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歷史小說 大明王朝的七張面孔·朱元璋

第84章 第三節《大誥》

朱元璋對形勢作出了過於嚴重的估計。他認為,他的官僚體系,基本上全爛掉了。在他的詔書裡,他指控的對象往往是官員全體。 “朕自開國以來,凡官多用老成。既用之後,不期皆係老奸巨猾,造罪無厭。”他的秘書代他做的《大誥後序》中說:“日者中外臣庶,罔體聖心,大肆貪墨……” 洪武十九年,他自己親口說: 我設各級官員,本來為治理人民。然而,過去所任命的官員,都是不才無籍之徒,一到任後,就和當地吏員、衙役、地方上的黑惡勢力相勾結,害我良民。 (《三編·民拿害民該吏三十四》)對於官員如此爭先恐後,奔赴法網,朱元璋在震驚之餘,也曾苦苦思索原因。他反复思考,也沒發現自己的措施有絲毫不對的地方。他屢屢說,“朕所設一應事務,未嘗不穩,一一盡皆的當”,“其法已定,其法已良”。因此,他把原因歸結於姦頑之人之難於教化:

於戲!世有姦頑,終化不省,有若是!且如朕臣民有等姦頑者,朕日思月慮,籌計萬千,務要全其身命,使揚祖宗,顯父母,榮妻子,貴本身,共安天下之民。朕所設一應事務,未嘗不穩,一一盡皆的當。其不才臣民百姓百般毀壞,不行依正所行,故意亂政壞法,自取滅亡,往往如此,數百數千矣! 那意思就是說:“哎呀!這些姦頑之人,怎麼也教育不好,真想不到!我絞盡腦汁,要這些官員們能順順噹噹地當官,給他們創造條件,讓他們光宗耀祖,蔭及子孫。我所製定的法規政策,沒有不穩當的,一一都十分得當。可恨這些不才臣民百姓,百般破壞!不走正道,偏做壞事,自取滅亡,難以計數。”又說:“唉,可憐那貪心勃然而起,迷亂了本性,做出這些惡事,雖然自求生路,又怎麼可得!”

算來算去,他還是把賬算到了別人頭上,他認為,一百年的元朝統治,“天下風移俗變”,人心不古,導致“天下臣民不從教者多”。他們長期“為奸頑之人所引誘”,“一概善惡立場動搖,至今為非之心不改,表面順從,內心則異”。其中官員們尤其如此。 “過去元朝統治華夏,九十三年之治,使華風淪沒,彝道傾頹。讀書人只知道背書,對於思想淨化,毫不用力。所以做事之時,私心戰勝公心,以致往往犯下大罪。”這些人受“前代”惡劣風氣的“污染”,“貪心勃然而起,迷失真性”,所以“明知故犯”,大面積地貪污腐化,“終化不省”(怎麼也教育不過來)。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歸根結底的辦法還是進行思想教育。他還是相信,“自古及今,無有不可變之俗,無有不可化之民”。雖然“難化”,他終還是不能眼睜睜看著這些人被錯誤的思想所吞噬。既然和風細雨式的教育不起作用,他決定在全國范圍內興起一次強制性的深入的思想教育活動,用大量血淋淋的案例來警示官員和百姓。這次活動一定要搞深搞透,通過觸及人民靈魂深處,希望他們“鑑此非為,格心從化”,以此來消滅腐敗和犯罪的土壤。

為此,他親自製作了《大誥》這一與雍正的《大義覺迷錄》並列的千古奇文,作為這次運動的學習材料。皇帝親自纂寫的這本《大誥》,簡要說,就是一本血淋淋的案例彙編。朱元璋把他懲辦的大案要案,編成一冊,夾雜著大量的說教。由於是朱親自寫作,所以文辭鄙俗,體例雜亂,多語句不通之處,唯以說教和嚇唬為能事。讓我們來看看其中的兩篇——《初編·偽鈔第四十八》講了他如何懲辦一起偽鈔案: 寶鈔通行天下,本為方便百姓交易。其兩浙、江東、江西,有偽造者,其中最嚴重的是句容縣。該縣楊饅頭本人起意,縣里百姓合謀者眾多,銀匠秘密刻製錫板,文理分明;印紙馬之人家,同謀刷印。罪犯捕獲到官,我全部殺掉,自京師至於句容,其途九十里,所梟之屍相望,其刑甚矣哉。我想絕對不會有再犯的了。豈期不逾年,本縣村民亦偽造寶鈔,甚至鄰里互知而密行,死而後已。嗚呼!你說這樣頑愚的人,可怎麼治理是好?

《三編·遞送潘富第十八》得意洋洋地講了他如何因一個逃囚殺了一百七十戶人家: 皂隸潘富犯法外逃,沿途有二百餘家知情,有的人家並曾提供食宿。追者回奏,將豪民趙真、勝奴並二百餘家盡行抄投,持杖者盡皆誅戮。沿途節次遞送者一百七戶盡行梟令,抄沒其家。嗚呼:見惡不拿,意在同惡相濟,以致事發,身亡家破,又何恨歟?所在良民,推此以戒狂心,聽朕言以擒奸惡。不但去除民害,身家無患矣。 他在大誥裡繪聲繪色地描繪貪官們臨死的慘境:“臨刑赴法,才方神魂倉皇,仰天俯地,張目四視,甚矣哉,悔之晚矣。”希望他們因此抽身退步,不敢再胡作非為。 同時,《大誥》裡面還夾雜著大量陳腐的教條。比如《續編·申明五常第一》裡說:

今再《誥》一出,臣民之家,務要父子有親;率土之民,要知君臣之義,務要夫婦有別;鄰里親戚,必然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倘有不如朕言者,父子不親,罔知君臣之義,夫婦無別,卑凌尊,朋友失信,鄉里高年並年壯豪傑者,會議而戒訓之。凡此三而至五,加至七次,不循教者,高年英豪壯者拿赴有司,如律治之。有司不受狀者,具有律條。慎之哉,而民從之。 朱元璋村長式的思維方式實在過於混亂,他的大腦裡,道德和法律從來分不清楚。例如,這《申明五常》如何操作?如何界定?如何量化?如何不會導致大量深文周納出來的冤假錯案? 這類無法操作的條文還有許多,比如:誥至,所在有司,務必祟尚德人,上助朕躬,下福生民。無藉之徒見此,即早退去。 “無藉之民”見了這個文件,為什麼就會乖乖退去?

就是這樣一套混亂雜蕪的文件彙編,成了全國人民必須學習的精神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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