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偵探推理 美國8大奇案

第16章 第16節

美國8大奇案 胡佳 1839 2018-03-22
我弟弟留下了妻子、女兒和兒子。他的女兒長期臥病,成了他最大的一樁心事。在他失踪的時候,他的兒子正在歐洲,後來回來了。 沙繆爾·B·富勒,波士頓警署警官…… 我以前看見過那隻茶葉箱,但沒有碰它。這一次,我從上面撿出幾塊礦石,發現了底下的鞣皮。我將手伸進鞣皮里,抽出一把獵刀。我打開來看了看,放進我的衣兜里。我又伸手進去,觸摸到了什麼又濕又涼的東西。我對自己說,看來這箱子裡不光是鞣皮。我把茶葉箱拖出門後的角落,扣在地上,一堆斷肢便一古腦地掉了出來…… 第二天,星期日,我又在煤灰裡找到了一隻腎。 我們到衛生間裡做試驗。馬桶的口徑是九又四分之三英寸。我們先試了胸腔,口太小了,進不去。那副腹腔倒是不成問題,但必須立起來,豎著放下去才行。

我們做試驗的時候,馬桶的坐板是揭起來的。利托菲爾德、布特曼警官和我。利托菲爾德拿著胸腔和腹腔。腹腔很容易就進去了。 富朗西斯·圖克署長再上證人席,向法庭出示警方收到的若干舉報信中的三封。第一封: 親愛的圖克先生:我對派克曼博士失踪之事深感興趣,我想我可以給你們一點建議,以使你們能在與此案相關的眾多謎團中理出一點頭緒。 第一,關於你們的搜查,我想你們應更多地註意地下室的地面;第二,你們徹底搜查過所有的廁所及其設備嗎? 或許他的屍體被裝進盛有重物的口袋,從某一座橋樑上拋入了水中——很有可能是克萊季橋。我提議你們從一些橋上和港口向水中轟炮,以使屍體浮出水面。當然,這應該是最後的一著棋。

我還建議你們搜查劍橋東部那些房子的地下室。 您的敬仰的,賽維斯。 第二封: 派克曼博士在海格立斯港遭綁架,這是我唯一能夠告訴你們的,否則我就沒命了——劍橋東部——綁匪成員之一給了我他的手錶,但是我不敢留著,就從通往波士頓的長橋右面扔進了水里。 第三封: 親愛的先生:您將發現派克曼博士已在布魯克林山莊被謀殺。 您的忠誠的,M——達特船長。 公訴方的下兩位證人是在那個年代的法庭上極少出現的筆跡鑑定專家: 我叫納薩紐·D·戈德,在本埠居住多年的波士頓市民。我知道被告韋斯特教授,經常看見他,但我們之間並無私交。 我雖未曾親眼目睹他寫字,但卻有幸瞻仰他的筆跡。 20多年來,我一直被雇擔任哈佛大學學生畢業文憑和學位文憑的抄寫人,故而非常熟悉他和其他醫學教授們一起在醫學院文憑上的簽名。

………… 警方給了我一些韋斯特教授的書寫樣本,我花了很長的時間進行研究。那封所謂“劍橋東部”的信,以鄙人之愚見,完全算不得是“寫作”。但就其筆跡而言,則毫無疑問是出自韋斯特教授之手。 “達特船長”和“賽維斯”兩信也應為被告所作。 我叫喬士·史密斯,鐫刻師。由於職業的緣故,主要是為了逼真地鐫刻手寫體,我對筆跡書法等都有相當程度的研究。 我也是通過醫學院的各類文憑而熟悉了被告的簽名。對於“賽維斯”一信,根據我的看法,那絕對是韋斯特教授的筆跡。我很抱歉地告訴諸位,我對這一判斷非常有把握。 在“達特船長”一信中,我也發現了許多與韋斯特教授筆蹟的相似之處,但似乎確定的程度不如“賽維斯”信。

至於“劍橋東部”一信,同樣,我也不敢說有十分的把握。 就在兩位專家出庭的第二天,彷彿是為了和公訴方開個玩笑,被告辯護律師愛德華·索耶爾收到了一封寄自“賽維斯”的信,落款處的日期為“50年3月27日”,即頭一天。寫信人堅稱是他自己,“賽維斯”,而非約翰·韋斯特教授,寫的那封給“親愛的圖克先生”的信,並指責兩位專家的證詞“顯示了人為判斷的非客觀和不精確性”。 後有研究此案的專家們鑑定,前後兩封“賽維斯”信,無論其風格或筆跡都完全一致,當屬一人所作無疑。但不知何故,愛德華·索耶爾沒有將此信作為物證提交法庭,亦未將此爭端引入法庭辯論。 被告方的聽證幾乎是緊接著兩位筆跡鑑定專家,從庭審第八天的下午開始。

被告方首先需要證明的,是約翰·韋斯特教授並非性情暴戾、可以如此血腥地殺人焚屍之徒。為此出庭的20多位證人全是波士頓的上流社會成員甚至名人,包括國會眾議員、前馬薩諸塞州州長、劍橋市長,以及教授、學者、科學家、法官、律師、商人等等。 第九天,哈佛大學校長加爾德·斯巴克斯為韋斯特教授出庭。他不僅是教授的同事,也是他的鄰居。他在證詞中稱約翰·韋斯特“是一位紳士”。劍橋市警署署長亞伯拉罕·愛德華茲則說:“我與韋斯特教授交往15年,居住在同一條街區。眾所周知,他是一位安靜祥和,頗有修養,而且心地非常善良的謙謙君子。我從沒見過他表現出哪怕是一丁點兒的急躁、憤怒、或暴力傾向等。” 被告方的第二步,是證明在派克曼博士失踪後的一周裡,韋斯特教授並無任何異常行為。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