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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13、白員的勝局

血酬定律 吴思 15579 2018-03-03
2002年春節期間,我閒翻顧炎武的,忽然被一句話觸動,心中大震,繞室疾走,浮想聯翩。下邊抄錄這段話(括號內為引者註釋): “一邑(縣)之中,食利於官者,亡慮(大約)數行人(古軍旅一行為25人),恃訟煩刑苛,則得以嚇射人錢。故一役而恆六七人共之。” 這裡描繪了一種常見現象:官家的一個名額,總要由六七個人共用。那麼,我問自己,這多餘的五六個人及其所屬的集團叫什麼名字呢? 現代漢語稱這五六個人為“超編人員”,古漢語把多餘的公家人稱作“冗員”。超出三五成不妨如此稱呼,如今多餘部分是正額的五六倍,究竟誰超誰?誰是誰的“冗”?最不像話的是:“超編”和“冗員”一樣,都特別強調了這個集團的附屬性質,似乎他們只是贅肉,沒有腦袋和四肢,不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利益主體,沒有自己的追求和生命,竟不肯從正面給人家起一個名字。這樣做有助於掩飾重大問題,卻很不公道。

其實,描述這個集團的文字並不少見,各個分支的學名和諢名也傳下來不少,例如“傳奉”、“小書”、“白書”、“幫虎”、“小牢子”、“野牢子”、“白役”等等。其中較有概括性的是“白役”。 “白”可以理解為白丁或白乾,非官身而做官事,不領工資而做官事,這就是白役。 《漢語大詞典》將白役定義為“編外差役”。 我國古代官府的干部職工分為官、吏、役,“白書”單指編外書吏,見於清代四川巴縣檔案,詞典和正史上都查不到。 “白役”一詞流行稍廣,卻偏指差役。這兩個詞中都沒帶官員的位置,很不尊重領導。為了彌補這個缺陷,我們不妨依據“白役”和“白書”的造詞法,生造它一個“白員”。 “白員”是白役和編制外官吏的統稱。

我有一個猜想:中國歷代興衰,與這個未曾命名的社會集團有密切的反比關係——白員興則社稷衰。而且,歷代都不缺少明白這個道理的人,卻又根除乏術,屢戰屢敗。在為這個猜想求證的過程中,我發現自己做過五六十條與白員相關的筆記,又幾十次上百次地視而不見,與這個規模超過官吏集團的龐然大物擦肩而過,真所謂“有眼不識泰山”。這回不能再讓它溜了。 洪武十九年(1386年),松江府的吏卒違法害民,都察院窮追根由,揭露出一個特殊群體。 都察院近似如今的監察部。松江府位於今日的上海市松江縣,下轄上海縣和華亭縣。如果以當政年頭計算,洪武十九年相當於共和國的1968年,正是文化大革命如火如荼的年代。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幹勁十足,試圖建立一個乾淨的社會,在審案子的時候講究“瓜蔓抄”,刑訊逼供,內查外調,最多時一個瓜竟能牽扯出兩萬多個大瓜小瓜。這次在松江府順藤摸瓜,又牽扯到蘇州府,結果發現了一個2871人的害民集團。

朱元璋詳細描寫了這個發現。他說,松江府有一批不務正業的人,專門依附衙門裡的役吏皂隸,借官府之威害民。這些人自稱小牢子、野牢子、直司、主文、小官、幫虎,僅松江一府就有1350名,蘇州府還有1521名。 朱元璋說,這些人不知農民的艱辛,農忙時下鄉生事。芒種正是栽種季節,他們拿著官府批文找到農民,從水車上把人鎖下來,或者從農民手里奪下秧苗,鎖人出田。 朱元璋還詳細剖析了“牢子”(近似如今的獄警)職位上的貓膩。朱元璋說,牢子分三等,有正牢子、小牢子和野牢子。正牢子是編制內的正役,小牢子和野牢子都是不務正業之徒,這樣的人僅松江府就有九百餘名。 皂隸(衙門內的差役,近似如今的法警和刑警)的職位上也有貓膩。編制外的皂隸叫“小弓兵”和“直司”。小弓兵大概相當於皂隸職位上的臨時工,“直司”的地位排在小弓兵之後,可能屬於二等臨時工。當時的政府工作人員似乎也像如今一樣,位子坐穩當了,就想把臟活累活交給臨時工做。臨時工幹久了,位子也坐穩了,又會招徠和支使二等臨時工,同一職位上就可以形成三個等級。

正吏的職位上也有編外人員,朱元璋提到過“主文”和“寫發”。我無法確定這些人的數目和身份等級,但從清代巴縣檔案看來,同一職位上也存在三個等級。四川巴縣的正吏(典吏)不過15名,一等臨時工(半正式工)“經書”常有200多人,二等臨時工“清書”和“小書”是經書的徒弟,統稱白書,數目與師傅相近。 朱元璋說,這些人不務士、農、工、商這四項正業,也就是說,不屬於上述四大社會集團。那他們屬於什麼集團呢?朱元璋將他們統稱為“幫閒在官”之徒。這個“閒”字用得好。本來官吏和衙役集團已經滿額了,日子過得頗閒在,他們偏要去幫。不過“幫閒”二字在明朝以前已經有主了,專指那些幫助闊人消閒的門客,朱元璋創造的術語未能普及。

朱元璋逮捕了這個害民集團的2871人,但他認為並沒有抓乾淨。據他估計,“若必欲搜索其盡,每府不下二千人。” 明朝初年松江一府二縣,不過三個衙門,如此平均下來每個衙門就有六七百位白員。明朝一個縣的正式官員不過四五位,再加上十幾位吏,縣級衙門的“經制”名額不過二十左右,此外還有約二百名額設衙役,而“幫閒在官”的人竟然超過這個數字的三倍。 顧炎武說“一役而恆六七人共之”,說的是明末。明初吏治森嚴,腐敗不那麼嚴重,白員為正員的三倍。我在李昌平《我向總理說實話》一書中看到,2000年,湖北監利縣容城財政所的正式編制為30多人,實際工作人員140多人,編外人員是編內人員的三四倍。不如明初,卻好於明末。

面對白員集團,朱元璋的反應極為凶狠,殺手疊出。 朱元璋說,竟有官員敢在朝廷法令之外巧立名目,起用閒民當“幹辦”和“的當”。官員擅自起名,閒民擅自承當,這是亂政壞法,罪當處斬。今後捉拿進京,官員和閒民一概斬首於市。 沒過多久,朱元璋就覺得僅僅砍當事人的腦袋不解氣了。他說:如今的官府故意違反法律,濫設無藉之徒。這些人自稱“的當”、“幹辦”、“管幹”,出入城市鄉村,禍害百姓比虎狼還厲害。 ……今後再有敢這麼幹的,“的當”本人、“管幹”本人、“幹辦”本人,連同政府官吏,族誅。 滅族?滅族。 《大明律·吏律·濫設官吏》規定,對濫設編外人員的官吏,最重處罰是杖一百、徒三年。明朝立法嚴酷,已經比唐朝規定的徒刑增加了一年。至於鑽營濫充者,《大明律》規定杖一百、遷徒。容留(錯誤輕於濫設)濫充者的官吏,最多杖一百,不判徒刑。朱元璋竟不加區別,一概滿門抄斬。

朱元璋不僅立下嚴刑酷法,還發動群眾保障實施。 《大誥續編·吏卒額榜第十四》規定:今後,各省、府、州、縣衙門的官員,必須把應役皂隸的名額張榜公告,讓民眾知道。公告最後還必須聲明:“除榜上有名外,餘有假以衙門名色,稱皂隸、稱簿書者,諸人擒拿赴京。” 為了鼓勵百姓替他捉拿白員,朱元璋懸下重賞: “所在鄉村,吾良民豪傑者、高年者,共議擒此之徒,赴京受賞。若擒'的當'人一名,'幹辦'人一名,'管幹'人一名,見一名賞鈔二十錠。的不虛示。” 洪武十八年的二十錠等於一百貫錢,如果不考慮次年出現的通貨膨脹,這筆錢可以買到七八千斤大米,價值六七千元人民幣,似乎比務農的收益高。

後來朱元璋又提高了賞格。 《大誥續編·閒民同惡第六十二》規定:閒民私下擅稱名色,與官吏共同禍害老百姓的,族誅。如果被害人告發,將犯人的家產賞給首告人。有關官員凌遲處死。 《大誥》是朱元璋親自處理的各類案例的彙編,其地位相當於“文革”或“嚴打”時期的暫行法規。 《大誥》像《毛主席語錄》那樣發行全國,朱元璋要求人人學《大誥》,家家戶戶有《大誥》,這就在全國城鄉撒下了天羅地網。 如果把這種局面比喻為一盤棋,那麼,延續千年的棋局上出現了朱元璋的新殺著。除了皇帝之外,對局者還有白員集團、百姓和官吏集團,且看他們如何動作。 知道了在衙門“鑽營濫充”的法律風險,還應該理解鑽營的實際好處。 開篇就寫到幾位衙役,百姓尊稱其為“老爹”,能和他們一起喝回酒,便是值得炫耀的光榮。他們的真實收入,據第二回對一位快班衙役(近似刑警)的介紹:“李老爹這幾年在新任老爺手裡著實跑起來了,怕不一年要尋千把銀子!只是他老人家好賭,不如西班黃老爹,當初也在這些事裡玩耍,這幾年成了正果,家裡的房子蓋得像天宮一般,好不熱鬧!”

與此對照,這一回說到教書先生的收入,每年的館金不過十二兩銀子。李老爹一年的進項,頂教書先生的83年。這並非特例。據統計,清朝四川巴縣典吏的平均年收入超過一千兩白銀,巴縣差役的平均收入也在一千兩左右。按說,三班衙役的名義收入從六七兩到十二兩不等,未必比得上教書先生,但他們有機會撈外快。 不僅教書不如當衙役,開小商店也不如。 (明)西湖漁隱主人《歡喜冤家》第九回說到一個合夥開南貨店的小商人的收入,以三百兩銀子為資本,經營有方,每年可以贏利一二百兩(明朝的二百兩銀子以糧價折算約四五萬元人民幣,銀子在清朝的購買力漸趨走低,這裡不作購買力比較),而這不過是李老爹的五分之一。有了這樣的比較,我們可以想見鑽營的強度和朱元璋嚴防死守的難度。

李老爹大概是正身衙役,而且負責抓人,格外容易混好。他的地位和收入可以引來白役,卻不能代表白役。晚清退休官員李榕曾經給父母官寫信,詳細描繪差役(白役)是如何謀生的,下邊將幾段內容再抄一遍: 這段文字介紹了三種收入:一、酒食或一餐飯。無論有事無事,工作餐已經有著落了。二、市鎮街道的首腦們支給的盤費。這是比較有保證的日常現金收入。至於當地領導如何攤派這筆錢,那是他們的事。三、訛詐酗酒、賭博和偷雞摸狗者。我們知道,抓賭至今仍是基層幹警和聯防隊員額外收入的來源。至於其他輕微犯罪,只要竹槓敲得恰當,也可能出一筆小財。憑藉以上收入,大概可以混到溫飽和小康之間。 這是攔路敲詐硫磺運銷稅。硫磺用於生產火藥和爆竹,屬於違禁品,犯者以販賣私鹽論處。有了合法傷害的依據便容易敲詐。這項收入想必更豐厚也更穩定,以至當地的“無賴子弟”也能“相與串通分肥”。無賴算什麼呢?如果查牌差役是正役,無賴就是白役。如果查牌已經屬於白役,無賴就是二級白役,就好像小牢子下邊的野牢子。無賴熟悉當地情況,可以增加查牌收入並分擔查牌的辛苦,接納他們想必是合算的。由於這些人有權合法傷害他人,百姓不敢對抗,他們的膽子也越來越大: 這是合法傷害權的更加主動和放肆的應用。合法傷害權,確切些應該叫“低風險傷害能力”,以強大的國家機器為後援,行使者個人承擔的成本很低,風險很小,造成傷害的能力卻很巨大。差役們找上門去,口稱奉領導之命,以禁止營業相要挾,勒索錢財。平民百姓信息不通,很難估量告狀的成本和成功率,因此,在停業、告狀和賄賂之間,三害相權取其輕,行賄是很正常的。合法傷害權的價值就是由避免傷害的費用確定的。當然,假如有辦法降低告狀的成本,比如找到請鄉紳李榕給州縣領導寫信告狀之類的便宜途徑,那麼,賄賂的數目就會被這種便宜所限制並壓低。在“三害相權取其輕”的格局中,次輕之“害”封住了合法傷害權價值的上限。 李榕最後說: 通過李榕的呼籲我們進一步了解到:“差票”就是合法傷害權的憑證。差票也確實是有價格的,可以買賣的。在有差票的情況下,白役與正役的區分便不再重要,但是正役仍可以利用白役降低違法敲詐的風險:萬一被告發,他們可以推說這是白役幹的,而白役已經畏罪潛逃。我們還可以看到,即使像李榕那樣當過省級高官的鄉紳肯出面告狀,他們照樣缺乏可靠的製約機制,只能指望縣太爺的良心和榮譽感。假如他的榮譽感不強,差票的價值應該有望提高。 李榕在此透露了“差票”交易的過程:承票時有一次付費,那叫“規費”。銷票時還有一次付費,名曰“酬謝”。 差票的發放程序常規是這樣的:先由書吏草擬一稿,寫上原告、被告姓名,被傳人姓名,案由,執行衙役姓名、人數,發票日期、有效日期等,官員過目後由刑房書吏填寫,再由縣典史或州吏目簽發,最後由州縣官拿朱筆在被傳人的名字上點一下確認。民諺說:“堂上一點朱,民間千點血”,指的就是這一點。執行衙役拿到票後,轉讓就可以進行了。在這種交易中,買賣的究竟是什麼呢?我覺得出售者很像出租土地的二地主或三地主,他們靠票(合法傷害權)的佔有權掙錢;而購買者則相當於佃戶,他們靠合法傷害權的使用權掙錢。假如正役的“土地”多,忙不過來,或者比較富裕,懶得跑腿搜刮,他們就可以租給白役去耕種收割。 現在我們大體知道當白役的成本和收益了。買差票的錢是直接成本,敲詐勒索的錢財和酒食是直接收益。 我說“直接成本”,意思是還有別的成本,至少還有機會成本。為什麼鄉鎮無賴熱心參與此事?因為他們反正沒有正經事,機會成本很低。那麼,農閒時節廣大貧下中農的機會成本接近零,他們會熱心參與嗎?以收入而論,貧下中農難得吃一頓酒肉,掙錢也不如白役多,但是老實巴交的人不善敲詐勒索,良心太敏感的人不忍敲詐勒索,孤陋寡聞的人缺乏爭購差票的機會,這些精神、心理和信息方面的成本也限制了眾人的進入。比較起來,流氓無產者的優勢更加明顯,他們是白役的後備軍。 假如我想進一步,直接當二地主或三地主,成為直接從官吏手裡接票的正役,或者更進一步當個地主,當個填票寫票簽票的官吏,那價錢就高多了。這筆錢叫“頂首錢”或“頂頭銀”。 明朝書吏的頂頭銀一般要三四十兩,多者百餘兩。京師衙門書吏的價格更高,要數百兩。數額最大的是兩淮鹽政,據明末陳仁錫《無夢園初集·九邊鹽法》稱,鹽院書吏一名,頂首銀一萬兩。鹽道書辦八千兩。廣盈科頂首銀二千兩。其他房科,最少亦四五百兩。以糧食價格折算,一百兩銀子大概相當於人民幣三萬左右。如今一個財政所(戶房書吏)的名額大體也是這個價錢。 明末清初一畝糧田不過賣三五兩銀子,上述許多“缺”的價格已經夠買塊土地安身立命了。在古人的心目中,“缺”的交易與土地交易並無本質不同。 “缺”有肥瘦正如田有肥瘦。缺有“缺主”正如地有“地主”。缺有“缺底”,正如農田也分“田底”(所有權)和“田面”(佃戶使用權)。地可以出租,“缺”也可以出租。細細想來,古人的想法大有道理。土地所有權是稀有資源,合法傷害權也是稀有資源,而且是確保其他資源如何分配的基礎性資源,堪稱第一資源。所謂“鑽營濫充”,就是爭奪這種稀缺資源的佔有權或使用權。 低成本的傷害能力,合法傷害權之類的東西,就好比是一個利藪,一塊培養基,一個生態位,白員就是這個生態位的必然產物。儘管這是一個以害人為生的大物種,我們卻不好痛罵人家。資本和勞動力總要無孔不入地流向收益比較高的領域,不消除這塊培養基,單罵跑來繁殖的細菌覺悟不高,還要擋人家的財路,就有點不大講理。 算完了白員再算官吏。純粹從官僚個人的眼前利益考慮,削減白員有害,增添白員有利。 (明)正德十六年(1521),正德皇上駕崩,嘉靖皇帝即位。當時的文官首領楊廷和替皇上起草了登極詔書,痛裁白員14.87萬人,減漕糧153.2萬石。這些白員不在錦衣衛就在內監,而且來頭不小。有的人原來是宦官,有的是皇上認的干兒子,有的是皇上直接下令升遷的“傳升”或“乞升”。可以想像,為了謀求這些美差,那十四萬人花費了多少財產和心血。詔書公佈後,中外稱頌,都說新天子是聖人。 在這場運動中,新皇上撈到了聖人的聲譽,老百姓減輕了153萬石漕糧的負擔,楊廷和卻遇到了生命危險。 《明史》說,裁員之後,“失職之徒”對楊廷和恨之入骨,楊廷和上朝時,有人藏著白刃在轎旁窺伺機會。皇上聽說後,詔派百名禁卒護衛楊廷和出入。 據《萬曆野獲篇·大臣用禁卒》記載,明朝只有馬文升和楊廷和二位用過禁軍。馬文升是弘治初年的兵部尚書(近似國防部長),他痛恨軍官冒濫,斥去軍營將校三十餘人。結果怨家引弓射入他的家門,又搜羅了他的過失,飛書射入皇宮。於是皇帝賜給馬文升錦衣衛士十二人。由此看來,裁員不僅有喪命危險,還有掉烏紗帽的危險。怨恨者搜羅裁員者的過失,寫匿名信告狀,這是常見的官場手段,而在官場混過十幾年的人,有幾個乾淨得可以經住這種挑剔?這挑剔相當於一道限制裁員資格的高門檻,偌大的官僚集團未必能挑出幾個夠資格的人。 過去大臣裁員難,如今小官裁員也同樣難。 1998年5月22日《南方周末》講了一個鎮黨委書記清退臨時工失敗的故事,大標題是《懲治腐敗裁減官員實施新政董陽變法遭遇強敵慘敗河口》。董陽43歲,調至湖北省黃石市河口鎮當書記11個月,清退了48名臨時工。這關係到臨時工的飯碗,也關係到把臨時工塞進來的人物的臉面。結果本鎮幹部18人聯名上書,要求將他調走,上級果然就將他調到區科技局當局長,手下有一個兵,享一份閒差。調走董陽的理由是:他是好乾部,但不是好書記。 為什麼古往今來總是這麼難呢?李昌平在《我向總理說實話》中引述了白員的一段話,其中大有深意。超編數倍的容城財政所在上級的壓力下準備裁員,被裁的人放出話來:“進容城財政所都是花了錢的,少於三五萬進不來。現在要我們走?沒門!” 我覺得這話很在理。三五萬不是小數,那是人家一生的重大投資,指望將本取利慢慢受用的投資,你說兩句話就不算了?這不是沒收土地搞土改嗎?非要沒收,你就要準備鬧一場殘酷的階級鬥爭,別指望某個階級會束手就擒,平白讓你消滅掉。提高到階級鬥爭的高度看問題,就比較容易理解馬文升和楊廷和二位前輩動用軍隊的境遇,也比較容易理解如今董陽和李昌平們的下場。在李昌平筆下,裁減容城財政所白員的努力最後不了了之;在他治下裁掉的上百人也陸續回來了,真正被擠走的是他自己。 後退一步天地寬。接納白員其實是很合算的。幹部的工資由國家規定,幹多幹少都一樣。在收入固定的條件下,追求福利最大化的方式,就是減少工作量,也就是增加幫手。更何況,白員的那三五萬元的投資也是一筆可觀的外快,這是對民脂民膏搜刮權的發包費,一次性預收,或者叫事先提成。 以上談的都是官吏自身利益,沒有考慮上級和皇帝的要求,也沒有考慮法律和條例的規定。假如官吏們執法對自己有利,這個法律就不難貫徹。反之,如果執法對自己不利,既吃力又得罪人,還得不到上級的獎賞,那麼,皇上下達給官員的命令就近似一紙空文。清朝人劉愚分析四川吏治之壞,就把高官不肯真正執法限制白員說成首要原因。他說:四川吏治之壞,並不是因為官員們有多麼邪惡,關鍵是官員太多。為什麼多呢?因為違例。敢違例嗎?大官容忍這麼做。大官中沒有一人認真辦事,明知其違例也不肯處理。 為了不執行或少執行對自己不利的法令,同時又不受到上邊的怪罪,官員們發展出一套偽裝術,一套以虛文應付法令的策略。 《五雜俎·事部二》這樣介紹這套通行策略: 上官剛到任,必定宣布一番禁令,這是通行的套路。大體都是胥吏以老套子欺騙官員,官員假裝振刷欺騙百姓。說什麼禁止參謁、禁止饋送、禁止通關節、禁止私下攻訐、禁止常例、禁止迎送、禁止奢華、禁止左右人役需索,都是自己禁自己犯,早晨下令晚上更改。 有了這套久經考驗的偽裝術,來自法令方面的風險也可以大大降低了。 從理論上說,真正能阻擋逐利洪流的只有老百姓。白員收益的源頭正是民脂民膏,只要民眾保護好自身的血汗,滔滔江河就可能變成涓涓細流。朱元璋看出了這一點,他也寄希望於人民。 洪武十九年(1386),朱元璋寫下了一段充滿失望和希望的文字,大意是:過去我任命的那些官,都是些不才之徒,一到任就與吏員、衙役和頑惡潑皮勾結起來作弊,害了我多少良民。我想依靠官員替百姓辨別曲直,但是十九年了,還沒有見過這樣的官。今後,民間的老人和豪傑要幫助我安民。官府再徇私枉法,就給我把刑房(近似縣法院)官吏捆來。再賦役不公平,給我把戶房(近似縣財政局)官吏捆來。 ……只要民眾按我的命令去做,不用一年,貪官污吏就會全部轉化成賢人。為什麼呢?因為良民自己能辨別是非,奸邪難以得逞,由此就可以逼迫官員成為好官。誰敢阻擋民眾捉拿貪官污吏,滿門抄斬! 群眾監督政策的實行情況及其效果如何?我找到的歷史記載不多,難以作出準確評估,但從零星記錄中已經可以看出,確實有一些百姓使用了這種權利並且獲得獎賞,還有一些刁難權利行使人的官吏被挖掉膝蓋甚至被處死。 朱元璋曾以洋洋得意的筆調記載了一個縣官向老百姓求饒的故事。他說,樂亭縣(今河北樂亭)的主簿(縣府三把手)汪鐸想方設法害民,擅自徵發勞役,避勞役者要交五匹絹。結果,德高望重的老人趙罕辰等34人聯合起來將其綁縛赴京。路上,又有何睿等十名“的當”人、“說事”人和“管事”人(至少有兩種為白役)翻然悔悟,改正錯誤,協助趙罕辰等人將具體執行害民政策的工房吏(統管全縣交通城建水利等工程的領導)張進等八人一併綁縛進京。走出樂亭縣四十里後,縣主簿汪鐸求饒說:我十四歲讀書,用燈窗之勞換來了今天,你免了我這一次吧,別毀了我的前程。 設身處地替百姓想一想,假如李榕筆下的那些酒店老闆被逼停業,他們一定會打聽一下停業的禁令是否合法。倘若可以確認不合法,倘若可以確認是差役害人,他們很可能利用這個政策,把害人的傢伙綁縛進京。不過我要強調這僅僅是可能,真要成為現實,還有許多需要討論的條件。 首先,打聽信息是有費用的,到縣城裡搞清楚這一點需要時間和金錢,需要有關係,找對人,這並不容易。其次,禁令很可能是合法的,法令中有許多模糊地帶,官吏衙役不至於笨得讓百姓一伸手就可以抓到把柄。再次,搞清楚差役是不是白役,也是需要花錢花時間的,有的時候定義模糊,潛規則當政,再加上檔案保管嚴格,百姓根本就別想弄清楚,即使費勁弄清楚了,人家也早跑了,你也早破產了。再往後,過五關斬六將鬧清楚了一切,綁縛幾個人從四川走到北京又需要多少人手和盤纏?五六千元或被告的家當是否夠用?他們反抗或逃跑怎麼辦?百姓有權將其監禁甚至擊斃嗎?最後,終於把貪官污吏和白員押解到京了,你去找誰呢?找皇帝?找大臣?如果他們這麼容易說上話,我自己去告狀就行了,何必抓人?如果告狀是一面之詞不可信,抓來了被告他就會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各級官員向來把百姓踢來踢去的當皮球,抓了幾個他們也不在乎其死活的小官,他們就不踢我們了?萬一他們再把我們踢回四川卻如何收場? 上邊提到的所有風險、成本和技能,本來都該由政府來承當。政府徵稅,僱傭了許多熟悉法律和政策的專家,又僱傭了許多押解人犯的警察,賦予他們鎮壓反抗的權力和武器,每年還要撥出大筆的差旅費和辦案費。朱元璋指望老農民把這一切都承擔起來嗎?如果他們真來承擔的話,恐怕比承擔貪官污吏的侵害還要倒霉。而且,我總覺得這麼做有生命危險,難道真能指望人家束手待斃,讓你捉去滅族嗎? 總之,我不敢指望朱元璋的“群眾監督”能夠解決多少問題。或許可以解決一些值得拼命的大問題,但我們經常面對的是單獨哪個都不值得拼命的一大堆小問題。 另外,群眾監督還有並不干淨的一面,經歷過文革的人想必不會陌生。朱元璋講過某些刁民如何濫用這種權利的故事,如何藉機橫吃橫喝,到人家殺雞宰羊,敲詐勒索,如何拿獲貪官污吏白役後做私下交易。這倒也罷了,反正可以降低貪官污吏和白員們的收益。問題在於難以正常執行政府公務。朱元璋本來限制了衙役的合法傷害權,不准他們拿著牌票下鄉抓人,只能發牌傳喚,三次傳喚不到才可以用強。結果,在官府需要召集民眾正常服役的時候,某縣一傳不來,二傳不來,三傳都不肯來的達251戶,更有一位叫劉以能的刁民,不僅三牌不至,還把前去通知的差役綁縛進京。 我們可以想像,各級官員如何竊笑著把這些信息迅速而誇張地傳到朱元璋的耳朵裡。他們的潛台詞是:不是要限制我們的權力嗎?不是要群眾監督我們嗎?那好,你安排下來的工作我們無法完成,這可不賴我們。朱元璋聽多了這類報告,感嘆道:嗚呼!為了方便民生而禁貪婪的官吏,刁民便乘機侮慢官長。為了維護官吏的威信而禁民眾,官吏的貪心又勃然而起。沒有人知道仁義在哪裡。嗚呼,治國難呀! 朱元璋在洪武三十一年(1398)去世,他的孫子建文帝登基。在即位詔書中,以溫文爾雅著稱的建文帝宣布:“今後官民有犯五刑者,法司一依《大明律》科斷,無深文(刻意羅織從重從嚴)。” 這句話的潛台詞是:今後不許依照《大誥》中的嚴刑苛法斷案。 《大誥》被不動聲色地廢除了。建文帝很年輕,生長於深宮,不熟悉基層情況,又被一群文臣包圍著,這個決定背後顯然有官僚集團的影子。 朱棣以維護“祖訓”的名義起兵,奪了他侄子的皇位,恢復了《大誥》的法典地位。不過,堅持了19年後(1421),朱棣也宣布:法司所問囚人,今後一依《大明律》擬罪,不許深文。 三年後,朱棣去世,他的兒子朱高熾即位,在洪熙元年(1425年)正月發布的詔書中,朱高熾宣布他爺爺創建的群眾監督制度為非法。朱高熾是個弱皇帝,身邊有一個覬覦皇位的兄弟,他的詔書有一股爭取官僚集團支持的味道:“朝廷建置文武官,所以統治軍民。其間有官非其人,不得軍民之心者,軍民動輒綁縛凌辱,有傷大體。今後凡有害軍害民官吏,許被害之人,赴合該上司陳告。上司不為準理,許訴於朝,不許擅自綁縛,違者治罪。” 這就是說,歷史用三十多年的時間繞了一個圈子,又回到了起點的位置。農民被叮咬吸血,只能向長官反映,不能自己動手打蚊子了。但長官自己不疼不癢,他真會著急替農民打蚊子嗎?朱元璋說他十九年沒見過一個,因此立法讓農民自己打。朱元璋生活的年代太早,又沒有出國考察過,難免有些孤陋寡聞。現在看來,長官未必沒有打蚊子的積極性,這取決於他的烏紗帽在誰手裡。如果在農民手裡,他就會幫農民打。話扯遠了,我們接著談立法。 朱元璋也擔心子孫後代廢除他的良法,專門寫了《祖訓錄》預防。不過這仍是憑良心的事,子孫硬不理睬,他也不能從墳墓裡爬出來撤人家。而生來富貴的子孫,花錢辦事的感覺必定不同於創業者。 開國皇帝好比一個小牧童,含辛茹苦創建了一個牧業王國,當上了牛羊百萬的大牧主。他很清楚,牛羊的利益是吃好喝好繁殖好,別被狼吃了,這與牧主的利益是共同的。為了實現這塊共同利益,最好精挑細選一萬名牧工。牧工不好不行,超編也不行。假如牧工的數字達到90萬,所謂十羊九牧,那多出來的89萬自稱牧工的傢伙,在朱元璋和老百姓看來無異於虎狼。朱元璋動殺心,因為他見不得虎狼糟蹋自己的心血,嚴刑苛法很合乎創業者的性格和利益。 問題在於,選擇牧工和捕殺虎狼是很勞神費力的。 《春明夢餘錄》提到過朱元璋的工作量:“八日之間,內外諸司奏札凡一千六百六十,計三千二百九十一事。”由此計算,朱元璋平均每天要看二百多份奏章,處理四百多件政事。以每天工作十小時計算,每個小時要讀二十份奏章,處理四十件事情。平均每份奏章只有三分鐘,每件事只有一分半鐘。如此高強度的工作,不眠不休苦幹十個小時,這個皇帝究竟還有什麼當頭? 朱元璋自己也發牢騷,據說他寫過一首詩:“百僚未起朕先起,百僚已睡朕未睡。不如江南富足翁,日高丈五猶披被。”“江南富足翁”不過是牧主的一條牛,竟然活得讓大牧主羨慕不已,究竟誰是主,誰是奴?朱元璋自己苦慣了,發發牢騷也就算了。但朱元璋的後代舒服慣了,假如他們減輕工作量,把過去一天的工作分成五十天慢慢幹,多留下一些享受生活的時間,這樣做豈不是更合情理?幹得不好,無非讓牛羊多吃點苦,容虎狼多吃幾口肉,與皇帝的個人福利關係很小。從長遠的觀點看問題,子孫後代或許要因此受到一些損失,不過三五代之後的子孫的禍福,貼現到今天又能值幾個錢? 歷史正是朝著這個方向發展的。自從明英宗登基後(1436年),明朝皇帝的工作量就削減到每天早朝處理八件事,相當於朱元璋每日工作量的五十分之一。王錡《寓圃雜記》卷一記載:英宗以沖幼即位,三位內閣大學士擔心皇上身體受不了,規定每日早朝,只許言事八件。而且要在前一天將副本送到內閣,由內閣預先提出處理意見。有意思的是,這個臨時照顧小孩子的規矩居然定型了:英宗長大成人了,三位閣老也相繼去世,沒人要求復舊,於是成為定制。 後來,明朝皇帝的生活更加滋潤,竟有人敢二十多年不上朝,而且不愛上朝的皇帝都比較長壽,各自佔據皇位四十多年。他們死後,明朝還要經過三五個皇帝才最後滅亡。說得更徹底一些,即使明朝滅亡了,亡國之君個人也未必受多少苦。崇禎上吊自殺是因為他氣性剛烈,假如他不死,撈個王的封號是沒有多大問題的。這可是足以讓無數英雄折腰的待遇。 總之,皇上的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並不完全一致,他追求個人福利最大化是很自然的。 再進一步說,皇帝也是有私人關係的,他的私人關係的利益比國家社稷的利益離他更近。明憲宗喜歡珍寶,成化年間(1465—1487),四方“白丁”勾結內臣,進獻珍玩,哄皇上高興了,動輒便賞個什麼官。按照規定,官員任命都要經過吏部,但是皇上硬要照顧私人,破壞祖宗的規矩,官僚們也擋不住。這樣的“編外官員”有個專用名詞,叫作“傳奉官”。前邊提到的馬文升給過一個數字,他說:“京官額一千二百餘人,傳奉官乃至八百餘人。”明武宗(1506—1521)時代的傳奉官似乎更多,《明史》卷一百八十六提到的數字是:“傳奉冗員,多至千百”。由此看來,皇上竟是最大的白員濫設者和容留者,按《大誥》的規定,不滅族也該陵遲處死。 對局各方的利益分析完了,現在可以做總結了。 蘇州府是朱元璋親自抓過的典型。二百多年後,《虞諧志》如此描繪蘇州府常熟縣的白役陣容:“計常熟皂隸、快手、健步、民壯、馬快,共二百名。每名四人朋充,號曰'正身'。每正一二副,號曰'幫手'。每幫手二名,置白役六七名,曰'伙計'。合之得萬餘人。”《虞諧志》的作者說,這意味著萬餘隻虎狼,在方圓百里內橫行,無休止地弱肉強食。愚昧善良的鄉下人之所以喪家亡命,都是因為這個。 明朝人一般算術水平不高,“萬餘虎狼”相當可疑。我根據上邊給出的數字計算,最多不過8000人。就算這樣,白員也在“正身”的十倍以上。 (明)黃省曾在《吳風錄》中也提供了一個數字:“隸人之害為尤甚。一人之正,十人之副,與吏胥夤緣為奸。”這裡也是十倍。 至於吏(白書)的情況,四川巴縣的檔案表明,晚清光緒一朝的清剿也以慘敗告終。光緒25年3月(1899年),巴縣在冊吏員243名,其中15名是中央認可的正吏,228名是地方政府認可卻不敢上報中央的“灰吏”,還有一大批給灰吏當學徒的“白書”。由於白書不註冊,準確數字不詳,不過能夠統計出來的數目已經與灰吏相近了。這就意味著,吏級白員已經接近正吏的三十倍。光緒26年(1900年)八國聯軍佔領北京,巴縣大舉裁汰冗吏,次年在冊吏員只剩113人,不及前年的一半。又過了一年,巴縣在冊吏員的數字又反彈到233名,增加了一倍多,裁員失敗。 巴縣的白役數字同樣駭人聽聞。劉衡在清朝道光年間任巴縣知縣,他說巴縣吃衙役飯的約七千人。巴縣的額定衙役只有七十人,白役竟是正役的一百倍。 總之,朝廷失敗了,白役和白書勝利了,這一點是毫無疑義的。 官僚隊伍的情況也不容樂觀。明末的刑科給事中(近似負責監督司法部的總統秘書)解學龍在給皇帝的上書中談到官員的數字:“國初,文職五千四百有奇,武職二萬八千有奇。神祖時,文增至一萬六千餘,武增至八萬二千餘矣。今不知又增幾倍。”根據他提供的數字,文武官員差不多增加了三倍,然後“不知又增幾倍”。 明朝人關於實際情形的記錄也支持上述數字。正統十四年(1449),週忱巡撫江南,發現各州縣衙門裡有許多佐貳(超編副職),崑山縣有兩個知縣(一把手),三個縣丞(二把手),四個主簿(三把手)。縣民王廷佩在他來視察時,在驛站的牆壁上題詩訴苦:“崑山百姓有何辜,一邑那勝兩大夫。巡撫相公閒暇處,思量心裡忸怩無?” 其實,按照如今四套班子的標準衡量,一個縣才有屈指可數的幾位品官,重疊的兩套班子,寥寥幾個超編副職,實在是清爽之極。我在李昌平《我向總理說實話》一書中看到,中組部和人事部明確規定縣長的職位是一正二副,最多也不能超過一正四副,而湖北省監利縣2000年的實況是一正六副,最高峰時一正十副。科局長一般都是一正八副。這還僅僅是四大班子中的一套的情況。 寫到這裡,我再次遇到了定義方面的困惑。一正十副中多出來的那六七位副縣長也算“白員”嗎?他們在地方政府認可的編制內,而且從財政拿工資,哪方面都不“白”。但他們又不在中央的明文規定之內,類似清朝巴縣的那些灰吏。我們要判斷對局的勝負,不能不確定一個標準,將這些灰官灰吏歸歸類。 在當代西方的觀念中,官府和民眾的關係只是一種特殊的交易關係。民眾掏錢納稅,購買政府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譬如安全和抗災。官吏衙役及其產品和服務的數量,完全取決於民眾願意掏錢購買的數量,就好像村代銷點每年進的糕點取決於村民購買量一樣。超出這個量哪怕只有一塊,那塊也屬於廢物點心——多餘的白員。 這條標準太理想化了,恐怕不能指望民眾及其代理人將公共服務公司能管理得這麼清爽。別說民眾的代理人,即使是私人老闆直接管理的公司,一旦管理層級增加,中間加入幾個代理人——有資格慷他人之慨的人——冗員和偷懶現象就是難免的。因此西方政府和大公司多少都要染點官場病。不過這條西方標準畢竟提供了一個衡量中心,那就是民眾的購買意願。按照這個尺度,朱元璋身邊的太監也屬於白員,因為百姓並不需要他們。 中國的傳統標準是認可太監的,畢竟皇上是大老闆,掏錢僱人的是皇上而不是民眾。問題在於太監的數量。朱元璋自奉儉樸,用的宦官很少。明朝嘉靖年間的刑部尚書鄭曉說,洪武二年規定設置的內官編制(內使、監、奉、禦)不過六十人,如今自太監(宮內二十四監局的領導,正四品)至火者(宮內的雜役)已經將近萬人了。這上百倍的差距體現出好老闆與敗家子的距離。個人色彩如此濃重,我們以哪個皇上為標準呢? 除了民眾中心和皇帝中心這兩套標準之外,實際上還有第三套標準,那就是官府標准或代理人標準。按說他們不是老闆,自己不掏錢,根本就不該以他們為標準,但是中國有自己的特色,代理人往往能當家作主,至少當個二地主。在這第三套標準中,高級代理人和低級代理人的尺度仍有不同。按照中央政府的尺度,那多餘六七位副縣長就是白員。按照地方政府的標準,副縣長就可以不算白員,容城財政所30多個正式編制之外的那一百多人才算白員。但是這一百多人也拿工資,也吃財政,根據容城財政所的標準,他們也不算白員,不吃財政而吃政策的臨時工才是沒有爭議的白員。 這太複雜了。我們在評判帝國時代的對局的勝負,只能採納皇帝的標準,準確點說應該是開國皇帝的標準。朱元璋劃定的圈子之外的官吏衙役,一概要算作白員。為了貫徹這條標準,我們不得不把太監當成公務員,也不得不把平民百姓可能需要的公務員當成白員。皇帝不肯為百姓掏錢,我們能有什麼辦法?他是天下萬物的總代表,壟斷了對錯標準的確定權。我們說朱元璋敗於白員,依據的便是他的標準。 當然,朱元璋在自己的任期內發動了幾次大掃蕩,取得過局部和暫時的勝利,但這是一場持久戰和游擊戰。我們可以把儒家信條以及在此基礎上建立的正式法規看作一種共識,一項邊界協定,一條統治集團與百姓之間在長期互動中摸索出來的公認疆界。我們已經看到,官吏、白員甚至皇帝都樂意侵犯百姓的邊界,而百姓缺乏應手的反擊武器。抵抗侵犯主要依靠皇上和大臣的良心,依靠那種“知其不可而為之”的儒家式的迂闊和梗直。這未免過於軟弱單薄了。既然無法借用民間力量構築利益對抗格局,好皇帝和好儒家的良心便陷入敵眾我寡的戰略態勢之中,敗局由此確定。 白員的勝局又意味著什麼呢?復社名士侯方域(1618—1654,字朝宗)目睹明朝滅亡,入清後在《壯悔堂文集》“正百姓”中寫了一段文字,我想把這段文字所表達的思想稱為“淘汰良民定律”。 “定律”需要更充分的論證,不能妄稱,這裡先稱其為“假說”。侯方域的“淘汰良民假說”,從百姓的視角展現了白員必勝之局所牽涉的全局。 侯方域說:明朝的百姓,稅加之,兵加之,刑罰加之,勞役加之,水旱瘟疫加之,官吏的侵漁加之,豪強的吞併加之,百姓一,而加之者七。 此時老百姓的對策是什麼呢?侯方域說,富裕的百姓,爭相出金錢入學校;狡猾的百姓,爭相拉關係充吏胥。用這種辦法可以逃避七項負擔中的兩項。 這裡需要解釋幾句。按照明朝的規定,州縣學校的生員(俗稱秀才)和胥吏可以免除賦役。生員是官員的後備軍,官員食稅而不納稅;胥吏已經是領伙食補助的服役人,因此不再承擔賦稅。於是,這兩種身份就提供了針對“稅加之”和“役加之”的避難所。我們知道,胥吏的身份是可以用“頂首錢”買的。生員的身份同樣可以買到,譬如第三回中的周進,那位每年掙十二兩銀子的私塾先生,就用二百兩銀子買了個相當於生員的監生身份。這種交易實際上包含了避稅權的買賣。 不過,侯方域把這兩種身份僅僅當成避難所,未免有些消極片面。生員可以領取國家發的伙食費,大體是每天兩升米的樣子。胥吏不僅有工食銀,還有種種陋規收入。這一增一減,對金錢和人力投入來說便是可觀的回報。更何況,加入生員和胥吏隊伍也將提高對抗刑罰、兵、胥吏和豪強吞併的能力。 侯方域接著說:現在單說賦役問題。百姓正在痛苦無告之時,進學校就免除了,當吏胥就免除了。免除的結果如何呢?侯方域開始進行動態計算。他說,十個人中逃避掉一人,就要以那一人逃避的份額加於剩下的九人。百人中逃避掉十人,就要將那十人的份額加於剩下的九十人。如此惡性循環,逃避的壓力越來越大,逃避的競爭越來越難以禁止。於是,天下的生員和胥吏漸漸增多,百姓漸漸減少。開始還是以學校和胥吏加於百姓,後來就是以百姓加於百姓了。 說到這裡我想插兩句話:第一,侯方域又忽略了生員和胥吏的侵漁能力,按照我們熟悉的比方說,他們從牛羊變成了牧工,他們也要吃牛羊肉的,李榕筆下的白役就是證明。第二,我在描繪白員隊伍成員時忽略了生員等身份。那些額外的生員,編外的士兵(專有名詞為“掛兵”),吃官飯而無官身的師爺家人長隨,甚至無官身而做官事的保甲長(近似如今的村黨支部書記),都有理由根據他們吃官飯的程度獲得完整或部分的白員身份。 侯方域說:剩下那些沒有辦法的百姓怎麼辦呢?如果不死於溝壑(指逃荒要飯病餓而死),就只好相率為盜賊。天下怎麼能不亂啊。 這就是淘汰良民定律。良民或者死於溝壑,或者擠入白員隊伍,或者淪為盜賊。這條定律比我開頭猜想的“白員興則社稷衰”確切得多。社稷興衰是難以計算的,良民的數量卻可以計算。白員是低成本傷害能力的追求者和使用者,是“破壞力”集團的成員,一旦他們超過某個比例,便吞噬了良民的擴大再生產能力;白員在人口中的比例繼續擴大,還將吞噬良民的簡單再生產能力。越過這個轉折點之後,良民的數量便開始下降。 許多人奇怪,說中國明清有那麼多“資本主義萌芽”,為什麼不能長出資本主義,看看這條定律就不奇怪了。 在侯方域列舉的七條負擔中,稅、兵、刑罰、勞役、水旱瘟疫、官吏侵漁、豪強吞併,五條來自官府,一條豪強吞併有半官方色彩,只有水旱瘟疫屬於自然力量。同樣的資本和人力,百姓可以用於生產抗旱排澇設備,也可以用於購買胥吏之類的身份。假如七項負擔同等沉重,對付水旱只能免其一,當白員卻可以免二減三外加得一。此時,有心對付水旱的良民,究竟何去何從呢?難道不應該加入侯方域描繪的惡性循環嗎? “合法傷害權”是官家安身立命的本錢。這種“官本”一旦“主義”起來,甚為蠻橫,說什麼便是什麼,說多少便是多少,越過邊界一味地自我擴張,如同李榕筆下的白員所顯示的那樣,官家的繁榮與商家的繁榮便直接呈現為反向關係。官本繁盛之處,良民簡單再生產的本錢都被吞噬了,哪裡還能長出別的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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