官,妻子徙至南寧,其餘聽使之人各杖一百,及妻子皆發南寧充軍。 其六,凡功臣之家,屯田佃戶、管莊、幹辦、火者、奴僕及其親屬人等,倚勢凌民奪侵田產財物者,並依倚勢欺毆人民律處斷。 其七,凡公侯之家,除賜定儀、仗戶及佃田人戶已有名額報籍在官,敢有私托門下、影蔽差徭者,斬。 其八,凡公侯之家,倚恃權豪,欺壓良善,虛錢實契,侵奪人田地、房屋、孳畜者,初犯免罪附過,再犯住支俸給一半,三犯停其祿,四犯與庶民同罪。

其九,凡功臣之家,不得受諸人田土及朦朧投獻物業,違者初犯者免罪附過,再犯住支俸給一半,三犯停其祿,四犯與庶人同罪。 這道鐵榜,雖然規定得十分嚴密,其實也是相當客氣的,朱元璋對功臣之家可能出現的各種違法犯罪情況,雖然防範甚嚴,但他一直小心翼翼地不直接觸及功臣們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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