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歷史小說 大明王朝的七張面孔·朱元璋

第83章 第二節低薪制是根本原因

朱元璋不知道,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在於他自己。史稱明代“官俸最薄”。正一品官月俸米八十七石,正四品二十四石,正七品七石五斗。 合成銀兩,一個縣令月收入不過五兩,折換成現在幣值,一千元左右。那時的官員,並不享受國家提供的福利待遇,不但不享受別墅、小車、年終獎,也沒有地方報銷吃喝費。用一千餘元養活一個大家庭甚至家族,這個縣令的生活只能是城市貧民水平。如果不貪污,官員如何生活? 治理腐敗,必須從“不必貪”入手,高薪或者起碼是合理的薪水來養廉,以支持由思想教育達到的“不想貪”的道德境界和由制度建設保證的“不敢貪”的紀律要求。古今中外,不能例外。 然而,朱元璋似乎從來沒有想到這一點。他做事從來都是選擇成本最低的方式。在懲貪問題上,“強盜”出身的他顯得相當一根筋,他知道知識分子們骨頭軟,膽子小,相信暴力恫嚇可以取代一切其他努力。

一方面是離奇的低薪制,另一方面是朱元璋對懲貪工作的過高要求,希望用刀劍造成一個絕無貪污的純而又純的世界。他生性苛細,連貪污一張信紙,也絕不放過。翻開《大誥·三編》,你會看見皇帝親自懲辦的貪污案裡,有這樣一些贓物:“收受衣服一件、靴二雙”,“圓領衣服一件”,“書四本,綱巾一個,襪一雙”。 用這樣的標準來懲貪,當然天下官員,幾乎無人不是貪官。所以,他的嚴刑峻法收效於一時,不可能肅清腐敗。不管朱元璋如何嚇唬,為了生存,為了糊口,官僚體系還是不得不按它自身的規律運行著。所以,從即位不久就開始懲貪,直到洪武十八年,在他看來,貪污勢頭還是不減。大的腐敗案消失了,小的腐敗卻仍然層出不窮。監察官員和錦衣衛報上來的貪污案件,每天都堆了滿滿一桌子。

由於誅戮過甚,兩浙、江西、兩廣和福建的行政官吏,從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到十九年(公元1386年)竟沒有一個做到任期滿的,往往未及終考便遭到貶黜或殺頭。用朱元璋自己的話說:“自開國以來,兩浙、江西、兩廣和福建設所有司官,未嘗任滿一人。”弄得朱元璋連聲哀嘆:“朝治而暮犯,暮治而晨亦如之,屍未移而人為繼踵,治愈重而犯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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