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偵探推理 美國8大名案

第27章 第四節

美國8大名案 胡佳 7421 2018-03-22
在與薩頓專案組的談話中,肯·利托頓說:“我唯一能想起那天晚上我所見到的人是托尼。你們可能會對這一點感興趣,因為在某種程度上,或某一時間段裡,我為他提供了不在現場的證明。”肯重複了他曾經告訴過警方的那天晚上的所見所聞。有趣的是,他自始至終只強調托尼不在現場的可能,而似乎並不急於為自己提供任何證明。 偵探們問:“你認為誰是作案人?”肯·利托頓答:“無可奉告。” 偵探們又問:“你是否認為作案人是某一位小斯卡克爾?”肯·利托頓再答:“無可奉告。” 但肯說他並不是特別肯定邁克是否真的和另外三個人一起去了泰利恩家,還說他認為案發的時間應該在10點30分以後,甚至推測瑪莎可能被從家裡叫出來,然後在11點到12點之間被害。

薩頓報告指出,據偵探們的觀察,肯·利托頓知道的比他告訴他們的要多。報告中還強調,1975年10月30日晚上,肯·利托頓暫住在羅斯頓·斯卡克爾的主臥室裡,從二樓那裡的陽台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威爾士街和莫克利家的前院。他難道沒有看見什麼嗎? 薩頓私人偵探事務所的職業道德要求專案組的調查人員為他們的委託人保密。所有參與此案的偵探都和羅斯頓·斯卡克爾簽訂了承諾保密的法律文件。 1996年的一天,小說《煉獄季節》的作者多米尼克·達恩在他雜誌社的辦公室收到一條電話留言,留言人稱:“我有關於莫克利兇殺案的材料。”多米尼克與此人約定在市中心一家餐館碰頭。對方名叫基米·布萊因,21歲,大學剛畢業,臨時受僱於薩頓偵探所,幫助整理有關瑪莎命案的調查材料。他是薩頓所有能夠接觸此案的人員中唯一一個沒有在保密協議上簽名的人。基米·布萊因當時交給了多米尼克·達恩一沓厚厚的《薩頓文件》。不久,風聲走漏,年輕人遂向多米尼克索回文件。多米尼克·達恩悄悄地留下一份複印件交給他的秘書,叮囑她“務必藏在一個我不知道的地方”。

此前,1995年11月26日,時任紐約警署報刊《新聞之日》記者的林·列韋特將薩頓報告中托尼·斯卡克爾翻供一段披露於報端。同年12月4日,邁克·斯卡克爾的翻供也相繼見報。沒有人清楚林·列韋特的消息源自何處,但據說1992年,當薩頓專案組剛開展工作時,曾向林索取某些有關本案的材料。他們之間可能達成了某種意義上的默契或交易。 這兩條消息對格林尼奇警界的震驚是不難想像的,邁克·斯卡克爾當即被列入嫌疑人名單。 “不說別的,”弗蘭克·伽爾說,“單憑他長期、多次對警方撒謊這一條就足夠了。”現在辦案人員們知道該做什麼了,他們要把邁克·斯卡克爾查個底朝天。 就人們對邁克的了解,他比托尼更可能產生暴力行為,甚至更可能殺人。他之所以一直沒被列為嫌疑人,是因為他有不在現場的證明。警方從未對邁克使用過測謊儀,但約翰·斯卡克爾通過了測謊實驗。約翰告訴警方,案發當晚9點30分左右,邁克、小羅斯頓和他一起開車送傑姆·泰利恩回家,並在泰利恩家裡一直呆到11點20分。於是,這一干人等盡數免疫。當然更重要的是,警方一直把作案時間鎖定在是夜9點30分至10點。

誠如格林尼奇警探史迪華·卡羅爾所言:“托尼是一個惡少,邁克比他還要壞一百倍。”據說邁克當年經常到格林尼奇一家體育用品商店閒逛,見到喜歡的東西拿了就走,店主人只好向他老爸告狀。遇到這種情況,羅斯頓·斯卡克爾通常只說一句:“把賬單寄過來。”除了與托尼相似的問題和麻煩外,邁克還要加上一條:生性殘忍。貝爾赫文島的人們曾經看見他用氣槍虐殺小動物,在散步的時候用高爾夫球棍順手打死貓、狗或鬆鼠。有一次,一位巡警親眼目睹邁克用高爾夫球棍一棍劈下一隻小松鼠的腦袋。他還收集了整整一袋被他打死的鳥。邁克飆車、酗酒、打架鬥毆,鄰居們形容他是“一個危險人物”。他的心目中似乎對一切都充滿了仇恨,包括他的家人。家裡唯一的女孩朱莉對邁克“怕得要死”,而最糟糕的是他和托尼之間的明爭暗鬥,常常為一點小事就兄弟反目,甚至拳腳相向。

另一方面,邁克·斯卡克爾又是一個慷慨的人。出手大方使他在貝爾赫文島上結交了不少酒肉朋友。 邁克的兜里總是揣著大把的鈔票,經常一高興就買一副棒球手套或一輛自行車送給朋友,還不時帶著朋友們乘坐大湖礦業公司的飛機全國兜風。 邁克的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朋友,我們姑且稱他為“弗萊德”,對《邪惡豪門》的作者梯姆·杜馬斯說,邁克是一個具有雙重性格的人,這也許和他從12歲就沾酒、並從此嗜酒成性有關。他可以非常豪爽,又可能非常殘忍。同時,邁克又是斯卡克爾家兄妹七人中最聰明的一個,鬼點子層出不窮,餿主意一個接一個。 1975年10月31日,當西娜·玫蓋爾發現瑪莎的屍體後不久,邁克跑到“弗萊德”家裡,異常興奮地對“弗萊德”的母親說:“瑪莎被人殺了。他們想要把這件事栽到托尼身上。”這很令人感到蹊蹺,因為當時還沒有任何人把托尼和瑪莎之死聯繫起來。事實上,在瑪莎命案發生後,邁克是第一個向警方報告在9點30分看見托尼和瑪莎在一起的人,托尼也由此而成為了本案的嫌疑人。

那天下午“弗萊德”不在家,他到學校參加足球隊訓練去了。等他回家聽到瑪莎的事情后,便和往常一樣朝斯卡克爾家走去。 “弗萊德”在門口被一位穿深色西服的陌生人攔住,告訴他現在不能見邁克。後來人們知道,那天下午,大湖礦業的幾位律師已經趕到了斯卡克爾家,那位陌生人可能就是其中之一。也就是從那時候開始,“弗萊德”與邁克的友誼不復存在。這也許是因為,用“弗萊德”自己的話說:“在內心深處,我一直認為是邁克殺了瑪莎。” 邁克的可疑之處還遠不止這些。斯卡克爾家的花匠弗蘭茲·維丁注意到,在瑪莎命案之後,邁克的兄弟姐妹們對他特別好,“好像他知道什麼事情似的。” 至於托尼,1975年12月11日,海倫·伊克斯和杰弗利·拜倫在向警方反映了瑪莎和托尼之間的親暱舉動之後說:“但是不管怎麼樣,我們都不認為是托尼殺了瑪莎。”海倫·伊克斯的母親也曾告訴過莫克利夫人:“我不覺得托尼會殺人,但是邁克,那就難說了。”

1978年3月5日,邁克開車去紐約溫德漢滑雪區,因交通違章、又拒不按照警察的指示停車而被警車追截,最後撞到路邊一個電話亭上。邁克被拘捕的罪名包括無照駕駛、酒後開車和超速行駛等。後經家庭律師湯姆·希里丹出面交涉,並如數繳納保釋金後,邁克免受牢獄之苦,但被送進了緬因州的依蘭少年管教中心。多年後,人們在薩頓報告中讀到了當時湯姆·希里丹就此事找邁克談話時寫的一段手記,其中有這樣一句話:“邁克毫無痛心或追悔之意。他唯一的回答是:'下次我決不會再讓他們逮著了。'” 依蘭少管中心是專為有問題的紈絝子弟們開設的,在1978年,年收費即高達3萬美元。從那時開始,邁克在這里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治療和管教中心出出進進,前後長達十餘年。但在外人看來,斯卡克爾家的主要目的恐怕還不只是想讓邁克的行為變得規範一點。這些所謂中心的嚴格的保密製度使警方不可能接觸邁克,曾有一度,警方甚至不知道邁克身在何處。等到邁克最終結束他的治療或管教生涯時,他已經30歲出頭了。 20世紀90年代中期,邁克從一所大學畢業後,娶了一位職業高爾夫球員為妻。他曾在數位肯尼迪的辦公室裡做過事,還代表美國國家隊參加過一次世界級的滑雪比賽。

對邁克·斯卡克爾來講,薩頓報告才僅僅是他厄運的開頭。 1996年2月16日,據當時收視率頗高的電視專題節目《未解之謎》(UnsolvedMysteries)報導,一位自稱菲爾·洛倫茲的人打電話給該節目的舉報熱線,稱他於70年代末期和邁克一起在依蘭少管中心接受戒酒戒毒治療達兩年,其間邁克曾在一次小組會上當著好幾個人的面,坦承他用高爾夫球棍打死了瑪莎·莫克利。邁克說他當時喝醉了,他在醉酒的時候腦子裡經常一片空白,對自己之所為毫無意識。據說在那次小組治療時,依蘭中心主任約瑟·瑞希也在場並錄了音。 1997年,多米尼克·達恩將兩份薩頓報告的複印件分別交給康涅狄格州司法部和作家、前洛杉磯警署偵探馬克·弗爾曼。後者在自己獨立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於1998年出版了《格林尼奇兇殺案》一書。書中指邁克·斯卡克爾為瑪莎·莫克利命案的真兇,並在其重構的案情中認為,莫克利小姐並未在那天晚上的9點50分離開托尼·斯卡克爾,他們一起在斯卡克爾家裡一直呆到11點20分,邁克等人從泰利恩家返回。邁克再次目睹托尼和瑪莎之間的親密,怒火中燒,與托尼吵了起來。瑪莎憤然離去,但在回家的途中被盛怒的邁克追殺,當場斃命。其間,肯·利托頓剛好來到主臥室的陽台上,他是近視眼,即使戴著眼鏡在黑暗中也很難分辨清楚。藉著威爾士街的路燈,他隱約看見有兩個人影在莫克利家的草坪上晃動,但他不能肯定到底是誰,或到底在發生著什麼。同時,邁克也看見了陽台上的人影。書中認為,邁克對薩頓專案組所言在瑪莎窗前的大樹上手淫,實乃兇犯在大松樹下扒掉被害人的褲子之後,對著屍體手淫。此一論點後來在法庭上被公訴方所引用。儘管作者因為在書中過分渲染格林尼奇警方的無能與腐敗而遭到當地辦案人員的抨擊,後來證明,此書有關案情的分析對最後結案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同年,《邪惡豪門》出版,從書名就不難看出作者梯姆·杜馬斯的傾向。書中雖未明確地裁斷兇手究竟是誰,但卻在另一方面促進了本案的進程。

自斯卡克爾家族中斷了與辦案人員的合作以來,格林尼奇警方曾多次向其所屬的凡爾費德地區檢察長辦公室提出申請,要求成立大陪審團,強行傳喚他們認為與本案有關的證人,但每次皆被檢察長唐·布朗以證據不足而駁回。唐·布朗的顧慮是,根據康涅狄格州法律,第一,如果被傳喚之證人認為在大陪審團前作證可能會引火燒身,給自己帶來麻煩,並援引憲法修正案第五款保持沉默,大陪審團為贏得其合作,須預先赦免其罪。這就意味著,倘若此人果真是兇犯,在他如實作證之後,檢察長辦公室不得對他進行起訴和判罪。第二,康涅狄格州的大陪審團是所謂一錘子買賣,如果傳訊調查的結果仍無足夠的證據對任何人提起起訴,則此案便被永遠地畫上句號,成為死案,今後任何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重新立案。所以該州的檢察官們除非有十分的把握,否則不敢輕易考慮動用大陪審團。自1975年瑪莎·莫克利命案以來,唐·布朗在位的20餘年裡曾屢屢駁回警方及受害人家屬要求成立大陪審團的申請,其中有好幾次警方自認有足夠的理由,這就不可避免地引起了方方面面各種各樣的說法。

梯姆·杜馬斯在《邪惡豪門》一書中寫道,如果斯卡克爾家族真的想利用權力和金錢影響當地警方和司法界,使本案不死不活永遠不得開庭,最好的方法就是買通唐·布朗。 1998年4月,此書出版後兩星期,唐·布朗突然宣布辭職,並稱其原因是“杜馬斯的書”。事後梯姆·杜馬斯說,他書中所言只是反映了記者們的猜測和公眾的議論,實際上他個人認為唐·布朗不可能受賄,因為在1991年,正是唐·布朗批准對瑪莎·莫克利兇殺案重新立案調查。梯姆·杜馬斯還補充道,唐·布朗只是在等待更確鑿有力的證據和更成熟有利的時機。 唐·布朗的繼任喬納森·貝尼蒂倒是一點兒也不含糊,新官上任後的第一件事,就是申請成立大陪審團,這在康涅狄格州實不多見。在此以前的十年裡,全州總共只有過15次申請,半數以上被否決。提出申請的檢察長必須向州里一個專門的法官小組呈交所涉證據的概要並通過答辯,使法官們相信大陪審團傳訊調查的結果會導致拘捕和起訴。

1998年6月,法官專門小組批准了喬納森·貝尼蒂的申請。於是,在唐·布朗離任後不到兩月,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法官喬治·桑被指定為瑪莎·莫克利兇殺案的單人調查性特別大陪審團法官。在瑪莎·莫克利被害之後,康涅狄格州的大陪審團制度在20世紀80年代經歷了重大的改革,除原先由一名法官和12至14名陪審員組成的常規大陪審團之外,新增加一種只有一名法官主持的、以調查為目的的特別大陪審團,之所以也在“陪審團”前面冠之以“大”(Grand),是因為它具有一般大陪審團的權威,或享有同等的權利,如前面提到的強行傳喚證人權、特別赦免權等。因為只由一人組成,這種單人調查性大陪審團在康州司法界被戲稱為“獨角戲”。法官專門小組同時決定,特別大陪審團的傳訊和聽證將在凡爾費德地區首府橋港市中心的司法大樓三樓C號庭舉行,為期18個月。 1998年初夏,康涅狄格州司法部下達了將被傳喚的證人名單。 7月10日,大陪審團開庭聽證的第一天共傳喚了四名證人,依次為:杜麗絲·莫克利、喬恩·莫克利、首批到達現場的警方人員之一丹·赫可曼和靜·威爾克。接下來還有:西娜·玫蓋爾、海倫·伊克斯及數位案發當日在現場的警探們。不難看出,大陪審團基本上是按照案情發展的時間順序傳喚證人的:瑪莎失踪、發現屍體、警方到場、現場調查…… 整個聽證過程中,C號庭大門緊閉。被拒於門外的記者們頂著烈日雲集在司法大樓外,不擇手段地打聽消息,或圍追堵截進出的證人。 8月4日,一位頭髮花白、行動遲緩、憔悴不安,且略帶神經質的證人徑自步入C號庭,對沿途所有記者的提問充耳不聞。如果不是事先已打探到了當日到庭的證人名單,記者們恐怕很難將眼前這位“老者”——其實此人剛剛50出頭——與23年前那位英氣勃勃、風度翩翩的肯·利托頓聯繫起來。幾分鐘後,利托頓先生在數位律師和官員的陪同下從C號庭轉入公開庭。檢察長喬納森·貝尼蒂向該庭法官約翰·羅曼解釋說,肯·利托頓堅持憲法修正案第五款賦予的權利保持沉默,請求法官下令強迫利托頓先生作證。 約翰·羅曼法官如是下令。 現在,肯·利托頓可以有兩種選擇。或者是對抗法庭命令繼續保持沉默,其後果將可能以蔑視法庭罪而被起訴。或者是遵命作證,並依法自動獲得“協議豁免”,也就是說,即使最後大陪審團認定肯·利托頓是本案兇犯,他也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這也就是為什麼大陪審團不准備傳喚托尼和邁克·斯卡克爾)。此舉同時也表明了檢察長喬納森·貝尼蒂相信肯·利托頓是無辜的。 斯卡克爾家族被傳喚到庭的有朱莉、約翰和斯棣文,以及他們的大姑喬治安娜·泰利恩家的兩位表姐妹。 9月24日,一輛掛緬因州牌照的豪華禮賓車悄悄地停在司法大樓側門。等那些肩扛攝像機在前門守候多時的記者們發現時,車主早已消失在三樓的C號庭了。此人便是靠依蘭少管中心發財起家的大富翁、該中心主任約瑟·瑞希。 很快,瑞希先生怒氣沖沖地從C號庭出來,他也被轉到一處公開庭。事後,他在司法大樓前門的台階上告訴記者,鑑於依蘭少管中心的性質和為客戶保密的職業道德,他將請求法院特准包括他本人在內的依蘭中心所有工作人員及客戶、學生患者不被大陪審團傳喚。約瑟·瑞希向記者們解釋道,由於治療的需要,中心工作人員總是啟發和誘導學生患者將自己的心事統統講出來,並向他們保證絕無洩密的可能。依蘭中心治療工作的宗旨是:“講真話將使你重獲自由。”如果大陪審團強迫中心有關工作人員或學生作證,這將使依蘭少管中心信譽掃地,並從而導致嚴重的經濟損失。 當記者問及邁克·斯卡克爾坦白他殺害瑪莎一事,約瑟·瑞希稱他從未聽說過此事,並揚言要追查向《未解之謎》打舉報電話的人。約瑟·瑞希說,被送到依蘭少管中心的都是有這樣或那樣問題的人,有的人管教成功,或治好了,後來當上了大法官、大老闆,也有些人是無可救藥的。 “誰敢肯定這個傢伙在給《未解之謎》打電話的時候沒有酗酒或吸毒?” 12月10日,經過兩個多月漫長的訴訟,法院裁決,依蘭少管中心不享受任何特免。所有可能為瑪莎·莫克利兇殺一案提供線索者,都必須依法接受大陪審團的傳訊。同時,法院方面也將在不影響正常法律秩序的前提下,盡可能為依蘭中心保密。 1998年7月下旬,大陪審團開始聽證後兩週,邁克·斯卡克爾為自己聘請了辯護律師米基·謝爾曼。此時,邁克與家人已遷居佛羅里達,他的妻子正懷著他們的第一個孩子。當有記者問及邁克對大陪審團的聽證有何反應時,米基·謝爾曼說,邁克在這宗兇殺案的陰影裡生活了20多年,對一切都已經麻木了。只要案情能夠水落石出,對邁克而言就是一種解脫。所以無論將有什麼樣的結果,他都會坦然接受。 1999年12月10日,在秘密傳訊53位證人之後,大陪審團聽證結束。 跨過世紀之交,2000年1月19日,大陪審團法官喬治·桑向康涅狄格州司法部提交了聽證報告。據消息靈通人士透露,喬治·桑在報告中稱,聽證過程中獲取了“爆炸性的線索”。不久,檢察長喬納森·貝尼蒂簽署逮捕令,邁克·斯卡克爾主動從佛羅里達飛回康涅狄格州伏法。這時他的妻子已經和他離婚,兒子喬治·斯卡克爾剛滿周歲。 2000年3月14日,被告辯護律師米基·謝爾曼呈請少年庭法官摩琳·丹尼斯准許時年39歲的邁克·斯卡克爾在少年庭受審,理由是,瑪莎命案發生之際,邁克年僅15歲。對25年前的案子應該按25年前的年齡處理。據司法界有關人士講,假如邁克·斯卡克爾是瑪莎·莫克利命案的真兇,假如他在1975年未成年時就接受審判,最多判刑5年。也即是說,邁克·斯卡克爾在20歲時就會刑滿釋放重獲自由。 2001年1月31日,摩琳·丹尼斯法官裁定,瑪莎·莫克利兇殺案將由成人庭受理,原因很簡單,康涅狄格州沒有任何一個少年犯人囚禁處可以關押一位40歲的成年人。被告方不服上訴,於2001年11月19日被康涅狄格州最高法院駁回。 2002年4月2日,評議挑選陪審員的工作開始。 4月19日,組成了有六男六女共12人的陪審團。所有陪審員不僅是清一色的白人,而且是清一色的白領,其中有警署官員、西班牙語教師、酒店主管、投資顧問、餐館經理、市場專家、公司法律顧問、一家培訓司機的大公司總管,還有一位護士,她的女兒供職於紐約市檢察長辦公室。 同年5月7日,瑪莎·莫克利兇殺案在位於康涅狄格州首府諾維奇的州法庭正式開庭審理。哥倫比亞廣播公司在當日的電視新聞中報導: 歷經27年歲月及數千則新聞報導之後,瑪莎·莫克利兇殺案的嫌疑人、依莎兒·肯尼迪41歲的侄子邁克·斯卡克爾今天終於被推上了審判台。 ………… 當與他的辯護律師步入法庭時,邁克·斯卡克爾拒絕回答記者提出的任何問題。而公訴方的檢察長喬納森·貝尼蒂則自信地告訴記者,他對打贏這場官司非常有把握。 ………… 60多家媒體派出了記者,他們在法庭大樓的後面搭起帳篷安營扎寨,給這齣悲劇的一幕平添了幾分熱鬧的氛圍。 ………… 儘管被告律師米基·謝爾曼稱斯卡克爾家族從未利用他們與肯尼迪家族的關係對此案施加過任何影響,但邁克的表妹科特妮·肯尼迪將會作為被告方證人出庭。 人們猜測那位肯尼迪夫人是否也會在審理期間到庭旁聽以加重被告方的籌碼。可以肯定的是,另一位女士,為使今天的到來而不懈奮鬥27年的受害人的母親杜麗絲·莫克利博得了法庭內外眾多的尊敬與同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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