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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第二章:惡人治村——4 第四種權力你在哪裡

中國農民調查 陈桂棣 5865 2018-03-04
以後事態的發展,就越來越出乎小張莊村民的意外了。 鄉里派人威脅被害者家屬及現場目擊人不許“亂說亂講”,縣有線電視台和省裡的報紙把這事說是“錯殺”,或是愚氓間的“相互毆打”,這些,其實都不具備法律效力。即便是並不太了解法律的小張莊村民,也知道只有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說了的才真正算數。奇怪的是,案子進入法律程序之後,執法機關卻並不完全在依法辦事,設在地方的國家法院淪為代表地方特殊利益的地方法院,這就叫小張莊村民感到真正的恐怖與絕望了。 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案子開庭審理,事先根本就沒打算要通知被害人,趕聽到風聲要開庭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就連找個律師的時間也沒有了。 有著二十五年黨齡的村民代表張家玉,以黨籍保證,他說檢察院自始至終就沒人進過莊,也沒誰找過他們,更沒聽說找誰了解過案發現場的情況,檢察院在《起訴書》上都寫了哪些事實,無人知道。死者親人和現場目擊人從“小道消息”聽說要開庭,慌慌張張地趕去時,也只准帶個耳朵“旁聽”,沒有發言權,而作為被告的張桂全父子居然可以在法庭上交頭接耳,這把被害人親屬的臉都氣青了。

公開宣判時,被害人親屬同樣沒得到正式通知,聞訊趕去才知道,作為這場兇殺的主謀和指揮的張桂全、殺死張桂月的張加志被判死刑;而殺死村民代表張桂玉和張洪傳的張超偉和張余良,只是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顯見缺乏公正。這一判決可以說達到了張桂全“數子之罪由一子承擔”的目的。 死者親屬強烈要求看法院的《判決書》,法院不給;他們委託律師去要,法院依然振振有詞,就是不給。 固鎮一中的高中畢業生張家玉,是小張莊村民代表中讀書最多的一個,他找來國家頒布的《刑事訴訟法》研究,發現這部法律的第一百八十二條白紙黑字寫著:“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依此國法,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有理由不將判決書送達被害人家屬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手裡。剝奪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這種合法權利,顯然不是可以用“忽略”二字能夠解釋清楚的。

於是被害者親屬找到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省高院,他們終於得到了“蚌檢刑訴[1998]21號”的蚌埠市檢察院有關這事的《起訴書》。 不看不知道,一看真奇妙: 從《起訴書》上“審查表明”的案件起因中,你壓根兒就無法知道被殺害的張桂玉等人是負責清賬的村民代表,他們是在行使小張莊八十七戶農民賦予的民主權利;而窮凶極惡的張桂全是有預謀地要對村民代表實施十分殘酷的報復;更看不到村民們已是不堪重負、村幹部為掩蓋罪責才是發生這一慘案的最直接原因。始作俑者是張傑,激化矛盾的是張樂義,但《起訴書》在陳述到村民代表張桂玉妻子魏素榮一句並不過分的話之後,跟著就做出結論:“從而引起雙方對罵”,似乎引發事端的主要責任在魏素榮。而且《起訴書》竟然沒有“審查表明”,原本不是算賬小組的張桂全的兩個兒子,跟著老子去“算”什麼“賬”?而這正是此案要害,卻被掩蓋。 “雙方對罵”的內容隻字不提,陳述“打架”的過程被“查明”的“事實”居然是:首先拿起凶器的,是村民代表張桂玉和他妻子魏素榮;首先動手的,是村民代表張桂玉和村民代表張洪傳;殺人不眨眼的張加志似乎只是因為他發現張桂毛和張洪傳二人又是用傘又是用磚頭“準備”(“準備”二字妙不可言!)打他的老子張桂全一個人時,他才動刀的;後來發現張桂毛“正壓在張樂義身上”,張加志“即向”(“即向”二字亦是煞費苦心!)張桂毛下手的;而被壓在身下的殺人兇手張樂義“起身後”(“起身後”三字更可謂用心良苦!)才發難的!

總之,“引起雙方對罵”,首先操凶器和最先動手的,不是村民代表就是村民代表的家屬,這些算賬的村民代表被殺好像是“死有餘辜”的! “審查表明”張桂玉之子張小鬆的負傷,就更加“有趣”:“張余良從張桂玉手中將木棍奪下,打了張小鬆一下”。兇犯張余良不過只是用木棍“打了”張小松“一下”,而且那“木棍”還是從張小鬆的老子那兒“奪下”的。孰不知,“木棍”“打”的這“一下”,在張小鬆的右膀上留下的卻是一個長六十五毫米、深達二十毫米的刀傷,住院長達一月之久傷口才痊癒。 《民主與法制》雜誌後來將張小松砍成重傷的照片公諸於眾,沒給這份《起訴書》一點面子。 蚌埠市檢察院是把張桂全父子以“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名提起公訴的,這就從根本上改變了這一特大凶殺案的性質。因為“傷害罪”是指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而“殺人罪”是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即便就是從《起訴書》上提供的“法醫鑑定”的事實來看,張洪傳因“單刃刺器刺傷胸部至心臟主動脈破裂引起急生(應為'性'——筆者誤)大出血死亡”;張桂毛因“單刃刺器刺傷左背部至左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死亡”;張桂玉因“單刃刺器刺傷胸部至心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死亡”;張桂月因“單刃刺器刺傷左胸部至左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死亡”。十分明顯,兇手無一不是用凶器直掏心窩子!倖免一死的張小松,也是因為他躲開了直接砍向腦袋的菜刀,這一刀才砍在了左膀上。

造成如此殘忍的四死一傷的局面,前後居然沒用五分鐘,怎麼就可以得出這些兇手是“損害他人健康的行為”呢?照這麼“審查”,天下還有“殺人罪”嗎? 張桂全在那個陰冷潮濕的早晨讓人毛骨悚然的嘶叫,令在場的所有目擊者永世不會忘記:“給我幹掉!十二個要算我賬的代表都給我殺光!”這是《起訴書》不該遺漏或不敢正視的獸性的嚎叫。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蚌埠市檢察院並不是以“殺人罪”起訴張桂全的,但張桂全在聽完宣判後竟當庭大罵法官,聲言等他兒子出獄後要拿這幾位法官開刀!殺人者的氣焰如此囂張,不知《起訴書》上落下姓名的檢察官和代理檢察官作何感想? 漢朝桓寬著《鹽鐵論》就曾指出:“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意思是說一個社會並不擔心沒有法令,而是擔心沒有堅決執行的法令。無法可以製定,有法而不執法後果不堪設想!

通常我們把黨、政、軍而外的法律監督權,稱為“第四種權力”,因為它是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的重要力量。但是,直到今天,許多地方決定訴訟成敗官司輸贏的,依然還不是案內的是非;神聖不可玷污的法律,其應有的權威還樹立不起來;獨立辦案還常常只是寫在紙上的一句承諾。我們的生活與法律之間,有時還有著一種更加強大的力量在發生作用,使得許多法律還僅僅是一個誘人的美好的願望。 為製止小張莊的村民進京上訪,固鎮火車站甚至對購買北京車票的農民嚴加盤問。連城郊兩個農民只是去京看親戚順帶看病,也遭到拒絕,二人好生解釋,最後確認不是唐南鄉的農民,又確實不是為了上訪,才得以買票上車。 封鎖顯然是愚蠢的,也是有限的;天下之大,豈可一禁了之。固鎮縣唐南鄉小張莊發生的血案,終於還是不脛而走,引起了各地媒體廣泛的關注。

首先趕到現場採訪的,依然是新華社安徽分社的記者。記者李仁虎和葛仁江采訪後寫了一篇《張橋村幹部如此斂財,一種負擔兩本賬》的新聞報導。雖然隻字沒提發生在張橋村的“小張莊慘案”,文章中甚至沒有多少作者主觀的議論,但是,這篇被轉發到了全國的新聞報導,卻有如“庖丁解牛”,用快刀子割肉,將小張莊所以會發生兇殺案的背景一絲不掛地裸露在國人面前。其敘事的風格,極像中央電視台的《焦點訪談》——讓事實說話。 大量的事實表明,中央劃定的是否構成“農民負擔”的界線是:“三提五統”不准超過上年人均純收入的百分之五,而這裡已明顯高達百分之十九點八,接近國家規定的四倍!更為嚴重的是,明明是在巧取豪奪,卻要玩弄掩耳盜鈴的伎倆:一種負擔兩本賬。其手段之惡劣可見一斑!其文章最精彩的一筆,還是在村民和村幹部貧富差別的交待上,這是一幅絕妙的圖畫,畫龍點睛地把許多深層次的問題揭示出來。

接著《工商導報》的記者也站了出來,旗幟鮮明地發表了《張桂全枉殺四人法難容》的文章。 文前特地標出了一行引人注目的提示:“刑期未滿,又任村幹部;心中有鬼,反對查賬目;光天化日之下,竟瘋狂行凶,殺死四名查賬的村民代表。”可謂一針見血! 只有一點需要更正:枉殺的確是四人,但查賬的村民代表只有三人,另一人張桂月只是村民代表張桂玉的兄長。 緊接著《工商文匯報》也在一版顯著位置,披露了“固鎮發生特大命案”的真實情況。 被嚴嚴實實掩蓋著的“小張莊慘案”的真相,終於被撬動,射進了幾縷溫馨的陽光。固鎮縣委和蚌埠市委一手遮天的神話被擊破! 這一年的六月十五日下午二時許,中央電視台四位記者頂著烈日、扛著沉重的攝像器材,風塵僕僕地趕到了遠離公路的小張莊。他們是看到新華社轉發全國的那個電訊稿後做出這次專訪決定的。進了莊,他們就開始隨機採訪和錄像。

記者首先走進村民黃自先的家,問黃:“你們的負擔重不重?” 黃自先顯然是有顧慮的,猶豫良久,才說:“確實很重。”他隨後找出村里發的“農民負擔監督卡”,以及村組開出的一張張白條子給記者看。 記者提出要見村民代表張家玉,正在田里幹活的張家玉被喊回村。張家玉不僅照實說了小張莊“一種負擔兩本賬”的情況,還談到了村民代表因清查張桂全副村長的貪污賬,張桂全父子連殺四人砍傷一人的事件經過。 後來,記者請張家玉帶路,他們分別對被殺代表張桂毛、張洪傳的兩個孤兒進行了採訪。 最後記者又讓張家玉把他們帶到張店鳳家,要採訪一下這位村支書。不過,當時書記不在家,便決定採訪書記老婆陳雲俠。不曾想,陳雲俠的態度十分惡劣,先是將記者拒之門外,然後,把門一鎖,管自扛著鋤頭揚長而去。記者卻並不介意,手中的攝像機也並沒有放過這難得的鏡頭,一直跟拍著她的背影,直到看不見為止。

記者們剛準備要離開,就發現張店鳳推著自行車正巧往家趕來,遠遠地,他發現一群村民向他喊話,還有人扛著錄像機已經對著他,感到不妙,掉頭想跑,也許覺得這樣子太狼狽,跑了幾步又折了回來。 記者迎上去問:“你是這村的書記嗎?” “是。” “我們想了解你一些問題行嗎?” 張店鳳顯然調整好了情緒:“行,回家談。”他答得十分爽快。可走到家門口才注意到門上掛著鎖,鑰匙也被老婆帶走了,很是尷尬。 記者於是就在門口進行了採訪:“你們村的賬目都公開嗎?”張店鳳接口說:“公開,全公開。日清月結。每個月的五號張榜公佈。”記者問道:“張榜都貼在什麼地方?”張跟著就說:“三個自然莊都貼。”記者盯住不放,又問:“貼在什麼地方你看見了嗎?”張頓了一下,這才說:“我沒看見,反正我都安排了。”

記者露出了幾分幽默,正準備再問,在場圍觀的村民見張店鳳這樣睜著眼睛說瞎話,都忍不住笑起來。笑聲中,不知誰大嗓門叫了一聲:“書記胡說!”張店鳳頓然變了臉色,怒氣沖沖地逼視著在場的村民。 村民代表張家玉這時站了出來,當著張店鳳,毫無懼色地走向攝像機的鏡頭,實話實說:“我們小張莊就從未看見張貼過公開的賬目!”張店鳳一聽,咬牙切齒地指著張家玉說:“你張家玉還是不是個共產黨員?你失職!張貼你看不見,這不是失職是什麼!” 在張店鳳看來,村里的每一個共產黨員都必須無條件地和他這位村支書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否則,就是不稱職。 中央電視台來人的當天,已經是深夜兩點多鐘了,唐南鄉一位領導還把電話打到村支書記張店鳳家裡,詢問記者進莊後採訪了哪些人?調查了一些什麼事?有沒有誰說了清賬的村民代表被殺的事? 如臨大敵。 第三天大清早,村委會主任張鳳知跳出來開罵了。這位文盲主任在村里的廣播大喇叭中喊道:“有個別共產黨員,弄幾個臭記者來採訪,說我們搞的都是假的;還弄來個中央'焦點訪談'記者,'焦點訪談'不'焦點訪談',我看這是有些群眾在起哄!我讓你們好好在下邊起哄,到時查出來非得治你不可!”他把廣播喇叭的音量調得很大,他的嗓門就更大,哇啦哇啦的大喊大叫,震耳欲聾。村民們剛從睡夢中醒來,聽著這樣一個大字不識的“村長”在廣播裡張牙舞爪,真不知小張莊究竟是誰家的天下了。 六月二十日晚,中央電視台就在《社會經緯》的欄目中,把小張莊農民負擔過重的問題予以“曝光”,在全國范圍產生影響。幾乎是前腳跟後腳地,《南方周末》也拿出頭版一整版的版面,直擊小張莊慘案,發表了記者朱強的長篇報導:《五父子稱霸固鎮小張莊,四村民查賬惹殺身之禍》。且圖文並茂地配發了評論與漫畫,漫畫作者方唐,畫得簡約而辛辣:一個村委會領導人物酒醉飯飽之後,從放著酒瓶的辦公桌子上,不可一世地又踏到誠惶誠恐向他頂禮膜拜的村民頭上和身上,嘴巴里煙囪似的噴吐著雲霧。評論文章出自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黨國印之手,他的震驚憤慨之情躍然紙上:“我們有一個簽署了《國際人權公約》的中央政府,又畢竟處於文明時代,怎能容忍惡勢力猖狂!”不過,他提出:“對一切違反中央政策和國家法規的村幹部堅決予以製裁,這當然是需要的,而且也會有一定的效果,但這只是治標的辦法,我們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就需要讓農民富裕起來,讓農民擁有組織自己的能力,並給農民的組織以合法地位,使農民有力量抗衡鄉村權勢階層。” 這期間,《民主與法制》雜誌社鄭蘇、福殿和成遠三位記者,也從“民主”與“法制”特有的視角,深入到小張莊,並於這一年的第十七期刊出現場紀實報導。題目極平實:《村民代表查賬慘遭毒手》,文章卻寫得內容詳實、引人入勝,不乏雄辯之筆、警策之句。令三人甚為詫異和不可思議的是,直到他們採訪之時,潛逃在外的張樂義使用過的那把帶血的殺人凶器,依然靜靜躺在溧澗村醫院辦公室的抽屜裡,一直無人問津。是他們,把拍到的這張照片,觸目驚心地展示於世人。 隨著各種新聞媒體的相繼介入,特別是在全國極有影響的幾家報紙雜誌的輪番轟炸,小張莊村民代表因為行使自己民主權利慘遭殺害的真相再也捂不住了,事情才漸漸有了轉機。 人們首先看到,唐南鄉政府派人把張洪傳的兩個孤兒接到了鄉里的敬老院。 接著,這一年的舊曆五月初五,端午節,固鎮縣政府安排給遭難的幾家每家發了一百元的慰問金。 午收大忙時節,固鎮縣委機關下來了幾位同志,幫助幾戶受害者家庭搶收麥子。他們從上午一直幹到下午一點多鐘,沒吃農民一口飯,沒喝農民一碗水,這讓死難者的家屬多少感受到了黨和政府的一絲溫暖。 一九九八年九月八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桂全父子一案下達了終審裁定。終審《裁定書》上“審理查明”的“事實”,其實與蚌埠市檢察院《起訴書》上當初“審查表明”的“事實”並沒有多大改變,這使得小張莊廣大村民再一次對中國的法治產生失望。 不過,有一點是應該予以肯定的,這就是省高院終於裁定張桂全父子“不存在防衛問題”,亦非“傷害(致人死亡)罪”;“張桂全、張加志、張超偉、張余良的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主觀故意明確,訴稱其沒有殺人故意的理由無事實根據,不能採信”。 這讓小張莊已經十分失望的八十七戶農民,終於感到了一點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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