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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爭取核心人物的支持

多爾袞·一指通天 纪连海 12848 2018-03-13
前面我們說過,在孝莊皇太后到底是否下嫁給了愛新覺羅·多爾袞的問題上,歷史學界一直有以下三種說法: 第一種,孝莊皇太后嫁給了愛新覺羅·多爾袞; 第二種,孝莊皇太后沒有嫁給愛新覺羅·多爾袞; 第三種,孝莊皇太后與愛新覺羅·多爾袞是情人的關係。 那麼,上述三種回答,到底哪一種更加符合歷史的真實性呢?在具體考證之前,我先介紹一下支持這三種觀點的論據。 第一種觀點,孝莊皇太后嫁給了愛新覺羅·多爾袞。 支持這種觀點的論據有如下八條。 論據一:保全皇位的政治婚姻。 前面我們介紹過,孝莊皇太后,姓博爾濟吉特氏,是蒙古族人,12歲時嫁給比她大21歲的愛新覺羅·皇太極,愛新覺羅·皇太極死後,31歲的莊妃的5歲的兒子愛新覺羅·福臨繼承了皇位。

一個是30歲出頭的寡婦,一個是只知玩耍的頑童,怎樣才能撐起戰火紛飛中的大清江山?在當時,順治雖名為皇帝,但執掌朝中軍政大權的實際是睿親王愛新覺羅·多爾袞! 這個愛新覺羅·多爾袞,是清太祖愛新覺羅·努爾哈赤的第14子,與愛新覺羅·皇太極是同父異母兄弟,按輩分是順治的叔叔。他在清軍入主中原的戰爭中屢建戰功,入關後手握重兵,成為朝中說一不二的人物,甚至連皇帝的大印“玉璽”也搬到睿王府內使用,以代統天下,小皇帝順治隨時有被廢掉的危險! 因此,人們普遍認為,孝莊皇太后為了保住順治的天子寶座,而委身於小叔子愛新覺羅·多爾袞。至於是孝莊皇太后的主動情願,還是愛新覺羅·多爾袞的威脅逼迫,具體是哪年哪月開始結秦晉之好的,雙方只是同居,還是舉行過正式的婚慶大典,這些都是次要的。因為作為政治婚姻,主人所在乎的不是其形式。

認為太后下嫁的人指出,太后下嫁之事,不能說是由於孝莊皇太后的“慚德”,而是她在當時歷史條件下不得已而採取的一項特殊措施,是鞏固皇權的一種政治手段。後來的歲月表明,太后下嫁之舉穩住了權傾朝野的愛新覺羅·多爾袞,穩固了幼年順治的皇位,穩定了剛剛入關還在開拓中的大清江山。 論據二:弟娶其嫂的滿洲舊俗。 把太后下嫁這樁疑案放到清初滿洲風俗中來審視,就更容易理解了。舊時滿洲有這樣一種風俗:父親死了,兒子娶其庶母,兄長死了,弟弟娶其嫂子。由此,在清朝初期,兄弟之間、叔侄之間的妻妾互娶,也就成了見怪不怪的事。 這裡我們舉當時的兩個例子:一是愛新覺羅·多爾袞,曾經接娶自己的侄媳。據《清實錄》載,1650年正月,愛新覺羅·多爾袞將肅親王愛新覺羅·豪格的福晉娶來做自己的妃子。愛新覺羅·豪格是順治皇帝的大哥,因與愛新覺羅·多爾袞有矛盾,被愛新覺羅·多爾袞強加罪名致死,然後將侄媳迎娶到自己的金屋內。二是順治皇帝,他也曾轉娶弟媳。據當時在清宮效力的德國傳教士湯若望回憶,順治皇帝愛上了自己弟弟襄親王的王妃董鄂氏,而且是“火熱愛戀”,當1656年襄親王死去僅僅一個月後,順治皇帝便把弟媳董鄂氏迎入宮中,封為賢妃。

由此看來,在清初滿人的眼中,弟娶其嫂無可厚非。站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來思量,孝莊皇太后與愛新覺羅·多爾袞的結合,本來應該純屬小事一樁,沒有什麼不好理解的。 論據三:愛新覺羅·多爾袞的“皇父”稱謂。 持下嫁說的人特別強調,在順治朝愛新覺羅·多爾袞公開以皇上的父親自居,稱號就叫“皇父攝政王”,而只有皇帝的母親下嫁了,愛新覺羅·多爾袞才有可能被稱為“皇父”。 當然,愛新覺羅·多爾袞的稱謂變化是有一個過程的。 《清史稿·卷218·諸王四·多爾袞傳》載:1644年還稱“叔父攝政王”,1645年,改稱“皇叔父攝政王”;到了1648年,順治皇帝詔曰:“叔父攝政王治安天下,有大勳勞,宜加殊禮,以崇功德,尊為皇父攝政王。凡詔疏皆書之。”

人們認為,愛新覺羅·多爾袞稱謂變化的過程,恰恰反映了太后與愛新覺羅·多爾袞的婚姻由隱秘到公開的過程,反映了天下臣民對皇室這樁特殊婚姻逐漸認可的過程。 愛新覺羅·多爾袞曾稱“皇父攝政王”,這已是史學專家公認的事實。打開清宮檔案,當時的清政府公文中已是這樣直接稱呼,如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保存的順治朝刑部題本,其漢文批紅即有“皇父攝政王”字樣。 而且,當時的朝鮮也注意到這一情況,在1649年的《李朝實錄》中,特地記載: 上曰:“清國咨文中,有'皇父'攝政王之語,此何舉措?”金自點曰:“臣問於來使,則答曰:今則去叔字,朝賀之事,與皇帝一體雲。”上曰:“然則二帝矣。”“清國咨文中有皇父攝政王之語”。

朝鮮,一個邦外屬國,國王都發現此舉與“二帝”無異。大清朝難道就真的荒唐到這種程度不成?當然不是。其時清廷正推崇儒教,廣納天下飽學之士。斷不會做這種被世界當作笑柄的糊塗事,但“皇父”一詞確已明詔天下,一朝二帝,已經是事實。 1650年12月31日,39歲的愛新覺羅·多爾袞病死,不久朝廷清算他的種種罪行,平墳鞭屍,砍掉了腦袋,在當時公佈的罪狀中,“自稱皇父攝政王”就是最重要的一條。 值得一提的是,在1651年曆數愛新覺羅·多爾袞罪狀的詔書中,還有一條大罪是“親到皇宮內院”。很明顯,這是斥責他一度淫亂后宮,人們認為當與太后有關。 論據四:張煌言的“太后婚”詩證。 持太后下嫁說的人認為,1649年,愛新覺羅·多爾袞的王妃病死,孝莊皇太后與愛新覺羅·多爾袞隨即舉行了正式的婚慶大典。於是,太后下嫁作為天下最大的緋聞,在當時迅速傳播開來。關於這點,張煌言的詩就是直接證據。

張煌言,生於1620年。 1645年,清軍佔領南京後,他與錢肅樂等起兵抗清,奉魯王朱以海監國,據守浙東山區和沿海一帶,官至兵部尚書。後魯王政權覆滅,他又派人與荊襄十三家農民軍聯絡共同抗清。至1664年,他見大勢已去,遂解散餘部,隱居浙江南田縣的一個島上。不久他被一個舊部出賣,遭清軍逮捕,解往杭州,拒絕投降,被殺。 張煌言關於太后下嫁的詩的名稱叫作“建夷宮詞”。建,指建州,實際上是指滿洲;夷,古代對於少數民族的污衊性稱謂。 《建夷宮詞》一共有十首。這十首宮詞,可說是極盡嬉笑怒罵、譏刺嘲諷之能事。從衣飾、住處、食物、坐騎、信仰、娛樂、文字、習慣直到習俗,都在被貶損之列,並處處以一種明顯的優越感,將滿洲人拿來與中原漢族相比較。

為了全面了解,我們現將《建夷宮詞》十首都摘錄下來: 第一首: 平明供奉入彤闈,亦舞霓裳唱羽衣,千乘驂驊知狩獵,揮鞭馳道擁明妃。 驂,古代稱駕在車前兩側的馬;驊,古代稱赤色的馬。 第二首: 毳殿春寒乳酪香,侍臣偏得賜新嘗,老璫不識駝酥味,猶道天廚舊蔗漿。 毳,鳥的細毛;璫,原來指武職宦官帽子上的裝飾,後來借指宦官。 第三首: 盤龍小袖稱身裁,馬上離弓抱月開,太液池邊金鞅解,疑從紫蹇射雕來。 鞅,古代稱用馬拉車時套在馬脖子上的皮子;蹇,古代稱跑不快的劣馬,也指驢。 第四首: 弓鞍椎髻綴天魔,胡女宮裝新樣多,醉捧官家還笑問,燕支山色近如何? 椎,古代指高等動物背部中央的脊椎骨;髻,梳在頭頂或者腦後的發結;綴,裝飾;燕支山,古代匈奴族人的地盤,其地大致在今天甘肅省河西走廊北部的山脈,盛產化妝品,後來被漢朝佔領,匈奴族人從此就沒有了化妝品的產地,就沒有辦法化妝了。

第五首: 朝罷瞿曇次第迎,內庭深處說無生,不知鸚鵡能胡語,偷向金籠誦佛名。 第六首: 十部梨園進上方,穹廬天子亦登場,纏頭豈惜千金賞?學得吳歈進一觴。 歈,歌;觴,古代喝酒的一種器物。 第七首: 上壽稱為合卺尊,慈寧宮裡爛盈門,春官昨進新儀注,大禮恭逢太后婚。 卺,瓢,古代結婚時用作酒器;合卺,古代夫婦結婚時候的一種儀式;慈寧宮,孝莊住的地方。 第八首: 掖庭又說冊閼氏,妙選孀閨足母儀,椒寢夢迴雲雨散,錯將蝦子作龍兒。 閼氏,匈奴族人對於其首領的妻子的稱呼;孀,古代對於寡婦的稱呼;“錯將蝦子作龍兒”一句,原來指的是愛新覺羅·多爾袞無子,以弟愛新覺羅·多鐸之子為嗣。滿文稱侍衛為“蝦”。愛新覺羅·多鐸當時的職位有“領侍衛內大臣”一職。看來“蝦子”指的是愛新覺羅·多爾袞的義子愛新覺羅·多爾博。也就是說,順治皇帝子隨母嫁,自為“龍兒”,不必以愛新覺羅·多鐸的“蝦子”為子。

第九首: 六曹章奏委如雲,特敕寫書翻譯聞,笑殺鐘王多妙楷,而今鳥跡是同文。 六曹,六部。 第十首: 玉几憑來顧命新,負扆聞道有家臣,從今賭卻鑽刀咒,不信華人信滿人。 扆,古代指屏風。 這十首宮詞,可說是極盡嬉笑怒罵、譏刺嘲諷之能事。從衣飾(弓鞍椎髻綴天魔)、住處(毳殿)、食物(駝酥)、坐騎(紫蹇)、信仰(朝罷瞿曇次第迎)、娛樂(穹廬天子亦登場)、文字(而今鳥跡是同文)、習慣(賭卻鑽刀咒)直到習俗,都在被貶損之列,並處處以一種明顯的優越感,拿來與中原漢族相比較。其中第七、第八兩首,特別是第七首(上壽稱為合卺尊),被認為是太后下嫁的明證——因為這是當時人寫當時事。 在張煌言的這首詩中,又是“合卺尊”,又是“太后婚”,百官慶賀,喜盈宮門,太后的壽酒變成了婚宴的喜酒。這首詩簡直就像一幅太后下嫁寫真圖。

人們普遍認為,張煌言是與孝莊皇太后同時代的人! 作為南明王朝抗清力量的傑出人物,他應該在清朝最高統治者身邊有間諜,他應該對於清朝最高統治者的一舉一動都很清楚。並且,對於清朝最高統治者內部的所謂醜惡現象——實際上是漢族上層統治者看不慣的現象——竭盡全力加以挖苦諷刺之能事,這才符合他們當時的想法! 因此,人們普遍認為,張煌言的詩影響很大,被視為太后下嫁說的直接證據。 張煌言寫“太后”,朝鮮文《李朝實錄》則記“太上”。與“太上”相對的,當然是“太后”。這又從另一個角度印證了太后下嫁的事實。 論據五:順治皇帝諭旨露出的破綻。 支持太后下嫁說的人認為,順治皇帝有一道諭旨,露出的蛛絲馬跡很值得仔細玩味。那是1660年12月24日,因乳母李氏病故,順治降諭禮部,其中有這樣幾句話: “睿王攝政時,皇太后與朕分宮而居,每經累月方得一見,以致皇太后縈懷彌切。乳母竭盡心力,多方保護誘掖,皇太后眷念慈衷賴以寬慰。” 這道諭旨無意間透露給我們這樣一些信息,在睿親王愛新覺羅·多爾袞攝政期間,幼年皇帝順治與母親孝莊皇太后分宮而居! 皇帝居於宮廷大內,當然毫無疑問,問題是皇太后住到哪裡去了?如果太后也住在皇宮,母子之間為何“每經累月方得一見”?可以推斷皇太后不是居於皇宮之中,至少不在皇帝的身邊。而且,“皇太后縈懷彌切”,為何卻不去看望皇上,以慰渴思?皇上又為何不去探望生母,以解“皇太后眷念慈衷”? 度之事理,其間必有一個超越兩者之上的力量破壞了母子之情!這個力量,除了皇父攝政王愛新覺羅·多爾袞之外,還能有誰?恰恰是愛新覺羅·多爾袞攝政期間,皇太后長期不住宮中,或者說不能日夜守護幼子,除了下嫁還能有什麼其他原因呢? 論據六:風水牆說。 按清朝早期喪葬制度,皇后無論死在皇帝之前,還是死於皇帝之後,都要與皇帝合葬,同陵同穴。可是,孝莊竟葬在了遵化的清東陵風水牆外,而未與清太宗愛新覺羅·皇太極合葬於瀋陽的昭陵。持太后下嫁說者認為,這是孝莊因改嫁而無臉到陰間見愛新覺羅·皇太極的刻意安排。 關於孝莊皇后的喪葬,曾有這樣一則傳說:75歲的孝莊死後,接祖制要運到關外昭陵入葬。當裝有孝莊遺體的棺材途徑東陵地段時,突然沉重異常,128名槓夫被壓得眼冒金星,寸步難行,只好就地停放。當夜,康熙皇帝夢見祖母孝莊,老太后說:“我決不與太宗合葬。如今梓宮停放之地,就是上吉佳壤,可即地建陵安葬,切記吾言,休得違誤。”於是,孝莊便安葬在東陵了。這當然是野史傳說,不可相信。 確切的史料中有這樣的記載。根據《清史稿·卷214·后妃列傳·孝莊文皇后傳》記載,孝莊生前曾叮囑康熙:“我身後之事特以囑汝,太宗文皇帝梓宮安奉已久,卑不動尊,此時未便合葬。況我心戀汝父子,當於孝陵附近安,我心始無遺。”孝莊囑咐康熙,日後將她安葬在東陵即可。 這段話的意思是說,“太宗文皇帝梓宮,安放在那裡已很長時間了,不可因為我而去打擾太宗皇帝的安息。我迷戀你父皇和你,不忍遠去,所以在附近選一塊地安葬了就行了。這樣,我也沒什麼可以遺憾的了。” 人們認為,太后下嫁之事,雖出於政治目的,但是隨著漢化的加深,不論是孝莊太皇太后本人,還是她的孫子康熙皇帝,均難免有慊於心。這應當是康熙皇帝未將祖母與祖父合葬的一個重要原因,也正是孝莊太皇太后最終留下遺囑死後不再走近愛新覺羅·皇太極的根本原因。 至於孝莊太皇太后在遺囑中說的,之所以不入葬愛新覺羅·皇太極的昭陵,是因為昭陵已封多年,“卑不動尊”,不忍再驚擾愛新覺羅·皇太極,這實在是托詞。因為就在1649年4月,愛新覺羅·皇太極的孝端文皇后死去,第二年仍是葬入昭陵。同樣是愛新覺羅·皇太極的后妃,別人死後能合葬,孝莊太皇太后有什麼不能的?說穿了,孝莊太皇太后心有苦衷,難以明言,遂以“卑不動尊”來自我解釋。對祖母孝莊太皇太后的心思,康熙皇帝心有靈犀,自然心知肚明。但康熙皇帝又感到,將祖母單獨安葬實在沒有這樣的先例,是件很棘手的事,於是他把這一難題留給了兒子雍正皇帝,將孝莊太皇太后的棺材在東陵的地面上一直停放了38年之久,直到雍正三年(1725年)才為孝莊建陵安葬。 還要說明的是,長眠在清東陵的5個皇帝、14個皇后、136個旗妃,都葬在風水牆內,而只有孝莊葬在風水牆外。這又是為什麼?有人說,太后下嫁對愛新覺羅皇家來說是一件丟盡臉面的醜事,所以把她葬在陵區大門之外,罰她永遠為子孫後代看守陵門。這當然是野史上的解釋。據專家研究考證,風水牆內是清東陵陵區,形成一個獨立的體系;而風水牆外,孝莊的陵名叫昭西陵,名義上還與瀋陽皇太極的昭陵是一個體系。一道風水牆,分開兩個陵區,這也是別具匠心了。 論據七:有人見過的鐵證“太后下嫁詔”。 1946年10月,近代學者劉文興撰文《清初皇父攝政王多爾袞起居注跋》,其中寫道:1909年,他的父親劉啟瑞任內閣侍讀學士,奉命收拾內閣大庫檔案,“得順治時太后下嫁皇父攝政王召”。文章說,劉啟瑞同時還見到《皇父攝政王起居注》一冊。 這是一個極其重要的信息。看來,真的有人看到過有關太后下嫁的詔書。世上若果真有這一詔書,無疑是太后下嫁最具權威的鐵證。那麼,歷史上是否有過太后下嫁詔?如果有,這份詔書現今是否還保存在世?是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還是在台北故宮博物院,或是在其他什麼地方?但願有一天人們能找到它,到那時,太后下嫁的疑案就再也不疑了! 另外,有人說還曾經見到過一個下嫁的禮儀規範的著作:《國母大婚典禮》。相傳當時太后下嫁,敕禮部議禮,部議成書六冊,名曰“國母大婚典禮”。其領銜者為錢謙益。聞當時百官賀表,亦出錢謙益手筆。 論據八:裡面的揭示。 裡面的一些話語也從側面支持太后下嫁這一結論。 由於太后事件對後世影響深遠,王夢阮《紅樓夢索隱》以為焦大罵的養小叔子的話,“並非指寶玉、鳳姐”。意思是指孝莊與多爾袞。第十八回元妃歸省,便是影射孝莊下嫁的大典:“行禮已畢,復行更衣,另備車駕,至賈母上房敘家人之禮,意者先禦正殿,後入寢宮,所謂骨肉不分,天倫有樂者即在此邪?”又云:“是曰入宮,亦曰入府(指攝政王府),為臨幸後之第一步。”第二十九回賈珍知道張道士是當日榮國公的替身,則說:“是指為睿王替身,榮國公即從睿王名袞字上化出……睿王替身,即元妙觀之老神仙也。”並以為此回是“寫睿王死後,孝莊追念的光景”。此固附會之談,也見得太后下嫁說深入到各個方面。 第二種觀點,孝莊皇太后沒有嫁給多爾袞。 支持這種觀點的學者對於上述八條論據進行了逐條批駁: 對於論據一(保全皇位的政治婚姻)的批判: 針對前面的論據一,就是說順治皇帝的母后為了保持順治的皇位被迫下嫁這一觀點,反對者認為,這個理由不成立! 他們認為,要考證說順治皇帝的母后不是為了保持順治的皇位被迫下嫁這一觀點,還要從1643年愛新覺羅·皇太極去世之後激烈的皇位爭奪戰談起! 他們認為,孝莊皇太后是清初滿族統治者中的一位很有見識的政治家,愛新覺羅·皇太極去世之後,她對各方面的情況,已經有了一些基本了解,因而在涉及清朝前途命運的關鍵時刻,也為了自己母子和蒙古貴族的利益,必然會在姑母孝端文皇后的支持下,為愛新覺羅·福臨繼位展開活動!也就是說,他們認為,在激烈的皇位爭奪戰中,孝莊皇太后並不是一個碌碌無為者! 他們認為,太后依靠的並不僅僅是本身的地位和所代表的蒙古貴族的勢力,決定性的因素還在於她爭取到了具有很強實力的兩黃旗的核心人物的支持。 他們認為,經過愛新覺羅·皇太極在位17年的苦心經營,兩黃旗實力大增,在滿洲八旗中具有舉足輕重之勢。表面上看來,無論豪格還是福臨即位,兩黃旗都可以保持在滿洲八旗中的特殊地位。其實,愛新覺羅·豪格當政後顯然會將他所掌握的正藍旗置於兩黃旗之上,甚至還會仿效愛新覺羅·皇太極改旗的做法,將正藍旗改為正黃旗或鑲黃旗,從而有損於兩黃旗的利益。 因此,他們認為,在擁立愛新覺羅·福臨的問題上,太后與兩黃旗主要大臣的利益是一致的。最初,兩黃旗大臣在擁立愛新覺羅·豪格的同時,曾經又附加了必須以愛新覺羅·福臨為太子的先決條件,就是孝莊皇太后向他們提出擁立愛新覺羅·福臨以解決皇位爭端的建議,對他們產生了一定程度的影響的結果。 而此後太后通過進一步的活動,終於在八月十四日會議前夕,說服了兩黃旗主要大臣,使他們完全倒向自己一方,從而形成一支壓倒愛新覺羅·豪格、挫敗愛新覺羅·多爾袞稱帝野心的力量,使局勢發生急轉直下的變化。 他們認為,在此期間,兩黃旗大臣在皇位繼承問題上明確提出自己的看法(也代表了孝端、孝莊兩皇后的意見),與愛新覺羅·多爾袞集團和愛新覺羅·豪格集團相抗衡,態度強硬,最後取得了勝利。 他們認為,此時的兩黃旗,已發展到可以維護皇權的程度。愛新覺羅·皇太極去世後,4個親王中除去愛新覺羅·多爾袞外,愛新覺羅·豪格作為愛新覺羅·皇太極的長子,要求繼承皇位,愛新覺羅·代善和愛新覺羅·濟爾哈朗也不約而同地主張“立帝之子”,都體現了滿族統治集團中皇位應父子相承、皇權須不斷加強的這一人心所向的歷史趨勢。 孝莊皇太后與兩黃旗主要大臣的密切合作,則進一步增加了皇室的聲勢。這一切終於挫敗了愛新覺羅·多爾袞的稱帝計劃,使愛新覺羅·福臨得以繼承皇位。所以太后母子在當時已經具有相當堅強的後盾,並非任人擺佈、欺凌的孤兒寡母。 因此,這個時候的孝莊皇太后,如果需要拉攏別人的話,這個別人,也應該是拉攏兩黃旗大臣,而不應該是拉攏愛新覺羅·多爾袞! 對於論據二(弟娶其嫂的滿洲舊俗)的批判: 針對前面的論據二,反對者認為,滿洲的確有這個兄死弟娶其嫂的習俗,但是這屬於推論,不能作為太后下嫁給愛新覺羅·多爾袞的證據。也不能因為滿洲有兄死弟娶其嫂的這種現象,就說一定會出現愛新覺羅·皇太極死後,愛新覺羅·多爾袞娶了他的嫂子孝莊皇太后。 反對者進一步論證說,在當時,愛新覺羅·多爾袞娶豪格之妻,“是為全國之所憤慨非難的一件事情了”。愛新覺羅·多爾袞如若娶皇太極之妻(太后),那麼所產生的軒然大波可想而知。可是除去張煌言的有關詩作外,為什麼沒有任何著作記載或暗示這種大事? 對於愛新覺羅·多爾袞娶愛新覺羅·豪格之妻,清統治者始終認為是他的一條重要罪狀。如順治八年二月,愛新覺羅·濟爾哈朗等指責愛新覺羅·多爾袞“逼死肅親王,又納其妃”,愛新覺羅·濟爾哈朗等在順治十二年三月又指出:“查睿王將肅王無因戕害,收其一妃,又將一妃私與伊兄英王,此罪尚云輕小,何罪為大?”愛新覺羅·濟爾哈朗等人的這種提法,雖然出於打擊愛新覺羅·多爾袞的政治需要,但也反映出清統治者入關後對這一舊俗的觀念的一定變化。太后下嫁如實有其事,愛新覺羅·濟爾哈朗等對多爾袞的這條罪狀,就很有可能含糊其詞了。 愛新覺羅·多爾袞與太后之間有無曖昧關係,無從判斷,即使存在這種情況,也和太后下嫁有根本區別,不能等同視之。 對於論據三(愛新覺羅·多爾袞的“皇父”稱謂)的批判: 針對前面的論據三,反對者認為,蔣氏《東華錄》所記“皇父”,是清朝君主對某個臣下的尊稱,或是清世祖封多爾袞為“皇叔父”後以其定鼎功勳顯著,無可進爵,乃以“皇父”為封。 “皇父”之於皇帝仍為臣下。而滿族舊俗有直呼尊者為父之例,愛新覺羅·多爾袞前封“皇叔父攝政王”,滿文直譯為“大汗(皇帝)的叔父父王”,因此這並不表明愛新覺羅·多爾袞為福臨的皇父。 反對者進一步考證說,愛新覺羅·多爾袞的稱號,是一步步抬高的。順治元年(1644年)十月,即順治帝被迎入北京再次舉行登基大典後,愛新覺羅·多爾袞因功被封為“叔父攝政王”,共同輔政的鄭親王愛新覺羅·濟爾哈朗被封為“輔政叔王”,自然低了一格。順治二年(1645年)五月,有個名字叫作趙開心的御史上疏,稱愛新覺羅·多爾袞以皇叔之親而兼攝政王之尊,儀制宜定,“稱號必須正名”,他說原來的“叔父攝政王”不妥,“夫叔父,為皇上叔父,唯皇上得而稱之。若臣庶皆呼,則尊卑無異矣”,建議正名為“皇叔父攝政王”,經禮部等議定批准。到了順治五年(1647年)十一月,以南郊禮成,頒布恩詔大赦天下,第一條即稱“叔父攝政王治安天下,有大勳勞,宜增加殊禮,以崇功德”。經部院大臣集體討論,愛新覺羅·多爾袞的稱號定為“皇父攝政王”。自此,直到愛新覺羅·多爾袞病逝,清政府的公文中都是這樣稱呼的,現存清代檔案可為確證。而且據朝鮮《李朝實錄》記載,順治六年(1648年)二月接到的清朝咨文中已稱“皇父攝政王”。從時間上看,這一稱號的確定,比傳聞太后下嫁的時間早了一年多,因為愛新覺羅·多爾袞的妻子是順治六年十二月去世的,傳說下嫁是在順治七年年初。 顯然,“皇父攝政王”之稱號實為崇顯表彰其功德,沿用古代國君尊稱臣下“尚父”(周武王稱姜子牙)、“仲父”(齊桓公稱管仲)、“相父”(蜀漢後主劉禪稱諸葛亮)之遺意而已,絕非愛新覺羅·多爾袞真的做了順治小皇帝的繼父。 他們認為,不能只允許你們漢人君主對某個臣下尊稱為“尚父”“仲父”“相父”,而不允許人家滿洲人君主對某個臣下尊稱為“皇父”! 他們進而論述說,大家知道光緒稱慈禧太后叫皇阿瑪,皇阿瑪是爸爸的意思,那慈禧就變性了,變成男性了?所以這個也不算為證據。 對於論據四(張煌言的“太后婚”詩證)的批判: 針對前面的論據四(張煌言的“太后婚”詩證),反對者認為,張煌言確實寫了那首《建夷宮詞》,而且這是在上面講的這些材料裡面唯一直接說到太后下嫁的,但是張煌言的《建夷宮詞》卻不能被奉為信史。 反對者們對這首《建夷宮詞》做了詳細的一個分析。他們說,標題叫“建夷宮詞”,建是建州啊,這裡頭沒有用後金,也沒有用清,“夷”就是夷狄那個“夷”,明顯地帶有一種民族的偏見! 反對者們認為,這個時候,張煌言在江南,南明勢力和清朝是對立的,所以出在異地之口,記在異國,當時因為他算南明,記在異國之文,不能成為歷史的證據,而且是詩詞,詩詞也不能直接作為歷史的證據,因為詩可以誇張,可以比附。 反對者們認為,張煌言本為抗清名將,後來兵敗被俘,誓不降清,慘遭殺害,他的許多詩文都是表明反清復明志向的。或許,順治七年正月,愛新覺羅·多爾袞娶了其侄婦肅親王愛新覺羅·豪格之妻也姓博爾濟吉特氏,與兩宮皇太后同姓,而且是孝莊皇太后的妹妹,以訛傳訛,張煌言聽說後,就信手寫入詩中,甚至有意加以歪曲,藉以譏諷貶斥清宮沒有倫理道德,也未可知。 對於論據五(順治諭旨露出的破綻)的批判: 反對者們認為,有的文章說順治皇帝有諭旨,太后下嫁,可是直到現在為止,誰也沒看到諭旨,沒看到就不能說明它是一條史料證據。 對於論據六(風水牆的訴說)的批判: 反對者們認為,太后在入關後的44年當中,保護、培育愛新覺羅·福臨和愛新覺羅·玄燁兩個幼齡皇帝,使他們分別度過愛新覺羅·多爾袞和鰲拜專權的險惡時期。逐步成長,相繼接管政權,母子、祖孫的感情自然相當深厚! 在這種情況下,孝莊太皇太后認為愛新覺羅·皇太極已經故去很多年了,如果重新把他的墳啟開的話,就驚動了亡靈,她很長時間和她兒子順治皇帝、孫子康熙皇帝生活在一起,這樣她最後和他兒子、孫子墓葬在一起,所以她的這一遺願是可以理解的! 所以孝莊太皇太后的陵墓放在清東陵,不能證明她下嫁給愛新覺羅·多爾袞! 可是愛新覺羅·玄燁對此卻深感為難,因為歸葬昭陵合乎常禮,而在孝陵安葬又是祖母遺願,不忍違背,於是在猶豫不決中拖延了38年之久,直到去世時也沒有做出最後決定。直到雍正三年,才將太后就地安葬,稱為昭西陵。 太后如果確曾下嫁,愛新覺羅·玄燁也就不會將她的這一遺言公之於眾,而是迅速將她的遺體歸葬昭陵,以免引起人們更多的猜測和議論。愛新覺羅·玄燁在太后歸葬問題上的遲疑不決,可以作為並無太后下嫁之事的旁證。 對於論據七(有人見過的鐵證“太后下嫁詔”)的批判: 反對者認為,愛新覺羅·多爾袞以如太后為妻固然符合滿洲舊俗,無可厚非,不過清王朝這時終究已處在人口占絕大多數、高度封建化、三綱五常思想根深蒂固的漢族社會中,太后和愛新覺羅·多爾袞都是當時滿族統治集團的相當突出的代表人物,他們不會不考慮因此所造成的影響。太后始終甘居幕後,不願張揚自己,為什麼偏偏在下嫁問題上頒布大婚詔書,在全國范圍內廣為傳播呢? 反對者們認為,即使太后下嫁詔書確曾在宣統元年(1909年)被清朝內閣中書劉啟瑞所發現,似乎不容置疑,不過其中還有如下令人莫解的問題。 太后下嫁詔書從發現到“以聞於朝”的全過程,顯然不可能由劉啟瑞一手處理,絕對保密。他既然已將發現《皇父攝政王起居注》的問題“語諸同僚”,那麼就不會、也沒有必要隱瞞太后大婚詔書的發現,因而它肯定會在劉啟瑞的同僚中引起很大轟動。即或他們在宣統年間不敢洩露此事,辛亥革命後也會迅速外傳。 劉啟瑞父子介紹他們的發現與收藏的曲折經過時,依據常情,也要由皇父問題聯繫到太后下嫁,從而透露發現太后大婚詔書的問題,使這一引人注目的消息傳播於世!問題在於,這一本來會迅速外傳、勢必引起人們濃厚興趣的大事,從1909年到1946年的37年中居然絲毫不為世人所知,這又如何解釋? 退一步講,即使劉啟瑞當年確曾發現太后下嫁詔書,並由他個人全權處理,不為人知(這是不可能的)。此後出於某種原因,使劉氏父子幾十年中對此事守口如瓶,因而始終不曾外傳。但是人們立即會產生新的疑問:《皇父攝政王起居注》出售前夕,劉文興為什麼突然又在《起居注跋》中披露這一秘密?還居然將它的剪報貼在《起居注》之後,唯恐人們不知道曾發現太后下嫁詔書的這件大事。是什麼原因促使劉文興的態度發生如此劇烈的變化?人們不能不對所謂發現太后下嫁詔書這一報導的真實性,產生很大懷疑。 對於論據八(裡面的揭示)的批判: 反對者們認為,是中國歷史上最為偉大的一部文學著作,很是值得後人研究!但是這種研究應該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之上,而不應該是毫無根據的瞎猜疑!王夢阮《紅樓夢索隱》以為焦大罵的養小叔子的話是影射孝莊下嫁的大典這種猜疑毫無意義! 此外,反對者們還進一步做瞭如下幾個方面的考證工作: 蔣良騏的《東華錄》裡面所說的愛新覺羅·多爾袞有時候到皇宮內院。 反對者們認為,蔣良騏的《東華錄》裡面有一句話,就是愛新覺羅·多爾袞有時候到皇宮內院。這個也不能成為證據,他因公也好,或者其他原因也好,找太后商量事情,進皇宮內院,也不能說明皇太后嫁給他了,嫁給他,他就用不著進皇宮內院了,他住一家了,還用到皇宮內院來?反倒證明沒嫁給他。 第二,就是《清世祖實錄》關於福臨“臨幸”攝政王府的記載。 反對者們認為,根據《清世祖實錄》記載,順治七年七月辛酉,愛新覺羅·福臨“臨幸”攝政王府,對判斷本問題也有重要參考價值。因為太后如若下嫁,並住進攝政王府,愛新覺羅·多爾袞病中自然不會感到舉目無親,抱怨愛新覺羅·福臨不來探望了。愛新覺羅·多爾袞若是住在皇宮內院,就更不可能發此怨言。事實卻是愛新覺羅·多爾袞獨處王府,對愛新覺羅·福臨沒有“循家人之禮,一為臨幸”而牢騷滿腹。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事實的真相。 第三,就是我們從朝鮮的《李朝實錄》中也沒有找到“太后下嫁”的任何記載。 反對者們認為,在當時的朝鮮的《李朝實錄》中,也沒有找到“太后下嫁”的任何記載。如果太后再婚是公開的,清朝政府也會給朝鮮頒布詔書。即使這件事是秘密的,每年都會有幾批朝鮮使節到北京進貢,他們肯定也會聽說這件事。 第四,就是從順治皇帝和孝莊皇太后對於死去的愛新覺羅·多爾袞的處置情況來看。 反對者們認為,如果太后確實下嫁給愛新覺羅·多爾袞的話,在愛新覺羅·多爾袞死後屍骨未寒的情況下,沒有人敢出來陷害他。另外,如果愛新覺羅·多爾袞確實娶孝莊為妻的話,那麼他就成了順治皇帝的繼父。順治皇帝這麼搞倒愛新覺羅·多爾袞,那他就承認自己曾經認賊作父了。 最後可以這麼說,太后下嫁沒下嫁,有下嫁的詔書沒有,有人說可能國內毀掉了,這麼大的事情一定要把詔書送到朝鮮,但是朝鮮的《李朝實錄》裡面沒有記載這個事情,我認為皇太后和多爾袞之間的情愫可能有,皇太后下嫁愛新覺羅·多爾袞的事絕對無,因為到現在為止,沒有一條過硬的材料證明皇太后下嫁給了愛新覺羅·多爾袞。 那麼,太后下嫁這一假說到底是怎麼樣出現的呢?為什麼會出現太后下嫁這一假說呢?太后下嫁這一假說又是如何發展的呢? 上述這些問題,是反對者們必須要回答的問題。 反對者們認為,太后下嫁傳說出現的根源在於愛新覺羅·多爾袞成為皇父攝政王。 攝政王而又冠以皇父,中國古代無此先例,而首先會在地主階級士大夫中引起轟動,特別是由皇叔父突然改稱皇父,人們驚詫之餘,也要思索這一變化的含意,由皇父聯繫到皇后,由太上皇想到太后,做出皇父稱號源於太后下嫁的推論。孟森先生在“太后下嫁考實”一文中的如下一段敘述,有助於我們對這一情況的理解: “改革以後,教育部首先發舊禮部所積歷科殿試策,於抬寫皇上處,加抬寫攝政王,而攝政王之上,或冠以'皇叔父'字,或冠以'皇父'字,亦不一律,一時轟然,以為'皇父'之稱,必是妻世祖之母,而後尊之為'父'也。” 由漫長歷史而形成的一個民族的共同文化、共同心理狀態,在發展遲緩的封建社會中,很難發生迅速變化,17世紀中葉與20世紀初兩個不同時期的人們對皇父問題的推論。不會有很大差別。 太后下嫁說的最初傳播並不在北京。順治六七兩年,朝鮮李氏王朝前後曾向北京派遣了八位使臣,他們回國後都沒有談到這一問題,可見當時它在北京還沒有出現,即使已經出現,也只是在少數人當中流傳,所以不為李朝使者們所知。 可將雍正繼位的傳說與此作一對比。愛新覺羅·玄燁暴卒,愛新覺羅·胤禛繼位後,雍正元年初,李朝派往北京的使者立即聽到“雍正繼立,或云出於矯詔”的傳說。足見李朝對清統治者一些情況的了解還是相當及時的。 與此相反,張煌言雖遠離北京數千里,在東南地區從事抗清活動,卻在愛新覺羅·多爾袞稱皇父後不到一年即順治六年,就已經寫出太后下嫁詩。這從一個側面表明,抗清意識較強的東南地區的地主階級士大夫和知識分子,從清朝順治五年十一月所頒布的覃恩大赦詔中得知愛新覺羅·多爾袞被加封為皇父攝政王后,很快得出太后下嫁的推論,並有意散播,以醜化清統治者的形象。張煌言正是通過這一渠道得知此事並形成詩作的。它的史料價值在於有助於人們了解這一傳說的最初傳播情況和具體內容。 剛才我們介紹了認為太后沒有下嫁者們猜測的太后下嫁這一假說到底是怎麼樣出現的,那麼他們認為太后下嫁這一假說又是如何發展的呢? 反對者們認為,“春官昨進新儀注”一句表明,太后下嫁的傳說在東南地區最早形成。此後,以東南地區為中心,這一傳說逐漸向各地散播。 至於它在全國范圍內究竟流傳到怎樣一種程度,又增添了哪些內容,因無文字記載,已不可考。它的廣為傳播,有更大可能是在清末,尤其是辛亥革命之後。 反對者們認為,清末革命黨人為製造反清輿論,不僅翻印載有清初抗清人民慘遭屠殺情況的書籍,也印行《大義覺迷錄》一書,揭露康雍之際清皇室因皇位問題骨肉相殘的事實。由此推論,太后下嫁說也會進一步流傳於世。 反對者們認為,辛亥革命後,清朝野史引起人們的濃厚興趣,太后下嫁一事也就成為各種有關演義、秘史的題材,愈出愈奇,形成文字是它得以盛傳的關鍵。 問題在於:認為孝莊皇太后沒有嫁給愛新覺羅·多爾袞的學者們的考證是否有道理呢? 我覺得,只要把這個問題搞清楚,我們就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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