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科普學習 金枝

第70章 靈魂寄附於動物

金枝 詹姆斯·乔治·弗雷泽 8381 2018-03-20
像民間傳說故事裡說的那樣,在實際生活中,有些人不僅把自己的生命同無生命的物體以及植物互相交感地聯繫在一起。據說這同樣的聯繫也存在於人和動物之間,病者禍福與共,動物如死,人也偕亡。習俗與傳說故事所說情況更為接近,因為兩者中所說從人體移到動物體內的靈魂,都是由男女巫師運用特殊法力進行的。譬如,西伯利亞的雅庫特人相信每個巫師或男巫都把自己的靈魂或自己幾個靈魂中的一個附在一個動物身上,並把這個動物小心地隱藏著,不給世人知道。一個知名的巫師說過:“沒有人能夠找到我的體外靈魂,我把它藏在遙遠的埃茲幹斯克多岩石的叢山里。”僅僅一年一次當山間冰雪融化、大地轉青的時候,這些巫師寄放在體外的靈魂才化作動物的形像在人們的住處出現。它們到處漫遊,除巫師之外,誰也看不見它們。那些強有力的靈魂喧囂著疾馳而過,其弱者則悄然來去。它們有時相互毆鬥,如某巫師之體外靈魂被打敗者,則該巫師本人便臥病或死亡。最懦弱的巫師,其靈魂幻化為狗形,它使其人形之身不得安寧,總是撓他的心神,撕碎他的軀體。最強悍的巫師,其靈魂則幻化為雄馬、角鹿、黑熊、老鷹或野豬。此外, 圖魯金斯克地區的薩莫耶德人認為每個巫師都有一個自己熟悉的幻化為野豬形象的鬼魂,用一根魔帶拴著牽了到處走動。野豬一死,巫師本人也就死亡。有些故事說到巫師們之間的爭鬥,他們先將自己精靈遣出戰鬥,最後才親自出馬相搏。馬來人相信“人的靈魂可以進入別人身上或動物身上,或者更確切些說,認為二者之間可以形成一種神秘關係,即一方的命運完全依賴於另一方的命運”。

新赫布里底群島中莫塔島上的美拉尼西亞人,在日常生活中都體現出靈魂存在於體外的概念。在莫塔語裡,“塔曼紐”(tamauiu)一詞意思是“某種有生命或無生命的東西,有人以為自己和這件東西之間有著親密關係……並非每個莫塔人都有自己的'塔曼紐';只是有些人想像自己跟蜥蜴、蛇,也可能某塊石頭有這種關係。有時這件東西要經過尋找才能發現,其法是喝下某種樹葉的浸液,把浸過的樹葉堆在一起,在該堆上或堆內最新發現的任何活的東西,便是喝那浸制葉液的人的'塔曼紐'。對'塔曼紐'只是觀察,並不要餵養或敬奉它;當地土人相信只要召喚,它就會來,與它有此種關係的人,生命就同這東西的生命(如是活物,便同它的生命;如是無生命的東西,便同它的安全)緊密連在一起:若該活物死了,或該無生命之物受損壞或丟失了,其人也就死亡。因此,若某人患病,就要查看那'塔曼紐'是否安全無恙”。

把靈魂拿出體外存放在某一動物身上這種理論,在西非似乎非常流行,尤其在尼日利亞。那裡的人們相信巫師帶頭把他的生命同某種特殊的野獸的生命聯繫在一起,其做法是進行一種歃血為盟結為兄弟的儀式,從野獸耳朵、從自己臂上各抽出少許血來,把自己的血注入野獸體內,把野獸的血注入自己體內。於是這一對人獸之間的血的聯盟便確立起來,一方的死亡便要導致其盟方也要死亡。據說這種同盟可大大增長巫師的法力,以多種方式為自己的利益效勞。首先,像神話故事中的妖巫把自己的性命從體內取出藏在某個安全的地方一樣,他也可自詡為不會被傷害致死的。尤其那頭與他歃過血的野獸成了他的血肉相連的兄弟,能聽從他的一切役使,他可以指使它去殺傷自己的敵人。從這點看來,可以想像凡他選擇與之建立這樣關係的動物,決不是溫馴的野獸或家養的牲畜,而總是兇殘的猛獸如斑豹、黑蟒、鱷魚、河馬、野豬或禿鷲。在所有這些野獸中,河馬是最常為優先選擇的,其次是黑蟒,鷲是最少選用的。女巫同男巫一樣,也有這樣經過歃血供她們役使的野獸,不過選擇的野獸不同。她們從來不選黑豹,卻經常選用分泌毒液的蟒蛇,有時選帶觸角的毒蛇、黑蟒或棲息在香蕉樹上的青蟒,或者也選禿鷲、貓頭鷹及其他夜間出沒的鳥類。凡男巫女巫所選禽獸總是單獨個別的獸或禽,決不選整個種屬。這血盟的單個禽獸一死,這种血盟關係也就自然終結,因為獸死,人也就亡了。

喀麥隆境內的十字河流域土人也有類似的信念。成群的人,一般都是同一村莊的人,選定各種動物作為他們歃血為盟的親密友誼和性命與共的關係。這些動物有河馬、大象、斑豹、鱷魚、猩猩、魚、蟒等,所有這些動物都是要么非常強大有力、要么極易潛藏水底或叢林。據說選擇這類動物時不可或缺的條件是該動物必須具有隱藏自己的能力。因為選擇這類動物為友或作幫手,是期望靠它悄悄地傷害敵人,例如,如果選擇河馬,河馬可以突然躍出水面傾覆敵人的乘舟。由於人獸之間的這種交相感應的關係,如獸一死,其人也亡;其人如亡,該獸即死。因此,對這類親緣野獸決不容射獵侵擾,恐怕株連殺傷與這些野獸性命相連的人。不過這卻並不妨礙村里以像為盟友的人獵象,因為他只選某個別的動物(如像),並不尊奉象的全體種屬,他們以為自己任何時候都能認出與自己結盟的象兄象弟,而其他的像都只不過是一般的象,僅此而已,更無其他。這種認識據說是相互的。如某獵人以像為盟友,一旦遇見這只象友(我們可以這樣稱呼它)時,這只高尚的動物就舉起自己的前爪伸到他面前,好像是說:“別射。”假如該獵人竟無人性地開槍射擊打傷了這只同自己性命相連的象,自己也要病倒。

喀麥隆的巴隆人想像每人都有幾個靈魂,其中一個在自己身上,一個在某個動物身上,如大象、野豬、斑豹,等等。如果某人回到家中,感覺有病,說:“我快要死了。”便真個死去,人們斷言是此人在野豬或斑豹身上的那個靈魂已被殺死,是體外靈魂的死亡導致他體內靈魂的死亡。尼日爾三角洲一個重要部落伊博人,也同樣相信活人的靈魂可存在於體外。他們以為人活著在世時自己的靈魂可以有一段時間離開自己的身體住進一隻動物的體內。有一個人想獲得這種能力,從巫醫那裡討得一種藥劑,同自己的血混合在一起。從那以後,他的靈魂便脫離了他的身體而進入一隻動物體內。如果那頭動物被殺而這人的靈魂正好還寄住在它體內,這人也就要隨之而死;如果這動物受了傷,這人身上立即就佈滿了癤瘡。這種信念扇起了許多陰賊的行為:狡詐的無賴有時偷偷地把巫藥放進敵人的食物裡面,使敵人吃後靈魂轉入某動物體內,然後就設法殺死這頭動物從而也就殺死了這位敵人。

尼日爾河口卡拉巴[在南尼日利亞,是尼日爾河出口處,這一段河流名叫卡拉巴河,其城市亦名卡拉巴。 ]的黑人相信一個人有四個靈魂,其中一個靈魂總是脫離自己的身體以野獸的形態寄居在森林中。這個體外靈魂,或林中靈魂(像金斯萊小姐[金斯萊(1862~1900),英國旅行家,人類學家。])所稱呼的那樣)幾乎可以是任何一種動物,如斑豹、魚、烏龜,但從來不是家畜,也不是任何植物。如果沒有超人的法眼,人是看不見自己的林中靈魂的。只有占卜者能夠告訴人們他的林中的靈魂是什麼動物,並要人們注意切莫殺傷任何這類的動物,也不許別人殺傷。父子的林中靈魂常常是同類的動物,例如,父親的體外靈魂是斑豹,所有他的兒女的體外靈魂也都具斑豹的形態。另一方面,子女也有常依媽媽的體外靈魂形態為自己體外靈魂形態的。例如,媽媽體外靈魂的形態是烏龜,她的兒女的體外靈魂也都是烏龜形態。人的性命同他認為是他的體外或林中靈魂的動物的性命緊密相依,該動物的傷亡必然也導致此人的傷亡。反過來,人亡,其林中靈魂便不再有安息之處,結果變得瘋狂,或衝入烈火,或沖向人群,頭部被擊而結束了生命。

北卡拉巴的埃克特附近有一個聖湖,湖中的魚都被小心護養,因為人們以為自己的靈魂寄附在那些魚的體內;如果殺死一條魚,就立即有一個人死亡。不多年以前,卡拉巴河內有一條巨大的老鱷魚,民間都說有一位酋長本人住在杜克市內,他的體外靈魂就寄居在那條老鱷魚的體內。愛好狩獵的副領事們時常去獵取這條鱷魚,一次一位官長設法擊中了它,於是那酋長馬上就腿上有傷臥床不起。他宣稱被狗咬了,可是那精諳巫術的占卜者卻搖頭不肯相信這理由不足的託辭。此外,在洛科賈和尼日爾三角洲之間的尼日爾河兩岸一些部落中流行這樣一種信念,“以為人可能具有一個以某種動物形態存在的alterego[拉丁語:意為第二個我。],為鱷魚或河馬。據說人的生命同這動物的生命密切相聯,一方受到任何影響,另一方身上立即有所反應;如一方死去,另一方也即身亡。不久以前有一位英國人在當地土人村莊附近用槍打死了一隻河馬,這村一個婦女的朋友那天晚上恰巧死了,於是就要這英國人賠償人命,終於得到五個英鎊作為對死者的撫卹。”中美洲的薩波特克人,每當婦女分娩時,她的親友都聚集在小屋內並在地上畫出各種動物,每畫好一個,就把它擦去,這樣一直進行到嬰兒誕生時,畫好在地上而未擦去的動物就被看作是新生嬰兒的“通納”(tona)或“第二自我”。 “等孩子長大時,就給他一頭代表他的動物,由他飼養照管,正如人們的信念那樣,孩子的健康和生命都同這只動物的生命健康息息相關,要活都活,要死也都同時死亡。”或者更確切些說,該動物如死亡,其人也很快就要死亡。在危地馬拉和洪都拉斯印第安人的納古爾(Nagual)或勞爾(Naul)[這兩地印第安人的土語,都是第二自我的意思。 ]可以是非生物或生物(一般都是動物),它同每個個別人命運與共,人的禍福取決於其“納古爾”的榮枯。據一位老作家說,危地馬拉許多印第安人“受邪魔愚弄、相信他們的生命依賴於某某野獸(把它們當作自己的魂),倘該獸死亡,他們也即死亡;倘該獸被獵逐,他們就心跳得厲害;倘該獸昏厥,他們也昏厥;更有甚者,他們還受邪說影響,竟將自己扮成該獸的形體(通常他們喜愛扮為雄鹿或雌鹿,雄獅或猛虎,狗或鷹),並在野獸的形體下遭遇射獵受傷”。印第安人聽信蠱說,以為他們的“納古爾”一死,他本人也就連帶死亡。有個傳說故事明確說到:在克薩爾特南戈高原上同西班牙人最初的多次戰鬥中,印第安人的酋長們的納古爾都以巨大毒蛇的形象進行格鬥。最高酋長的納古爾特別引人注目,它是一隻碧羽輝煌的巨鳥。西班牙人的將軍彼德羅返路阿爾瓦拉多用劍殺死了這隻巨鳥,印第安人酋長隨之也即倒地身亡。

澳大利亞東南部的許多部落中男女兩性各有專門的動物屬類作他們的納古爾,像中美洲的印第安人一樣。不同的是,印第安人明確知道自己生命與之相連的是哪一頭動物,澳大利亞人只知道他們各人的生命都同某一種屬中的某一動物連在一起,卻不知道具體是哪一個。結果自然是:所有男人都不殺傷,並且保護與他們生命相連的某一種屬的所有動物;所有婦女也都不殺傷,並且保護與她們生命相聯的另一種屬的所有動物;因為誰也說不上這兩種有關種屬中的任何一頭動物的死將會導致哪位男子或婦女的身亡,譬如像綠鳥一死,印第安人酋長即隨之而亡,童話中鸚鵡一死,彭契金即亡那樣。澳大利亞東南部的沃喬巴盧克氏族“認為'蝙蝠的生命是男人的生命,夜鶯的生命是女人的生命',這兩種生物中任何一個被殺死,則某男子或某女人的生命也就終結了,在這情況下該氏族中的男男女女都害怕自己可能會成為犧牲者,因此在氏族內部引起很大的爭鬥。聽說在這些毆鬥中,男女各為一方,搞不清究竟哪一方勝了,因為有時婦女們用山藥棒痛打男人們一頓,而更經常的是婦女們被男人用梭鏢刺傷甚至死亡”。瓦特約巴勒克人說蝙蝠是男人的“兄弟”,夜鶯是男人的“妻子”。各氏族男女生命所與之關聯的動物種屬各不相同,譬如瓦特約巴勒克人把蝙蝠當作與男人生命相關的動物,而在默里河[在澳大利亞東南部,由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和新南威爾士州內的阿爾卑斯山流入印度洋。 ]下游的貢波爾克里克人則把蝙蝠當作與婦女生命相連的動物,當地土人不肯打死蝙蝠,理由是“如果打死一個蝙蝠,他們的盧布拉(婦女)就將有一人要隨之身亡”。無論把哪種動物當作與男人和婦女生命緊密相連,這種信念本身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毆斗在澳大利亞東南部(也許流傳到更多地方)頗為流行,是眾所熟知的。這是一種很怪的信念,所以其結果引起種種鬥毆。如維多利亞洲內某些部落認為蝙蝠生命屬於男人,為保護蝙蝠不受傷害,男人們甚至把自己的妻子打得半死;夜鶯或蚊母鳥的生命屬於婦女,儘管它是不吉祥的鳥,它夜間的叫聲令人恐怖,卻受到婦女的愛惜保護,如果哪個男人打死一頭夜鶯,婦女們全都為之激怒,就像殺了她們的一個兒女,都用長棒子痛打這男人。

澳大利亞男人和婦女分別愛惜並保護蝙蝠和夜鶯(通常似乎都把這兩種生物同男女的生命連在一起),並非完全出於自私的考慮,每個男人認為不僅他自己的生命,連他的父親、兄弟、兒子等等的生命也都同各個個別的蝙蝠聯在一起,因此,保護全體蝙蝠,就是保護他本人同他的男性親屬。同樣,每個婦女也都認為她的媽媽、姐妹、女兒,等等,同她自己的生命都是同各個個別的夜鶯的生命連在一起的,愛護夜鶯就是愛護自己和全體女性親屬。既然男人的生命被假定為包含在某些動物身上,那麼,很顯然這些人同這些動物彼此就很難劃分或區別。假如兄弟約翰的生命在一隻蝙蝠身上,那麼,一方面,蝙蝠跟約翰一樣,都是我兄弟;另一方面,在某種意義上,約翰就是一隻蝙蝠,因為他的生命在於蝙蝠身上。同樣,如果瑪麗妹妹的生命在某隻夜鶯身上,那麼,夜鶯就是我妹妹,而瑪麗也是一隻夜鶯。這是非常自然的結論,澳大利亞土人並非不能得出。蝙蝠為某男人的同命動物,就稱之為某男人的兄弟;夜鶯為某女子的同命動物,就稱之為某女子的姐妹。反過來,男人稱女人為夜鶯,女人稱男人為蝙蝠。在其他部落裡男女兩性以其他動物為生命相依連的,其情況也大抵如此。例如在庫爾奈[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的土著]部落裡,鴯鶓都是男人的“兄弟”,男人也都是鴯鶓;所有美妙的鳴禽都是婦女的“姐妹”,婦女也都是美妙的鳴禽。

當一個未開化的野蠻人把自己的名字叫做某個動物,並稱該動物為兄弟,且拒不殺害它,這個動物據說就是這個野蠻人的圖騰。在澳大利亞東南部的一些部落中(我們已經談到蝙蝠和夜鶯),鴯鶓和能發出妙音的鳴禽都可說是男女兩性的圖騰。但是把某種動物定為男性或女性的圖騰,這種事例還是很罕見的,除澳大利亞外,迄今為止當未在別處發現過。最最常見的做法不是給男性或女性確定某種動物為圖騰,而是為某一氏族確定圖騰並且按父親或母親代代傳襲。個人同其氏族圖騰的關係跟他(她)同其同性的圖騰關係並無區別,他不殺害它,稱它為兄弟,並用它的名字稱呼自己。假如這些關係是相似的,那麼,適用於這一關係的解釋,同樣也應適用於對另一關係的解釋。因此,某一氏族崇奉動物或植物(氏族也可以植物為圖騰)並以該動物或植物的名字為自己的名字,其理由似乎出於一種信念,以為本氏族中每個人的生命都同各該動物或植物中的某一個的生命緊密相聯,他或她的死亡是由於殺死那個動物或毀傷那棵植物的結果。對於圖騰關係的這樣解釋,跟喬治犯鵠拙羰縖1812~1898,英國軍官,對澳大利亞頗有研究。 ]對於圖騰或澳大利亞西部的“考邦”所下定義頗為一致。他說:一個家族同該家族“考邦”之間有一種神秘的關係存在,因此,這個家族的成員決不殺害他所屬的考邦種屬中任何動物,即使發現它在熟睡,也不殺害。有時他出於無奈殺死一頭這樣的動物,也總是給予它一個逃脫的機會。這樣做的原因是由於家族的信念,以為某些這類的動物是他們最親近的朋友,如殺死這個動物,就是極大犯罪,所以人人都極其註意避免。同樣,某土人若以某種植物為“考邦”,在某些情況下便不得採集這種植物,特別在一年中的某個特別時期裡更是如此。在這裡可以看出,雖然人人都不殺害不採集某些種屬的動物和植物,但這些動植物並不是對每個人都是一樣地珍貴。事實遠非如此。在各種動植物中只有一類對他特別親近貴重。由於他不知道哪個是最親近貴重的,為免誤傷,故不得不全都不加殺傷。此外,對於氏族圖騰的這樣解釋,同殺死圖騰種屬中的一個成員的假定,效果是一致的。一天,這些黑人中有一個人殺死了一隻烏鴉。三四天以後,一個名叫拉理的波特瓦(即烏鴉)(該烏鴉氏族的一個成員)也死了。他已經病了好幾天了,由於他的溫罔(即圖騰)死亡,加速了他的病故。殺死一隻烏鴉造成烏鴉氏族中一人死亡,正同性別圖騰一樣,打死一隻蝙蝠造成一個蝙蝠男人死亡,打死一隻夜鶯造成一個夜鶯婦女死亡。與此類似,殺死一個納古爾(nagual),造成一個中美洲印第安人死亡;殺死林中靈魂,一個卡拉巴黑人就身亡;一個塔曼紐死了,班克斯列島上就有一個土人也死亡,童話裡的巨人或巫師隨他寄藏生命的動物的被殺也即命歸黃泉。

看來也許《心不在身上的巨人》那篇故事能夠提供理解人與其圖騰之關係的鑰匙。根據這篇故事裡的理論,圖騰實際是人儲放自己生命的藏器,好像彭契金把他的生命放在鸚鵡身上,畢達莎麗把她的生命藏在金魚身上那樣。如果一個未開化的野蠻人有一個自己性別的圖騰,又有一個本氏族的圖騰,那麼,他的生命一定同兩個不同的動物的生命緊密相連,二者任何一個的死亡都會引起其人身亡。對於這種看法,沒有什麼可以反對的。因為在野蠻人看來,如果有比自己身體之內更好更多的地方存放自己的靈魂,為什麼不可以呢?既然可以把生命寄放體外,為什麼不可以把一部分生命放在一頭動物身上,把另一部分生命放在另一頭動物身上呢?生命之可分性,或者換個說法,靈魂之多個性,這種概念有許多人們熟知的事實可以證明,已經被哲學家們如柏拉圖以及原始人們接受,只是當一個靈魂的概念從原來半科學的假設變成神學上的教條的時候,它的整體性和不可分性才被作為根本要素來堅持的。原始人不受教條的局限,根據他認為必要假定有多少靈魂來隨意解釋生命的現象。例如,加勒比人想像人頭顱內有一個靈魂,心中有一個靈魂,在凡是感到動脈跳動的地方都各有一個靈魂。有些海澤達印第安人對於四肢先已死亡而人尚未斷氣的逐漸死亡現象,解釋為人有四個靈魂,它們並不同時而是一個一個地離開人的身體,必須這四個靈魂全都離開了人體,這人才最終死亡。婆羅洲的達雅克人和馬來半島的馬來人相信每個人都有七個靈魂。西里伯斯島上波索地方的阿爾福人則認為人只有三個靈魂。老撾的土人想像人體有三十個靈魂分別住在手、足、口、眼等處。因此,照那原始的看法,未開化的原始人在他的性別圖騰和一個氏族圖騰中各有一個靈魂,是完全可能的。可是,據我考察,只有在澳大利亞發現過一個人有性別圖騰。因此,一般說來,尊奉圖騰的原始人不需要一次存放一個以上的圖騰在體外。 如果把圖騰理解為人存放自己的靈魂或自己許多靈魂中的一個靈魂的儲器是正確的話,我們就應該能夠找到這樣的圖騰氏族,他們明確表示他們氏族中每人至少有一個靈魂永遠寄存體外,倘此體外靈魂毀滅,其人也即死亡。蘇門答臘的巴塔克人就是這樣一個氏族。他們又分成父係後裔與好些族外婚氏族(margas),每個氏族都禁止食用一種特殊動物的血肉,譬如某氏族不吃虎肉,另一氏族不吃猴肉,或不吃鱷魚,不吃狗肉、貓肉、鴿肉、白毛水牛、蚱蜢,等等。各該氏族的人說明不吃某種動物的理由,或者是因為他們是該種動物的後裔,或者因為他們死後靈魂會轉生為該種動物,或者他們自己或祖輩受過該種動物的恩惠要予以報答。有時候氏族還以該種動物的名稱為本氏族的名稱。因此,巴塔克人具有各種多樣的圖騰。此外,每個巴塔克人都相信自己有七個靈魂,或者再少算也有三個靈魂,其中一個總是永遠寄存體外,如此體外靈魂死亡,無論遠在天涯,其人也即同時隨之身亡。提到這種信念的作者沒有談及巴塔克人的圖騰。根據澳大利亞、中美洲以及非洲等地的例證,我們可以推斷這種所謂體外靈魂(其死亡即造成本人死亡),系寄存於動物或植物圖騰之內的。 巴塔克人並沒有一定的說法肯定他們的靈魂就是寄存在他們的圖騰之內,而是提出其他理由說明他們氏族為什麼尊崇某種神聖動物或植物。這就反駁了我們上述的推論。因為如果一個未開化的原始人真正相信他的生命同身外某一物體緊密依存的話,他就(至少)決不會讓任何外人知道這個外物是什麼的秘密了。原始人對於一切涉及其生命秘密和信念的東西都是極其謹慎保守不會輕易洩露的。歐洲人在原始人中已經居住多年尚未能發現原始人信念的總體,往往只看到一些個別事例上表現出來的信念的一斑。尤其是原始人總是極其害怕巫術的暗算。原始人身上最微不足道的棄物如剪下的頭髮和指甲,吐出的唾沫,吃剩的食物,甚至自己的真名等,在原始人的想像中都可能被巫者用來致自己於死命,因此總是小心翼翼地藏起這些東西或予以銷毀。假如原始人對待這些生命外圍和前沿的東西尚且如此隱蔽保密,那麼,對待他寄託保存內在生命的隱私,該更是多麼謹慎隱晦,多麼嚴格保密了!童話裡的公主詢問巨人把靈魂藏在什麼地方,巨人總是說謊或含糊其辭避而不答,總是經過多方哄誘才吐露出來。在警惕地保持緘默方面,巨人同原始人一樣膽小詭秘。由於故事情節發展的需要,巨人最終還是說出了自己的秘密,而在原始人方面卻不受這種義務的約束,任何引誘都不可能使他向陌生者透露寄藏靈魂的場所從而使自己趨於毀滅。因此,原始人關於生命的中心奧秘竟能如此長久保留不為人知,使我們今天不得不從零散的片段的文獻或線索中、從童話故事裡殘存的一些跡像中來拼湊、恢復和發現這一主要秘密,就不足為怪了。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