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偵探推理 美國8大名案

第3章 第三節

美國8大名案 胡佳 8881 2018-03-22
警方繼續在赫普曼的住所搜查。一名警探注意到車庫牆上有一塊木板似乎與整體格局不太協調,“也講不出為什麼,就是覺得不對勁。”這位警探後來說。木板被撬開了,裡面藏了兩個小包,一個包裡是100張10美元的贖金金圓券,另一個包裡有83張。 這個新發現使辦案人員興奮不已。他們掀翻了整個車庫,又找到一個盒子,裡面裝有12個小包,共計11930美元,全部都是贖金金圓券!加上後來再找到的840美元,一共是146萬美元,佔全部贖金的將近三成。辦案人員認為,這就叫做“證據確鑿”了。 赫普曼對此又作何解釋呢?他給了一個警方稱之為“費奇故事”(FischStory)的說法。 “費奇”與英文中的“魚”(fish)發音接近。 Fish Story(魚的故事)的原意是講,一個人去釣魚回來總是吹噓他釣的魚有多麼大,但是誰也沒有親眼見到過。因為美國人釣魚只是為了娛樂,等魚上鉤後又放回到水里。赫普曼說,埃塞多·費奇赴德國探親之前,曾在他家裡寄放了一些東西,包括一些毛皮、一個箱子和一隻鞋盒。他們當時把鞋盒放到廚房櫃子的最頂上一層,後來就把這事兒給忘了。直到赫普曼被捕前三週,1934年8月底下了一場大雨,廚房的屋頂漏水,赫普曼把櫃子裡的東西全都搬出來時,才又看見那隻鞋盒。赫普曼恐怕裡面裝了什麼不能沾水的東西,打開一看,竟是滿滿的一盒美金現鈔。埃塞多·費奇臨走之前欠下了赫普曼7500美元,赫普曼思忖再三,覺得可以從中取走屬於自己的部分,於是他便開始使用費奇留下的金圓券。赫普曼說,這件事他從沒對安娜透一絲兒口風,只是自己悄悄地把錢重新包好,藏在了車庫裡。

辦案人員自然是不願意相信赫普曼的供詞。但當時的情形是,赫普曼在講這番話時已經被連續逼供近30小時。口齒不清,神誌不清。幹警察的人都知道,在這樣的精神狀態下,幾乎無人能“編”出如此不說是天衣無縫也可算說得過去的“謊言”,何況赫普曼所言在被捕前三週左右開始使用這些鈔票的說法,和1934年9月贖金紙幣在市面上重新出現的事實相吻合。除了警方,當時沒有人知道這個情況。 不久,從德國方面傳回的消息又揭穿了赫普曼的另一個謊言。 布魯諾·理查德·赫普曼於1899年11月26日生於德國與現捷克共和國接壤的邊境小鎮莎可森尼一戶農家,他一直長到14歲才進學校念了幾年書,然後就拜師學徒做木匠。當時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戰,他的姐姐隨婆家去了美國,三個當兵的哥哥都在一戰前線打仗。當他年滿18歲也被徵兵時,兩個哥哥已經陣亡,另一個不知下落。父母都捨不得把最後一個兒子送上前線,但赫普曼卻從殘酷的戰爭中活過來了。他曾兩次負傷,一戰結束的那一天他正躺在醫院裡。後來,布魯諾失踪的哥哥也回到了老家。

戰後德國的經濟恐慌使整個國家陷入了困境。在短短的幾年裡,布魯諾·赫普曼因偷盜搶劫如食品、煤炭之類的生活必需品而兩次被捕。第一次他在監獄裡蹲了四年,第二次僥倖逃出後,赫普曼打定主意去美國。身無分文,他只能偷偷混上輪船。不幸的是,他兩次被人發現,其中一次甚至已經踏上了美國國土,但最後還是被遣返回德國。有了前兩次的經驗教訓,赫普曼終於在第三次偷渡成功。他住進了紐約的德國區,結交了不少朋友,還找到了一份工作。 1928年,他娶了在餐館做女招待的安娜,兩口子克勤克儉,拼命掙錢。不久,赫普曼因精湛的技藝而被接納為木工工會會員。 和所有的非法移民一樣,赫普曼一直小心翼翼地不敢去招惹警察。在他和埃塞多·費奇打交道之前,他已經聽到了一些關於費奇路數極多極野的傳說,有人甚至講費奇與黑社會有什麼瓜葛。但赫普曼到底還是和費奇合夥做起了毛皮生意,而且由於費奇的神通廣大,他們的生意做得還很不錯。後來——在赫普曼被處以死刑之後——警方查出埃塞多·費奇經常利用他與黑道的聯繫買“黑錢”,即以低於面值的價格買入賣主的不義之財,再按面值使用。這當然必須得十分小心,否則一旦被逮著就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據說布魯諾·赫普曼並不是唯一的一個被費奇的“黑錢”坑了的人——如果那些贖金鈔票真是費奇的。

出租車司機約塞夫·庇隆是第一個指認赫普曼的證人,儘管他以前曾說過記不清讓他給康頓博士送條子的人是什麼模樣。在警署辨認的時候,赫普曼的兩旁站著幾名人高馬大身著便衣的警察,庇隆一眼就認出了他。西西·芭,那位電影院的售票小姐,以及瓦爾特·萊爾,加油站工人,也先後在相同的情形下指認赫普曼為持幣者。只有約翰·康頓博士始終不敢確定赫普曼就是“墓地約翰”。 一天,警方拿來一根木條,說是從赫普曼兒子房間的小儲藏室里拆下來的。木條上面有用鉛筆寫下的約翰·康頓博士的電話號碼。赫普曼始終不承認那是他寫的,甚至懷疑木條是否真的取自他家。在赫普曼被判處死刑之後,有三個不同的消息來源證實,一位名叫湯姆·卡撒地的記者寫下了這個號碼,最初只是想開個玩笑。但有關當局並沒有因此而考慮為赫普曼減刑或赦免。多年後有人提出質疑道:一個人若是家裡沒有電話,他怎麼可能會把電話號碼寫在一間黑咕隆咚的小屋子裡?

查爾斯·林勃始終未曾與綁匪謀面,他只在兩年前的4月2日夜晚聽到那一聲“嗨,博士”。據約翰·康頓博士說,他聽到的是“嗨,博士,這兒,在這兒”。當警方請他辨認聲音時,林勃一開始坦承當時他隔了一條馬路坐在車裡,距離講話的人大約200多英尺,差不多有一個街區之遙,聽得併不是十分真切。但當辦案人員讓赫普曼說“嗨,博士,這兒”時,林勃馬上說,這就是墓地里傳來的那個聲音。 至此,布郎克斯法院自認有足夠的證據起訴布魯諾·赫普曼接受和使用贓款。但諾曼·西瓦可普上校則希望將赫普曼引渡回新澤西州受審,為此警方必須證明赫普曼涉嫌綁架殺害小林迪。可惜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任何證據把赫普曼與綁架案連在一起。赫普曼的律師已經從夢佳絲蒂公寓拿到了他在1932年3月1日的工作時間卡,證明在小林迪遭綁架那天,赫普曼確如他告訴警方的那樣,一直工作到下午5點。這是一個非常有力的不在現場的證據。

新澤西州自始至終參與了紐約警署偵破此案的一系列行動,包括追查贖金金圓券、逮捕、鑑認,和審訊赫普曼以及搜查赫普曼住所等。當新澤西州警探路易斯·波曼第二次到赫普曼家時,他認准閣樓地板的木料和綁匪留在林勃莊園的木梯上第16塊踏板相同,而且非常肯定地說地板上缺了一塊。這種說法的牽強附會和荒唐應該是一目了然的。試想,赫普曼本人是一個木匠,他若是想修只梯子,完全可以順手從隨便什麼地方找一塊料,何苦要拆自家的樓板呢?再說,綁匪對此案的策劃細心到連指紋都沒有留下,又怎麼可能留下這麼大個破綻?但當時警方的急於求成,輿論的一邊倒,再加上林勃上校的名聲和小林迪的悲慘結局,使公眾不去追究諸如此類的細節。人們只想盡快抓到一個不管什麼人替查理償命,哪怕是只替罪羊呢。當被告方律師要求查看閣樓時,警方一手遮天根本就不允許他們踏進赫普曼家門一步。

新澤西州警署的另一個“突破”是終於找到了一個“目擊者”。米拉德·懷特住在梭羅崗一間破房子裡。綁架案發生後,警方和記者曾多次找他了解情況,他一直說他從沒在附近見到過一個生人,無論是案發的當日,或當夜,或前後幾天。米拉德·懷特在鄰居中的口碑不是特別好,他好吃懶做,“說謊話就和別人說真話一樣順溜”。事隔兩年,米拉德突然想起在小林迪被綁架前,他曾看見一個相貌與赫普曼相似的人開車經過。多年後有報導說,米拉德試圖向警方要錢,因為辦案人員曾許諾給他300美元讓他按照他們所吩咐的話出庭作證,但後來只給了他30美元。 有了這兩個證據和證人,新澤西州警署成功地把罪犯布魯諾·理查德·赫普曼引渡到了自己的領地。

新的證據證人還在繼續出現。同時,辦案人員開始走訪那些可能為赫普曼出庭作證的證人,多半是赫普曼的鄰居和熟人。結果是,除了赫普曼夫人安娜和少數幾位摯友,差不多所有其他的人都改變了證詞,或拒絕出庭。多年後,這些人聲稱他們曾遭到警方公開的恫嚇、威脅和連續不斷的騷擾。 在30年代的美國司法界,靠栽贓編織罪名的事時有發生,但像林勃-赫普曼案這樣公開作弊漏洞百出的實屬罕見。更離譜的是,新澤西州檢察長辦公室發出傳票,要求被告方律師將本案有關證據送去驗證,結果連同夢佳絲蒂公寓工作時間卡在內的30多件物證一起不翼而飛。據說此事令布魯諾·赫普曼的首席辯護律師愛德華·雷立十分沮喪,他就此認定這將是一場必輸的官司。

1935年1月2日,轟動一時盛況空前的“世紀審判”(The Trial of the Century)在霍普威爾所屬的亨特登地區首府佛明頓開庭。那天下著大雪,這個名不見經傳的小城鎮裡一下子湧進了2000多輛車和6萬多人。所有的旅館早在3個月前就已全部訂滿,一家報社包下了整個鄉村俱樂部。餐廳的菜譜上列著“林勃冰激凌”和“韋倫茲烤豆”,韋倫茲即本案首席公訴人戴維·韋倫茲。商店裡陳列出售的紀念品包括微型木梯模型,和裝在玻璃盒子裡的據說是小林迪的亞麻色頭髮。人們冒著嚴寒每天天不亮就擠在法庭大樓前的梅因街,為的是一睹那些前來旁聽的著名影星、球星和政治家的風采。 以州檢察官戴維·韋倫茲為首的公訴方一共有三人。被告方首席律師是來自紐約布魯克林的著名刑事辯護律師和酒鬼愛德華·雷立,還有三名新澤西州的本地律師。

按照慣例,首先由戴維·韋倫茲代表公訴方致開場發言。韋倫茲說,根據新澤西州法律,如果一個人在進行搶劫時殺了人,就應判一級殺人,即預謀殺人罪。公訴方將證明,布魯諾·理查德·赫普曼綁架謀殺了林勃家的孩子,書寫了那些贖金索取信等,並從約翰·康頓博士手裡取走了贖金。韋倫茲向法庭陳述了公訴方重構的作案經過:“他帶著木梯到了那裡,把梯子靠在牆上。他按照預先所策劃的,翻窗進入小林迪的房間,偷走了孩子和他的衣服。”接下來,韋倫茲敘述了發現小林迪屍體、拘捕赫普曼以及在赫普曼的住處和車庫收集到的證據。他指出,赫普曼作案的動機只有一個,就是“錢、錢、錢”。最後他要求陪審團裁決赫普曼有罪。 依照案情的發展順序,公訴方傳喚的首批證人是案發當時在林勃府上的人。那天中午休庭的時候,沒一個人出去吃午飯,因為誰也不願意錯過下午出庭的第一位證人——自小林迪綁架案發生後一直保持低調的林勃夫人安妮。證人席上,安妮在戴維·韋倫茲的引導下,一點一點地追憶了在那個可怕的風雨之夜所發生的一切。輪到愛德華·雷立交叉取證時,他什麼也沒問,只是起身向著證人席深深地鞠了一躬。

本案審理期間,查爾斯·林勃上校風雪無阻天天到庭。他在證人席講述了他所經歷的整個事件,當他談到與約翰·康頓博士的合作時,戴維·韋倫茲問: “1932年4月2日晚上,你在雷蒙德公墓附近把贖金交給約翰·F·康頓博士之前,據我所知,你聽到了一個聲音說'嗨,博士'。從那以後,你又聽到過那個聲音嗎?” “是的。” “上校,請問那天晚上你在雷蒙德公墓附近聽見的那一聲'嗨,博士'是誰的聲音?” “那是赫普曼的聲音。”林勃上校一字一頓地回答。 “你第二次聽見這個聲音是在什麼地方?” “在紐約布郎克斯,地區檢察官佛利的辦公室。” 法庭內一片嘩然。等眾人安靜之後,雷立起身作交叉取證。面對這位大名鼎鼎的英雄,他能說什麼呢?雷立甚至不敢指出查爾斯·林勃證詞中的破綻,問他怎麼可能記得兩年零九個月前聽到的聲音,何況當時他坐在車裡連後半句話都沒聽見。和所有的美國人一樣,愛德華·雷立是查爾斯·林勃上校的崇拜者。據說在他辦公桌的玻璃板底下一直放著一張英姿勃勃的林勃肖像,即使在經手這件案子期間也不例外。不過以下這段關於林勃上校在綁架案發生當天的行踪的對答卻頗有點意思。 “請問你能否告訴法庭,你在星期二那天都去了什麼地方?” “星期二的白天我在紐約市裡。” “哪兒?” “具體的我記不太清了。我想我去過泛美航空公司辦公室,也許是大陸航空公司。有一段時間我在洛克菲勒中心。然後,據我所能想起來的,我去了一趟牙醫那裡。”愛德華·雷立最初的想法只是試一試林勃的記憶力,但這段對話當時就引起了人們的議論:林勃上校怎麼可能不記得兒子被綁架那天所發生的事? 在第二天的《紐約時報》頭版,林勃作證的消息被排在羅斯福總統向全國的年度講話之前。 當小林迪的保姆蓓蒂出庭的時候,愛德華·雷立以為他的機會終於來了。他對蓓蒂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加以剖析攻擊,好像她才是本案的真兇。這是雷立辦案的特點和特長,在他多年的律師生涯中屢試不爽,並使他獲得了“進攻型防守”的聲譽(英文中的“辯護”——defend——也有“防守”之意)。但是現在,這一招卻不再靈驗。雷立因為“故意刁難”證人而引起陪審團成員的不滿。 這就是那場“世紀審判”中的情景。在觀眾的眼裡,公訴方和被告方就像舞台上的正面人物和反面人物。前者的發言經常博得眾人的喝彩,而後者卻灰溜溜的,不管說什麼都引起大家的反感。 除米拉德·懷特以外,公訴方還傳喚了另一位證人作相似的陳述。 86歲的阿曼杜·霍奇瑪住在菲塞貝德巷的拐角附近,在那裡,從查理窗下延伸的腳印被兩行車轍所代替。這位證人說,1932年3月1日上午,他看見一輛裝有折疊梯子的墨綠色轎車在菲塞貝德巷他家的門口拐了個彎兒,然後順著小路朝林勃莊園駛去。赫普曼的車輛登記資料表明,他的那輛深藍色道奇轎車曾經是墨綠色的。霍奇瑪還說開車的人朝他看了一眼,並指認被告席上的赫普曼就是那位司機。 正在此時,法庭內的燈光突然熄滅。黑暗中愛德華·雷立大聲地說:“這是謊言冒犯了天威!”但是在交叉取證時,被告方並沒有如人們期待的那樣,質疑這位八旬老翁的視力。事實上,早在1932年6月,阿曼杜·霍奇瑪因患有嚴重的白內障而被診斷為法律意義上的失明,即他視力減退的程度使他可以享受聯邦政府為失明者提供的福利。但不知何故,這張診斷證明直到本案審判結束之後才被人發現。 赫普曼家的一位鄰居作證說,那年3月,赫普曼夫婦去了什麼地方回來時,赫普曼的一條腿被摔傷了,走路一瘸一拐的。一直坐在旁聽席上默不作聲的安娜·赫普曼此時失聲叫道:“你撒謊,阿契巴赫太太。”法官托馬斯·特理查正告安娜,不可在肅穆的法庭上作如此舉動。安娜為自己的行為道了歉,然後哽咽著說:“但有的時候我實在是覺得無法忍受。” 撒謊的人還不止這些。原先相信赫普曼不曾寫過贖金索取信的筆跡鑑定專家阿爾伯特·奧斯波在法庭上作證說赫普曼是這些信的作者。他的翻供成了報紙關於本案的又一則頭條新聞。除他之外,還有三位筆跡和文件鑑定專家為公訴方出庭。 當時社會上有流言說,在樹林裡發現的嬰兒屍體實際上並不是小林迪。那位驗屍的殯儀館主任基本上不具備法醫學方面的經驗,他甚至連死者的年齡和身高都未加說明,其檢查結果自然不能作為正式的驗屍報告呈交法庭。關於這一點,被告首席律師愛德華·雷立又做了一件令眾人驚異不已的事。公訴方傳喚了數位證人出庭,無非是想證明那具屍體確實是小林迪,而雷立居然沒有就他們證詞中的若干漏洞向這些證人提問。當他宣布說被告方對此毫無疑問時,赫普曼的另一位辯護律師羅伊德·斐歇爾起身道:“你這是存心要把赫普曼送上電椅!”然後憤然離去。 由於約翰·康頓博士在警署辨認赫普曼時並不是十分地肯定,公訴方也無法預料他將在法庭上提供什麼樣的證詞。那天到庭旁聽的人特別多。康頓博士在證人席上宣誓之後,先向陪審團講述了他多年的教書生涯,然後由戴維·韋倫茲以提問的方式引導他回顧了1932年4月2日在雷蒙德公墓的冒險經歷。韋倫茲接下來問,誰是“墓地約翰”?康頓答曰,“墓地約翰”與布魯諾·赫普曼是同一個人。話音剛落,記者們蜂擁而出,不到十分鐘,康頓的證詞通過電話和電報傳遍全國。 許多當年記得或不記得持幣者模樣的銀行職員和商店收銀員紛紛為公訴方走上證人席。洛意斯·謝里丹影院票房的西西·芭再次指認被告席上的赫普曼曾用5美元的贖金金圓券從她那裡買了一張電影票。她的證詞對被告方的打擊非常沉重,因為1933年11月26日埃塞多·費奇尚未去德國,而赫普曼告訴警方,從他家裡抄出的那些贖金鈔票是費奇在那年12月臨行之前才給他的。 公訴方還傳喚了一位令人意想不到的證人。康頓博士的熟人、時裝模特兒西黛嘉·亞歷山德告訴法庭說,1932年3月的一天,她在布郎克斯火車站看見赫普曼跟踪約翰·康頓博士。 夢佳絲蒂公寓一位總管出庭作證,說1932年的3月1日和4月2日,赫普曼沒有到該公寓上班。 幾位來自德國的埃塞多·費奇的親屬告訴陪審團,費奇是在貧困中謝世,他身後沒有留下一分錢。事實上,他還欠了赫普曼7000多美元。 一名財政部官員證實,在赫普曼家查抄到的金圓券是贖金的一部分,而且自赫普曼被捕以後,贖金紙幣再也沒有在市面上出現過。 在公訴方傳喚的87位證人中,還有出租車司機約塞夫·庇隆,及若干辦案人員等。最後為公訴方出庭作證的是木材專家亞瑟·寇勒。他認定在綁架現場發現的木梯上,第16級踏板和赫普曼家閣樓的樓板原本是一塊料,有人把它給鋸開了。他還說他曾作過多次實驗,將那隻梯子折疊起來放進赫普曼的道奇轎車,車裡有足夠的空間可以毫不費勁地把梯子架在前後座的靠背上。被告方律師在交叉取證時強調指出,因為有關當局一直拒絕被告方查看物證,第16級踏板和那塊閣樓的地板完全有可能是警方偽造的。 公訴方的聽證結束之後,羅伊德·斐歇爾代表被告方致開場發言。他說被告方將就本案中的三個重要日期為赫普曼提供不在現場的證據;被告方將證明公訴方某些證人的證詞自相矛盾,或與事實有出入;被告方將向法庭出示有關赫普曼在股市賺錢的證據,以解釋他的家庭經濟狀況;被告方聘請的筆跡鑑定專家將質疑公訴方專家的某些說法和結論,但是他們的專家證人將比公訴方少得多,因為被告出不起那麼多的錢。此外,被告方還將證明,由於在過去的兩年裡警方做了手腳,那架木梯作為物證已完全失去了意義。而且,斐歇爾接著說,新澤西州警署對整個案子都做了手腳,“歷史上還從未有過哪樁案子被警方弄得如此的面目全非!” 這聽上去像是一個不錯的開端,但事實上他們做不到這些。一位原先表示願意為他們提供夢佳絲蒂公寓工作時間卡副本的證人,突然告訴被告方律師那份資料沒有了,而且和許多其他證人一樣,拒絕為他們出庭作證。好幾位證人是直到最後一刻才匆匆通知法庭,他們因種種理由無法出席。 第一位出庭的是布魯諾·理查德·赫普曼本人,他操著不熟練的英語在證人席上作證達17小時,本來就已水洩不通的法庭更加擁擠,大家爭先恐後地想親眼目睹這位被輿論渲染為“魔鬼”的德國木匠。在聽證的過程中,雷立通過若干提問讓布魯諾向法庭講述了他的身世、他的生活、他的家庭、他的工作以及他與埃塞多·費奇的交往等等。雷立問他有沒有寫過那些贖金索取信,有沒有見過小林迪的連衣褲,有沒有製作那架木梯,赫普曼對這些問題一一作了否定的回答。 戴維·韋倫茲的交叉取證對法庭內的聽眾而言多少帶一點戲劇性。赫普曼和韋倫茲都是移民,一位來自德國,另一位是猶太族裔。在一戰與二戰之間的那段時期,反德情緒盛行於美國,而排斥猶太人的傾向則在歐洲隨處可見。此刻,這兩個在歷史上嚴重對立的民族的成員對簿公堂,韋倫茲抓住赫普曼曾就贖金金圓券和他來美國前的犯罪記錄對警方撒謊一事窮追不捨,以圖降低赫普曼證詞的可信度,但他最終也無法誘導赫普曼承認他犯有被指控之綁架殺人罪。 作為不通英語的非法移民,赫普曼居住在屬於社會下層的棚戶區,幾位為他出庭的證人都因為曾有過犯罪前科,或參與黑酒生意,或有精神障礙等等,而在交叉取證時被公訴方說成是不可信的,或不夠資格的證人。比如奧維特·卡司特朗和魯易·凱斯分別作證說,1932年3月1日晚上,他們看見赫普曼在安娜工作的麵包房裡。但卡司特朗曾犯過偷盜,而且精神不太正常,凱斯則經常出入於地下酒店。陪審團成員認為,他們的證詞和他們的人品一樣不值得信任。 餐館老闆阿古思蒂·梵亨克於同一天晚上在麵包房附近的加油站看見赫普曼,他還記得赫普曼牽著他的狗。梵亨克也是個喜歡狗的人,他一邊加油一邊和赫普曼聊了幾句關於狗的話題。但阿古思蒂·梵亨克的證詞也不管用,因為他的餐館裡曾倒賣過黑酒。 還有一位叫盧·哈丁的築路工人。 1932年3月1日上午他正在路旁挖溝,一輛藍色轎車停在他身邊,車上的兩個人向他打聽到林勃莊園怎麼走,交談之間他注意到車裡有一架木梯和一隻棕色箱子。綁架案發生之後,盧·哈丁曾向警方報告了這一情況,並被帶去林勃莊園,在那裡他確認那架斷掉的梯子與他在車裡瞥見的是同一物件。盧·哈丁在法庭上作證說,赫普曼並非藍色轎車中的兩人之一。但因為他以前曾兩次被拘捕,其證詞同樣不為陪審團所接受。 出租車司機飛力浦·摩西於1932年4月2日晚在雷蒙德公墓附近看見三個人站在一輛陷進泥坑的綠色轎車旁。摩西將三人送到另一條街,他們在那裡上了一輛灰色轎車。但在交叉取證時,公訴方律師迫使他承認,黑暗中他沒有看清三個人的臉,他的證詞自然毫無意義。 被告方也確有幾位極具說服力的證人。普林斯頓大學生本傑明·盧匹卡說,1932年3月1日傍晚6點左右,他在林勃莊園附近看見一輛裝有梯子的車,開車的人不是赫普曼。在公訴方的再三追問下,本傑明·盧匹卡承認那人的輪廓與赫普曼有幾分相似。 赫普曼的朋友漢斯·克羅賓在證人席上說,他每月的第一個週六都去赫普曼家。沒錯,1932年4月2日那個週六他也在那裡,和往常一樣,他和赫普曼一起演奏了樂器。還有幾位朋友作證說他們參加了1933年11月26日赫普曼的生日派對。 只有一位筆跡鑑定專家約翰·騰德利,願意為被告方出庭。公訴方的專家們側重的是赫普曼的書寫筆劃與那十幾份綁匪條子的相同點,而約翰·騰德利則著力於它們的差異。他指出,儘管兩者之間存在著某些相似之處,但總體來講,赫普曼的書寫相對規矩,贖金索取信等則比較潦草。至於那些特殊的拼寫與語法,在日耳曼裔的美國人中非常普遍,並不是赫普曼所特有的。 木質專家喬斯·戴彼丘的職業之一是為家具製造商配木紋。他在法庭上出示了大量的木材樣品,說明來自不同樹木的木料也可能有相互匹配的紋理。他認為,作為作案工具的木梯上的第16級踏板和赫普曼家閣樓的地板並非同一塊料。 被告方還聘請了指紋鑑定專家鄂拉斯圖·米德·哈遜博士,他從那架木梯上查出了上百個指紋,但沒有一個是赫普曼的。 在傳喚了總共162名證人之後,歷時六個星期的聽證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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