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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章 理一分殊

知道點中國哲學 田小飞 866 2018-03-20
這個命題起源於對張載《西銘》篇的理解。 張載在《西銘》中根據人和萬物都是氣的聚合,從而認為,民眾都是我的同胞,萬物都是我的朋友。程頤的弟子楊時因此認為,這裡有墨子“兼愛”思想的嫌疑。程頤回答說,張載和墨子不同,張並不主張兼愛,這裡只是“理一分殊”。即理是一個,比如都是忠孝仁義,但由於各人的地位不同,所以他們只能執行各自的職能,如作為臣子應當盡忠,作為兒子應當盡孝等等。朱熹一方面繼承了程氏的這個主張,另一方面又將這個命題發展為一般和個別的普遍關係。 依氣的聚散學說,人和萬物都是氣的凝聚,氣中的理也都是相同的,那麼,人和萬物的理應該都是一樣的。氣中之理,在聚合為人或事物時,氣是被分割開了,理是否也有個分割的問題呢?朱熹認為,不是的,理沒有分割的問題。每個具體物中的理和氣中那個普遍的理,是完全一樣的,就像江河湖海所有水中的月亮和天上的月亮沒有差別一樣。

早在漢代,《淮南子》裡就講過,道,大可以包裹天地;小,可以握在手中。給了別人,自己也不減少。對於事物的存在形式、運動法則以及一切精神性的東西,都無法進行量的分割。比如可以有半個磚頭,但沒有半個長方形。每個磚頭都有一個長方形,而所有磚頭的長方形又都是一樣的長方形。朱熹這樣講理一分殊,是非常正確的。 但是每個事物既然是具體的,它們的存在形式、運動法則就不可能完全一樣。朱熹也注意到,鳥兒不能游泳,魚兒不會飛翔,桌子不能當磚頭用,車子不能在水里行,各種藥物性能也各自不同,如此等等。朱熹認為,它們各自的“理”不同,這是“分殊”;但這不同的理,又都是根源於一個理,所以是理一分殊。那麼,同是一氣,氣中也只有一個理,由這一個理為什麼能夠分化出來不同的理呢?或者說,這不同的理根據又在何處呢?朱熹不能回答這些問題。

對於中國古代哲學家來說,他們關注的中心,是人類社會的行為規範。他們強調理就是一個理,也是要強調所有的人應該遵守同一的行為規範。並且由此上溯,企圖從事物構成的質料上尋找社會規範的根據。這樣的尋找根本上就是錯誤的,再用這樣尋找的結果去解釋事物存在和運動法則的多樣性,自然也無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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