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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第十章

巨人传 弗朗索瓦·拉伯雷 3253 2018-03-21
龐大固埃怎樣公正地判斷一件非常複雜和難於處理的訟案,判得如此公正,大家都為之欽佩不已 龐大固埃牢牢記得他父親書信裡的言語和教訓,打算找個日子測驗一下自己的學問。 他叫人在全城大小十字路口,貼了九千七百六十四張的學術辯論通告,各種科目全有,包括任何學科最難解的問題②。 首先在草市大街③和全體教授、文藝學院的學生、雄辯家等公開辯論,結果把他們都辯得張口結舌,無詞答對。後來在索爾蓬④,和所有的神學家辯論,一連六個星期,每天自早晨四點鐘到晚上六點鐘,中間只有兩個鐘頭吃飯和休息的時間⑤。 宮里大部分的公侯們都來參加了,有國務大臣、部長、參事、審計、署理、司法人員等等,還有全城官員,以及醫學家和教會法的大師們。在這麼些人裡面,大多數光會亂發脾氣,雖然用盡了詭辯和狡猾的伎倆,還是被龐大固埃一個個駁得無言對答;龐大固埃顯然已使他們明白他們只是些束裙子的笨牛⑥。

從此,大家開始談論和傳說他學問的淵博,甚至於洗衣服的、做媒婆的、烤肉的、磨刀的等等女人,看見他在街上走過,便都會說:“就是他!”對於這件事,他很得意,和希臘雄辯家之王德謨斯台納看見一個在地上蹲著的老女人用手指著他說:“就是他!”的時候一樣得意①。 偏巧在這時候,法庭上有一件兩個大人物的訟案不得解決,原告是德?拜茲居爾老爺②,被告是德?於莫外納老爺③。他們的爭端,從法律上看,是如此的高深,如此的複雜,最高法院簡直搞不明白。於是,遵照國王的旨意,召集了法國全國法院四位最博學、名望最高的專家,會同最高法庭④、各大學的主要教授,不僅是法國的,甚至於英國的、意大利的,象雅宗⑤、菲力普?戴西烏斯⑥、伯多祿?德?貝特羅尼布斯⑦,還有很多很多其他的老法學家。他們在一起研究了四十六個星期,始終沒有把案情了解清楚,也沒有把案情弄明白,結果他們一個個都覺得非常狼狽,羞得屙了一褲子。

但是這些人裡面,有一個名叫杜?杜埃的①,他是全體當中學問最好、最高明、最慎重的一個。有一天,大家的腦子都開動不起來的時候,他向大家說道: ① 在一五三二年的初版上,此處是“比所羅門的斷案還要使人欽佩”。 ② 這是中世紀的一種風尚,舉行公開答辯的學者,預先貼出通告,提出自己的科目和論斷,至時接受別人的提問和爭辯。十五世紀意大利學者比古斯?德?拉?米朗達就因為貼過九百張學術辯論通告而出名。 ③ 當時教室的地上,就是鋪草供學生坐。 “草市大街”指的是草市大街上的文藝學院。 ④ 即巴黎大學,當時是神學院。 ⑤ 一五三二年初版上這裡還有:為的不妨礙索爾蓬那些神學大師們照常飲酒。

⑥ 古時學者和司法官員多穿長袍,下身很像束著裙子。 ① 見西賽羅:《圖斯古拉尼斯》第五卷第三十六章。 ② “拜茲居爾”,意思是“舔屁股”。 ③ “於莫外納”,意思是“吃屁”。 ④ “最高法庭”為一四九七年查理八世所創立。 ⑤ 雅宗(1485—519):即帕杜亞法學家馬伊奴斯,《羅馬法》的註釋人。 ⑥ 菲力普?戴西烏斯:比薩及巴維亞法學教授,後被任為路易十二最高法院法官,一五三五年死於維也納。 ⑦ “貝特羅尼布斯”,意思是“笨貨”,恐係作者虛構的名字。 ① 杜?杜埃:即勃里昂?范雷,波爾多法院法官,人文主義的同情者,作者的朋友,死於一五四四年。 “諸位,我們到這裡已經很久了,除了浪費金錢之外,什麼事情也沒有做成,對於這件案子,我們沒有能夠摸清底細,所以越研究,越不懂,這是我們極大的恥辱和良心上沉重的負擔,依我看來,我們的名聲一定要壞在這裡了,因為我們的討論,簡直就等於白晝做夢。不過,我這裡倒有一個拙見。在座諸公都聽說過一位叫作龐大固埃大師的人物吧?據說他的學問在大規模的公開學術辯論中,被認為是遠遠的超過時代的。我建議把他請來,拿這件事和他討論一下,因為如果他沒有辦法,那就誰也無能為力了。”

全體法官和學者都表示同意他的提議。 於是馬上派人去見龐大固埃,請他把這件案子仔細研究一下,分析清楚,依照他認為正確的法律觀點,把他的意見告訴法院。他們把全部卷宗都包好交給他,數量之大幾乎需要四頭騸過的大個兒驢才馱得動。但是龐大固埃卻向他們說道: “諸位,這兩位打官司的老爺都還活著沒有呢?” 他們告訴他說還活著。 龐大固埃說道:“那麼,你們送來這麼一大堆廢紙、抄本,有什麼用呢?去聽他們親口辯論,不比讀這些猴猻把戲、一篇篇騙人的玩意兒、柴波拉②的鬼律條、顛倒是非的法律好得多麼?因為我相信諸位以及所有經手過這件案子的人,早已把pro et contra③能夠做的事都做過了。一件本來很清楚、很容易判斷的案子,被你們用阿古爾修斯、巴爾杜斯①、巴爾多魯斯②、德?卡斯特羅③、德?伊摩拉④、希波利圖斯⑤、巴諾爾米塔諾⑥、貝爾塔琪諾、亞歷山大⑦、古爾修斯⑧等等還有其他一群老朽的糊塗不合理的論斷和愚蠢的意見弄複雜了,這些人絲毫也不懂什麼《法學匯纂》,他們只是一些靠什一稅⑨養活的肥牛犢,對於了解法律所需要知道的,他們一竅不通。

“因為(很明顯是這樣),他們既不懂希臘文,也不懂拉丁文,他們只會一些走了樣的⑩不合邏輯的東西。其實,法律首先是從希臘人那兒來的,你們可以拿烏爾波亞奴斯(11)的著作:1.posteriori De orig.juris(12)作證明,所有的律條全都是希臘的成語和詞彙,其次,法律是用拉丁語系中最工整、最考究的拉丁文編撰出來的,連薩路斯特(13)、費洛(14)、西賽羅、塞內加、提特?利維和乾提理安都不例外。這些糊里糊塗的老頭子怎麼能了解法律的條文呢?他們從來就沒有見過一本好的拉丁文書,他們自己的文字就是很好的說明,完全是掏煙囪的、做飯的、燒火人的筆調,哪裡是什麼法學家? “再說,法律是從倫理學和自然科學裡提煉出來的,這些老瘋子怎麼能懂呢?老實說,他們還沒有我那頭騾子懂的東西多呢。至於所謂人文,以及有關上古及歷史的知識,他們更是一無所知,但法律卻充滿了上述學問的典② 柴波拉:十五世紀意大利法學家,著有《法律釋例》。

③ 拉丁文:“兩方面的”,這裡是指原告的和被告的。 ① 巴爾杜斯(1324—400):意大利名法學家。 ② 巴爾多魯斯(1313—357):意大利名法學家,人稱“法學之明燈”。 ③ 德?卡斯特羅:十五世紀意大利名法學家。 ④ 德?伊摩拉:十六世紀初意大利法學家。 ⑤ 希波利圖斯:即利米那爾圖斯,十四世紀意大利法學家。 ⑥ 巴諾爾米塔諾:十四世紀意大利法學家。 ⑦ 亞歷山大:指亞歷山大?塔爾塔紐,十五世紀法學家。 ⑧ 古爾修斯:法學家雅宗的學生。 ⑨ 農民收入的十分之一,須交納給教會或王侯。 ⑩ 原文是:“哥特文和巴巴利文”,意思是指羅蘭?費拉稱為“廚下拉丁文”的那些中世紀的法規註釋。

故,沒有這些知識,就沒有人能理解它們。過幾天我公開用書面跟大家好好地談一談。 “因此,如果你們願意叫我了解清楚這個案件,第一,先給我把這些文件都燒掉;第二,把原告和被告都給我帶來,等我聽他們供述之後,再把我的意見告訴你們,決不說假話,決不遮遮掩掩。” 這件事,他們有人表示反對,你們都明白,在任何集團裡,愚昧的人總是比明智的人多,較好的意見總是要受到多數人的壓制,提特?利維談到迦太基人的時候就是這樣說的①。但是,上面說過的那個杜?杜埃卻堅持相反的意見,他說龐大固埃說得很對,這些記錄、調查、辯論、證據、反駁,還有其他類似這些東西的鬼玩意兒,都只不過能顛倒是非,延長訴訟。如果不能按照另外的方法、也就是說按照真理和科學的公正論斷來處理的話,情願讓魔鬼把他們都捉走。

最後,總算把所有的捲宗都燒掉了,那兩個打官司的顯要人物被通知親自出庭。龐大固埃問他們道: “這件複雜的案子是你們兩個人的麼?” “是的,老爺;”他們一齊回答。 “哪一個是原告?” “是我,”德?拜茲居爾爵爺說。 “那麼,我的朋友,你把這件事情、根據事實經過、一點一點地說給我聽;因為,天主在上,假使你瞎說一個字,我就要把你肩膀上的腦袋割下來,我要叫你知道,在正義和裁判跟前,只許說實話,不許撒謊。所以,你要小心,對於你的供述,既不許誇大,也不用縮小。現在你說吧。” ① 見提特?利維《羅馬史》第二十一卷第四章:“在一般情況下,較好的意見總是要受到多數人的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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