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科普學習 中國古代音樂

第6章 第二節宮廷樂舞

中國古代音樂 伍国栋 1324 2018-03-20
《大夏》、《大濩》、《大武》是夏商周三代的宮廷樂舞。周代將這些樂舞與夏代之前堯舜時代的《雲門》、《咸池》、《簫韶》三部樂舞合為六部,稱為“六代之樂”。 《大夏》是歌頌大禹率領部族群眾治水事蹟的作品。因為用吹奏樂器籥作為主要伴奏樂器,所以又稱《夏籥》。 “籥”字在甲骨文中寫為“,它被認為是古排簫的一種。戰國曾侯乙墓葬就出土有這種樂器(圖11)。《呂氏春秋·仲夏紀·古樂篇》中記載有《大夏》的內容和產生過程:禹立王之後,勤勞治理天下,日夜努力不懈,他率眾“通大川,決壅〔yong庸〕塞,鑿龍門,降通漻〔liao遼〕水以異河,疏三江五湖”之水,讓其通暢地流入大海,使農業生產的水利條件有了保證;同時又命樂官“皋陶”編制成樂舞“《夏籥》九成”,以宣揚歌頌其治理國家的功德。所謂“九成”,是說《大夏》表演的樂曲和歌曲分為九段。據《禮記·明堂位》記載,這一樂舞表演時舞蹈者頭上戴著皮帽,體披白色素服,赤裸著上半身,可見它的樂曲和歌曲都具有古樸、粗獷的藝術風格。

《大濩》是頌讚商朝君王成湯功績的作品,又稱“濩”。在商代甲骨文中,“濩”原本是一種以音樂舞蹈祭祀祖先的巫術活動,後來周秦文獻開始將這類巫術活動中表演的音樂舞蹈專稱為“濩樂”。據《周禮·大司樂》記載,“濩樂”屬於“大舞”類,它表演時場面莊重、形式宏大、音樂壯美,堪稱商朝樂舞之集大成者,所以稱為“大濩”。

圖11 曾侯乙墓排簫(戰國)
《大武》是歌頌周代君主武王伐紂並取得勝利的作品。表演時舞分六場、樂分六章,即音樂共有六個段落。第一段象徵武王帶兵出征,唱奏《我將》篇樂歌;第二段象徵滅亡商朝,唱奏《武》篇樂歌;第三段象征討伐南國,唱奏《賚〔lai賴〕》篇樂歌;第四段象徵平服南國,唱奏《般》篇樂歌;第五段象徵周王統服四方,唱奏《酌》篇樂歌;第六段象徵班師歸朝,唱奏《桓》篇樂歌。上述六篇樂歌后來都已被收錄在的《周頌》中。

夏商周統治者和王公貴族十分強調音樂的“樂教”作用。在周代,宮廷設有專門領導最高音樂教育機構的樂官“大司樂”,由他制定體現音樂表演制度的“成均之法”,使音樂能發揮出治理國家、輔佐朝政(“以治建國之學政”)的政治作用。為完成這一使命,大司樂採取的重大措施是通過學習樂舞來培養稱為“國子”的學員(“國子”即王侯和公卿大夫們的子弟),使他們在“樂德”、“樂語”和“樂舞”三方面得到提高,將來成為國家的棟樑。 “樂德”就是學習音樂舞蹈養成的品行道德修養;“樂語”就是學習音樂舞蹈獲得的語言文化知識;“樂舞”就是學習音樂舞蹈掌握的樂舞表演技能。國子們學習的樂舞內容,包括前述的“六代之樂”,這是經典教材;其次是各類不同風格的稱之為“小舞”的小型音樂舞蹈。

“六代之樂”的另一功能是祭祀天地神靈和祖先。周代規定:祭祀天神時表演《雲門》;祭祀地神時表演《咸池》;祭祀四方山川時表演《大韶》或《大夏》;祭祀祖先時表演《大濩》或《大武》。 奴隸社會時期宮廷樂舞的直接創造者是廣大奴隸樂工和下級樂師,儘管上述樂舞在內容結構和使用場合方面都已打上統治階級的思想烙印,但作為原始宗教意識極為濃厚的早期宮廷音樂藝術,它們仍然與民間俗樂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它們在藝術特點和藝術風格方面仍然閃爍著民間俗樂藝術質樸而瑰麗的光彩。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