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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章 第四十章

巨人传 弗朗索瓦·拉伯雷 3631 2018-03-21
勃里德瓦怎樣解釋他用擲骰子來審理訟案的理由 特蘭卡邁爾又問道:“我的朋友,既然你用擲骰子的辦法來審理案件,那麼,又為什麼不當著訴訟雙方立刻、毫不推遲、當場就判決呢?這些案卷的文件和訴狀有什麼用呢?” 勃里德瓦回答說:“在座諸公,這也和諸位一樣,有三種用途:細密、查對和憑證。 “第一,是形式完整,如果缺少完整的形式,所做者即無效。Specb.tit. de instr. edit. et tit. de rescript. praesent.①說得很明白。 此外,諸公也很清楚,在訴訟程序裡,程式常常會破壞內容和實質。因為,forma mutata mutatur substantia ②,見ff. adexhib. l. Julianus:ff.ad. leg. falcid. l. Si is qui quadringenta. et extra., de deci.,c. ad audientiam,et de celebrat. miss c. in quadam.③。

“第二,也和對諸公一樣,對我也是一種真實的健康的鍛煉。故世的名醫奧多曼?瓦達萊——其實在C. decomit. etarchi.,lib.Ⅻ④也有規定——就不止一次地對我說,缺少身體鍛煉,是你們做法官的人生命短促的唯一原因,這裡包括一切法官和司法界的人。這個說法,在他以前,也早有明確的記載:Bart. inl.l. C. de senten. Quae pro eo quod.①就有。因此,在座諸公和我,這是對我們全體說的。Quia accessorium naturamsequitur principalis ②,dereg. jur. l.Ⅵ.etl. cumprincipalis,etl.nihil. dolo. ff. eodtitu.;ff. defidejusso,l. fidejussor,etextra,deof fic. de leg.,c. I,③就容許有某些健康的、消遣的遊戲,下列法規裡都有記載:ff. de al. lus. et aleat.,l. solent,etautent. utomnes obediant,in princ .coll. et ff. de praescript.verb.,l. sigratuitam;et l. IC de spect. lib.Ⅺ④。聖托馬斯⑤insecunda secundoe quaest. CLXVIII⑥也是這個說法。阿爾貝里克?德?羅薩塔⑦fuit magnus practicus⑧和崇高的學者,也比喻得很恰當,巴巴西亞① “司法明燈”(指名教會法學家吉奧莫?杜朗)註釋之《安全法》及《論回文》款。

② 拉丁文:“形式變,實質亦變”。 ③ 《國法大全》《表明法》,《繼承法》,《條律》“如超過四百”,《集外法》,《什一稅法》,《晉見法》,《做彌撒法》,《某處法》。 ④ 《教會法》《善會及兄弟會法》第十二卷。 ① 巴爾多魯斯在《茹斯提尼昂法典》第一卷《判法》款及《原因》款。 ② 拉丁文:“附從者追隨主要者”。 ③ 《限定法權法》第六款,《條律》《主體》條及《不以奸謀》條,《國法大全》《問題》條,《保證》條,《保證人》條,以及《集外法》,《條律》《論職責》第一款。 ④ 《國法大全》《骰子遊戲》《擲骰》條,《條律》《習於》及原本《茲為一體遵守》,《按各原則》,《關於》第七款,《國法大全》《法定用語》,《條律》《無償法》第一款,“司法明燈”註釋第十一卷。

⑤ 即聖托馬斯?阿奎那。 ⑥ 第二卷第二款一百六十八條。 ⑦ 阿爾貝里克?德?羅薩塔:十四世紀貝爾卡摩特教會法學家。 ⑧ 拉丁文:“是位大法學家”。 斯in prin. consil.⑨曾予以證明。這個理由在pergl. in proaemio. ff.§,ne autem tertii⑩已說得很明白: “Interpone tuis interdum gaudia curis①.“有這麼一回事,是一四八九年的某一天,我有件事到財政部去,用錢買通了執達吏才得進門,在座諸公都是知道的,pecuniae obediunt omnia②,Bald. inl. Singularia,ff. sicertumpet. etSalic.,inl.recepticia.,C. deconstit. pecun. etCard.,inCle.Ⅰ.debaptis.③也說過。進去之後,我看見大人物正在玩'捉蒼蠅'④,他們是飯前玩還是飯後玩,我認為這倒沒有關係,hic no.⑤,只要'捉蒼蠅'這個遊戲好玩、健康、遵守舊規、合法就行。 A Musco inventore de quo. C. de petit.haered. l. si post. motam.,et Muscarii,id.⑥。 '捉蒼蠅'是法律l.Ⅰ.C.,de excus. artif. lib.Ⅹ⑦所容許的。我還記得提爾曼?比該大人當時是'蒼蠅',他在笑其他的老爺們用帽子打他的肩膀,把帽子都打壞了。他告訴他們,帽子打破,回到家裡太太是不原諒的,c.Ⅰ,extra.deproesumpt. etibigl.⑧已有規定。現在,resolutorie loquendo⑨,我和在座諸公一樣,認為在衙門裡邊,沒有比清理案卷、翻閱公文、記錄簿冊、塞滿紙簍、察看訴訟更有益的遊戲了。 ex Bart. eJo. de Pra.,⑩inl.falsa.de condit. et demon.ff.①。

“第三,也和在座諸公一樣,我認為時間可以使一切事物成熟;時間一久,一切都越來越清楚;時間不愧是真實之父②,請參閱gl. in l. ICde servit. Autent.,de restit. et ea quoe pa. etSpec. tit. derequis. cons.③。所以,正和在座諸公一樣,我把判決拖延、推遲、耽擱下來,希望經過翻閱、考察和爭論之後,日子一久,自然會成熟,被判的人承擔骰子擲出來的命運也就不那麼難受了,no. glo. ff. de excu. tut.,l. Tria onera④說得好: “Portatur leviter quod portat quisque libenter⑤.⑨ 拉丁文:“在《決疑原則》裡”。

⑩ 《法典註釋》序文,《國法大全》《庶免第三者》條。 ① 拉丁文:“在煩惱中應不時加以消遣”。見狄奧尼修斯?卡修斯《格言集》。 ② 拉丁文:“錢能叫萬事應心”,見《舊約?傳道書》第十章第十九節。 ③ 巴爾多魯斯在《條律》《個別》裡,《國法大全》《如已申請》,《撒里法典》《回收物》條,《教會法》《金錢處理》,樞機注《克雷蒙法》《論洗禮》第一條。 ④ 一種兒童的遊戲,由一人抽籤做“蒼蠅”,眾人圍捉。 ⑤ 拉丁文:“要注意”。全文是:hic nota。 ⑥ 原文Musco 和Muscarii 可以譯作“蒼蠅”,亦可作為姓氏,“蒼蠅遊戲”在《羅馬法》《申請遺產》款已提及,又見《遺產轉移法》。

⑦ 第一卷《表面道歉法》第十款。 ⑧ 《集外法》第一款《臆斷》及《法典註釋》。 ⑨ 拉丁文:“用司法界的話來說”。 ⑩ 過去巴爾多魯斯和約翰?德?普拉多:十五世紀佛羅倫薩法學家。 ① 在《條律》《偽造證件》及《國法大全》《證件》款。 ② 見埃拉斯姆斯《箴言集》第二卷第四章第十七節。 ③ 《法典註釋》第一卷,《奴役法》,原本《賠償法》《賠償條文》及“司法明燈”註釋之《良心條件》。 ④ 《法典註釋》,《國法大全》《推諉理由》,《條律》《三種負擔》款。 ⑤ 拉丁文:“甘心情願苦亦甜”。 在不成熟、還沒到時間的時候馬上就開始宣判,便會產生醫生所說的瘡未熟就開刀的危險,也像人身上的一塊病還沒有發作就想把它除掉那樣,是不合理的。這一點,in Autent.haec constit. in Inno. constit. prin.⑥有所記載,在gl. in c. Coeterum. extrade jura. calum.⑦也同樣有:

“Quod medicamenta morbis exhibent hoc jura nego-tiis⑧.“'自然'還教導我們,果子成熟之後才能去摘取,見Instit. de re.div.,§is ad quem,et ff. de acti. empt.,l. Julianus①,女兒成年之後才令出閣,見ff. de donat. inter. vir. et uxor .l. cum hicstatus.§si quis sponsa. et 27,q.,jc Sicut dict gl.②: “Jam matura thoris plenis adoleverat annis Virginitas③.只等成熟以後才能有所行動,XXIII,q. II.§ult. et XXIII. dcult.④有明文規定。”

⑥ 在原本法規《依諾桑法典》。 ⑦ 《法典註釋》《其他》款,《集外法》《權益損害》。 ⑧ 拉丁文:“藥物以治病,司法以理案”。 ① 《各種制度》《有關人》款,《國法大全》《出售行為》,《茹里亞奴斯法規》。 ② 《國法大全》《夫妻間贈與法》,《條律》《緣本案情節》,《如某人將未婚妻》條,《法典註釋》第二十七款。 ③ 拉丁文:“童貞是指經過多年成長以後才進行婚娶的”。 ④ 第二十三款第二條及第二十三款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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