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偵探推理 美國8大名案

第66章 第六節

美國8大名案 胡佳 4782 2018-03-22
1999年12月8日,本案預審在位於紐約唐人街中心聖特雷路100號的刑事法庭大樓開庭,討論被告方提出的一項動議,關於不予在法庭辯論中引用嫻泰和肯尼在剛被捕時說的某些“言不由衷”的話。可能是監獄的飯菜不合口味,嫻泰看上去瘦了一大圈。七天的聽證共有18位聯邦調查局和紐約警署的執法人員出庭作證,最後,法官同意從記錄中刪除嫻泰對警方說的幾段話,例如,她曾經做過助理律師,她懂得她的權利;再如,假如允許她事先徵求律師的意見,她也許可以向警方提供有關伊琳·蘇爾曼的線索;以及肯尼對辦案人員否認他有車等言論。這就是說,在聯邦調查局和紐約警署的這些證人出庭時,他們不可以引用嫻泰和肯尼說過的這些話,公訴方也不可以利用這些言論攻擊被告。

2000年1月27日,開始審查挑選陪審團成員。首先從近1000名候選人中用小組篩選法挑出100名左右,再逐一進行評議。被告方請來了資深犯罪心理學家亞瑟·威德博士作為顧問,他建議被告方盡可能挑選藍領階層,如出租車司機、卡車司機、建築工人和門衛等,因為“他們看問題的角度和我們不一樣”。嫻泰則希望最好是清一色的黑人和南美族裔,“他們比較富於同情心”。在她的辯護律師中,麥可·哈迪和霍賽·慕尼茨就分別是黑人和南美人。 法官冉娜·烏維勒首先對諸位候選人解釋了嫻泰與肯尼被指控的罪名,講述了伊琳·蘇爾曼的失踪,然後指出,本案沒有屍體、沒有DNA、沒有血跡、沒有目擊者、沒有現場證據,是一個完完全全建立在間接證據或旁證上的案子。

“旁證並不比直接證據好,也不比直接證據差。沒有屍體並不意味著沒有謀殺。只要有足夠有力的證據,即使沒有屍體,你們也可以裁定謀殺罪……如果你堅持認為只有屍體才能證明謀殺,沒問題,你可以保留你的觀點,但是你不能進入這個陪審團。” 烏維勒法官沒有提到的是,在此之前,紐約州有過兩起,全美國已有十幾起沒有屍體,但被告最後被判謀殺罪的案例。這裡需要說明一下,根據西方國家司法界的傳統觀念,沒有屍體則不能證明被害人已經死亡,這樣的案例一般只能按失踪處理。 陪審團候選人要回答的問題包括,他們是否認識任何一位被告、律師或可能出庭的證人;在此之前他們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對本案的了解,是否會影響他們能否僅僅根據法庭提供的證據作出裁決;是否有語言或理解上的障礙,等等。

經過兩個星期的篩選評定,組成了八女四男共12人的陪審團,其中有:公立學校助理廚師、電話公司技術員、圖書管理員、股票經紀人、民政部工作人員、教師、律師事務所秘書、建築工人、推銷員、兩名郵遞員,和一位有經濟學學位的婦女。按照慣例,第一位入選陪審團的成員為陪審長。此外還有六名候補陪審員。 2000年2月14日,對嫻泰·凱梅斯和肯尼·凱梅斯的審判正式開庭。首席公訴人康妮·佛南達深深地吸了一口氣,開始了她長達3小時的發言。 “現在坐在被告席上的,是兩名被貪婪和狂妄泯滅了良知和人性的罪犯。從加利福尼亞到拉斯維加斯,從佛羅里達到紐約,警方循著他們邪惡的踪跡一直追到蘇爾曼大廈,在那裡,他們殺害了伊琳·蘇爾曼。等你們看到和聽到我們即將呈交給法庭的證據和證詞,你們將會得出唯一而簡單的結論:伊琳·蘇爾曼已經不在人世,是這兩名被告殺害了她,因為她成了他們的絆腳石,他們非得把她除掉不可。而且只要人們找不到她的屍體,他們就有足夠的時間掠奪盜竊她的財產——那座價值數百萬的蘇爾曼大廈。”

康妮接下去告訴陪審團,早在殺人藏屍之前很久,嫻泰和肯尼就已開始精心策劃如何把蘇爾曼大廈據為己有。康妮提到嫻泰用過的20多個別名和化名,她打給產權鑑定公司查詢蘇爾曼大廈有關資料的電話,以及喬裝成蘇爾曼夫人以騙取公證員在一張偽造的契約上蓋章,那張契約將蘇爾曼大廈轉讓給嫻泰控制下的一家海外公司。康妮還提到,嫻泰、肯尼如何利用蘇爾曼大廈的月租收據練習偽造伊琳的簽名,並試圖用謊言從一位蘇爾曼大廈的工作人員凡列莉·麥勒奧那裡獲取伊琳·蘇爾曼的社會安全號碼。康妮指出,根據嫻泰的筆記,二位凱梅斯已經知道了蘇爾曼夫人準備將他們趕走。康妮說,伊琳·蘇爾曼是一位善於察言觀色,曾在商場上摸爬滾打數十載的精明的女商人,她能夠準確地判斷她周圍的人和事。當她得知肯尼在蘇爾曼大廈里四處查看,發現肯尼在經過保安攝像探頭時總是把頭扭開或以手掩面,她就對他產生了懷疑。康妮提醒陪審團成員不要忘了,當肯尼被捕時,警方從他身上搜出了兩大串蘇爾曼夫人的鑰匙。

“伊琳·蘇爾曼絕對不可能把蘇爾曼大廈的鑰匙交給一個外人,特別是一個她認為可疑的人。肯尼要得到這些鑰匙只有一個方法,就是從蘇爾曼夫人身上強行奪取。” 康妮還提醒大家一個事實,在過去的15年裡,伊琳·蘇爾曼從未在蘇爾曼大廈外度過一夜。當康妮列舉出十幾位將要出庭的證人時,肯尼的臉色變白了,總是不停地在紙上寫著什麼的嫻泰也停下了筆,而且神色凝重。 被告方代表嫻泰的麥可·哈迪首先致開場白。他強調:“沒有任何證據支持謀殺的假說……公訴方有很多的推斷和猜測,但他們找不到一個證人來證明那些強加在嫻泰母子頭上的罪名。沒有屍體就是沒有屍體。”麥可說,無力破案的警方把嫻泰和肯尼抓來當替罪羊,因為“他們是外地人”。 “這場審判就如同古代條頓族實施的'神裁法',把嫌疑者的手放進沸騰的油鍋裡由神裁決,如果那雙手仍然完好無損則定為無罪。”

代表肯尼的邁爾·沙其接著說,這樁案子就好比是築室於沙上,因為沒有牢固的基礎——屍體,房子再漂亮最後也還是會被推倒的。 兩位被告律師唯一沒有提到的就是那些證據:化名、手槍、電子槍、假髮、裝在伊琳·蘇爾曼電話上的竊聽器、偽造的契約、伊琳已故丈夫沙繆爾·蘇爾曼的護照、伊琳·蘇爾曼的護照和社會安全卡、蘇爾曼大廈的鑰匙,等等,等等。 在接下來的12個星期43天裡,公訴方向法庭展示了425件物證,包括上千頁各類原始文件和一萬多頁複印件,傳喚了一共129名證人。 伊琳·蘇爾曼的副手蒙奇·梅樂斯連續三天出庭。他證明蘇爾曼夫人從不獨自離開蘇爾曼大廈,而且從不把鑰匙交給任何人,包括大廈工作人員。伊琳所有的衣服上都有特製的大口袋,裝著她的老花鏡、手絹和鑰匙,這三件東西從不離身,走到哪裡帶到哪裡。因為眼神不濟,她的鑰匙上都用紅色指甲油做了記號,找起來比較方便。

羅蒙·卡沙爾,蘇爾曼大廈20多年的總管作證說,當蘇爾曼夫人失踪以後,她的鑰匙和紅框老花鏡也不翼而飛。 靜·勃格是嫻泰在佛羅里達的朋友。她告訴法庭,1998年5月,她和丈夫準備到巴哈馬度假之前,嫻泰托她去那裡一位藥劑師的藥房“為一位82歲的老太太”買藥。據嫻泰講,這種藥在美國買不到。後來勃格夫婦因故取消了那趟旅遊,嫻泰說沒關係,她自己會給那位藥劑師打電話訂購。那瓶藥就是警方在林肯車裡搜到的粉紅色的麻醉劑或蒙汗藥。警方在調查中還發現,嫻泰也曾經在同一家藥房給肯·凱梅斯買過幾種不同的安眠藥。 紐約警署緊急行動處警官兼電子槍技術員在證人席上說,嫻泰和肯尼在佛羅里達購買的電子槍的電壓為20萬伏特,如果與人體接觸5秒鐘便會造成頭痛、暈眩、昏迷及大腦損傷。如果長於5秒鐘則會使人虛脫。他還說,警方曾使用過的同類產品的電壓是5萬伏特。

為公訴方出庭的其他證人有: 赫舍·安東尼奧·阿爾法利,嫻泰和肯尼的司機兼清潔工。 唐·奧其和諾莉·斯韋尼,被嫻泰和肯尼請到蘇爾曼大廈1B房間的兩位公證人。 思坦利·帕得遜,賣給嫻泰和肯尼槍支的原拉斯維加斯建築工程師。 娜萘蒂·維柯斯基,嫻泰一手栽培的私人公證員。 弗蘭克·麥卡林,拉斯維加斯流浪漢,嫻泰用他的名字為吉隆尼摩路的房產投保後兩週即發生火災。 愛爾華·希克萊俐,伊琳·蘇爾曼的朋友,服裝設計師。 桑妮婭·芭普蒂絲,巴哈馬群島一家海外投資銀行的業務助理,嫻泰在該行開設過投資賬戶。 海倫·潘多拉基,伊琳·蘇爾曼的朋友,1998年獨立節期間正在生病,伊琳失踪那天上午曾打電話問候她的病情。

傑夫·費格,伊琳·蘇爾曼的房地產管理人。 麥克司·休爾、朱迪·海曼和真正的墨尼·蓋林,嫻泰和肯尼在佛羅里達“馬球俱樂部”公寓的鄰居。二位凱梅斯盜竊了他們的信用卡、駕駛執照等身份證件,並非法使用他們的個人資料行騙。 凡列莉·麥勒奧,蘇爾曼大廈主管,嫻泰和肯尼曾試圖向她騙取伊琳·蘇爾曼的社會安全號碼。 蔡章,伊琳·蘇爾曼的朋友,馬來西亞裔服裝設計師。 阿蘭賽麗·列微拉,伊琳·蘇爾曼失踪之日在蘇爾曼大廈的唯一工作人員。 卡珞·翰莘,伊琳·蘇爾曼的朋友,畫家兼記者。 彼得·雅各遜,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節目製作人,1998年獨立節期間,除“墨尼·蓋林”——肯尼外,留在蘇爾曼大廈的唯一房客。

魯迪·瓦卡,伊琳·蘇爾曼的朋友,蘇爾曼大廈食品供應商。 公訴方傳喚的證人還有,聯邦調查局和紐約警署的辦案人員、參與本案的其他執法人員、筆跡和文件鑑定專家、毒品學家、心理醫生、蘇爾曼大廈的其他員工和房客、伊琳·蘇爾曼的醫生和其他朋友、嫻泰和肯尼的朋友、肯尼的前女友,以及來自產權鑑定公司、房地產估價公司、房地產發展公司、保險公司、銀行、信用卡公司、電話公司、社會安全卡管理局、稅務局、賓館、餐廳、停車場等等的證人。 嫻泰的筆記本,特別是有關伊琳·蘇爾曼的最後兩本,於本案至關重要。在解釋了筆記中的縮寫和暗語後,公訴方向陪審團選讀了其中部分內容,包括嫻泰寫下的她和肯尼準備要購買的武器:電棒、匕首、噴霧器等,要看的錄影帶:《死亡的耳語》等,要讀的書:《偽造文件和其他犯罪》《如何製作消聲器》等。在1998年6月14日肯尼搬進蘇爾曼大廈那天,嫻泰寫下:“換鎖/產權/隨時準備打包離開。”爾後她又寫下了諸如:“伊琳的作息時間?”“樓內有無其他出口?”以及紐約市房產稅要點、大廈內的各員工及其日常工作安排、給思坦利·帕得遜的指示等等。 以下是筆記中的一段: 她的房間有無報警器?安全裝置? BP機?弄張空白支票?我是誰?問:“我能與你合影嗎?”誰是沙繆爾·蘇爾曼?誰是她的朋友?她愛喝酒嗎?把收據上的每月6000美元改為每6個月6000美元/查看各個房間/問她能否兌現支票/想法到各家串門/弄到鑰匙/地下室?閣樓/緊急出口/設法弄到一張支票/我們和她相隔一牆嗎?設法弄到她的簽名/“能寫下你的名字嗎?”/所有的東西都裝進林肯/到新澤西的路線? /彩色複印社會安全卡/買垃圾袋/捲紙巾/塑料淋浴簾/消毒劑/手套/笤帚和拖把/我們的信轉到? ? ? /複印社會安全號一覽表/開傑夫·費格賬戶/練習簽字/打印契約/鑰匙/拿走護照/拿走社會安全卡,複印/調查科比基金會/誰是律師?官員? /她有什麼病嗎? /她的房間有無其他出口? /愛看電影嗎? /最喜歡什麼? /何時睡覺? /起床? /有無朋友住在這裡? /喜歡什麼樣的音樂? /最喜歡的花? /委託授權書/擔保書/諾莉·斯韋尼——8∶30先在賓館見面/簽字/複印/輪式旅行箱/有人不喜歡她嗎?誰? /她對誰不好? /物色一名親信,在她進我房間以前給我通風報信? /把收據改成16000美元/改租房合同/林肯停在附近 最令人難忘的是:陪審團聽到伊琳·蘇爾曼本人的聲音。第44號物證是嫻泰和肯尼偷錄的一段電話錄音。在給伊琳打這通電話之前,嫻泰事先在筆記本上草擬了要說的話。她冒充拉斯維加斯某賭場的業務代表,試圖騙取伊琳·蘇爾曼的社會安全號。 “您坐穩當了,我要給您一個巨大的驚喜。”嫻泰的聲音。 “我坐得很穩當。”伊琳·蘇爾曼說。 “您贏了一個完全免費的到拉斯維加斯的四天假期,包括往返機票、星級賓館、免費飲食和1000美元賭資……” “告訴我這是一場什麼樣的騙局。” “絕對不是騙局。這是我們新近推出的一項促銷活動,完全靠抽籤來決定贏家。我們非常希望您能光臨,但您必須盡快作出決定,如果您不能在兩個月內安排這次假期,就算您自動放棄……現在請允許我再耽誤您兩分鐘的時間問幾個小問題。您開車嗎?” “不開。” “那您的社會安全號碼是……?” “我不記得。你把資料都寄給我,如果我覺得不錯,再給你社會安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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