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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第五章美洲華僑地位的變化

美洲華僑史話 陆国俊 5390 2018-03-20
拉丁美洲地區的契約華工,其地位類似奴隸,勞動和生活之苦自不待說,其性命亦操縱在主人的手裡。古巴契約華工每日勞動達12小時以上,有的甚至長達18—20小時,可謂是:“日未出而起,夜過半而眠。”1921年,國民黨《外交部公報》第四卷第七號、第八號曾清楚地記載了古巴華工的真實生活:“豬仔衣食又菲薄不堪,衣則短褐敝褸、食則粗粟大蕉,終日操作於驕陽之下,汗流遍體,而迫於監工之淫威不敢稍懶,蓋偶失其歡,鞭撻隨之,甚或置於死地。”契約華工到古巴時大都年輕力壯,“但經過八年奴役倖存下來的只佔25%”。可見拉丁美洲種植園主對契約華工的苛刻剝削與殘酷壓迫的程度。當時清廷腐敗、國力衰微,政府自身不保,根本無力問津這些“海外孤兒”的生死。

如上所述,華工出國的外部原因是為了滿足僑居國開礦、築路、挖運河等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同時也是僑居國的企業主、種植園主和店主作為對付本國工人不斷要求增加工資的一種手段。正因為這樣,必然會存在著排華的潛在危險:即一旦礦源衰竭、鐵路和運河已經開通,華工便會面臨大量失業的可能性,並同僑居國的白人工人發生尖銳的矛盾。這樣排華現象就會隨之產生,而且會日益嚴重。 一般而言,僑居國對華工和華僑的態度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從19世紀40年代至70年代以前為第一個階段。在這一階段中,僑居國對華工普遍抱著歡迎的態度,儘管當時個別地區出現反對華工的言論和現象,但只是個別問題。早期華工,特別在開挖金礦和築鐵路期間,受到了各僑居國的普遍歡迎。正如羅伯特·溫在他的《對西北太平洋和不列顛哥倫比亞的華人的反應》一書中所說:“(鐵路)工程顯得如此急需,各個集團和各個地區都爭相在本地區修築一條鐵路。只要曾經修過鐵路的,哪怕魔鬼他們也歡迎。白人勞動力的供不應求實在太明顯了,以致連最狂熱的反華分子也對僱傭華人幹這種活毫無怨尤了。”以勤勞、刻苦著稱的華工有時還受到僑居國政府給予的特殊榮譽。例如,在1850年,舊金山的華工曾被邀請參加泰勒總統的隆重葬禮。 1852年,舊金山的華工還被邀請參加慶祝華盛頓生日大會。正如一位費城人(居住於舊金山)所描寫的那樣:“今天的慶祝會各國僑民都參加了。法國人、西班牙人、希伯來人的隊伍走過之後,大約兩百名中國人打著'舊金山的中國青年'的旗號出現在觀眾眼前。在隊伍最前面的是中國官員(按指商人)和樂隊,後面就是本市最為勤勞刻苦、奉公守法的居民的代表。”這位費城人反映了早期華工受到美洲政府官員和群眾歡迎的心態,也充分揭示了早期華工“勤勞刻苦、奉公守法”的優良品質。但在盛讚華工的同時,美國個別地區亦不時發生排華現象。早在1849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北部金礦區的都魯尼縣,就有一群白人把英國公司的60名華工從營地趕走,掀起排華事端。自此以後,舊金山的華埠便經常遭到襲擊和圍攻。華盛頓州塔科馬和西雅圖的排華暴行亦先後發生,對當地華僑進行圍攻和槍殺。據統計,1855年被殺害的華僑有32人。到1862年華僑被殺者達88人,這些人據說都是被白人殺害的,其中11人是被依法宣誓任職徵收淘金執照稅的官吏所殺。然而,只有兩名殺人兇手被法院判定有罪,並處以絞刑。一般說來,這些白人罪犯都受到了美國司法機關的包庇,有許多人殺了華僑或是議而不決,不了了之;或是重罪輕判,很不公平。所以,殺害華僑的事件在美國屢見不鮮。據1856年沙斯塔縣《共和報》報導,在過去五年之中,就有數以百計的華僑被殺害。屠殺華僑事件,幾乎天天可見!

進入19世紀70年代,美洲各國隨著不同地區的不斷開發,美國和加拿大橫貫全國鐵路的開通,以及各國移民的不斷入境,勞動力逐漸出現表面過剩的現象。正是由於這個原因,美洲各國特別是美國,在國會、以及各種報刊上出現了連篇累牘的反華言論,什麼中國移民促使白人工人工資下降,什麼華工有吸毒、偷盜等惡習,不易被教化,什麼華工不講究衛生習慣,容易造成流行病產生及傳播等等,諸如此類的反華工言論,嚴重地損害了華工在僑居國的形象。正是在反對華工的各種輿論的影響下,各地排華運動達到一個高潮,美國先後出現了無故屠殺手無寸鐵的華僑的慘案。 1871年10月,在洛杉磯有墨西哥人、黑人雜居的一條街上,一名白人突然死亡,其死因不明。但一夥持槍的白人暴徒卻不分青紅皂白,叫嚷著“為死者報仇”的口號,衝進華埠行凶,殺害僑胞22名,損失財產不計其數,製造了歷史上駭人聽聞的排華暴行。

到19世紀80年代,排華反華的聲浪繼續高漲,致使各國政府不得不出面乾預。美洲諸國的許多政府並單方面下令禁止華工入境,從而進入了全面排華的時期。 1885年9月1日,在懷俄明州的石泉煤礦,因為華工不願參加白人礦工發動的罷工運動,雙方發生小規模衝突。第二天,約有100餘名白人暴徒手持步槍,分兩股襲擊華埠——石泉村。他們見財物就搶,見華人就殺,並放火燒掉整個華埠。事後,領地政府派員到現場檢查,查明被槍殺的華人達16名,從被燒毀的房屋下挖出的華人屍體五六十具,挖不出的則不知其數。在慘案發生時,有六七百人逃出,倖免於難。這是美國反華、排華史上最大的慘案。 加拿大的華僑亦遭到了同樣的厄運。 1886年,加拿大溫哥華市的華工達3000餘人,大都住在環繞著福爾斯灣的簡陋的木屋裡。這年,溫哥華市發生大火。反華分子誣稱是華人縱火,遂於1887年1月8日將華工押上汽艇,強行送到維多利亞。 2月24日,暴徒們包圍並推倒布里誇豪士工地華人居住的木屋,並燒毀華工的衣物和全部家具。當夜,暴徒又襲擊了福爾斯灣的華人住所,給華人生命財產造成了嚴重損失。

民間的反華、排華運動逐漸發展到政府間的決策。 1880年11月17日,美國政府代表團與清政府在北京簽訂新的移民條約,條約規定:“大清國、大美國共同商定,如有時大美國查華工前往美國,或在各處居住,實於美國之益有所妨礙,或與美國內及美國一處地方之平安有所妨礙,大清國準大美國可以或為整理,或定人數、年數之限,並非禁止前往。”這一條約的簽訂標誌著所謂“自由移民”政策的終結和政府全面排華時期的開始。 1882年5月,美國國會以北京條約為藉口,正式通過第一個排華法案,宣稱美國政府認為中國移民危及某些地區的良好秩序,可在10年內停止熟練和非熟練的華工進入美國,非經正當途徑入美國之中國人,於政府通過之日起,將被驅逐出境,已在美國的中國人無權申請加入美國國籍。法案單方面違背了北京條約“並非禁止前往”的規定。不僅如此,而且又進一步涉及到已經入境華工的權利和地位問題。

美國排華法案公佈後,迅即對新入境美國的華人身份進行審查。許多人被關進移民處理站。舊金山海灣天使島上的移民處理站曾關押成百上千名新到美國的華人。這裡條件惡劣,審訊期很長,許多華人被迫自殺。有一位學者被逼無奈,自殺前曾在移民處理站棚屋的牆上題刻瞭如下辛酸的悲歌: 隨之,拉丁美洲各國亦先後效仿美國政府的作法,以頒布法案或總統下達命令等等形式,禁止華工入境。 1897年危地馬拉總統下令,禁止中國繼續向危地馬拉移民,並於1907年又下令,凡居留危地馬拉的華僑准其隨時領取護照出境,出境後不得重新入境;此後新入境的華人一經發現立即驅逐出境,如有協助其入境者,按法令治罪。 1902年5月,古巴政府下令“在禁例期內,中國工人從別國口岸或地方來古者為違法”,禁止中國移民入境。 1903年,巴拿馬政府亦下令禁止中國移民入境。秘魯政府更是不顧中秘條約的有關華人可以自由入境的規定,於1909年下令限制華人入境,接著又下令禁止華人入境。到1923年,加拿大聯邦議會通過排華法,經總督批准,於7月1日正式生效。加拿大“華人移民條例”共43條,其主要內容為:中國或具有中國血統的人,以後不許以移民身份進入加拿大;現居加拿大的華人,其家屬不得來加拿大居留;現居加拿大的華人,離境以兩年為限,逾期不准重返加拿大;重返加拿大的華人,以溫哥華為入境口岸,輪船運載華人只准每250噸重接載一人。

由於美洲各國都先後頒布排華法或下令禁止華人移民入境,中國進入美洲的移民迅即銳減。 19世紀70年代進入美國的移民有280多萬人,其中歐洲移民佔80%,華人移民僅佔4.4%;實施排華法令的80年代,進入美國的500多萬移民中,歐洲移民增加到90%,而華人卻減少為1.4%;90年代進入美國的移民有360多萬人,其中歐洲人佔96.5%,而華人僅佔0.4%。 總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美洲各國政府的政策都隨著對華人移民的需求而變化,前期主要是採取歡迎的態度,後期主要是採取排斥和打擊的態度,但總起來說,美洲華工移民始終是處於被奴役、被壓迫的地位,即使是古巴華僑參加了古巴獨立戰爭,獨立後取得了較大程度的自由權利,並受到當地人民和政府的推崇,他們也不能逃脫這種壓迫。

應當指出,清政府在這期間亦開始由對“海外孤兒”不問不聞的態度轉變為保護的態度。在此期間,清政府的駐美洲各國特別是駐美國的使節中,出現了一些為保護美洲華僑利益而奮鬥的陳蘭彬、容閎、鄭藻如、張蔭桓、伍廷芳和黃遵憲等等傑出人物。他們為美洲華僑牛馬不如的生活奔走呼號,將華僑的痛苦狀況公佈於世;他們為製止美洲排華運動提出抗議,要求公正解決。但他們的這些努力,都因為清廷朝政腐敗,毫無國際地位而一一宣告失敗了! 1939年,德國法西斯進攻波蘭,第二次世界大戰全面爆發。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八路軍和新四軍以及國民政府愛國將領率領的軍隊,開闢了打擊日本法西斯的東方戰場,為世界反法西斯的壯麗事業作出重要貢獻,從而大大提高了中華民族的國際地位。

1943年1月12日,中美簽訂平等新約,美國放棄在中國的一切不平等權利。美國親華人士開始抨擊對華人不平等待遇的各種排華法案,指出中美兩國既為抗日戰爭中的盟邦,並肩作戰,理應廢除排華法案。參議員麥紐遜於6月29日提出廢除禁止中國人入境法及給與配額的提案,並於10月11日提交眾議院討論。同一天羅斯福總統向國會發出咨文,要求廢除排華法案。咨文中指出:“現在提請國會審議批准這一項法案,許可中國人移居我國,並允許這裡的中國居民成為美國公民。我認為,這一立法對於打贏這場戰爭和建立鞏固和平的事業是重要的。”“中國是我們的盟國,多年來,她為反對侵略而孤軍奮戰。今天我們和她一起戰鬥,它在極端不利的條件下始終堅持英勇的鬥爭。”“我深信,國會是完全同意採取這種早應採取的措施,以糾正過去我們對朋友不公正的行為的。”參眾兩院通過後,法案於12月17日獲羅斯福總統的批准。該法案內容為:在分配各國移民時,中國每年佔105名,其中規定75%應來自中國出生及居住的華人,其餘25%配給世界各國的華人,有一半中國血統者亦在中國移民數內扣除;凡在1924年7月1日以前入境者,皆可申請入美國籍;凡在1924年7月1日以後入境者,一律視為暫居居民,待經辦一定手續,取得永久居留權,才能申請入籍。之後,經過華人的各種努力,美國政府又同意一定期限內的“軍人的外籍妻子”、“華裔軍人妻”、“退伍軍人未婚妻”、“美籍華人妻”等等可以非配額辦法入境等等。

新法案頒布後,進入美國的中國移民逐漸增加: 1944—1965年按配額被接納進入美國的中國移民人數 注:有*號者包括那些因中止遣返或根據移民法案而獲准居留美國的人,以及借用未來年份配額的難民。 以非配額移民身份被接納進入美國的中國移民人數(1946.6.30—1965.6.30) 注:有*號者包括出生於中國的華人。 據統計,1940年美國華人約為7萬人,而1980年已增加到806027人,近年已增加至逾百萬。 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中國同拉丁美洲各國的關係也有迅速的改善。 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夕,國民政府同哥倫比亞、委內瑞拉、薩爾瓦多、哥斯達黎加、洪都拉斯建立了外交關係,1940年國民政府與多米尼加簽訂了友好條約,並於1945年簽訂了友好條約附加條款;1942年簽訂中古友好條約;1943年簽訂了中巴(西)友好條約;1944年簽訂了中墨友好條約;1944年簽訂了中國和哥斯達黎加友好條約;1946年簽訂中國和厄瓜多爾友好條約;1947年簽訂中國和阿根廷友好條約,等等。

1947年5月1日,加拿大政府宣布廢除1923年頒布的禁止華人入境條例及其他排華命令,這是加拿大華人25年來取得移民權利的重大勝利。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至戰後不久,由於在珍珠港事變前的10年裡,只有中國人民承擔了巨大的民族犧牲獨自與日寇血戰,太平洋戰爭爆發後,中國人民深入敵後,箝制日軍,並為解救駐緬英軍,開闢緬甸戰場,起了極大的作用。因此,當時的國民政府與美洲絕大多數國家的政府訂立了友好條約,建立了正式的外交關係。在簽訂的條約中,凡有華人存在的國度中,一般對華人的移居和待遇問題幾乎都作了有利的規定,這樣就解決了中國與美洲國家長期以來因立場互異而扯皮或迴避的僑民問題。從此以後,在美洲各國的那些被稱為“海外孤兒”的華人的地位有了相當的提高。以就業領域來說,過去華人不能進入的就業禁區,例如美國的一些重工業、特別是軍事工業和造船業等部門,已開始逐步僱用華人。過去一般不僱用華人的商店和公司,也開始逐步僱用華人婦女充當店員和職員。在美洲特別是在美國,已有相當數量的華僑由從事體力勞動轉變為從事腦力勞動,即由藍領工人轉為白領工人,並有許多人成為著名的專家、工程技術人員、經紀人和高級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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