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是思考的藝術。
哲學的獨特之處,不僅在於它所探討的是一些“大”問題,更在於它是用理性的方式,而不是用信仰、幻想的方式去討論這些問題。意大利的偉大學者維科曾說:“詩人可以說是人類的感官,而哲學家就是人類的理智。詩人憑凡俗的智慧來感覺,哲學家憑玄奧的智慧去理解。”
宇宙人生也許就像一隻虛無而無限膨脹的瓶子。文學家耽於幻想,他會為空瓶子貼上一張七彩的標籤,以詩歌的語言來作說明語,從而賦予空瓶以美的意義。科學家們則會端出儀器,對它進行細細地打量,看看它是怎樣地存在。而哲學家會凝思索想瓶子為何而存在?這樣存在有什麼意義?它有沒有可能更好地存在?這些謎正意味著那些“終極意義”。
然而,哲學家不能一派胡言,不能自說自話,他不能說:“上帝就是這樣安排的,事情就是這樣的。完了。”對於哲學家而言,他與宗教者不一樣的地方就在於,他得“講道理”。
哲學家講出來的東西,要想稱得上是“道理”,那就得是有條不紊、合乎理性的。這種“道理”要能夠有力地說服別人,有效地傳達給別人。
如果我們覺得一個人的說法“有點道理”,那一定有這麼兩方面的原因:一個是我們覺得,他的有些話可以解釋我們的世界和生活,而且還能把它們解釋得通;另一個是我們覺得,他沒有僅僅站在他一個人的立場上,而是採取了一種普遍的眼光。如果一個人所講的東西只是他自己的主觀體驗,那就不能稱作“道理”。我們會說:“那是你自己這樣覺得,我們沒法理解。”
所以,哲學家都得依靠理性,用有條理的話把種種感覺、感受、體悟講出來,把世界和生活的意義、本原揭示出來。他不但要“講”(不能僅僅指望“冥想”),而且還要“講清楚”。他所講的那些話,還得要經得起別人的理性推敲、檢驗和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