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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第四節婚姻成立條件

中國歷代婚姻與家庭 顾鸣塘 2669 2018-03-20
在今人看來,姓和氏是一回事,但在春秋以前,姓和氏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最初,姓是用來表示母系血統的,一直到西周,還有女子稱姓、男子稱氏的規定。最初的姓可能是部族的名稱,後來有些部族得到了發展,人口蕃衍,分支眾多,分化成許多不同的部落以至國家,這時候的姓只能單純作血統關係的標誌了。 得姓的原因比較複雜。例如,夏朝的祖先禹因其母吞薏苡懷孕而生,所以姓姒;商朝祖先契因其母吞燕卵而生,所以姓子。傳說黃帝因居住在姬水之濱,故以姬為姓,後來獨有后稷承襲了姬姓。西周初年大封諸侯,其中姬姓國就有53個。不過這些姬姓國的後人大多改以國名、封邑名或以父親的名號為姓氏,所以後來姬姓反而不多了。 氏本來是同姓各部落的名稱,後來則專指部落的首領。以後,由於國家的產生,出現了不同的官職,這些官職後來有不少也成了氏的名稱。這時候的姓氏是代表一個人的地位和身份的,所以只有貴族有,平民與奴隸則與之無緣。由於封國和官職有世襲的傳統,因此氏也可以世襲。由於一個姓可以分化出許多氏,而同一氏的後人還可以蕃衍出不同的氏,因此氏的數量就大大超過了姓的數量。戰國以後,因為人們一般稱氏而不稱姓,於是就出現了姓氏合一的現象。

同姓不婚大約是古老的族外婚的演進形式。商代在血緣關係上也強調近親不婚,要五世以後方可以通婚。周武王的曾祖、祖父、父親都是同異姓聯姻,武王本人娶的是呂望(姜太公)之女,是姜姓。周禮對“同姓不婚”規定得非常嚴格,只要是同姓,“雖百世而婚姻不得通”(《禮記·大傳》)。因此,週天子及同姓的姬姓諸侯,只能同異姓的諸侯國,如齊國(姜姓)、陳國(媯姓)、杞國(姒姓)、宋國(子姓),以及西方興起的秦國(嬴姓)、南方興起的楚國(羋〔mi米〕姓)等國家通婚聯姻。春秋時魯昭公從吳國娶了個夫人,但魯國姓姬,吳國也姓姬,當時就有人指責魯昭公說“君而知禮,孰不知禮?”甚至魯昭公夫人死了,也沒有按常規訃告諸侯弔唁,不能行夫人一級的喪禮。 《左傳》記載說:“昭公夫人孟子卒,昭公娶於吳,故不書姓。”“不書姓”,就是迴避違禮娶同姓的一種手法。當時不但娶妻要辨姓,就連買個無從知其姓氏的妾,也要用算卦的方式來解決這至關重要的問題。可見同姓不婚的觀念在周代重視到何等地步。

對於同姓不婚,當時就有人從生理上作了解釋:“鄭叔儋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傳·僖公二十五年》)。 《國語·越語》也說:“同姓不婚,懼不殖也”。 比生理原因更為重要的是政治原因。貴族們可以藉同姓不婚來聯結權勢和維護宗族倫常關係,這點,《禮記·郊特牲》講得很明白:“娶於異姓,所以附遠厚別”。 “附遠”指的是異姓間的依托,“厚別”則是指同姓內的區別,以免將同姓內的嫡庶、長幼、親疏等尊卑關係打亂。 商代以前的成婚年齡已不可考。到了周代,禮制規定了成婚年齡:男子20歲行冠禮(男子的成年儀式),30歲成家,“始理男事”;女子15歲行笄〔ji基〕禮,“二十而嫁”,如果有特殊原因,可以到23歲才嫁。禮制上的規定與事實上的嫁娶年齡很不一致,在實際生活中,周代人的初婚年齡是很低的。據有關的史籍記載,天子諸侯往往不到20歲就成婚了。如魯桓公是大約18歲時結婚的,魯襄公和魯宣公結婚更早,大約十四五歲就已經結婚生子了。在士大夫階層,也往往20歲左右就成婚了。據《孔子家語》載,孔子是19歲娶妻的。有時,統治者為了人口的增殖,還強行規定不得晚婚。如春秋末年,越王勾踐戰敗以後,為厲行“十年生聚,十年教訓”的複國計劃,除了和將帥們帶頭多生育外,還規定凡男子20不娶,女子17不嫁的,要懲辦其父母。正因為實際上的初婚年齡與周禮中規定的晚婚年齡相差很遠,所以後來有人便將“三十而娶,二十而嫁”理解為“三十不娶為鰥,二十不嫁則為過時”了。

中國的婚姻禮儀出現於對偶婚制的末期。最初的婚禮十分簡單,以後日漸繁縟。原始社會末期,漁獵還是人們謀生的主要手段,當時以獸皮為貴。獸皮不僅能禦寒,並且象徵著男子的勇敢和智慧,因此就有了“伏羲制嫁娶,以儷皮為禮”(《史記·補三皇紀》)的傳說。儷,是成對的意思,“儷皮”,就是兩張鹿皮。 到了夏商時代,已有了“親迎於庭”、“親迎於堂”的說法(見杜佑《通典》卷五八)。到了周代,婚禮日趨完善、繁瑣,《禮記·儀禮》對此作了明確的規定:“婚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這就是通常所稱的“六禮”,即婚姻所必須遵循的六種禮節、程序,一一實踐之後,這個婚姻才算是嚴肅的、正式的、合法的結合。 納采。這是婚禮的第一項,即開始婚議階段。男家相中某女為議婚對象,即請媒人到女家說親,並請媒人“贄雁”為拜見之禮,說明來意,徵求女方家長的意向。為什麼要送雁為禮呢?雁是候鳥,南遷北往必有定時,男屬陽,女屬陰,雁南來北往順乎陰陽,以雁為禮,象徵男女雙方陰陽和順。六禮中除了“納徵”,其他禮節都用雁為贄見之禮,到後世,雁越來越難得,遂漸漸以鵝、鴨、雞三禽來代替。

問名。女方納雁之後,若覺得男家是合適的,就開具女子的年庚八字,交媒人持返男家,找卜卦術士合算。由於“納采”、“問名”的程序主要靠媒人完成,所以後來又叫“合婚”、“說媒”。 納吉。男家在問名後,即通過巫師用龜甲蓍〔shi師〕草卜卦,因而也稱“卜吉”。卜算之後,男女婚配是否和順即已得知,如果沒有相衝相剋之處,再派使者或媒人去女家告知。納吉到後世就演變成交換庚帖、定親。這是一項正式訂立婚約的程序。 納徵。納指納聘財,徵即“成”。納徵也就是“先納聘財,而後婚成”的意思。這項程序在東周時亦稱納幣、入幣(幣是貨物的通稱),並對嫁娶入幣的物質數量按等級不同作了明確規定。那時,人們通常用帛作為禮物。後世將這種儀式稱作“聘禮”、“下財”或“過大禮”。

納徵禮,是男女成婚的關鍵,沒有經過納徵的男女雙方,有“非受幣不交不親”、“無幣不相見”之說,所以雙方都看得很重。 請期。也稱作告期禮。男家擇定迎娶吉日。這個日子在周代往往定在春暖花開以後至夏初之時,具體日子既由巫師卜定,也要由雙方家庭同意。 後世的“催妝”,就是由請期演變而來的。佳期將臨,男方派人通知女方,及早為新娘置妝,以便及時親迎成婚。女方接到催妝通知後,就要送嫁妝到男家“鋪房”,一一佈置停妥,等待成立家室。 親迎。六禮中的最後一禮。周文王成婚時曾親迎於渭水,所以周代以此為婚姻定制。男子在成婚之日須親自到女家以禮相迎,所以才叫“親迎”。成婚當日,男家派馬車(後世改用轎子)去迎娶新娘,新郎則騎馬去親迎。後來歷經演變,新郎往往並不去親自迎娶。

回家後,新郎新娘祭拜天地、祖宗牌位、高堂、夫妻雙拜,然後飲合卺〔jin緊〕酒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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