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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第三章:漫漫上訪路——4 上訪有罪

中國農民調查 陈桂棣 3671 2018-03-04
王營村絕大多數村民因為逃到河南省的地界,僥倖躲過了這一劫難,但沒有人再敢回到王營村去。一千多村民流落在外,夜裡只能和衣而眠,就睡在河南與安徽兩省交界的野地裡,稍有點兒風吹草動,也會驚恐萬狀地向河南省逃去。即便就是大著膽子,偷偷回村看看家,也像做賊似的。莊稼荒了不說,改革開放十多年辛辛苦苦添置起來的家當,遭到趁火打劫者的偷盜,許多農戶損失慘重。 逃到河南省沈丘縣去的村民代表王俊彬、王向東、王洪超和王洪欽,這天,在沈丘縣的留福鎮終於碰頭了。他們發現,安徽省臨泉縣公安局派出的密探,就在外省的這個邊遠的小鎮上也進行了布控。 四人覺得已經別無選擇,作為村民代表,他們必須盡快地把發生在安徽省臨泉縣的“白廟事件”的真相,報告中央。

這天,除王俊彬留守外,王向東、王洪超和王洪欽三人,在眾多村民的掩護下躲過了臨泉縣公安密探的眼睛,上了一輛去河南省沈丘縣城的公交車。三人經沈丘趕往鄭州,然後轉乘火車直奔北京。 王向東和王洪超這是第二次進京了,算是“輕車熟路”了,下車便直奔設在永定門一帶的中辦國辦信訪局接濟站。誰知,住下不到半點鐘,他們就被早已埋伏在那裡的臨泉縣公安局派來的警員抓個正著。 公開逮捕他們的理由是:三人在“四二”反革命暴亂中搶走公安人員“五四”手槍兩支、子彈十五發,準備在北京製造出更大的政治事件! 三人大聲地抗議著,怒斥對方這樣做太卑鄙,完全是無恥的陷害,是一種十分惡劣的打擊報復。但是,即使他們周身長滿了嘴巴,在手續完備的執法人員的面前,一切都是徒勞的。

三人被押回安徽後,沒有被押往臨泉縣,而是關進了臨泉縣委書記張西德老家的太和縣。 王洪超至今回想被羈押在太和縣那兩個月的日子,依然一下就變得十分激動。那些日子,太恐懼、太痛苦,也太可怕了。在那裡,他們的雙手從背後被反銬起來,一天二十四小時就那麼被銬著。吃飯時,銬在背後的手不可能端碗,不可能抓筷子,每頓飯就只能像豬狗一樣伏在地上,伸長脖子,去舔,去啃;大小便時,只能躬腰屈背,用身後被反銬著的一雙手,艱難地退下褲子,不可能去擦屁股;睡覺就永遠只能側著身,夜夜做的全是噩夢,半夜醒來,常被驚出一身冷汗。 應該說,嚴刑拷打的各種畫面,王洪超並不陌生,過去他從電影、電視或是小說上見到過;幹出這種勾當的,不是殺人如麻的土匪、國民黨特務,就是滅絕人性的日本鬼子或是德國法西斯。可是,他做夢也不曾想到,在社會主義國家裡,在陽光普照的人民當家作主的今天,幹出這些慘無人道勾當的,竟然是“人民警察”!而且,這一切,就都發生在共產黨的執法機關!

這叫他難以接受,感到痛苦,感到悲哀與絕望。 臨泉縣政協副主席於廣軒拍案而起了。 當他了解了“四二”事件的真相,特別是了解到發生在首都北京,就在中辦國辦信訪局接濟站,臨泉縣公安機關竟然也敢明目張膽地編織謊言,逮捕前往上訪的農民代表,他再也按捺不住內心的憤慨,決定直接給江澤民總書記寫信,揭露臨泉縣委某些人拒不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減負政策,殘酷打擊報復農民群眾的犯罪行為。 這天,他利用一個星期日,乘車去了河南省,在河南新蔡縣郵政局,他給江總書記拍了一個長長的電報。拍這份電報,花去了全家人兩個月的生活費。 他把調查到的“四二”事件的真相,詳詳細細地作了匯報,並旗幟鮮明地表明了自己的看法。

新蔡縣郵政局的工作同志知道這份電報的分量,知道大老遠跑到外省拍發這種電文的良苦用心。但是電文所反映的,畢竟不是河南省的事,更不是新蔡縣的事,因為與她所在的地方無關,自然可以泰然處之。 於廣軒的電報,當天就被河南新蔡郵局發往北京。 可是,於廣軒沒有想到,這份電報由各級黨委政府層層批轉下來,最後,竟然到了臨泉縣委書記張西德的手裡。 張西德勃然大怒。 他責令縣公安局立即進行排查,限期偵破給中央領導反映“白廟事件”真相的這個人。 公安人員確實費了一番腦筋。因為,於廣軒在拍這份電報時,已經考慮到可能會出現的這種結局,他在電文的落款處留了一手,並沒有註出真實姓名,而是藉用了已經被捕的王營村村民代表王洪欽的名字;雖是藉用名字,他卻又在“王洪欽”三個字的前面,標上了“王營村退休幹部”幾個字,這樣,材料似出自事發之地,給人確可信據之感,同時又虛晃一槍,設置點迷霧,給那些按圖索驥者增加點困難。

臨泉縣公安局已將王洪欽在京抓獲,現就同王向東、王洪超一道關押在太和縣,吃喝拉撒睡雙手都被從背後反銬著,他就是有天大的能耐,也休想從看守人員的眼皮底下逃走,更不可能跑到河南省新蔡縣去發這樣的電報。因此,電報上雖然寫著王洪欽的名字,王洪欽首先還是被排除了,於是公安人員就在“王營村退休幹部”上尋找線索。然而,查遍王營,也沒發現有一個“退休幹部”,最後就把懷疑的目光,集中到了縣供銷社下屬一個聯營公司回村的退休工人王洪章的身上。 儘管“退休工人”與“退休幹部”完全是兩碼事,臨泉縣公安局還是認定那事就是王洪章幹的。這天,聯營公司通知王洪章回單位領工資,很久沒有發工資了,聽到這消息,王洪章當即興高采烈地奔縣城而去,一進單位,就被守候在那裡的公安人員撲倒在地。為防止意外,也沒將王洪章關押在本縣的看守所。但是,因為王洪章壓根兒就不知道電報是怎麼回事,被打得皮開肉綻了,他還是說不知道。公安人員對這樣的口供不可能會滿意,一口咬定他是個沙鍋裡煮驢頭的主兒,肉爛了嘴還是硬的,於是就把他往死裡整。

四月二日那一天因為替兄弟媳婦周敏說了一句公道話,就被公安用電棍打得血流滿面的王洪彬,至今還躺在床上;現在王洪章又被莫名其妙地抓了去;王洪彬和王洪章,全是王洪嶺割頭不換頸兒的兄弟,周敏又是他的妻子,妻子被關進看守所時被戴上八斤重的大腳銬,也受盡了折磨。這一樁樁,一件件,全都發生在王洪嶺的身邊,使得只想安安穩穩本本分分過日子的王洪嶺,也終於拍案而起了! 在這之前,王洪嶺一直在河南省沈丘縣留福鎮上的銅管廠打工,每月有著一千多元的豐厚收入,此刻,他毅然辭去銅管廠的工作,拼出性命要為王營村的父老兄弟討個公道!這一年的六月十八日,他協同村民代表王俊彬,衝破臨泉縣在省內省外設下的重重暗卡,帶領五十六位村民成功地到達北京。

王營村這次是集體進京上訪,在整個臨泉縣引起了巨大反響,縣委書記張西德感到了恐慌。他首先想到的,依然不是如何平息王營村村民對不堪重負的強烈不滿,顯然還是相信高壓乃至鎮壓,才是杜絕上訪最有效的辦法。 於是,他派出了有一百多名幹部組成的縣委工作隊,浩浩蕩盪,開進了王營村。一下去了這麼多人,生活費以及菸酒費,又全叫當地的干部群眾攤派,這使得已經十分困難的王營村民,雪上加霜。吃飽喝足了的工作隊員,像“文革”那會一樣,開著架有高音喇叭的宣傳車,在村子裡哇啦哇啦到處轉,搞得王營人人自危,連鄰省的老百姓也過不上安靜的日子。 與此同時,臨泉縣公安局印成傳單一樣的《關於敦促王俊斌等違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知》,到處張貼。不僅敦促王俊彬等人投案自首,還措詞嚴厲地“警告王俊彬等犯罪分子家屬及親屬們”,大有“一人犯罪,殃及九族”的樣子。

接著縣紀委就又做出了《關於開除王俊彬黨籍的決定》。 沒過多久,縣委再次調遣二百餘人,分乘大小機動車三十餘輛,包圍了王營村,揚言要開萬人大會,對上訪的群眾來一次大逮捕。那年的旱情十分嚴重,正值抗旱關鍵時刻,提心吊膽陸續回村的王營村民,不得不又四處逃散,以致千餘畝玉米幾盡絕收。 接下來,臨泉縣法院就對王向東和王洪超公開審判。開庭那天,縣法院事先雖然進行了周密的防範,法庭內外到處佈滿了武裝法警,王營村的村民聽說縣里要公審他們的上訪代表,一個個都站了出來,呼啦啦湧來了六七百號人。當檢察官宣讀王向東和王洪超的“罪惡事實”時,村民們全然不顧法庭的紀律,憤怒地揮舞著拳頭,高喊道: “你們這是誣告、陷害!”

“他們冤枉!” “我們要求放人!” “堅決懲辦鎮壓群眾的真正兇手!” 法庭上大亂。 這種“炸庭”的場面,在臨泉縣的歷史上從來沒有過,法官和法警全都變得手足無措。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實槍荷彈的法警們怕事態進一步激化,不得不迅速撤離。審判長也只好中途宣布休庭。 其實,法官們十分清楚,藐視法律的顯然不僅是這些“炸庭”的農民。人民法院是我國國家審判機關,有權確定任何一件刑事民事案件性質的只有人民法院,但是就在“四二”事件發生不久,縣委工作組就已經將其定性為“非法拘禁公安干警的刑事案件”;縣公安局到處張貼的《關於敦促王俊斌等違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知》上,就將其稱為“打砸搶”,甚至提到了“大肆進行反動宣傳”的高度;縣紀委做出的《關於開除王俊彬黨籍的決定》中,也明確地將其界定為“已構成搶劫罪”。顯而易見,縣委工作組、縣公安局和縣紀委都在縣法院正式審理之前,就各自確定了“違法犯罪分子”的性質,這本身就是一種無視法律的違法行為。

如果臨泉縣法院不給抓到的上訪代表安個罪名,判上兩年,這對當時的臨泉縣委是不好交待的。因此,縣法院中途休庭之後再沒有重新公開審理,卻於這年的十二月一日,以“妨礙公務罪”,判處王向東有期徒刑二年;以同樣罪名,判處王洪超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至於二人究竟“妨礙”了什麼“公務”,判決書竟比天書還難讓人讀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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