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偵探推理 海天佛國謀殺案

第12章 第一節

海天佛國謀殺案 范青 1846 2018-03-22
這個案子發生在去年剛過完年的時候,當時由於我正處理另外一個案件,因此連案發現場都沒有去,去現場的就是曉華爸爸,三大隊的老胡——胡大隊,他後來也是這個案子的專案組組長。 至於我,最初對這個案子可以說完全不了解。但專案組第一次的案情分析會,局長和我都參加了,主要是聽一聽。 就在專案組首次案情分析會上,偵察員小馮率先做了介紹: 初步查實,案發時間粗略估計為半夜十一點至十二點之間。死者名叫張玉寶,男性,三十八歲,漢族。死亡時倒在了其租住的公寓房屋門前的樓道裡,身中四處刀傷,致命的一刀在頸部。死者腦後也有撞擊傷痕,根據死者周圍有大量的酒瓶玻璃碎片和半個酒瓶口,及其他各種現場情況,初步推斷,死者是被兇手先用酒瓶子擊中後腦的,但死者並沒有就此倒地,而是轉過身和兇手做了簡單的搏鬥,因為樓道裡有兩個住戶自稱好像聽到了搏擊聲,但開始沒太在意,更沒敢開門。很快,搏鬥的聲音就消失了,又過了好長時間,一個膽子較大的住戶打開門查看,發現了倒地身亡的死者,於是趕快報了警。

經過簡單了解確認,死者是租住在該公寓1807號的租戶。我們聯繫到房東,房東告訴我們:死者是兩個月前租住的他這套約四十平米的一室一廳的公寓,合同籤的是一年,已經一次付清了半年的房租。但因為租房時雙方都很爽快,所以除了查看一下身份證外,對該租戶的其他個人情況完全不了解。唯一的感覺是,好像死者生前收入應該不錯,因為衣著比較考究,而且話裡話外似乎總出入高檔場所。不過這只是感覺,因為付完房租後,兩人就沒有再見過面。從屍體上看,確如同房主所言,死者身上衣著比較考究。 關於現場,因為有搏鬥過程,獲取的物證非常多,除了死者的,還提取了另外一人的血液樣本,初步斷定是兇手在搏鬥中受傷留下的。同時因死者身負幾處刀傷,導致失血較多,所以現場留下清晰的非死者的血足印。血足印是44碼的。由於現場雖然有數處血足印,但都為同一人的,那麼由此還可以推斷兇手為一人作案的可能性較大。那麼綜合上述兩點,兇手身材更偏向于魁偉、高大的男子。

關於死者,屍體顯然有被翻動過痕跡,並且已身無分文,手機也沒有,同時死者手腕上有戴錶的痕跡,但沒有手錶,旁邊還有一個皮爾·卡丹真皮手包,不過同樣空空如也,總之,死者身上財物被洗劫一空。 小馮最後總結說:根據綜合條件來看,案件性質很像搶劫殺人,而且流竄隨機作案的可能性較大。 稍事沉吟,局長轉頭問一直擺弄水筆的沉思不語的老胡。 “你怎麼看,胡大隊?” “啊——”老胡抬起頭回答,“我剛才想,除了搶劫殺人的可能,也不能排除仇殺的可能。” “為什麼?” “因為現場的酒瓶子。”老胡說,“剛才我一直在想,兇手並非沒有作案工具,可為什麼要先用一個酒瓶子擊打死者的頭部呢?” “這個——”剛才介紹情況的小馮做出了他的猜測,“可能是因為死者也是個身高大約一米七五,身材比較結實的男子,兇手希望能一擊得中,避免搏鬥。畢竟一般一旦搏鬥都會留下較多物證,萬一作案後半路被攔截抓獲,很難靠狡辯逃脫。所以凶手採取了偷襲擊昏受害者的作案手段也符合常理。”

老胡點點頭: “當然,你說的很有可能。所以搶劫殺人的可能性排在最前面。但是,從另一個角度想,這個酒瓶子的存在很有意思。你們說兇手為什麼要隨身帶個大酒瓶子?這個酒瓶子是空的,但裡面還有一點兒殘存的酒,酒瓶口留有液體,感覺比較像酒精和人唾液的混合體,剛剛送去化驗還沒有結果。如果酒瓶口確實能提取到人的唾液樣本,而唾液樣本又和現場遺留的陌生血液樣本的DNA一致,為同一人所留,那麼就說明這個酒瓶確實為凶手隨身攜帶,現在你們說一個正隨機尋找作案對象的搶劫犯怎麼會在實施犯罪前如此悠閒地喝著酒?” 會場靜了一下,大家都開始在心裡琢磨著胡隊的疑問。 “還有,”老胡繼續分析道,“如果擔心被搶對象反抗,那兇手為什麼不提前在身上再藏一根鐵棍,現在天氣還冷,人人穿著棉衣,就是在身上藏塊板磚也看不出來,兇手完全可以準備更合手的凶器,而不是酒瓶子;另外,別忘了,案發現場在萬鑫公寓,萬鑫公寓是個全是二十五至六十平方米的小戶型中高檔高層公寓,業主大多都是投資型購買,主要用於出租。我們都知道這個小區地段比較繁華,小區內環境也比較好,所以儘管房租相對周邊要高不少,但出租率還是很好的,裡面的住戶很多,而且多是白領,不少還都是單身女性。那麼如果兇手是沒有目的的徘徊在此隨機尋求作案機會,那兇手為什麼不選一個女性或看起來更柔弱的侵害對象?這樣把握性不更大嗎?而且機會並不少。”

會場更加陷入了思索的氣氛,在沉默中,局長突然轉向我: “郭支隊,你是不是有什麼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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