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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殺死神性動物:殺死神鵰

金枝 詹姆斯·乔治·弗雷泽 1353 2018-03-20
在前面幾章中,我們談到在許多已經發展到主要以農業為生的社會裡都有殺穀神吃穀神的風習,或是以穀神原本的形式如玉米、大米等等,或是假借動物和人的形體而殺掉吃掉。我們還要說明狩獵或游牧的部落,和農業民族一樣,也有殺他們崇拜物的風習。在獵人和牧人供奉並殺掉的那些崇拜物或神(如果它們值得尊為神的話)之中,許多都是單純的、而不是體現其他超凡神物的動物。我們的頭一個例證是加利福尼亞的印第安人,他們住在一個肥沃的國土上,氣候晴朗溫和,但他們差不多還是處在最野蠻的狀態。阿卡契曼人崇拜大雕,他們每年有一次盛大的節日,叫做配恩斯(即鳥會的意思),就是為大雕而舉行的一種宗教儀式。節日選定後,在慶祝的頭天傍晚公佈,立即準備一個專用的廟地(Vanguech),似乎是一個用木柵圍起來的圓形或橢圓形的場地,在一個欄杆上立一個剝制後填起來的山狗或草原狼的皮,表示秦尼格秦尼克神。廟地備好之後,排起莊嚴的隊伍,把鳥帶進廟地,擺在專門建好的祭壇上。然後所有的年輕婦女,無論已婚未婚,都在祭壇前面跑來跑去,好像瘋了一樣,有的往這個方向跑,有的往另一方向跑,老人們在旁安靜地觀看著。頭人們臉上塗著顏色,並用羽毛裝飾起來,圍著他們供奉的鳥跳舞。這些儀式做完之後,他們捉住鳥,帶到主要的廟地,所有的人都加入這一壯麗的行列;頭領們載歌載舞走在前面。到達廟地後,他們把鳥殺掉,不使掉出一滴血來。把皮完整地剝下來,和羽毛一起作為聖物保存,或是作為做節日衣服(叫做佩爾特Paelt)用。鳥的屍體埋在廟地的一個洞裡,年老婦女們聚在墳墓周圍,悲慟號哭,並把各種植物種子和食物扔到墳上,她們哭道:“你為什麼要跑呢?跟我們在一起不是更好嗎?你也跟我們一樣能做皮諾(一種粥)。你要是不跑,也不至於成了配恩斯呀。”等等。這個儀式完畢後繼續跳舞,一連三天三夜。據說配恩斯是一個婦女,她跑到叢山里去,秦尼格秦尼克(Chinigchinich)神把她變成一隻鳥。他們相信雖然每年殺死這鳥,她仍能複生,回到她山里的家中去。而且,他們覺得,“殺死她多少次,她就繁殖多少倍。所有頭人每年都舉行配恩斯節,他們都堅信所有在節日殺死獻祭的鳥都是那同一個母鳥”。

加利福尼亞人說的從一個鳥增殖,這說法很值得注意,有助於說明他們殺神鳥的動機。物種的生命和個體的生命是不同的,這種觀念在我們看來明白易懂,在加利福尼亞野蠻人看來卻好像不易掌握。他不能認識物種生命與個體生命不同,因此,以為威脅並將最後毀滅個體生命的危險和災難,也同樣將降臨於物種的生命。很顯然,他覺得孤立無援的物種也會像個體一樣衰老死亡,所以必須採取某種步驟,使他視為神靈的某一物種免於滅絕。他能想像出的迴避災禍的唯一辦法就是殺掉種族中的一個成員。生命的潮水在這個成員的筋脈裡還流得很旺盛,還沒有在老年的沼澤地裡變成死水。他覺得,把生命這樣從一個渠道岔開,它就會重新自由地流入另一個新的渠道;換句話說,被殺的動物會復活,進入一個新的生命期,具有青年的朝氣和精力。我們看來,這樣推理顯然是荒謬的;對於這種風俗也同樣如此。這裡還可提一下薩蒙人對個體生命和種族生命的認識同樣混淆不清。每一家族都把某一種動物奉為神,不過,他們認為這些動物中死了一個,比如說死了一個貓頭鷹;那並不是神死了,“神還是活著的,附在所有現存的貓頭鷹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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