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偵探推理 美國8大情案

第78章 第27節

美國8大情案 胡佳 1283 2018-03-22
那天是星期四。拂曉,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亞倫·德肖維奇被一陣電話鈴聲吵醒。教授摸索著抓過話筒,聽見一個帶英國口音的男人自報說,他是克洛斯·馮·普羅。 兩週前,教授在電視上看見過克洛斯·馮·普羅被陪審團裁決雙項“有罪”,再往前,他也有一搭沒一搭地聽說過這宗案子,或者打開電視剛好在播放,或者是學生們的課間議論。教授印象最深的,是他班上有一個叫敏妮的女生說,她認為被告一定有罪,後來就果真“有罪”。至於被告本人,德肖維奇教授只隱約知道,這個克洛斯·馮·普羅是個很有錢的丹麥人。 笑話!亞倫·德肖維奇咧嘴一樂,丹麥人怎麼會操英國口音?這種讓人一眼就能識破的惡作劇居然也敢拿到愚人節來耍。於是對著話筒嘟囔道:“打住。你老兄到底是誰?現在剛早晨7點耶。我昨晚上兩點才睡。”

“抱歉,教授,我真的是克洛斯·馮·普羅。我想請求您考慮,能否做我的上訴律師。”口氣非常真誠。 亞倫·德肖維奇教授相信了。 亞倫·德肖維奇想起,就在陪審團的裁決之後,托馬斯·尼德翰法官接受電視採訪時曾說:“對被告的審判已經結束,對法官的審判馬上就會開始。”因為他確信,克洛斯·馮·普羅一準兒會上訴。上訴需要錢,大量的錢。克洛斯的那點錢與桑妮家相比雖然不過一毛之於九牛,但套用一位中國古代老婦人的話,那“一根毛比我們的腰還粗呢”。 尼德翰法官的話裡還另有一層意思。被告對裁決結果不服上訴,是覺得自己受了冤枉。然而,上訴本身並不是爭議被告人“無辜”或“有罪”,而是爭議法官斷案的過程是否公道、合法,有沒有侵犯憲法賦予被告人的正當權利。就這個意義而言,說是“對法官的審判”亦未嘗不可。所以在美國,“上訴律師”和“庭審律師”不同,即便不是專職的“憲法律師”,也必須精通憲法。至於被告人自身的是非善惡,如若上訴成功,將留待新一輪的庭審去考慮。

馮·普羅先生告訴德肖維奇教授,是教授20年前在耶魯大學法學院的一位同窗向他舉薦了他,所以克洛斯知道,亞倫在學生時代曾任《 耶魯法律》總編輯,1962年畢業時全年級排名第一,後來做過著名法官戴維·巴佐羅和亞瑟·葛德勃的助手。雖然只拿了個學士學位,卻於1964年被哈佛大學法學院破格聘為助教,三年後,28歲即升任正教授,成為當時哈佛歷史上最年輕的正職教授。 ( 直到1993年,由亞倫·德肖維奇保持了26年之久的這項紀錄被該校數學系27歲的正教授諾亞蒙·埃爾克思打破,但德肖維奇教授至今仍穩居“法學院歷史上最年輕教授”之寶座。 ) 不日,德肖維奇教授從波士頓南下紐約。教授對紐約並不陌生,他就是在這里布魯克林的猶太區出生長大的。教授對曼哈頓的第5大道也不陌生,他曾經在這條聞名於世的街道上走來走去好多趟,只是,從未走進過那些樓房的里面。

在馮·普羅家豪華公寓的客廳裡剛剛坐定,管家羅伯特·拜爾思過來問一句:“您想喝點什麼?”就被克洛斯不由分說地擋了回去:“什麼都不喝。” 教授正詫異,哪有這麼待客的?卻聽克洛斯道:“咱們去卡萊爾餐廳要一個單間兒,再要兩份像模像樣的午餐,邊吃邊談怎麼樣?”席間,克洛斯告訴他的新任律師,馮·普羅家祖上也曾出過數名律師和一位丹麥司法部長,“我至今仍持有有效的英國律師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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