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偵探推理 美國8大名案

第65章 第五節

美國8大名案 胡佳 7879 2018-03-22
1998年7月5日,嫻泰和肯尼在紐約被捕時,警方只向他們出示了猶他州的通緝令。不過兩位凱梅斯的律師們卻不以為聯邦調查局和紐約警署這次規模不算小的聯合行動,僅是為了一張1萬多美元的支票。嫻泰估計自己大概一時半會兒出不去,但肯尼唯一的前科,就是一年前在佛羅里達的那宗結夥搶劫案。於是在被收監的第一個晚上,嫻泰用她在獄中能找到的唯一的紙——衛生捲紙——給肯尼寫了一張字條。她將條子隨身帶著,伺機交給兒子。 自從7月7日凌晨那通電話把兩起各牽涉到一條人命的案子合二為一後,警方花了整整一天的工夫,試圖從嫻泰和肯尼的嘴裡掏出伊琳·蘇爾曼的下落。初次交鋒使老辣的偵探們明白了這對母子有多難對付,無論他們如何軟硬兼施都無法得到他們想要的東西。嫻泰對幾乎所有問題的回答都是“我不能回答這個問題”,或“我現在無法提供答案”。警方估計伊琳也許還活著,只是被綁架到了什麼地方。他們想方設法企圖打動嫻泰、肯尼的惻隱之心,幫助救出老太太,沒想到這兩個鐵石心腸的傢伙根本就無動於衷。

那天辦案人員唯一的收穫,就是截獲了嫻泰準備交給肯尼的那張手紙條。其實這在當時還算不上什麼收穫,因為條子上那些密碼式的縮寫和暗語使警方根本不知其所云。辦案人員花了兩週的時間才把那段短信息“破譯”出來。比如IS(意即“是”)這個最簡單常用的英語單詞之一,在嫻泰和肯尼之間代表伊琳·蘇爾曼(Irene Silverman)兩個詞頭字母的組合,即縮寫。嫻泰以為肯尼很快就會出獄,她在字條上關照兒子說,切不可洩漏有關蘇爾曼大廈的天機;林肯車裡的棕色提箱裡有2萬美元的現金,把東西取走後再向警方報警說車被偷了;要提防被人跟踪;重要的文件要收藏好或交律師保管等等。和手紙條夾在一起的還有一張小紙片,上面寫著“PALAZA43280”。

嫻泰沒有想到的是,林肯車已經到了警方手中。當天下午,法院的搜查令一經簽發,犯罪現場處的警官埃德·瓦拉斯就開始徹底搜查林肯。他前後花了整整32小時,其工作之細緻,連車裡的一隻死蛾子都列上了報告的清單。堆放在車後座的重要物品有:一隻裝電子槍的空匣子,一張4月下旬在佛羅里達購買電子槍的發票,一瓶粉紅色的麻醉劑或蒙汗藥,一支未啟封的注射器,一盒乳膠手套,15本筆記本,一台電腦,一副塑料手銬,一瓶防身噴霧劑,一台小型錄音機及若干磁帶,一套精密監聽裝置,若干佛羅里達州、內華達州和猶他州的車輛牌照,一瓶烈酒,一隻棕色提箱,內有2萬多美元現金,一支9毫米格拉克手槍,幾副練習射擊用的耳塞,一匣子彈,若干首飾,幾張空白的社會安全卡、委託授權書表格和房地產過戶表格,一張有伊琳·蘇爾曼簽字的蘇爾曼大廈月租收據,以及和收據夾在一起的幾大張練習伊琳簽字的紙,一份有偽造的伊琳·蘇爾曼簽名的委託授權書,兩張向紐約市財政局繳納蘇爾曼大廈過戶手續費和預付財產稅的支票,支票日期為1998年7月2日,金額分別為1500美元和5600美元,一張在拉斯維加斯僱傭裸體女傭的合同,此外還有十幾頂假髮套,其中一頂紅棕色的,與伊琳的頭髮顏色和髮型相仿,還有與伊琳物品相似的紅框眼鏡和睡袍睡帽。

車的後廂幾乎是空的,只有一條兩米多長的黑色行李袋。埃德·瓦拉斯一米八的個頭,他可以毫不費勁地把自己裝進去。值得注意的是,本來放在後廂的備用輪胎和車用千斤頂被挪到了車廂裡的司機座和後座之間。看過描寫黑手黨的著名影片《哥德斐納》的人都知道,這意味著有人打算往後廂裡塞屍體。 埃德·瓦拉斯還細心地刷下林肯車輪胎上的泥土,以便通過泥土鑑定分析來確定兩位凱梅斯曾去過何處。後來,警方搜尋了所有可能的泥土來源地,試圖找到伊琳·蘇爾曼或她的屍骨,但一無所獲。 7月8日,紐約警署成立了以黑人警長、首席偵探約瑟夫·雷茲尼克為首的50餘人的專案組。地區檢察官指定了以康妮·佛南達為首席公訴人的7人小組。被告方的陣容也十分可觀,在最多的時候,嫻泰和肯尼共聘請了5位律師和3名私人偵探。

當警方把嫻泰和肯尼·凱梅斯的名字輸入全國聯網的犯罪資料數據庫後,美國國內有34個州出現在電腦屏幕上。不算這次的蘇爾曼夫人失踪案,其犯罪活動牽扯到200餘人,其中至少有兩人失踪、一人死亡。在以後的一年多里,紐約警署為此案派出了上百人次,走訪了分佈在40多個州和近10個國家的上千位相關人士,他們中最遠的到了歐洲。偵破調查工作量之巨大實為罕見。 嫻泰很知道如何與律師們打交道。他們的律師聘了又炒,炒了又聘,最短的一位只為他們工作了48小時。據嫻泰的大兒子肯特·沃爾克回憶,當年在內華達州時,嫻泰“幾乎找遍了拉斯維加斯所有的律師。不少律師因為她滿嘴謊言而不與她合作。她總能編造出各種莫名其妙的理由,拖欠甚至拒付律師費,還逼迫一些人為她幹不正當的事。沒有幾個律師到最後是與她好說好散的。然後她又打開電話黃頁,按字母順序打電話給下一位律師”。難怪嫻泰在紐約的律師霍賽·慕尼茨對新近加入被告辯護組的馬休·威士曼說:“你要當心,別忘了我們是在跟魔鬼周旋。他們只是想利用我們,而不會在乎我們的死活。”

嫻泰畢竟是初闖紐約,對這裡的人和事都不甚熟悉。入獄的第一個晚上,她只好請同監的女犯替她推薦律師。霍賽·慕尼茨是她在7月6日最早聘請的兩位律師之一。嫻泰一見面就對他們說:“警方沒有理由把我們扣在這裡。這根本就不是刑事案,不過是一起民事糾紛。那輛林肯車漏油,車行要是不給解決我們當然不能付錢。”另一位律師兩天后被嫻泰“炒”掉,霍賽於是替她另請了民事辯護律師馬休·威士曼。 幾天后,馬休與嫻泰、肯尼在曼哈頓刑事法庭大樓一間律師-委託人會晤室裡見面時,二位凱梅斯要馬休替他們買一隻小型竊聽器。肯尼曾經在一本間諜雜誌上看到過這種只有拇指大小的裝置,其有效竊聽距離為半徑一英里以內。肯尼憑著記憶畫了一張竊聽器的草圖。嫻泰向馬休·威士曼解釋道,他們的計劃是,讓馬休事先偷偷地把竊聽器安裝在這張桌子底下,等下次會晤時,他們假裝“無意”發現了它,然後控告當局企圖竊聽他們的談話,使整個案子因“執法不公”而流產(撤銷)。馬休·威士曼理所當然地拒絕了這一非法要求。

後來在琳達和安德魯·凱梅斯請求桑塔芭芭拉法院澄清有關桑塔馬利亞產業的產權糾紛時,嫻泰又要馬休·威士曼替她偽造一張肯·凱梅斯的委託授權書。 “你只管把文件打印好,其餘的由我負責。”嫻泰的意思是,她要在文件上偽造肯·凱梅斯的簽字。這種要求簡直太過分了,馬休不僅當場退出會談,而且拒絕繼續為嫻泰兩人工作。一個月以後,經嫻泰反复要求,再三保證不再乾這些違法的勾當,馬休才又重新回到辯護律師小組。 當案情的進展從民事變為刑事後,嫻泰擔心馬休沒有足夠的經驗處理刑事案件,於7月14日又請來了第三位律師邁爾·沙其。一年後,1999年7月22日,隨著麥可·哈迪和埃里克·索夫特的加盟,嫻泰、肯尼的辯護小組擴展到了五人。

7月9日,警方錄下了兩位公證人唐·奧其和諾莉·斯韋尼的證詞。 7月10日一大早,約瑟夫·雷茲尼克把專案組全體成員和七位公訴人召集到會議室,從林肯車和蘇爾曼大廈1B房間收集到的證據佔去了這裡的半間屋子。所有的物證都需要一一過目,最耗時的是嫻泰寫下的十幾本筆記,辦案人員往往要讀兩遍、三遍,甚至更多遍,才能悟出內中的含義。筆記中提到的1000餘人,警方後來都逐一查對過,或電話聯繫,或派專人訪談。其中有些人還不止一次。 筆記本上和伊琳·蘇爾曼的名字列在一起的,還有20多位年老獨居的女富翁的姓名、電話、地址、房地產資料和銀行資料簡略,甚至社會安全號碼等。嫻泰在伊琳的條目下寫著:“伊琳的背景?”“社會安全號?”“電子槍”等字樣。最令辦案人員驚異的是,筆記本上竟然記有美國總統座機“空軍一號”的直撥電話,和當時的國防部長、後來的國務卿柯林·鮑爾的家庭電話號碼。

等法院簽發了允許他們為電腦和手機解密的特別搜查令後,專案組從嫻泰和肯尼的電腦裡打印出了兩英尺厚的資料,其中有兩位凱梅斯貯存的若干姓名、電話、地址等,以及他們事先替自己編造好的各種版本的不在現場的說辭。電腦中還存有男性同性戀色情錄像。 兩位來自美國電話電報公司的手機專家告訴警方,嫻泰在7月5日上午11點到11點28分之間一共有過三次通話,地點都是在蘇爾曼大廈附近,而不是像她當時在電話上對思坦利·帕得遜說的,在新澤西的花園州大道上。 洛杉磯方面,警方奉命搜查了嫻泰租用的貯藏倉庫,在那裡又找到20多本筆記。紐約方面,尋找伊琳·蘇爾曼的工作在更大規模地進行。警方搜查了紐約的三個機場及附近區域,全市所有的醫院、停屍房和殯儀館,紐約-新澤西-康涅狄格三州交界處的家用貯藏倉庫,花園州大道和帕里沙芷大道沿途,喬治·華盛頓大橋和塔畔大橋。聯邦調查局協助用紅外監測器掃描了新澤西州北部的幾處沼澤地。警方還向各垃圾公司打聽垃圾被運送到的終極地點,然後帶著警犬分赴賓夕法尼亞、俄亥俄、康涅狄格、新澤西和紐約各州。

隨著時間的推移,找到蘇爾曼夫人——無論活著或是死去——的希望越來越渺茫。除非警方能夠獲得足夠有力的人證物證,否則很難以謀殺罪起訴嫻泰母子。此時,進展相對順利的洛杉磯警署已有些急不可待,聲稱他們有屍體,有目擊者——肖·利托,有現場證據——美洲豹轎車上肯尼的腳印等等,要告倒兩名罪犯,甚至判他們的死刑都是毫無問題的。但紐約方面仍不願善罷甘休,以至洛杉磯警署幾次三番要求引渡人犯的企圖都未能實現。 可以說,案情突破的契機是嫻泰自己提供的。 警方後來終於悟出,專案組在7月7日和手紙條一起截獲的那張小紙片上所寫的“PALAZA”,是被嫻泰誤拼的“PLAZA”,即普拉撒大酒店。但43280這個號碼卻讓辦案人員頗費周折。

嫻泰被捕後第一次與律師會面時,霍賽·慕尼茨就提醒過她,不得在被當局監控的獄中電話上討論任何與案情有關的事。但一貫我行我素的嫻泰卻把這一警告置之腦後,她用獄中電話告訴她聘請的私人偵探拉瑞·弗洛斯特,要他替她取“7月5日存放在普拉撒大酒店的提包”。當他們在約定的時間見面時,儘管律師們一再追問,嫻泰堅持說:“包裡真的沒有什麼,就是些個人物品和兩副鬼臉面具。” 事後霍賽說:“她很聰明。她知道如果提到'手槍'二字,我們就不會替她取。” 嫻泰後來居然又愚蠢至極地再次打電話,催問拉瑞打算何時取包。 7月23日,拉瑞·弗洛斯特從普拉撒大酒店拿到那隻黑色提包後,回到辦公室打開一一查看。除了嫻泰所說的鬼臉外,裡面還有一隻旅行用化妝箱,一瓶伏特加,兩本筆記,一台微型錄音機,一副塑料手銬,若干法律文件,包括那張警方一直在尋找的蘇爾曼大廈轉讓契約原件,上面有嫻泰偽造的伊琳·蘇爾曼簽字和諾莉·斯韋尼蓋上的公證圖章。提包的最底下,用一方白色絲帕包著的,是那把殺害了達威·卡茲丁的點二二簡寧式手槍。拉瑞趕緊撥通了霍賽·慕尼茨的手機,幾位律師當時正在刑事法庭附近的伏爾利尼餐館。拉瑞還沒來得及說出轉讓契約和手槍的事,專案組的警探們已經堵在了他的門口。 “霍賽,我這裡來了些警察,他們要拿走黑包。”拉瑞對著話筒說。 “他們有沒有傳票?”律師問。 “沒有。” 這不成問題。警探們馬上打電話給公訴小組。 20分鐘後,一位法庭工作人員把傳票送到了伏爾利尼餐館。 嫻泰經常對肯尼講:“一般的人只用百分之五的腦子,我們用百分之七十五,所以這世上沒幾個人能玩得過我們。”這次她算是聰明反被聰明誤,跟斗栽大了。 黑提包裡的兩本筆記是嫻泰所有筆記中的最後兩本,日期為1998年5月至7月,最後一款記錄的日期是7月3日。裡面記載了許多與伊琳·蘇爾曼有關的事,但可惜仍然沒有提供任何可能找到伊琳的線索。 從這兩本筆記中辦案人員終於知道了,出現在蘇爾曼大廈1B房間的第三個人叫赫舍·安東尼奧·阿爾法利,是5月中旬肖·利托逃跑後,嫻泰和肯尼找來替代他的。肖·利托告訴洛杉磯警方,他害怕嫻泰、肯尼會加害於自己,因為他知道得太多了,特別是關於謀殺達威·卡茲丁一案。 根據筆記本中所記載的赫舍父親家的電話號碼,辦案人員來到佛羅里達州貝爾格拉附近一個古巴移民集居的房車區。赫舍的父親說他已經好久沒有見到兒子了,不過一旦有了赫舍的消息他就會與警方聯繫。 幾個月後,老人果然把兒子帶到了當地警署。赫舍說他是6月18日逃跑的,因為嫻泰母子拿他當奴隸使喚,還不付他工錢。在蘇爾曼大廈的1B房間,赫舍的崗位是在門口。他們要他從貓眼監視樓道的動靜,詳細記錄何人何時出入蘇爾曼大廈,哪位員工在什麼時候做什麼,特別是蘇爾曼夫人的行踪。在肯尼搬入1B房間後的第四天,赫舍趁嫻泰、肯尼外出辦事時離開了他們。 赫舍把警方帶到肯尼認為“扔屍體倒挺不錯”的那片沼澤地,但仍然沒有找到伊琳·蘇爾曼的屍骨。 可以想像,由於人手相對比較少,被告方的五位律師和三名私人偵探比警方和公訴方更忙。特別令他們大傷腦筋的是,由於嫻泰的滿嘴謊言,他們的調查結果常常與預期的大相徑庭,有的最後甚至成了公訴方的證據。更不用說嫻泰經常編造一些子虛烏有的故事,提供一些根本不存在的證人,不但浪費了他們的精力,更使他們失去了寶貴的時間。這個律師-偵探八人小組一致認為,嫻泰的腦子出了問題,她好像是生活在幻覺和想像之中。她不但編謊話,而且重複幾遍之後,便對自己編的謊話深信不疑。律師們曾建議她向法庭承認患有大腦功能紊亂或心理障礙,以換取法官准許設定保釋金,或按精神病患者從輕處理,但均被嫻泰憤怒地斷然拒絕,聲稱這是對她的侮辱,就像醉酒的人不承認自己喝醉了似的。比如在談到伊琳·蘇爾曼時,嫻泰說:“我們沒有殺她。我們和她認識,是朋友。但這個老太太有神經病。她的所謂公寓樓實際上是妓院,那些工作人員都是妓女,房客都是嫖客。她失踪的頭天晚上在樓裡開了一個有妓女和嫖客參加的瘋狂派對。肯定是其中的某個人把她幹掉的。”又說:“伊琳的一個朋友要我來接管這個妓院,因為他認為伊琳不稱職。你知道,我幹過這一行,20多歲在洛杉磯的時候,為生活所迫。”當問及那位“伊琳的朋友”時,嫻泰說:“他是黑道上的人,只用公用電話給我下指示,從沒露過面。” 三名私人偵探,拉瑞·弗洛斯特、萊思·萊文和西西·馬克奈爾的主要任務是,找到7月5日那天見過嫻泰、肯尼的人,以提供在伊琳·蘇爾曼失踪的時間段裡,兩位凱梅斯不在現場的證據。嫻泰列了一張長長的名單,讓偵探們去曼哈頓地區的旅館、餐廳和酒吧逐一查對。偵探們認為,不能用警方通緝令或報紙上的照片請人辨認,否則可能會把人搞糊塗而作出錯誤的判斷。於是,為了喚起人們的記憶,有時候女偵探西西穿戴得如同嫻泰,和打扮得近似肯尼的拉瑞一起行動。有時候西西假稱她的姑姑7月5日星期天在這裡吃過飯,後來發現丟了一件什麼東西讓她回來找,問有沒有人在那天看見過如此這般打扮的一位60歲左右的婦人和一位20多歲的年輕人。 西西·馬克奈爾為此案工作了兩年多,每次與嫻泰見面她都會得到一張新的名單。西西後來形容這段經歷是:“嫻泰讓我一次又一次地走進死胡同。為她尋找證人就如同大海裡撈針。關鍵是,那海裡根本就沒有針。” 比如嫻泰說在一家賓館的餐廳裡,有一位俄羅斯女招待在7月5日那天午飯時接待了他們。 “她肯定記得我們,”嫻泰一口咬定,“因為我們誇獎了她的發式使她很開心,後來又給了她超額的小費。”結果餐廳經理說他們在7月份根本沒有俄羅斯小姐,他甚至還拿出了工資名單作證。當偵探們將這個消息告訴嫻泰時,她不假思索地說:“警察搗了鬼。他們不讓她和你們見面。” 再比如有一位咖啡店的墨西哥小姐叫露依莎,“我們每次去都是她接待。7月5日那天我們要了咖啡和蘋果派。她肯定記得,她認識我們。”沒錯,是有露依莎這麼一個人,她也記得嫻泰和肯尼。 “但星期天我們從來不開門,從來不!”咖啡店經理為露依莎作證道。 如此折騰了一年之久,竟找不到一個證人來為1998年7月5日那天嫻泰和肯尼的行踪作證。萊思·萊文說,直到此時他才相信,嫻泰講的每一句話都是謊言。 1999年12月,預審開庭前幾天,突然有個自稱是皇宮大酒店的調酒師找上門來,說他在頭年7月5日下午看見過嫻泰和肯尼。律師們當場為他錄了像,但後來並沒有提交法庭,因為此人的證詞紕漏太多。他對18個月前發生的事情所提供的一些非常詳盡的細節,不免令人對其超常的記憶力產生懷疑。更令人生疑的是,就在這位證人露面之前,有一個年輕的女人曾經找到律師們的辦公室,交給他們一張嫻泰親筆寫的條子,要他們付給來人200美元。律師們就此事追問嫻泰時,她東拉西扯,顛三倒四,末了也沒給出一個令人信服的解釋。嫻泰的律師們甚至不願意讓公訴方知道這件事,因為那位“證人”如果出庭,肯定會在交叉取證時露出馬腳,使被告方弄巧成拙。 嫻泰和肯尼還寫下一長串“熟人和朋友”的電話號碼和地址,說他們也能在某些問題上為嫻泰兩人作證。但等到律師和偵探們照著號碼撥過去時,好多人一聽是關於嫻泰的事,馬上就把電話給掛斷了。 嫻泰是一個非常難纏的女人,她總是希望她周圍的人都圍著她團團轉。她可以一天給律師打十幾次電話,每次幾十分鐘甚至幾小時,以至引起監獄中其他犯人的不滿,獄方只得禁止她使用電話數日,以示懲罰。她也從不分白天黑夜,節日週末,如果哪天晚上她失眠,那她的律師們就活該倒霉。後來律師們不得不以辭職相威脅,重新和她約法三章。 嫻泰也是一個主觀武斷自作聰明卻毫無自知之明的人,她一貫的作派就是要別人都聽她的,對她的辯護小組也不例外。她經常駁回律師們的種種建議,有幾次連肯尼都站到了她的對立面。但只要是嫻泰認准的事,誰也休想改變她。 一般來講,在一場官司中,委託人只需要對以下的問題作出決定:一、是否承認“有罪”;二、是讓陪審團裁決,還是免去陪審團,由法官一人斷案;三、是否出庭作證,並且在沒有律師幫助的情況下,獨立接受公訴方的交叉取證。其他策略性的問題和辯護技巧等等則應留給律師。 隨著開庭日期越來越近,而被告方仍未收集到足夠的證據,嫻泰不顧律師們的再三勸阻,一定要向新聞界講她的“故事”。理由是,如果她不站出來說話,人們知道的就只是警方的一面之詞。律師們已經聽了太多嫻泰的“故事”,知道她會說些什麼,也知道最後將是什麼結果。後來雙方總算達成協議,如果嫻泰一定要對公眾“亮相”,每次採訪都必須有她的律師或偵探在場,以防止嫻泰過分地胡說八道,或不知天高地厚地回答一些記者提出的帶有圈套的問題,而被公訴方抓了辮子去。 比如,在哥倫比亞廣播公司電視訪談節目《60分鐘》的採訪中,當主持人問嫻泰為什麼有幾個不同的生日時,在場的偵探萊思·萊文馬上替嫻泰回答說:“有的人有不止一個社會安全號碼,但這並不意味著他是罪犯。”主持人又對二位凱梅斯說:“看來你們倆的麻煩不小呵。”肯尼回答道:“其實我們也不願意這樣。”主持人馬上追問:“怎麼會弄到這種地步的呢?”律師們立即指示嫻泰和肯尼不要回答這個問題。在採訪接近尾聲時,主持人對肯尼說:“我看了你在大學裡的成績,別的科目都差不多是B和C,倒是戲劇表演得了一個A。”一位律師忙叫道:“打住,打住,你不能問這樣的問題。”英國國際電視網絡公司獨家採訪嫻泰母子後付給他們7000美元。嫻泰請節目製作人用這筆錢為她和肯尼買了幾套衣服。她特別關照在訂購衣服之後,讓店方把她衣服上標明尺寸的“16號”標籤統統換成“12號”。後來嫻泰和肯尼就是穿著這些衣服上《60分鐘》節目和出庭的。 嫻泰特別膩味被捕後警方為她拍的照片,她希望在開庭之前重新照一張。獄方派人為她做了頭髮,還根據她“不要看上去像監獄”的要求,特地將攝影師請到12層的圖書館。攝影師帶去了化妝品、梳子、眼鏡、圍巾、手套及一些小的道具裝飾品。臨走時,嫻泰舊病復發,企圖順手偷走化妝品和圍巾,被獄方發現後記大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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