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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第四章:天平是怎樣傾斜的——3 龍多作旱

中國農民調查 陈桂棣 2364 2018-03-04
舒城縣水利局離休老局長李少白,是當年大軍渡江時舒城十大支前模範之一,因為這種殊榮,建立人民的新政權時,他便有幸被選為這個縣第一位“民主鄉長”。談起新中國如旭日東昇充滿蓬勃朝氣的那些歲月,他至今還十分激動。 他說,剛解放那會兒,百廢待興,即便這樣,舒城縣政府也只設有民政、財政、教育和建設四個科,一個科不過五六個人,最多十多個人。 “縣委和縣政府的人圍在食堂吃飯,幾張桌子就全坐下了。” 那時一個鄉,除了鄉長、指導員,就是文書和財糧員,加起來攏共不過五六個人。人雖少,當時的事情卻不少,由於大家齊心協力,一個鄉的各種工作,也就生龍活虎地干將起來了。就是到了一九五六年,擴大了鄉的規模,那時,鄉黨委就只有正副書記、組織部長、宣傳委員,群眾組織也只有團委書記、婦聯主席、武裝部長、農協主席,也才增到六七人;鄉政府相應配有正副鄉長,下設少數幾個委員會,鄉長依靠這些委員會開展工作,委員會配備文書和民政、財糧、生產、武裝、公安、農業、工業、商業助理或乾事,也就八九人左右。黨委政府兩套班子加在一起只是十四五個人。

我們也查閱了當年的一些資料,結果發現,一九五二年,中央有著明確規定,每鄉脫產乾部限定三人。即便是以後,擴大了鄉的行政區劃和設置機構,鄉政府各委員會委員也都是群眾中的積極分子擔任,均為不脫產人員。加上當時政令暢通,紀律嚴明,世風日上,脫產、半脫產和不脫產的干部,大家基本上能上能下,能出能進,能官能民。可以說,從五十年代初直到八十年代初,鄉鎮人員工資和辦公經費皆由縣財政撥款,鄉鎮政府無權也無錢增設機構或供養編外“幫辦”。就是在公社化時期,相當於目前鄉鎮一級的人民公社實行的政社合一的體制,當時,黨、政、武裝、經濟合為一體,領導班子除了公社黨委書記、公社主任、若干副職、武裝部長、團委書記、婦聯主任以外,便是“八大員”:農機管理員、畜牧管理員、水利管理員、農技推廣員、林業管理員等。當時的農村機構還是非常精幹的。

農村實行了“大包乾”的經濟體制的改革之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組織體制也進行了改革。在歷時三年的“撤社建鄉”的工作中,全國五萬六千個公社改制為九萬二千個鄉鎮。國家允許鄉鎮政府可將鄉鎮企業上交的利潤和管理費、各種集資和捐款收入及各種罰款收入,都作為鄉鎮財政的自籌收入,這就為鄉鎮任意增設機構與人員,亂徵收、亂集資、亂罰款的“三亂”打開了方便之門。這以後,隨著一系列“分權讓利”趨向很強的改革措施,以及“分灶吃飯”的財政包乾政策的相繼出台,各級政府和部門之間就形成了一個涇渭分明的利益關係,於是那些擁有國家權力又“分兵把守”農村經濟發展各個領域的部門,便迅速成為既壟斷權力又追求利益的行為主體。我們的干部一旦發展成為一個特殊的利益階層,與民爭利的事就將不可避免了。

截止到一九九0年,僅由國務院各部委下達文件可以向農民徵收的各種項目就高達一百四十九項之多!於是,地方各級政府部門利益開始膨脹,收費項目越來越多,收費範圍越來越廣,收費標準越來越高。由於管理上沒有相應的約束與製衡,許多本來屬於政府部門工作範圍之內的事,為了收費,也都紛紛成立了專門的事業單位,並聘請“幫辦”。 是誰消耗掉了農村改革的成果? ——無限膨脹的機構和無限增加的官吏! 八十年代是中國政府精簡機構和人員分流工作力度最大的時期,但它又恰恰正是縣鄉機構和人員增長最快的時期。 我國在編的黨政機關幹部,一九七九年是二百七十九萬人,一九八九年則上升為五百四十三萬人。其中上升最快,幾盡失控的,當數縣鄉兩級。縣鄉兩級的機構與人員,在這種不斷的精簡之中至少增長了十倍!到了一九九七年,我國在編的黨政幹部便達到了八百多萬人,而增加的干部人數與同期國有企業下崗人數一百二十六萬九千人大體相當。這期間縣鄉兩級機構和人員的飆升更是空前的。

“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大精簡——大膨脹”,這似乎不可思議,卻又是鐵的事實,不能不叫人感到莫名的悲哀。 我們從查閱到的有關資料得知,在當今的二百多個國家中,有八個小國僅設一級中央政府;二十五個只設中央和地方兩級政府;有六十七個國家,其中包括美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在內的許多大國,也只設三級政府;而我國現在卻是五級制:中央——省——市——縣——鄉,堪稱絕無僅有的“中國特色”! 非但機構的層次多,每一級的機構設置又都是疊床架屋、分工過細。僅在同一縣級機構中,與“三農”有關的,過去只有一個農業局,現在除有農業局,還分別設農墾局、畜牧局、水產局、水利局、林業局、鄉鎮企業管理局、農業資源開發局等多個部門,業務相近,卻是部門林立。人人管事,又無人負責,這種交叉重複,注定產生扯皮推諉現象。

一個人就可以乾完的事幹嗎非要這麼多人去干呢? 那麼多部門根本不管農民的事,卻為什麼都要農民出錢養活呢? 單說鄉鎮。現在的鄉鎮已同縣級機構設置保持對應關係,除“六套班子”外,工、農、商、學、兵、財、青、婦等等二級機構一應俱全。原來人民公社時的“八大員”,如今都已經升格為站、所、辦,而且許多人頭上戴上了執法的大蓋帽。有人戲言:鄉鎮除了沒有外交部,其他機構基本同中央國家機關一樣齊全。 廟多,菩薩就多。一般鄉鎮機關二三百人,發達地區甚至達到八百至一千人。這些人不創造一文錢的產值和利潤,卻要發工資,還要發獎金;不僅要多拿,還要吃好住好,還要建辦公樓、住宅樓,還要配備車輛,配備電話,配備“大哥大”。這許多在過去是不敢想像的,因為那時一個縣也不過一兩輛吉普車,蘭考縣委書記焦裕祿到死騎的都是自行車。

農民自嘲道:“幾十頂大蓋帽管著一頂破草帽。” 一九九八年財政部部長助理劉長琨透露:“漢朝八千人養一個官員,唐朝三千人養一個官員,清朝一千人養一個官員,現在四十個人養一個公務員。” 其實,不再需要什麼觸目驚心的事實,僅這些簡單的數字就足以說明政府機構改革的緊迫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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