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歷史小說 大明王朝的七張面孔·朱元璋

第85章 第四節發動群眾抓貪官

結合學習《大誥》,朱元璋發動了一場轟轟烈烈的群眾運動。洪武十九年,大明帝國里發生了一件中國史上前所未有的事情:皇帝號召底層民眾起來,造官僚階級的反。 他在《大誥三編·民拿害民該吏三十四》中這樣號召: 我設各級官員的本意,是為了治理人民,為人民服務。然而,過去我所任命的所有官員,幾乎都是不才無籍之徒!一到任後,他們就和當地吏員、衙役、地方上的黑惡勢力相勾結,千方百計,害我良民。現在,我要靠你們這些高年有德的地方上的老人以及鄉村里見義勇為的豪傑們,來幫助我治理地方。如果要靠當官的來給百姓做主,打我當皇帝到如今十九年,我還沒見到一個人! 在《大誥》另一章裡他表達了同樣的意思:因為我高居九重之上,難以清晰地觀察帝國政治的每一個細節,“如果民眾們不親自動員起來揭露姦頑之人,明彰有德之官,朕一時難知,所以囑民助我為此也”。

那麼,皇帝希望民眾們怎麼幫他呢? 朱元璋告訴百姓,他們可以直接向他舉報官員們的違法行為。他大手一揮慷慨地賦予了草根階層以監督、評議各級官僚的權力,並且許諾,皇帝會根據普通民眾的意見來獎勵和懲罰官員。 洪武十八年,他在《大誥》中就這樣號召百姓們: 從省級官員到府州縣級官員,如果在國家規定之外,巧立名目,搜刮百姓財錢的,准許境內德高望重的老人,串聯附近的鄉親,聯名到京城來上告,有憑有據,懲辦罪犯,更換好官,撫育人民。同時,從省級到縣級的官員,如果清廉能幹,政績卓著者,准許境內百姓來京匯報,我給他們獎勵。 因為對監察官員們的不信任,在另一章中,他說,如果好官被誣陷,百姓們有權直接向皇帝申辯。 (《大誥·耆民奏有司善惡第四十五》)今後各級政府,若有廉能官吏,切切為民造福者,所在人民必深知其詳。如果這些廉能官吏被壞人捏詞排陷,一時不能明其公心,遠在數千里,情不能上達,我允許本處城市鄉村有德老人們赴京面奏,以憑保全。

洪武十九年,他的政策又大幅度地前進了一步,他令人吃驚地宣稱,在他的帝國之內,任何一個人都可以沖進官府,捉拿他所不滿意的吏員! 如果以後有吏員們打官司時枉斷曲直,被冤枉的人可以糾集四鄰,直接到刑房裡,把這個吏員拿住,送到京城來!如果有強買百姓東西不給錢的,收稅時有的家多收有的家少收不公平的,捉拿逃軍時受賄放縱犯罪卻捉拿了同名百姓的等等犯罪情況出現,都許百姓們直接把這些吏員們拿獲! 又規定:如果害民官吏逃回老家,鄰居和親戚們知道了,立刻就要把他拿獲。 (《大誥·積年民害逃回第五十五》)他在另一章中發布了這樣的通知“十二佈政司及府、州、縣:朕嘗禁止官吏、皂隸,不許下鄉擾民,其禁已有年矣。有等貪婪之徒,往往不畏死罪。違旨下鄉,動擾於民。今後敢有如此,許民間高年有德耆民,率精壯拿赴京來”。

從“把民眾捆綁在土地上”這一極端輕易地跳到了“放手讓民眾造反”的另一個極端后,朱元璋想起了他的“通行證”制度。他知道這一制度一定會被官員們用做阻攔百姓上訪的藉口。於是他又宣布: 凡是進京反映問題的人,不論有沒有通行證,一律放行。如果有人敢阻擋,治以死罪。另一章中又規定:百姓們捉拿吏員,當官的如果敢阻擋,那麼“全家族誅”。 賦予卑賤的農民以不經任何法律程序,直接糾拿官吏的權力,這在中國政治史上是從來沒有過的事情。這一號召再一次證明這個通過農民起義登上皇位的皇帝對農民理想的某種忠誠。 朱元璋身上一直有著某種“民粹主義”味道,在對官僚階級表現出極度痛恨的同時,他卻一直對自己從中生長出來的社會底層人民充滿親近感。他對他們的面孔從來都是溫和的、親切的。鄉村生活中人與人之間那種淳樸、真誠的關係一直記憶在他的心中,他相信,鄉村生活中人的良心還沒有被貪婪和物慾所污染。

因為對官僚體系的不信任,皇帝想起了他的鄉村生活經驗。他收回了官員們的部分權力,把這個權力下放給了鄉村百姓,希望一定程度的村民自治能有利於治理吏治的敗壞。 《教民榜文》中他規定,一些次要的司法事務,例如家務、罵架和鬥毆等糾紛都可由老人和里甲來審斷。官員們不許干預訴訟過程,也不許接管判決事宜。如果地方當局干預了關於老人的案件,其他老人可以直接奏報給皇帝,那麼,官員們可能自動地被牽連進這名受審老人罪行中去。當然,人命大案等還應報告政府來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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