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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第九章:敢問路在何方——5 跳出黃宗羲定律

中國農民調查 陈桂棣 2919 2018-03-04
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委書記宋亞平,在湖北省是個有名的“改革書記”。為提高咸安區幹部隊伍適應市場經濟的能力,增強他們的改革意識,他曾將三分之一的區鄉干部派到南方去打工鍛煉,每人每月只發給五百元工資,其餘的,就全靠自己在社會上打拚,因此,大家又把他喊成“打工書記”。 2002年八月,宋亞平慕名來到合肥,想親自聽一聽倡導農村稅費改革的何開蔭談一談正在安徽試點中的這場“費改稅”。然而何開蔭開門見山的一句話,卻大大出乎他的意外。 何開蔭說:“'費改稅'不過給農民減輕了三四十元的負擔,我們現在就是稅費全免,不向農民徵收一分錢,它也不可能引起中國農村經濟發生質的變化。” 宋亞平多少有點兒詫異地望著何開蔭。

何開蔭說:“我的理解,改革就應該是創新,體制的創新,機制的創新,制度的創新;重大改革,那就應該是一場革命。” 接著,他引用鄧小平早在一九八八年六月七日就說過的一句話:“現在面臨的問題是,不進則退,退是沒有出路的。只有深化改革,而且是綜合性的改革,才能夠保證本世紀內達到小康水平,而且在下個世紀更好的前進。” 引用了鄧小平“只有深化改革,而且是綜合性改革”的話,何開蔭才又說道:“'費改稅'只能減輕一點農民過重的負擔,並不能解決主要矛盾。自從大包乾以後,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農村又積累了不少新的矛盾,正是因為當時的農民負擔已經成為全社會的一個熱點和難點問題,而且,又是處在一個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關鍵位置上,我們才選擇它作為突破口,先把農民過重的負擔減下來,同時把其他深層次的矛盾,全都逼到層面上來,然後按其輕重緩急分別採取對策逐個加以解決。”

“遺憾的是,”何開蔭無可奈何地對宋亞平說,“設在財政部的農村稅費改革辦公室,對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缺乏了解,竟把這場改革簡單化為'費改稅',儘管這種'費改稅'在減負和改善乾群關係,在安定社會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績,卻也造成了一些新的困難,使得全面深化農村改革難以順利地深入下去,甚至在一些先行改革試點的地方,農民的負擔又出現了反彈。究其原因,很簡單,因為財政部只是一個具體的職能部門,它不可能代替其他的部門製訂政策。因此把'費改稅'視作中國農村第三次重大的改革,那是誤會,重大改革的標誌是把農村計劃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為此我們曾大聲疾呼,不斷提出改善眼下'費改稅'方案的建議,但是我們的聲音畢竟太微弱了,感到了力不從心。”

酒逢知己千杯少,話不投機半句多。現在,何開蔭面對來自湖北省的“改革書記”,談起農村改革的事,他差不多就把幾個月才能說的這麼多話,一下全說了。他說:“稅費改革其實是有著豐富內涵的。它上連著農村戶籍制度、農村金融體制和糧食購銷政策的改革,尤其是最根本的土地制度的改革;下連著農村基層財稅體制、財務制度、農村義務教育和農村科技體制的改革,特別是最重要的鄉鎮村級機構的改革。總之,農村稅費改革是一場十分複雜而又深刻的社會變革。如此重大的一場改革,必須由總理和分管副總理親自領導,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持,把改革辦公室設在國務院的一個綜合部門,從各相關的部委抽調出熟悉業務並懂得政策的精兵強將從事這項工作。首先,由財政部修改和完善稅改方案,使之能帶動其它改革,然後,由糧食部門製訂新的糧食購銷政策並進行體制改革;由教育部修訂義務教育法並由各省制定實施細則;由公安部製定農村戶籍制度的改革方案;由人事部製定鄉鎮機構改革的方案;由農業部製定農村科技體制改革的方案;由民政部製定村級機構和農民社會保障方案;由衛生部計生部門製定農村公共衛生以及醫療保障體系的改革方案;環保與國土資源部結合農業部製定出土地制度的改革方案,並創建市場經濟的微觀主體,帶領農民搞好農業結構調整。所有這些方案匯總到綜合改革辦公室,進行協調和修訂,最後形成相互配套的綜合改革方案,以實現整體推進。這樣才能奪取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徹底勝利,促進農業的大發展!”

這麼一說,倒引起了宋亞平的共鳴。因為宋亞平過去就在基層工作多年,對“三農”情況還是比較了解的,在這些方面,他也是早有研究的。 於是二人就如何有效地促進中國農業發展、農村進步以及農民富裕的許多問題,交換了意見。 兩人都認為,對中國今天的農業首先應該實施“休養生息”的政策,免除一切面向農民徵收的農業稅及其附加。縣鄉兩級由此導致的減收,可以通過減事減人減支的辦法解決。這樣,中央和省裡在農村稅費改革過程中的財政轉移支付,就能夠完全用於農村的基礎教育和農村的衛生事業。 兩人都還認為,在對中國農業實施“休養生息”政策的同時,可以推行“無為而治”的方略。 將目前的五級政府逐步恢復為三級政府,併鄉建鎮,將現在的鄉鎮政府改為鎮公所,作為縣級政府的派出機構。如果當前條件不具備,可以先行大規模精簡鄉鎮機構,採取黨政幹部交叉任職的辦法,將“四大家”合為一家,堅決壓縮鄉鎮領導幹部的職數和人員的編制,分流冗員。至於鄉鎮的“七站八所”,除公安派出所和垂直管理的之外,一律改制為中介服務機構或專業經濟組織,改制後的“七站八所”只能緊密圍繞農村經濟建設與社會進步的發展要求,為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提供有效服務,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企業法人單位。村委會原則上不再賦予行政管理的職能,逐步擴大村委會的民主權利和進一步規範村委會的自治行為。與此同時,支持和幫助廣大農民成立有著豐富的經濟、政治、文化、科技內涵的各級農會組織,農會組織在性質上應當同城市中的婦聯、工會等群眾組織一樣,在黨的領導下,擁有同等的政治地位,並發揮出促進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的積極作用。

當然,取消糧食的國家定購,堅決放開糧食的收購價格、放開糧食的購銷市場;把土地還給農民,允許農民對自己擁有的土地使用權進行有序地流轉;鼓勵和支持農民向城市遷移,逐步建立城鄉統一開放的勞動力市場,真正做到城鄉居民在就業和發展機會面前地位的平等。這些,都十分重要。 同樣還要積極探索由國家、集體、農民個人共同出資、合理負擔的農村醫療保險制度和農村養老制度;結合農村扶貧政策和其他民政補貼政策,試行農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些,也都必須著手去做。 還要逐步加大國家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 還要改革農村的金融管理體制,放開搞活農村金融…… 何開蔭說:“在中國的歷史上,就曾有過多次農村稅賦改革,唐有'兩稅法',明有'一條鞭法',清有'攤丁入畝'的變法措施,那些重大的改革,都是針對當時收費名目繁多、貪官污吏中飽私囊、農民不堪重負而進行的;改革的內容也基本上都是改費為稅,化繁為簡,官收官解。那些改革措施,在短期內,大都是可以做到'向來叢弊為之一清',使農民得到休養生息的機會,但是,最後又都無一例外地因為當時社會政治環境的局限,而走向了反面,並為以後的加稅增費墊高了門檻,農民的負擔反而更重。明清時期的思想家黃宗羲曾精闢地將其稱之為'積累莫返之害',後人稱其為著名的'黃宗羲定律'。”

何開蔭說:“我們今天生活的時代與過去畢竟不同了,我們多麼希望,徹底地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共產黨人,能夠跳出這個歷史的定律。” 宋亞平回到湖北省咸寧市後,不久,就將他和何開蔭商討的意見梳理出十二條建議,上書省委書記;何開蔭隨後也寫出十分詳細的改革方案,再次直言進諫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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