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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第六章明清官制

中國古代官制 王天有 7476 2018-03-20
明朝中央官制有四個顯著的特點。具體如下: 第一個特點是廢除了丞相制度。明初沿元製,設中書省和丞相。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明太祖鑑於元末丞相權力很大,足以廢立皇帝,又因本朝丞相胡惟庸擅權撓政,於是在殺掉胡惟庸後,立即宣布廢除中書省,罷丞相不設。從此,長期存在於中國歷史上的宰相制度被廢除了,明清500多年推行的是無宰相的君主專制體制。廢丞相後,明朝中央機構重新進行調整,形成了以六部為主幹,府部院寺(司)分理政務的行政格局。 六部按其序列是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從隋唐到明初,六部雖屬中央重要部門,但不直接隸屬於皇帝,或隸於尚書省,或隸於中書省,職權有較大的局限性。廢丞相後,六部直屬於皇帝,成為中央主理政務的最高一級權力機關。吏部是管理文官的機構。下設文選、驗封、稽勳、考功四司。戶部是管理土田、戶口及國家財政的機構。下設十三司,司名與明代地方十三省區的名稱相對應。各司又分民、度支、金、倉四科。戶部庫藏稱太倉,是明朝的國庫。禮部是主管禮儀教化的機構,下設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兵部是主管軍政的機構,下設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司。刑部是主管刑政的機構,下設十三司,司名與戶部相同。工部是主管工程建設的機構,下設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司。六部長官是尚書,副貳是左、右侍郎,同稱正官或堂上官。司又稱清吏司,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同為屬官。郎中視為正郎,員外郎視為副郎。又設司務為首領官,負責部內庶務。 《大明會典·弘治間凡例》雲:“本朝設官……雖文武並置,而政事皆歸之於文職。”吏部是管理文官的機構,在六部中地位最高。各部、各司的權力集中在正職手中,《明史·顏繼祖傳》說:“六部之政管於尚書,諸司之務握之正郎,而侍郎及副郎、主事止陪列畫題。”


圖6 明朝北京中央主要機構分佈圖
府、院、寺、司是與六部相配合的機構。與禮部相關的機構有宗人府、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行人司、國子監、欽天監、太醫院、教坊司、僧錄司、道錄司等。宗人府,主管皇室屬籍及纂修玉牒(皇室宗譜)。明初設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以後不備官,以勳戚管府事。太常寺是與禮部祠祭司相關的機構,主管各種祭祀、禮樂活動。光祿寺是與禮部精膳司相關的機構,掌管祭享、宴筵和宮廷飲食。鴻臚寺是與禮部儀制司、主客司相關的機構,掌管朝儀、款賓和官吏引見之事。三寺皆設卿、少卿、寺丞等正官。主簿或典簿為首領官,屬官為具體業務官員。太常寺另一職事是提督四夷館。四夷館是專門翻譯外國及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機構。行人司主管外出使臣之事,設司正、左右司副、行人。國子監是最高學府,設祭酒、司業等正官。首領官為典簿,屬官有監丞、《五經》博士、助教、學正、學錄、典籍、掌饌。欽天監是掌管編制曆書、觀察天文氣象的機構,設監正、監副及各種專業人員。太醫院是掌管醫療衛生事業的機構,設院使、院判、御醫等官。教坊司主管樂舞,設奉鑾、左右韶舞、左右司樂等伶官。僧錄司掌管天下佛教徒,設左右善世、左右闡教、左右講經、左右覺義等僧官。道錄司掌管天下道教徒,設左右正一、左右演法、左右至靈、左右玄義等道官。

與兵部相關的機構有五軍都督府和太僕寺。明初設大都督府,由元朝樞密院演變而來。廢丞相後,大都督府改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簡稱五府。五府各設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僉事等正官,掌管兵籍及天下都司衛所(詳後)。五府正官俱系武官。衛所有的設在京師,有的設在地方。京師為天子居地,全國都會所在,衛所設置最多,稱京衛。京衛有三類。其一,五軍都督府之屬,共三十三衛,主要任務是拱衛京師及巡視京城各門。其二,上直衛,亦稱親軍衛,初設十二衛,後增至二十六衛,主要任務是“番上宿衛”,“以護宮禁”,同時也兼有巡警京城各門之責。其三,有十五衛,分屬工部等機構,負責匠役和護衛皇帝陵寢。各衛又抽調精銳,與地方輪流到北京訓練的軍隊組成京營。京營是軍事編制,又稱三大營,即五軍營、三千營、神機營。三大營各設提督太監、武臣、掌號頭官統領。各軍分設坐營官、把總、坐司官、監槍內臣、把司、把牌等。景泰時候,京營改為團營。嘉靖時候,恢復三大營,以大將一員統率,稱總督京營戎政,以文臣一員輔佐,稱協理京營戎政。下設副將、參將、游擊、佐擊、坐營、號頭、中軍、千總、把總等。五府與兵部分權。兵部管軍政,參與調發,但不具體治兵;五軍都督府管兵籍,但不得調動軍隊,戰時由皇帝另派總兵官統帥。太僕寺是掌管馬政的機構,設卿、少卿、寺丞等正官。

與刑部相關的機構有大理寺、都察院,合稱“三法司”。大理寺是負責複審平反刑獄的機構。也就是說,刑部審理的案件,要經過大理寺複審。大理寺的正官有卿、少卿、寺丞。下分左、右二寺,各設寺正、寺副、評事等官。左寺負責兩京五府、六部、京衛等衙門的刑案,右寺負責順天、應天兩府,南北直隸衛所、府州縣並在外布政司、都司衛所的刑案。都察院對司法也有監察之權,重大刑獄往往由三法司會審。 都察院的前身是御史台,也在廢丞相後革除。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始置都察院。都察院是最高監察機構。設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以及按行省劃分的十三道監察御史(簡稱御史)。都察院稱風憲衙門,以肅政飭法為職。都御史與六部尚書地位相同,合稱“七卿”。御史品秩不高,但很有權威,在朝可以監察中央各官署,糾舉百司之官中的弊政;出使地方,有巡按、清軍、提督學校、巡鹽、茶馬、巡漕、監軍、屯田等職務。其中巡按御史是代天子巡視地方,有考察、彈劾地方各級官長的權力,重要的情況奏請皇帝裁斷,一般的事情可以自行處理。明代小說中常有這樣的記載:一個秀才與富室之女訂婚。後秀才家貧,富室悔婚,對秀才百般刁難,甚至勾結官府加以迫害。而富室女暗贈金錢給秀才。秀才發奮讀書,以後考中進士,做巡按御史榮歸故里,富室認錯,貪官受懲,有情人終成眷屬。這些故事都說明巡按一職十分榮耀,地方上的高級官長對他們也畏懼三分。

此外,還有通政使司。這是明朝創設的機構。掌管出納帝命,受理內外章疏,被稱作是天子的“喉舌之司”。設通政使、左右通政、左右參議等正官。七卿加上大理寺卿、通政使,合稱“九卿”。 第二個特點是內閣制的確立。明太祖廢丞相後,直接指揮六部百司,親裁獨斷,事實很難辦到。所以必須搞個“秘書處”,幫助他處理政事。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明太祖仿宋朝制度,設華蓋殿、武英殿、文華殿、文淵閣、東閣大學士,統稱殿閣大學士。以後,明仁宗又增設謹身殿大學士。世宗時候,改華蓋殿為中極殿,謹身殿為建極殿,共四殿二閣。不過洪武時的殿閣大學士只備顧問,不參與政事。到明成祖即位後,才正式在皇帝和六部之間成立內閣。閣指文淵閣,在午門之內,文華殿南面,因地處宮內,閣臣又常侍皇帝於殿閣之下,避宰相之名,故稱內閣。最初選翰林官入閣,漸升學士、大學士,一般五至七人。後以尚書、侍郎授殿閣大學士,入文淵閣辦事,地位升高。明中葉以後,主持閣務的大學士稱首輔,其餘稱次輔、群輔。內閣的職責是“獻替可否,奉陳規誨,點檢題奏,票擬批答”(《明史·職官志》)。獻替可否,就是備顧問。奉陳規誨,就是輔弼君德。題奏,指題本和奏本。明朝因公事上呈皇帝的本章叫題本,為他事上呈皇帝的本章叫奏本。票擬,又稱票旨、條旨、調帖,指六部百司題奏上呈後,內閣根據皇帝的指示草擬批文。因擬稿用墨筆寫在小票上,故稱票擬。有人認為入閣就是做丞相,其實不然。第一,內閣大學士不執政,執政的是六部尚書;第二,內閣大學士各自分權;第三,內閣之職,最重要的是票擬,但票擬要嚴格按照皇帝的意志去做,經皇帝批示後才能下發。所以明代內閣大學士葉向高總結說:“祖宗設立閣臣,不過文學侍從,而其重也止於票擬,其委任權力與前代之宰相絕不相同。”(《明神宗實錄》卷五一一)

與內閣關係密切的有兩類機構。一類是中書科、尚寶司、六科。這三個機構與內閣一樣,都設在皇城之內,稱禁直機構。禁直,是入值宮中的意思。中書科,設中書舍人,承辦書寫事務。與唐代中書省屬下中書舍人的地位不能相比。尚寶司,設卿、少卿、司丞,掌管印璽信物。六科是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的簡稱。各科設都給事中、左右給事中、給事中。給事中也是小官,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對皇帝的敕命、臣下的章奏有封駁權。給事中又與御史合稱科道官、台省官、言官、台瑣清班,頗能左右朝政,在明朝政治舞台上是一支十分活躍的力量。 另一類機構是翰林院、詹事府。翰林院是朝廷專司筆札文翰之事的機構,負責制誥、修史、文翰等事。設學士、侍讀學士、侍講學士、侍讀、侍講、《五經》博士、典籍、侍書、待詔等官。又有史官修撰、編修、檢討及庶吉士。翰林官在明朝品秩不高,但地位不低。內閣成員一般都是翰林出身。庶吉士是在翰林院進修的進士,日後有可能進入內閣,當時被人視為“儲相”。詹事府是輔導皇太子的機構,設詹事、少詹事、府丞等正官,下設左右春坊和司經局。春坊官有大學士、左右庶子、左右諭德、左右中允、左右贊善、左右司直郎、左右清紀郎,分管與太子相關的各種事務。司經局設洗馬、校書、正字等官,負責圖書的整理刊輯。翰林院和詹事府的官員常不全設,往往互兼,均受內閣提調。

第三個特點是宦官衙門凌駕於政府機構之上。明朝宦官機構稱二十四衙門,由十二監四司八局組成。十二監是司禮監、內官監、御用監、司設監、御馬監、尚膳監、尚寶監、印綬監、直殿監、尚衣監、都知監、神宮監。四司是惜薪司、鐘鼓司、寶鈔司、混堂司。八局是兵仗局、銀作局、巾帽局、針工局、內織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浣衣局。最初,各監設太監、少監、典簿、長隨、奉御等;各司設司正、司副;各局設大使、副使。以後,二十四衙門俱設掌印太監。太監一詞,在明朝是指最高一級宦官,以下有少監、監丞、奉御等。掌印是職務,其他職務名稱有提督、秉筆、隨堂、管理、掌司、寫字、僉書、監工等。同為太監,可以是掌印,也可以是提督、秉筆、隨堂、管理、僉書。如司禮監,除掌印太監外還有提督太監、秉筆太監、隨堂太監。二十四衙門在洪武末年基本形成,永樂時候開始用宦官刺探軍民隱事。宣德以後,為了製約內閣票擬,司禮監地位提高,成為二十四衙門之首。司禮監代替皇帝用紅筆批示內閣的票擬叫“批紅”,代傳皇帝的命令叫“中旨”。司禮監還控制東廠和錦衣衛。東廠是掌管偵伺緝捕的特務機構,始設於永樂十八年(公元1420年)。有欽差總督東廠官校辦事一員,簡稱總督東廠或提督東廠,由皇帝最寵信的秉筆太監(亦有掌印太監)兼任。提督東廠之下,設掌刑千戶、理刑百戶、掌班、領班、司房等,統領檔頭百餘名,番役千餘名,皆由錦衣衛差撥。檔頭、番役在外偵伺訪緝,上至官府,下至民間,都有他們的踪跡。以後還有西廠和內行廠的設置,但都不如東廠長久。錦衣衛設於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屬京衛中的親軍衛,下轄17個千戶所,由皇帝親信的勳戚都督統領。錦衣衛下還設北鎮撫司,專典詔獄。詔獄是指皇帝親自處理的重大刑獄,不受三法司節制,明朝人稱之為“人主私刑”。明中葉以後,錦衣衛常常由司禮監私人出任,所以廠衛相結,構成獨立而又完整的司法監察系統。在中國歷史上,明朝宦官機構之龐大,設置之完備,是空前絕後的,並足以與官僚機構相匹敵。在皇帝有所作為的情況下,兩個系統有相互制衡的作用,從而加強皇權。相反,當皇帝怠政或濫用權力的時候,兩個系統則此消彼長。由於宦官是皇帝的家奴,距皇帝更近,所以即使有權臣控制朝局,宦官力量也聚而不散,隱而未衰。

第四個特點是北京、南京各設一套中央機構。中國歷代王朝多實行兩京或多京製。明朝也實行兩京製,明成祖遷都北京,南京稱留都。與前代不同的是,南京保留下一套完整的中央機構。兩京機構有相同之處,如南京除不設內閣外,也設有五府、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通政使司等機構,官員品級也完全一樣。不同的是,南京各機構定員少於北京,正官一般不設左職,如六部不設左侍郎,都察院不設左都御史。屬官不僅設員少,而且常不全設,責權也小於北京。有的是框架式機構,如南京詹事府、宗人府等,即使非框架式機構,職事也比較清閒。所以明朝官吏視南京官為閑職,由北京調往南京視為左遷。南京官的核心由南京守備、協同守備、守備太監、參贊機務等官組成。辦公地點設在南京中軍都督府,稱守備廳。南京守備由公、侯、伯選充,協同守備由侯、伯、都督充任,參贊機務由南京兵部尚書兼任。由於南京兵部尚書進入核心,“故其視五部為特重雲”(《萬曆會典》卷一五八)。南京守備太監是司禮監外差,稱天子“三千里外親臣”,任務是監督南京官。守備廳會議時,太監通常“據首席”(《鳳州雜編》卷一)。明朝第一任南京守備太監就是曾經七下西洋、在世界航海史上做出巨大貢獻的鄭和。

明朝地方省級組織設都布按三司。布,指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司。明初,沿元製,地方設行省。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廢行省,改置布政司。到宣德三年(公元1428年),正式定為浙江等十三布政司。布政司主管一省民政、財政,設左右布政使、左右參議、左右參政等正官。按,指提刑按察使司,簡稱按察司。按察司主管一省司法和監察。設按察使、副使、僉事等正官。都,指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都司掌管衛所。衛所是軍事編制,大抵以5600人為一衛,1120人為一千戶所,112人為一百戶所,各設衛指揮使、千戶、百戶等官。明朝都布按三司分理地方軍政事務,意義在於它們是替中央承宣布政,不是分權給地方,不像元朝行中書省那樣無所不統。三司之間互不統屬,布政司多受命於吏部、戶部,按察司多受命於都察院、刑部,都司統於五府,受命於兵部。但邊區所設都司衛所又與內地不同,不完全是軍事組織,主要是行政單位,官員由少數民族首領擔任,如東北部的奴兒乾都司及其衛所。而西南等地則沿用元製,仍設宣慰使司、宣撫使司、軍民萬戶府等土司機構。在西部地區,即今西藏、昌都地區、青海、雲南、甘肅、四川等地的藏族居民住區,既有都司設置,如朵甘、烏斯藏都指揮使司,又有宣慰使司、招討司、萬戶府的設置。


圖7 明太監鄭和像
省級以下分府、州、縣三級,既是行政區,又是官署名。其中州有散州(亦稱屬州)、直隸州之分。 “屬州視縣,直隸州視府,而品秩相同”(《明史·職官志四》)。府、州、縣各設知府、知州、知縣為長官。北京所在地稱順天府,南京所在地稱應天府,長官稱尹。明朝兩京府的官員列入中央系統。府、州、縣又有佐官和負責具體事務的官員。知府的佐官有同知、通判、推官。知州的佐官有同知、判官。知縣的佐官有縣丞、主簿。儒學,府設教授、訓導,州設學正、訓導,縣設教諭、訓導,主管教誨生員(學生)。巡檢司,設於關津要害之處,有巡檢、副巡檢,負責緝捕盜賊,盤詰姦偽。驛,設驛丞,負責郵傳遞送之事。稅課司(局),設大使、副使,主管稅收。此外,還設有醫學、陰陽學、僧道、倉庫、河泊等各種官吏,分工比前朝更加細密。

明朝通過督撫加強對地方的控制。撫,指巡撫,其名始於明太祖派懿〔yi意〕文太子巡撫陝西。永樂間派朝臣出巡地方,於是產生了巡撫制度。宣德時,各省常設巡撫漸成定制。巡撫是“巡行天下,撫治軍民”的意思。督是指總督,或稱總制、總理,分專務和地方兩種。專務總督始於宣德年間,有糧儲總督、河道總督、漕運總督等名目,職在所務,兼及軍事。地方總督始設於正統年間,初設於邊地,其後沿海、內地皆設,以軍務為主,如薊遼總督、陝西三邊總督、山西、宣大總督等等。督撫也有合於一身的,如總督糧儲兼應天巡撫。設督撫也是明朝官制的特點。督撫是中央派員,皆加都察院正官銜。目的是以文臣箝制武臣,協調各省、各(軍)鎮及省內三司間的關係,統一事權,防止互不相屬,運轉不靈。 明朝地方還設有各種專務機構。都轉運鹽使司、鹽課提舉司,掌管鹽政。都轉運鹽使司,設正官都轉運使、同知、副使、判官等。下轄各鹽場鹽課司、各鹽倉、各批驗所,分設大使、副使。鹽課提舉司,設正官提舉、同提舉、副提舉等。行太僕寺、苑馬寺,是管理馬政的機構,與太僕寺無隸屬關係,並聽命於兵部。設官與太僕寺同。太僕寺、南京太僕寺主要負責兩京畿、南北直隸及河南、山東之區的馬政,以備京營之用。行太僕寺、苑馬寺負責其他地區的馬政,以備各邊鎮徵調。市舶提舉司,簡稱市舶司,設於廣東、福建、浙江等省,為掌管海外各國貢使朝貢互市的機構。設正官提舉、副提舉。茶馬司,設於陝西、四川等地,專理茶馬交易。設大使、副使。 明朝文官品級分為九品正從十級。武官分六品正從十二級。品級很重要。第一,明朝職事官地位高下由品級來決定。如尚書、都御史是正二品,侍郎、副都御史是正三品。文官最高為正二品,再往上升是加官、贈官。加官、贈官有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三孤(少師、少傅、少保),太子三師(太子太師、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三少(太子少師、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三公正一品,三孤、太子三師從一品,太子三少正二品。第二,品秩與俸祿有關,品秩高,俸祿也高。第三,散官、勳官等榮譽稱號的授予都與品秩相關。有品秩的官員稱入流,沒有品秩的官員稱未入流。 散官有文散、武散之分。文散從正一品初授特進榮祿大夫,升授特進光祿大夫,到從九品初授將仕佐郎,升授登仕佐郎,共四十二階。正二品至從四品,除初授、升授外,還有加授。官員初仕一般授予初授散階,三年考績合格,升授散階,六年再考合格,加授散階。武散從正一品初授特進榮祿大夫,升授特進光祿大夫,到從六品初授忠顯校尉,升授忠武校尉,共三十階。 勳官有文勳、武勳之分。文勳授予五品以上、六年考績合格的文官,從正一品左、右柱國至從五品協正庶尹,共十等。武勳授予武官,從正一品左、右柱國至從六品武騎尉,共十二等。 宗室封爵有親王、郡王、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鎮國中尉、輔國中尉、奉國中尉八等。親王府設王府官,有長史司(文職)、護衛指揮使司(武職)、儀衛司(侍衛儀仗)、承奉司(宦官)。長史司長官為左右長史,下設審理、典膳、奉祠、典樂、典寶、紀善、良醫、典儀、工正、伴讀、教授等官。尚公主者稱駙馬都尉。公主府設中使司,以宦官充任。 功臣、外戚封爵有公、侯、伯三等。功臣爵位可以世襲,外戚爵位一般不能世襲。功臣封號有四等,開國功臣稱開國輔運推誠,跟隨成祖起兵稱奉天靖難推誠,其他稱奉天翊運推誠、奉天翊衛推誠。武臣在封號下加宣力武臣,文臣在封號下加守正文臣。 宗室百官的俸祿以石計算。最初宗室給祿米,以後又間以給鈔。百官俸祿米鈔兼支。官員兼職,俸祿隨之增加。但兼官多為高級官吏,中下層官吏往往因俸祿折錢,鈔值日跌,實際收入降低。總的來說,明朝官吏的待遇在歷朝中是最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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