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因為宣揚護國護王思想,君王們當然就更加喜歡這種宗教了。 《十訓要》就是高麗王朝始祖的施政綱領,裡面就說:“我國家大業,必資請佛護衛之力。”
在這種背景下,高麗政府就開始設置僧侶的考試制度。一般稱此為“僧科”。他們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選拔高級僧人指導傳教和管理僧尼事務,成為“僧官”。其實,新羅時期已設立了僧官,高麗王朝就把它繼承了下來,然後自己又有所發展。高麗王朝設立“左右街僧錄司”統管所有的僧人,主管佛教的一切事務。
高麗王朝在宣宗時(1084—1094),“僧科”這種考試制度已經很完備了。其實,僧科是以進士的科舉考試作為模擬對象的,每三年選一次,每次的考試內容都是佛教的經或論。
到高麗末年以至李朝時期,禪宗僧人的考試內容是《景德傳燈錄》及《禪門拈頌集》;而教宗僧人的考試範圍就在《華嚴經》及《十地經論》裡面。通過僧科考試,僧人可以得到不同的階位。禪宗的法階有大選、大德、大師、重大師、三重大師、禪師、大禪師;教宗的法階有大選、大德、大師、重大師、三重大師、首座、僧統。全國最高的僧官是“王師”和“國師”,相當於君王的顧問,常常直接參與政事,權勢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