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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良史董狐

知道點中國文化 徐亮 849 2018-03-20
我國的歷史學源遠流長,二十四史煌煌巨著,是我國躋身四大文明古國的主要支柱之一。過去說,著史書是“大聖”或者“大賢”的事,著史必須秉筆直書。我國史學直筆傳統,是春秋時的史家董狐開啟的。 董狐是春秋時代晉國的太史,亦稱史狐。他是周太史辛有的後裔,因為董督典籍,所以以職責為姓,就姓了“董氏”。今天翼城縣東50裡的良狐村,即其故里。 那時,晉國的晉靈公聚斂民財,殘害臣民,舉國上下為之不安。 “正卿”趙盾多次苦心勸諫,靈公非但不改,還要把趙盾置於死地。他先派人刺殺趙盾,在未遂後又藉宴請趙盾的機會埋伏甲兵襲擊,還是沒把趙盾殺死。 趙盾被逼無奈,只好出逃。當他逃到晉國邊境時,聽說靈公已被自己族弟趙穿帶兵殺死,於是又返回了晉都,繼續當他的“正卿”。董狐在記載歷史的時候,以“趙盾弒其君”記載此事,並宣示於朝臣,以示對趙盾的口誅筆伐。以當時的道德觀來看,無論國君做出什麼事,作為臣子都必需服從,而無論出於什麼原因殺死國君,都算以下犯上。

趙盾當然要為自己辯解,說是國君是趙穿所殺,不是我趙盾之罪。董狐說:“你作為執政大臣,在逃亡未過國境時,原有的君臣之義就沒有斷絕;回到朝中,就應當組織人馬討伐亂臣,不討伐就未盡到職責,因此'弒君'之名應由你承當。” 當時的史官與後世大有不同,他們既典史策,又協助國君執行治國的法令條文,兼有治史和治政的雙重任務,實際就是具有包攬大權的文職大臣。當時記事的“書法”依禮制定,禮的核心在於維護君臣大義,趙盾不討伐弒君亂臣,失了君臣大義,故董狐定之以弒君之罪。對此,孔子大加讚揚,稱董狐為“書法不隱”的“古之良史”,後世據以稱之為“良狐”,以表褒美之意。 這是因為在禮崩樂壞的春秋時期,權臣掌握國命,有著生殺予奪的大權,堅持“禮”的原則,有時會招來殺身之禍。齊國太史就因寫了權臣崔抒的“弒君”之罪,結果弟兄二人接連被殺。董狐的直筆書史,也是冒著很大的風險的,因此,孔子讚揚他,後人褒美他,正是表彰其堅持原則的剛直精神。

這種精神已為後世正直史官繼承了下來,成為我國史德傳統中最為高尚的道德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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