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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禍福興衰不應該怨天

知道點中國哲學 田小飞 574 2018-03-20
荀子主張,天人各有其職,即天人相分。 天道屬於必然,人道卻是有為。天人有分在荀子,首先在闡明天與人、自然與人事各有自己的職分和規律,天有天的運行規律,人有人的活動規律,不能互相代替:“天能生物,不能辨物;地能載人,不能治人。”正因為如此,人們應當自己為其所從事的活動負責。如果他積極努力,天不能阻撓之;而如果消極怠慢,天也不能保佑之。人世的吉凶災祥、物質生活的貧富豐欠,主動權掌握在人們自己手中。從而,“明於天人之分”在他就既是當然的前提,也是必然的結論。而且,與“天行有常”相應,天時等自然條件是相對穩定的東西,而人世卻從來就有禍福興衰,故“怨天”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其道然也”。 天人有分並不排斥雙方的統一。人是天演而成的,人的自然屬性與禽獸無別,故人與自然相分不是表現在與萬物的對立,而是在於對萬物的超越上。他說:“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有知而無義,人有氣有生是天人合一的方面;但合一又是與有分相並存的,人位於自然進化的最高序列而又區別於其他自然物,他能夠憑藉其所特有的禮義法制超勝於萬物,'制天命而用之'。“制天命而用之”在荀子突出地表現了人的自由自覺活動的意義,它說明在遵循自然規律的前提下,人有能力駕馭自然並為人類造福。與此相反,“錯(措)人而思天,則失萬物之情”。拋棄人為而一味順從天命,才是真正割裂了天人之間的聯繫和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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