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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12、我認出了一個小物種

血酬定律 吴思 4491 2018-03-03
一天早晨,我躺在床上看周育民先生的《晚清財政與社會變遷》,平生初次見到“漕口”、“白頸”和“白規”這三個詞。反复看了幾遍,竟然體會到生物學家發現新物種的快樂。 周先生引用了一段湖南巡撫駱秉章(1793-1867)的奏摺,介紹漕糧陋規的瓜分方式,其中出現了“漕口”一詞,轉抄如下: 這段話給出了一個獨特的社會群體的名稱,介紹了這個群體的人員構成、規模和收入,描繪了他們安身立命的根基和鬥爭策略。下邊拆開了細說。 明清兩代依靠運河南糧北調,供應京師和邊防,維持漕運近六百年。圍繞著漕糧的徵收和運輸,生長出一套盤根錯節的潛規則體系,專有名詞曰“漕規”。 漕規是對法定利益分配方式的私下修改。首先修改與農民的關係,通過“浮收”多刮農民幾刀;然後調整內部關係,根據各自的利害能力分肥。漕規在歷代都遭到禁止。我抄錄過江蘇省常熟縣的六塊禁革漕規的石碑,從明至清跨越130餘年,平均每代人都要在衙門和漕糧倉庫之前立碑一塊,禁革之詞也如出一轍地嚴厲而具體。

譬如乾隆十七年(1752)的禁革碑,就點出了胥吏剝刮農民的十四種花樣。碑文說,如果收漕糧者“故意憎嫌,篩揚刁蹬,明加暗扣,浮收斛面,並在倉人役勒索入廒錢、篩扇錢、斛腳錢、扒錢、酒錢、票錢、鋪墊等錢,並呈樣米、順風米、養斛米、鼠耗米,以及借稱積穀,按石勒捐,巧立種種名色,婪OOO者,定行分別參處。” 這些入廒錢順風米之類的花樣,就是禁革前農民每年多付的漕規。 這塊石碑上還點出了官員與胥吏分肥的五種花樣,禁止官員向“漕總記書”索取好處:“本官不許勒取朱價、贄禮、冊費、隨禮、門包等項。……倘印官婪收規禮,縱容O弊,定行嚴參治罪。” 在抄錄這些碑文的時候,我似乎能體會到立碑者的苦衷。經過數百年的博弈,誰輸誰贏早已見了分曉,各個群體利害相制,摸索出了一套各自相安的規矩。百姓應該出多少血,各級官員胥吏應該分多少利,彼此形成默契,構成了穩定的均衡狀態,形格勢禁,改動非常之難。這六塊碑本身就證明了改動之難。如果立碑真能解決問題,何必立上六塊?而且碑文所禁革的一些條目居然百年不變,甚至不肯改頭換面換個新名字。

在我當時的想像中,這六塊碑就好像威嚴的皇上,肅穆地屹立在那裡。如果大家願意理睬他,他就是極其令人尊敬的。如果大家不理他,糊弄他,他就變成一塊石頭,又瞎又聾,動也不動。我甚至想專門寫寫這六塊碑,追究一下它們所代表的東西是如何成為冤大頭的。但是我又有一些疑惑:如果說這些石碑不管用,人們為什麼還要一立再立?這是拉鋸戰的結果嗎?沽名釣譽的企圖嗎?難道真的一點用處也沒有嗎? 看到“漕口”的謀生方式之後,我認識到石碑上面的正式規則至少有一種用處:它顯示了漕規的不合法。這是潛規則分配體系的一個大把柄,“漕口”機敏地抓住了這個把柄,並且藉此安身立命。 漕口是由“刁衿劣監”組成的。 “青衿”和“監生”泛指一群“生員”級別的讀書人,俗稱秀才。這些人年齡差別很大,從十幾歲的孩子,到六十歲的老人,只要考入府州縣的國立學校就算數。入學後,每天聽點名,在學官的教諭和訓導下準備考舉人。這些人收入微薄,正式在編的有一點廩膳(學生伙食費),大概每天兩升米的樣子。編外生連這點收入也沒有。

在童生——生員——舉人——進士的功名金字塔上,“刁衿劣監”位於倒數第二級。如果不能來個“范進中舉”,他們幾乎沒有謀求官職的機會。老百姓早就嗅出了他們身上的窮酸氣,給他們起了“窮酸秀才”之類難聽的名字。這種窮苦地位注定了漕規這塊肥肉對他們的吸引力,也鼓勵著他們的“刁”和“劣”。 “刁衿劣監”擁有平頭百姓所缺乏的優勢。其一,他們讀書識字,了解朝廷的法規。其二,他們生活在基層,經常與官吏交往,經常聚集在州縣學校裡交流議論,知道官吏們違法分肥的內幕。其三,他們與更高級別的官員往往有私人關係,可以通過他們向上反映情況,至少可以自己“砌詞控告”。其四,他們已經進入吃官飯的隊伍,擁有比平民更多的權利,不那麼怕見官。而官吏要收拾他們,又難免驚動“教委”(學政)系統,不像收拾百姓那麼容易。其五,他們人多集中,就好像現在的大學生一樣,很容易通過集體行動分擔風險,增強力量,暗害一兩個人並不能解決問題。

總之,漕口熟悉信息通道,擁有信息優勢,他們是一張可以傷害漕規的嘴。意識到這些,就可以領會“漕口”二字的貼切和傳神。 這種合法的、低風險低成本的傷害能力價值幾何呢?根據駱秉章的描述,漕口每人索費數十兩、百兩。我們假定平均索費為五十兩。當時一戶中農的年收入不過價值二三十兩,僅憑這項收入,漕口竟可以養家糊口,過上頗為體面的生活了。漕口靠嘴掙錢,掙到的正是堵嘴的錢。 駱秉章說,多的時候,各縣漕口的人數可至數十。假如他們的分肥要求不能得逞,便會採取三種對策:一、阻撓農戶完納漕糧;二、赴上司衙門控告;三、聚眾闖入衙署,毆打官吏,釀成事端。 上訪告狀的策略是在意料之中的,不必多說。而發動群眾抗糧和衝擊官府毆打幹部均屬重罪,使用起來驚險萬分,特別需要拿捏好分寸。這個分寸就是:要讓分享漕規的既得利益集團認識到,如果他們不肯與漕口分肥,自己就別想繼續吃肉。事情鬧大了,鬧到上級不得不介入,不得不公事公辦的程度,漕口固然要吃虧,而既得利益集團吃虧更大,損失將遠遠超過漕口索取的那幾百兩銀子。兩害相權取其輕,還不如及時讓步。正因為算準了讓步是漕規利益集團最終的合理策略,漕口才敢鋌而走險。

“漕口”是湖南人的叫法。據周育民先生說,漕口在江蘇叫“白頸”。兩江總督陶澍(1779-1839)在《嚴禁衿棍包漕橫索陋規附片》說,有一種“米無升合,而白食漕規自數十兩至百兩者。人數最多之處,生監或至三四百名,漕規竟有二三萬兩,實駭聽聞。” 這段話進一步證明:漕口這個社會集團普遍存在,漕口集團的規模頗為可觀,集團分取的資源已經不是小數。 漕糧的陋規滋養了一個龐大的利益集團,就如同牛羊之類的食草動物滋養了虎狼之類的食肉動物。這並不是我杜撰的比喻。晚清思想家魏源(1794-1857)說:“崇陽圜萬山中,胥役虎而冠。凡下鄉催徵漕米,久魚肉其民。” 他把勒索漕規的胥役比喻為戴著帽子的老虎,下鄉催糧就是去吃農民的肉。 “戴著帽子的老虎”這個比喻形像生動,似乎魏源明確意識到這種食肉動物與食草動物的根本區別。他們所吃的食物不同,生存技能不同,在食物鏈中的位置也不同,確實是兩個物種。

順著這個比喻想下去,漕口屬於什麼動物呢?道光七年(1827年),最高領導給出了定性。皇上說,由於州縣找藉口需索百姓,“刁紳劣衿因得持其短長,有所挾制”。皇上明察,看出漕口以食肉動物為食,在食物鏈中處於更高的位置。這有點像蝨子和蚊子,但蝨子和蚊子不僅吸虎狼的血,也吸牛羊的血,而漕口卻以虎狼的血為主要食品。自然界的進化精彩紛呈,有了動物還會有專門麻痺它們神經的毒物,毒物之後還會進化出善於解毒的以毒物為食的動物,如此軍備競賽不斷升級,生態體係也日趨複雜豐富,每個生態位上最終都會出現一個物種,可以充分利用那個位置上的資源流和能量流。我們的老大帝國歷史悠久,社會生態的進化水平傲視全球。這個生態體系既然產生了肥碩的食肉物種,就難免產生吃他們的次級物種。

作為一套潛規則體系,漕規私下劃分了官吏集團、漕幫和農民集團的利益疆界,安排了官吏集團內部的分肥次序和分額。那麼,經過反复較量,在漕口與官吏集團之間確立的利益再分配方案,又屬於什麼“規”呢?我們的祖先把這稱為“白規”。 《清朝續文獻通考》卷二,田賦考二中有這樣一句話:“刁劣紳衿,挾制官吏,索取白規。” “白規”這兩個字讓我吃了一驚。這兩個字可以理解為白食漕規,也可以理解為沒有官吏身份的白丁分享漕規,還可以理解為藉白吃黑而形成的分肥規則。潛規則在是暗中運行的,而白規卻以曝光相威脅,這正是抓住了潛規則體系的致命弱點的一擊。陶澍在給皇帝的奏摺中說得明白:“仗訟分肥,以長其白規之數”,白規依靠公開打官司的威脅而擴大分肥的數額。在對祖國語言的反复品味中,我再次感到一種智慧的存在,這種智慧如此清晰明辨,如此深刻入微,如此寬廣博大,簡直無處不在。

漕口這個物種的發展前景如何呢?如果接著上邊那段引文抄下去,在“索取白規”之後,我們可以看到“刁劣紳衿”繼續發揮優勢:“大戶包攬小戶,小戶附託大戶,又有包戶之名。以致畸輕畸重,眾怨沸騰,紛紛滋事。” 這就是說,被敲詐勒索的小戶人家認為漕口可以提供保護傘,便紛紛投靠他們,請他們代交漕糧,以避免官吏的敲詐。漕口也願意包攬此事,於是進化為“包戶”。這也是可以理解的。小戶餵一個漕口肯定比較便宜,漕口一人獨吞也肯定比分肥的收益高,這是雙贏的局面。但是漕口如此一包,官吏的敲詐面縮小了,為了維持原有利益,只好加大敲詐力度。沒有找到保護傘的小戶便遭到了更凶狠的搜刮,造成了畸輕畸重的局面,眾怨沸騰了。 鬧事意味著給省級領導添麻煩。事情鬧大了,漕運的期限和漕糧的質量也要受影響,這意味著給中央添麻煩。於是,負責漕運的省領導就要處理漕口,平息事態。負責教育的省領導卻認為不公平,漕運方面嚴重違法亂紀,自己不思改正,板子竟打到我們秀才的屁股上?事情鬧了上去,聖旨下來,在重申漕運紀律的同時,要求嚴肅處理漕口,三百一十四名秀才受到嚴重警告。漕口方面的擴張勢頭受挫,生態平衡有所恢復。

漕口敲詐官吏,官吏自然仇視漕口。但是從百姓的角度看,漕口到底是好人還是壞人呢?對攀附漕口的小戶來說,恐怕要算好人。比起官吏的敲詐來,漕口的代理費比較低,為小民提供了富於競爭力的選擇。對於未曾攀附漕口的小戶來說,他們就不能算好人了,因為他們把貪官污吏都趕了過來,自己的負擔因而加重了。由此可見,如何評價漕口,取決於百姓被敲詐的總額(漕規總量)是否可以壓下來,但這又不是漕口所能決定的。漕規的總量取決於百姓與官家的總體關係。 如何評價漕口這類物種,至今仍是一個見仁見智的問題。 2000年5月30日,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一審法院公開審理了號稱“地下組織部長”的陳仕松案,判處他有期徒刑14年。據說,陳仕鬆有一手“惡毒的政治流氓手段”,他通過跟踪、盯梢幹部,探挖他人隱私,以此要挾、控制干部。他憑藉這一“絕招”,逐漸成為瑞安市的“頭面人物”。幾年中,幫助4名幹部提職(兩名副縣級、兩名科局級),幫助多名“受益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老百姓如何看待此事呢?重慶《商界》雜誌上一篇署名浩之的文章介紹說: 當地媒體報導說,陳仕松被捕後,群眾無不拍手稱快。但記者接觸當地百姓後,發現單純拍手稱快者不多,人們在如何看待這一人物時都有自己的思考。 他們首先認為,陳仕松不是一個好人,從紀檢部門對他的查證情況看,他的行為已觸及到有關法律,但需要提及的是,如果沒有他,包括市委書記葉會巨在內的瑞安十幾名局級以上的腐敗官員就不會這麼快落網,有的甚至會隱藏一輩子。從這個角度講,陳仕松是有功的,他把我們紀檢部門應該做而沒有做到的事情給做到了。儘管他的手段是違法的,目的也是錯誤的,但人們更關註十幾個腐敗分子被揭露這一社會效果。 其實,如果我們較真,“十幾個腐敗分子被揭露這一社會效果”也可能引發爭議。設身處地替百姓想想,倘若牧羊的反正都是狼,羊群到底是喜歡肥狼還是餓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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